概述
經濟思想是社會經濟生活中經濟結構、經濟關係的反映,貨幣思想作為經濟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產生於商品流通和商品交換的過程中,不斷受到這個過程的影響。不同的歷史時期,社會經濟活動表現形式各異,經濟結構和經濟關係隨著社會變遷而發展,貨幣思想作為經濟關係的反映之一,呈現出一定的發展脈絡和演進軌跡。從春秋戰國時期的奴隸制經濟時期至明清時代的封建制經濟時期,前人的貨幣思想始終和當時的社會現狀、經濟結構、文化結構和生產力發展水平息息相關,其中包含的貨幣思想反映了當時的思想家們對於社會政治、社會經濟發展的思考。先秦
貨幣思想的發生可以追溯到貨幣發生的時期。中國的貨幣發生於夏商時期,最早的主要貨幣是天然海貝,因而商代的甲骨文中有貯、寳、買、等字從貝。在殷商、西周的金文中從貝的字就更多了,這些字許多都與商品和交換有關。殷商甲骨文中的買字寫成等形,從網從貝;貝作為貨幣,網貝就有貿易市利的意思;尤其是殷彝中每見“子荷貝”圖形文字,還有等,形象地顯示了殷商時期的商人們攜帶貨幣,或肩荷、或船載,引重致遠、長途販運的情景。這些表明當時天然貝已是流通界的主要貨幣,而且也可推知其時人們已意識到貨幣的發生與商業和交換有密切的關係。
甲骨文寶字寫成等形,像屋宇,貨幣及玉珍藏在屋內就是寳字;除此,甲骨文中更有字,像貨貝成堆;字像人拜倒於貨幣之旁,這些都形象地顯示了人們對貨幣的寶愛及貪慾心理,而且貨幣拜物教的觀念也發生了。不過,殷商、西周時期還只是中國貨幣的發生時期,因而這時期人們的貨幣思想也只處在萌芽階段。
春秋戰國時期
春秋戰國時期是中國古代社會經濟劇烈變動的時代,也是金屬鑄幣廣泛流通及貨幣經濟確立的時期,因而中國古代貨幣思想的內容也開始豐富起來。這時,在貨幣思想領域中逐漸出現了一些較系統的觀點和看法,由於它們皆發生於中國自身,是在無外部現成思想為旁依的情形下產生的,因而更富創造性,並對後世貨幣思想的發展有著非常深遠的影響。
這時出現的重要貨幣概念和範疇有子母、輕重,以及涉及商品、貨幣、價值、價格及貨幣購買力等的一些觀點。其中,一些重要貨幣範疇如“子母”、“輕重”還發展和形成比較系統的看法和素樸的理論,如貨幣子母相權論、輕重理論及以輕重理論為重心的一套管子學派的貨幣思想等。這時,貨幣金屬論與貨幣名目論這兩種西方資產階級政治經濟學中流行的關於貨幣本質問題的看法,以及關於貨幣價值形成問題的貨幣數量論思想(見貨幣數量說),在中國古代貨幣思想中,均已有明顯的表現。春秋晚期單旗的“子母相權論”就是立足於貨幣金屬論,而《管子》的貨幣思想則主要立足於貨幣名目論及貨幣數量論思想。
觀點
單旗的子母相權論
春秋末,單旗將“子母”這一概念運用於貨幣流通現象上,並首先作了較系統的表述。單旗,史稱單穆公,周景王的卿士,他因反對景王鑄大錢而提出了這一理論。他重視貨幣的“權輕重”的作用,認為鑄幣分量的輕重要適合流通中的需要,如果原來的鑄幣分量太輕,因而購買力低,就應鑄造分量較重的鑄幣;反之,則要鑄造較輕的鑄幣。兩種鑄幣同時在市場上流通,按它們的輕重維持一定的比價,這就叫做“母權子”或“子權母”(《國語·周語》)。後來人們把它歸納為“子母相權”這一貨幣術語,並且把子母相權的涵義,從流通中兩種不同單位足值銅鑄幣並行的關係,推廣於足值銅錢與不足值的虛價銅錢,以及銅錢與紙幣、白銀與銅錢間的關係上,成為中國古代長時期人們論述貨幣流通與貨幣制度問題時的一種貨幣理論。
墨家的價值論
在先秦思想家的貨幣思想方面,墨家關於價值論的貢獻很值得人們的重視。《墨子》提出“為屨(鞋)以買不為屨”,“買,刀(銅幣)糴(穀物)相為賈(價)”(《經說下》)。《墨經》的作者已發現物品用途的二重性,已接觸到商品的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的區分問題,並看到物品自身不能表現價值,而必須藉助另一物品來表現,亦即已接觸到價值形態及其表現問題。可惜墨家這些對於科學的價值論至關重要的思想,在中國其後歷史的漫長年代中,並沒有獲得很好的發展。
