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齡津貼

簡介

1985年,在工資改革同時,實行護士工齡津貼。各級衛生部門所屬的醫療衛生機構中直接護理病人、從事護理技術操作和營養配製的護士(含公共衛生護士)、助產士、護師、主管護師、正副護士長、正副助產士長、護理部正副主任或正副總護士長,除按規定發給工齡津貼外,另外發給護士工齡津貼:從事護理工作滿5年不滿10年的,每月3元;滿10年不滿15年的,每月5元;滿15年不滿20年的,每月7元;滿20年的,每月10元。

相關條目

補助薪水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