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認識主體可以劃分為人類主體、社會主體、集團主體和個人主體四種形式。認識主體作為一個執行認識功能的系統,是知、情、意相統一的有機整體,人的各種意識要素都會直接或間接地參與認識活動,並對認識的形成與發展產生影響。主體的現實的認識結構直接擔負認識功能,它是在主體先行活動的基礎上建立的,一旦建立就成為相對固定的框架或模式,構成人從事認識活動的一種前提張力和準備狀態。人的認識活動總是表現為把原有的認知模式延伸並運用於將要認識的客體。認識結構不同,對客體的理解就會出現差異。在人的意識中,還有各種非理性的心理因素。它們在認識活動中也起著重要作用,對人的認識能力的發揮和運用往往起到導向、選擇、激發和調節等作用。
主體的特徵
主體的特徵:自然性、社會性、意識性等。其中社會性是最本質的。
主體的形式
主體的形式:個體主體、群體主體、社會主體等。其中社會主體是主體的最高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