《管子》的貨幣思想
主要出自戰國學者們之手的《管子》,把春秋以來已流行的“輕重”概念,廣泛用於包括貨幣、價格、商品、貿易等人們社會經濟活動的各個方面,尤其是從封建國家的角度出發,把貨幣問題當作闡發的重點,而發展為貨幣是封建國家干預經濟的重要工具的思想,它對後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管子》重視貨幣作為流通手段的職能。它論說:“黃金、刀幣,民之通施也”(《國蓄》);“黃金、刀幣者,民之通貨也”(《輕重乙》);“刀幣者,溝瀆也”(《揆度》)。所謂“通施”、“通貨”,就是有無相通、交易媒介的意思,而它把貨幣作為流通手段的職能視為“溝瀆”,即把貨幣流通視為流水的渠道,商品流通離開貨幣則無法進行。這是一種具有較高概括能力的看法。
《管子》把貨幣的定義歸結為流通手段,並與它的“輕重論”聯繫起來,形成貨幣數量論的思想。它闡述輕重論的一般原則說:“夫物多則賤、寡則貴”(《國蓄》),這對於萬物(商品)或貨幣的價值形成都是適用的。貨幣與商品之間的關係是:“幣重而萬物輕、幣輕而萬物重”(《山至數》),流通中貨幣數量的增減,就會使商品價格發生正比例的變化,或者單位貨幣的購買力發生反比例的變化。據此,它說:“國幣之九在上,一在下,幣重而萬物輕;斂萬物應之以幣,幣在下,萬物皆在上,萬物重十倍”(《山國軌》)。《管子》從封建國家的角度出發,以輕重論為中心,提出貨幣是國家干預經濟的重要工具的思想。它強調指出:“五穀食米,民之司命也;黃金刀幣,民之通施也。故善者執其通施,以御其司命”,貨幣“握之則非有補於煖也,食之則非有補於飽也,先王以守財物,以御民事,而平天下也”(《國蓄》)。此後,由《管子》闡發的“輕重”概念成為人們討論貨幣問題的專用範疇,如西漢的賈誼、桑弘羊,南齊孔,唐代的劉秩(?~756)、陸贄,北宋的周行己 (1067~?)等,都曾套用輕重論來闡述當時的貨幣流通現象。
兩漢、魏、晉、南北朝
從秦、漢起中國發展為地主經濟制的統一的封建帝國。漢代至南北朝時期,貨幣思想主要有以下一些發展和變化。
西漢前期的思想家們在貨幣思想領域方面,為鞏固統一的封建地主經濟制政權、為建立統一的貨幣制度作了重要的輿論準備。賈誼提出了“法錢”的概念,尤其是他的“禁銅七福”論(《漢書·食貨志下》)要求由封建政府壟斷貨幣材料──銅的主張,對後來封建國家的貨幣政策有著重要的影響。賈山和晁錯發展了《管子》關於貨幣無補於饑寒的名目論思想和國家把貨幣作為干預經濟工具的思想,認為貨幣是“飢不可食、寒不可衣”的無用之物,但封建君權則可使它成為“易富貴”、“無饑寒之患”的東西(《漢書·賈山傳》、《漢書·食貨志上》),明確指出了掌握貨幣鑄造權與維護君權二者的聯繫。桑弘羊是漢武帝實現壟斷貨幣鑄造權、建立統一五銖錢制度的主要執行人,他在鹽鐵會議上極力維護中央壟斷貨幣鑄造權的政策。他說:“統一,則民不二也;幣由上,則下不疑也”(《鹽鐵論·錯幣》),第一次提出了“統一”的概念,為統一的封建帝國樹立健全的貨幣制度確立了一項重要原則。
實物論與反實物論思想的鬥爭
在中國封建地主經濟制前期,自然經濟仍居優勢,因而與貨幣經濟發展的同時,從西漢中葉以後,就一直不斷出現“實物論”思想。貢禹(公元前 124~前44)是主張廢錢用谷帛的最早的代表人;在魏晉南北朝時期,由於貨幣的混亂,經濟實物化狀態的增強,則更多地可以聽到這一呼聲。然而這一時期,維護金屬鑄幣流通的“反實物論”思想,以及反對鑄幣貶損的貨幣金屬論思想,也同時發展了。前者可以反對桓玄(369~404)廢錢用谷帛建議的孔琳之為代表,他引述“競蘊濕谷以要利,制薄絹以充資”(《宋書·孔琳之傳》)的歷史事實為例證,並把銅錢與谷帛二者對比,從對幣材自然屬性的分析上,有說服力地揭示了金屬貨幣的優越性;而南齊孔的《鑄錢均貨議》(《南齊書·劉悛傳》)則是闡發貨幣金屬論、維護足值貨幣的一篇帶有代表性的文章,他所言“不惜銅”、“不愛工”之語,長時期被人們援引為穩定貨幣、反對封建統治者貨幣貶損政策的不刊之論。此外,在 4世紀中葉出現了反映貨幣拜物教現象的魯褒的著名的《錢神論》(《全晉文》卷一百一十三),而最早見於魯褒文中的“孔方”一詞,一直被後人作為“錢”的同義語。
