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的意見

(一)績效工資總量暫按學校工作人員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額度和規範後的津貼補貼水平核定。 (五)學校校長、書記的績效工資,在人事、財政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範圍內,由學校主管部門根據考核結果統籌確定。 (一)市屬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辦法由市人事、財政、教育部門制定,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批准後組織實施。

並政辦發〔2009〕89號

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人事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關於太原市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意見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委、局、辦:
市人事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關於《太原市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的意見》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太原市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的意見

市人事局 市財政局 市教育局
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於山西省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的意見的通知》(晉政辦發〔2009〕93號),結合我市實際,對全市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提出如下意見。

一、實施範圍

按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義務教育學校正式工作人員。

二、績效工資總量、水平核定

(一)績效工資總量暫按學校工作人員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額度和規範後的津貼補貼水平核定。每年核定一次。其中,義務教育教師規範後的津貼補貼平均水平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財政部門按照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的原則確定。
績效工資總量隨基本工資和學校所在縣級行政區域公務員規範後津貼補貼的調整相應調整。 
(二)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同清理規範義務教育學校津貼補貼結合進行,將規範後的津貼補貼和國家原規定的年終一次性獎金納入績效工資總量。學校主管部門在人事、財政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具體核定學校績效工資總量時,要合理統籌,逐步實現同一縣級行政區域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水平大體平衡。

三、績效工資分配

(一)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和獎勵性兩部分。
1.基礎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崗位職責等因素,占績效工資總量的70%,具體項目和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制定,按月發放。工作人員崗位(職務)變動時,基礎性績效工資從崗位(職務)變動的下月起執行相應標準。
2.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由學校在核定的總額內根據規範的分配程式和要求,採取靈活多樣的分配形式和辦法,自主決定分配,合理拉開差距。
根據實際情況,在獎勵性績效工資中設立班主任津貼、崗位津貼、超課時津貼、教育教學成果獎勵等項目。
(二)為了體現對農村學校特別是條件艱苦的學校的政策傾斜,鼓勵和吸引各類優秀人才到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從教,在核定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總量內,各縣(市、區)根據實際情況建立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工作人員補貼。
農村學校的範圍、補貼標準和發放辦法由各級政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根據學校地理環境、艱苦程度等因素確定。
(三)充分發揮績效工資分配的激勵導向作用。根據省教育廳制定的全省義務教育學校績效考核辦法,加強對學校內部績效考核的指導。各學校要完善內部考核制度,按教師、管理、工勤技能等崗位特點實行分類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在搞活內部分配中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重點向一線教師、骨幹教師、班主任和做出突出成績的其他工作人員傾斜。
(四)學校制定績效工資分配辦法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徵求教職工意見。分配辦法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後,報學校主管部門批准,並在本校公開。
(五)學校校長、書記的績效工資,在人事、財政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範圍內,由學校主管部門根據考核結果統籌確定。考核結果為優秀的,原則上獎勵性績效工資不超過本人基礎性績效工資。

四、相關政策 

(一)《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人事部、審計署關於嚴肅紀律加強公務員工資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廳字〔2005〕10號)下發前學校按規定發放的改革性補貼,除超過規定標準和範圍發放的外,暫時保留,不納入績效工資,另行規範。規範辦法出台前,不出台新的改革性補貼項目、提高現有改革性補貼項目標準、擴大發放範圍。
(二)國家原規定的班主任津貼與績效工資中的班主任津貼項目歸併,不再分設,納入績效工資管理。
(三)完全中學中從事非義務教育教師的津貼補貼問題,由學校統籌考慮。
(四)經批准受聘到兩類崗位上工作的人員,基礎性績效工資按確定基本工資的崗位標準執行。
(五)新參加工作的人員,見習期、初期、學徒期、熟練期間基礎性績效工資按本人見習期、初期、學徒期、熟練期滿確定崗位工資的崗位標準執行。獎勵性績效工資由學校確定。
其他新進入學校人員按新聘任崗位執行相應的基礎性績效工資標準。
(六)績效工資不作為計發離退休費基數。
(七)在職人員實施績效工資的同時,對義務教育學校(含完全中學)離退休人員適當發放生活補貼。其中,離休人員生活補貼標準按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計署《關於解決離休人員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紀發〔2008〕40號)確定;退休人員生活補貼具體標準按隸屬關係分別由縣(市、區)人民政府人事、財政部門確定。退職人員按照同職級退休人員標準的70%確定。退休、退職人員從退休、退職下月起,按退休、退職人員標準發放生活補貼。
(八)績效工資實施後,按照國家規定發放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教(護)齡津貼、特級教師津貼、特教津貼、政府特殊津貼等仍按現行規定執行。省及以下政府及單位自行建立發放的津貼補貼一律取消。
學校不得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和規定的津貼補貼項目之外自行發放任何其他形式的津貼補貼或獎金,不得違反規定程式和辦法進行分配。違反政策規定的,依法嚴肅處理。

五、經費保障與財務管理

(一)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各級財政要優先保障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落實到位。〖JP〗 (二)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等費用的規定,規範學校財務管理,嚴禁“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行為。學校國有資產實行統一管理,各類政府非稅收入一律按照國家規定上繳同級財政,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嚴禁利用收費收入和公用經費自行發放津貼補貼。
(三)學校績效工資應專款專用,分賬核算。績效工資應以銀行卡形式發放,原則上不得發放現金。具體發放方式按地方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實行工資財政統一發放的地方,基礎性績效工資按規定程式直接劃入個人工資銀行賬戶,獎勵性績效工資經學校主管部門審核後,由同級財政部門劃入個人工資銀行賬戶。

六、組織實施

(一)市屬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辦法由市人事、財政、教育部門制定,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批准後組織實施。縣(市、區)屬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辦法由縣(市、區)人事、財政、教育部門制定,報市級人民政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各縣(市、區)要統籌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與當地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完善農村教師工資經費保障機制、深化中國小人事制度改革等各項工作,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要求,及時研究妥善處理實施中出現的問題。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市人事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
(三)各級人事、財政、教育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工作指導,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工作機制,指導督促學校嚴格施行績效工資有關政策。
本實施意見從2009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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