唐、宋、元、明、清
從唐宋以來,由於商品貨幣關係和金屬鑄幣流通實踐的發展,尤其是中國封建社會中紙幣的產生及其流通,促使貨幣思想又有所前進和發展。
唐代劉秩祖述《管子》和賈誼的成說,維護封建國家壟斷銅幣鑄造權的原則,並在議論中將賈誼的重農抑末思想為主導的“禁銅七福”論,發展成包括照顧商人利益“末利”的“禁銅四美”論;他還運用《管子》輕重論更進一步地發展了貨幣數量論思想。他說:“夫物重則錢輕,錢輕由乎錢多,多則作法收之使少;少則重”(《舊唐書·食貨志下》),將貨幣價值的大小與貨幣數量的多寡直接聯繫起來,因而比較東漢張林、南齊孔所言“錢少物皆賤”、“糴不貴是天下錢少”(《晉書·食貨志》、《南齊書·劉悛傳》),即將物價高下與貨幣數量多寡相連繫的說法,就更前進了一步。在此以後,在中唐“錢荒”問題爭議中,陸贄也運用輕重論把對貨幣數量論的認識概括為:“物賤由乎錢少,少則重,重則加鑄而散之使輕。物貴由乎錢多,多則輕,輕則作法而斂之使重。是乃物之貴賤,繫於錢之多少,錢之多少,在於官之盈縮”(《陸宣公奏議全集》)。陸贄和劉秩的說法,都是中國封建社會時期表述最為清楚的典型的貨幣數量論思想。
北宋
著名的科學家和思想家沈括(1031~1095)在貨幣思想方面也有卓越的貢獻。他在對當時“錢荒”問題的議論中,提出以貴金屬金銀為幣、利用類似信用貨幣的鹽鈔代行貨幣職能的主張,尤其是他對貨幣流通速度與貨幣數量關係的認識,極有見地。他說:“錢利於流借,十室之邑有錢十萬,而聚於一人之家,雖百歲故十萬也;貿而遷之,使人饗十萬之利,遍於十室,則利百萬矣,遷而不已,錢不可勝計”(《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八十三)。這是他對前人反對貨幣“壅積”的思想的重要的發展。周行己 (1067~?)也主張改善和推行紙幣“交子”,以及茶、鹽鈔引、公據等信用憑證和證券,並將輕重理論運用於銅、鐵錢流通上,以解決當時貨幣流通混亂和幣值不穩的問題。他所言“錢本無重輕,而物(商品)為之重輕”,錢、物“相為等而輕重均”(《浮沚集》)的說法,是接觸到了貨幣價值論的一個可注意的論點。
貨幣虛實論它是中國封建社會後期,商品貨幣經濟進一步發展後出現的一種貨幣理論。“虛實”是一組相對概念,用來說明商品貨幣關係。西漢時期,桑弘羊就曾有“以末易其本,以虛(貨幣)盪其實(商品)”(《鹽鐵論·力耕》)之語。但用它明確說明貨幣流通現象,則始於唐代“安史之亂”時第五琦鑄造當十、當五十“乾元重寶”大錢,因大錢貶值,遂使流通界的銅錢有“實錢”、“虛錢”之分(《唐會要》卷八十九)。進入宋代以後,出現了紙幣;元朝以後,白銀又逐漸發展為流通中的主要貨幣,於是“虛實”概念也被推廣用於說明白銀、銅錢和紙幣流通現象。
主要內容
貨幣虛實論的內容主要包括兩方面:即貨幣與商品的關係以及不同種類或性質的貨幣間的關係。在商品與貨幣的關係上,北宋周行己說:“物為實”,“錢為虛”(《浮沚集》);後來,元初趙孟(1254~1322)也說:“古者,以米、絹民生所須,謂之二實;銀、錢與二物相權,謂之二虛。”這裡,趙孟雖然主要是著眼於使用價值,視米、絹為“實”,白銀、銅錢為“虛”,可是他也約略意識到作為普通商品的米、絹與作為一般等價物的銀、錢,它們全都是具有實在價值之物,因而“虛”、“實”可以相權,並認為“四者為直(值),雖升降有時,終不大相遠也”(《元史·趙孟傳》),這是繼周行己以後又一接觸到價值論的值得注意的思想。
不同種類和性質的貨幣的關係
但虛實概念更多地被用於說明不同種類和性質的貨幣的關係。唐代最初使用“實錢”、“虛錢”的概念是指流通中足值銅錢與不足值的虛價銅錢。宋代產生了紙幣,從此以後,人們運用虛實概念解釋貨幣流通現象,大多是以紙幣為“虛”,尤其是貶值了的紙幣。大凡宋元人言虛實相權,目的皆為了強調紙幣應具有兌換性。到清代,人們綜合宋代紙幣作為信用貨幣並不需要十足準備金和元代不兌換的純紙幣流通的經驗,包世臣、王茂蔭提出了紙幣流通的“以實馭虛”、“以實運虛”的原則。
紙幣的稱提理論它是中國封建社會後期紙幣流通下所獨有的又一重要貨幣理論。“稱提”是宋代產生的一個貨幣術語,最初並不限於分析紙幣問題,如北宋《續資治通鑑長編》中哲宗元符二年(1099)七月癸卯條有“稱提鐵錢輕重”之語;但北宋末周行己將稱提概念用於分析紙幣問題。他在論述“交子”問題時說:“今以所收大錢,樁留諸路,若京師以稱之”(《浮沚集》)。進入南宋以後,伴隨紙幣流通的推廣,人們運用稱提概念言紙幣問題的就多了起來,如宋高宗就“最善沈該稱提之說”(《宋史·食貨志》)。進入13世紀,南宋最主要的紙幣“會子”因大量增發而迅速貶值,成為朝野人士關心的重大社會經濟問題,於是講求“稱提之術”、“稱提之策”者一時多至難以列舉,這樣,稱提一詞便基本上發展為一個與紙幣流通相關的一個專用術語了。
“稱提”,有權衡之義。宋人言紙幣,原則上皆指可兌換紙幣,如南宋人戴埴說:“言楮(紙幣)則曰稱提,所以見有是楮,必有是錢以稱提之也”(《鼠璞·楮幣源流》)。所以,“稱提”作為貨幣術語,其基本涵義即藉助兌現保持紙幣名義價值與它所代表的真實價值相符之意。推而廣之,稱提有泛言管理之意。而所謂“稱提之術”、“稱提之策”,每可理解為紙幣發行和管理的原則和方法,然而就其主要內容言,則為用金屬貨幣或實物(錢、銀、絹、茶鹽鈔引、官誥度牒等)收兌流通中過多發行的紙幣,即設定紙幣發行準備保證兌現,以維持紙幣幣值的穩定。
紙幣制度到元明時期,因停止兌現,禁止金銀流通,長時期是不兌換紙幣制度,因而主張發行不兌換紙幣的人,又往往把“稱提”解釋為新舊紙幣的兌換。如錢秉鐙(1612~1693)說:“界滿則易,謂之稱提”(《錢幣芻言·先正名言》)。進入清朝以後,由於久未行鈔,因而“稱提”一詞也就甚少為人使用了。
明清時期貨幣思想發展之遲滯
明清時期,在貨幣思想領域作出貢獻的,是15世紀的思想家丘濬,他在闡述貨幣與紙幣問題時,認為作為商品的“物”的價值的多少,決定於“功力”的深淺,即所耗費的勞動量、或勞動時間的多少。這樣,便開始接觸到商品的勞動價值觀點;此外,他還提出以貴金屬白銀為主要貨幣,使錢、鈔為通用貨幣,皆“權之以銀”的一種貨幣制度的構想,這些都是他在貨幣思想方面較前人的進步之處。
然而就明清時期貨幣思想總的狀況看,卻呈現出發展遲滯的情形。這尤其表現在明清之際人們關於“銀荒”問題的議論中,其時已是17世紀,國內封建經濟中已經發生了資本主義萌芽,但當時一些著名思想家如黃宗羲、顧炎武、王夫之等,他們在政治思想領域雖然都有著較進步的反專制主義的民主主義思想,但是在貨幣思想方面,在對待與“銀荒”相關聯的賦稅征銀及白銀流通問題上,則多是持明顯的否定態度。
黃宗羲提出“廢金銀”的主張。王夫之更是過分強調重農賤商、貴粟賤金,以至主張廢金銀而專用銅錢。顧炎武對待以銀為幣、田賦征銀的態度也是消極的。他們的貨幣思想的傾向,其實都是違反商品貨幣關係的歷史發展趨勢的。從他們對“銀荒”問題的具體闡述和議論看,也少有新義,往往是簡單地重複唐代人在“錢荒”問題議論中已講過的言辭。這和中國長期封建社會其時仍然遲滯徘徊,緩慢向前蠕動的總的發展狀態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