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要素

會計要素

會計要素又叫會計對象要素,是指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特徵所作的基本分類,也是指對會計對象按經濟性質所作的基本分類,是會計核算和監督的具體對象和內容,是構成會計對象具體內容的主要因素,分為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的會計要素和反映企業經營成果的會計要素。會計要素是對會計對象所作的基本分類,是會計核算對象的具體化,是用於反映會計主體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基本單位。中國《企業會計準則》將會計要素界定為六個,即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

基本信息

基本介紹

通俗理解:會計對象就是會計核算和監督的內容(見基礎會計)。比如說媽媽給了小明零花錢5元錢,他用了3元錢買了一隻鉛筆,還剩下來2元錢。這個就發生了一項經濟業務,當然小明是不會這么想的,但是作為會計,要知道會計主體是小明,要按會計的方式幫他記賬,這個記賬就是指的核算。如:再比如媽媽給小明的這5元錢的用途已經定好了,為了防止小明挪做他用,作為會計要想措施避免小明亂花錢。這個就是會計監督。所以本人的理解是:凡是能讓會計核算和監督的經濟業務就是會計對象。

套用原則

會計要素是對會計對象所作的基本分類,是會計核算對象的具體化,是用於反映會計主體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基本單位。以下

會計會計
為大家介紹下中級會計職稱中級會計實務中關於會計要素計量屬性的套用原則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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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會計要素計量屬性
1、歷史成本
在歷史成本計量下,資產按照購置時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或者按照購置資產時所付出的對價的公允價值計量;負債按照因承擔現時義務而實際收到的款項或者資產的金額,或者承擔現時義務的契約金額,或者按照日常活動中為償還負債預期需要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
2、重置成本
在重置成本計量下,資產按照現在購買相同或者相似資產所需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負債按照現在償付該項債務所需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
3、可變現淨值
在可變現淨值計量下,資產按照其正常對外銷售所能收到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扣減該資產至完工時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費後的金額計量。
4、現值
在現值計量下,資產按照預計從其持續使用和最終處置中所產生的未來淨現金流入量的折現金額計量;負債按照預計期限內需要償還的未來淨現金流出量的折現金額計量。
5、公允價值
在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和負債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願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計量。
二、會計要素計量屬性的套用原則
計量屬性的套用原則
企業在對會計要素進行計量時,一般應當採用歷史成本。在某些情況下,為了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實現財務報告目標,企業會計準則允許採用重置成本、可變現淨值、現值、公允價值計量的,應當保證所確定的會計要素金額能夠取得並可靠計量,如果這些金額無法取得或者可靠地計量的,則不允許採用其他計量屬性。
歷史成本通常反映的是資產或者負債過去的價值,而重置成本、可變現淨值、現值以及公允價值通常反映的是資產或者負債的現時成本或者現時價值,是與歷史成本相對應的計量屬性。

定義

會計要素會計要素
財務報表要素的定義必須是為確認與計量提供依據,特別是為確認提供理論依據。作為一個基本的會計概念,要素的定義必須置身於整個財務會計概念框架之中,必須符合財務報告的目標和財務會計信息質量特徵,要受會計假設、會計對象等的制約。各概念之間必須前後一致,富有嚴密的邏輯。如果離開了整個概念框架來研究定義,容易顧此失彼、我們認為,會計要素的定義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科學性,即會計要素的定義必須體現其本質特徵;
(2)一致性,即各會計要素的定義要在邏輯上保持一致;
(3)通俗性,會計要素的定義要做到文字通順語義流暢,符合漢語的習慣,容易為中國廣大會計人員所接受。
會計要素,是指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特徵所作的基本分類,分為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的會計要素(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和反映企業經營成果(收入、費用和利潤)的會計要素。

內容比較

會計要素會計要素
中國《會計準則》將會計要素歸類為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六個要素。
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財務會計概念公告》中將會計要素歸類為資產、負債、業主投資、派給業主款、綜合收益、營業收入、費用、利潤、損失十個要素。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在《編制和呈報財務報表的結構》將會計要素其歸類為資產、負債、權益、收益和費用五個要素。

差異比較

會計要素會計要素
由上述對會計要素歸類的比較可以看到三大準則之間在歸類會計要素時的四個主要的差別:
首先,在靜態要素的歸類中權益的差異。FASB對所有者權益設立了三個要素,分別是權益業主投資派給業主款,而中國會計準則和IASC只設立了一個要素,即權益。
其次,對收入和費用存在不同認識。FASB區分了收入和溢余以及費用和損失,將它們分別設立為單獨的要素;中國會計準則中也進行了區分,但並未對溢余和損失單獨設立會計要素,而是將它們包括在了利潤這一要素中;IASC沒有進行區分,收入要素中包括了溢余,費用要素包括了損失。
再次,對利潤要素的設定不同。中國的會計準則將損失和溢余併入利潤要素,但在時利潤包括了收入費用,FASB設定了綜合收益要素,IAS則沒有單獨設立利潤要素。
最後,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對會計要素的歸類則更加的具體,會計要素的數量較多。中國會計準則中包括了6個會計要素,IASC設定了5個要素,而美國會計準則中則設定了10個會計要素。
對於第一類差別,三大準則在認識上並無實質性的差異,只是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對權益要素的劃分更加的具體,形成這一差異的原因在於美國高度發達的市場經濟環境下,企業權益數量多,變化複雜,由於通過證券市場籌資而形成了眾多投資者,他們都具有詳細了解權益變化的要求,許多企業在常規報表外還要編制權益變動表。

差異認識

(一)收入費用溢余損失的設定
三大準則在對這四個要素設定時是基於對收入和費用範圍的不同認識。是否要將溢余及損失和收入與費用相區分?筆者認為進行區分的做法更加的合理和科學,可以從以下兩方面來認識:
1、更有利於會計目標的實現——提供有用的會計信息。會計要素歸類的一個重要原則是符合會計目標的要求,即提供決策有用的會計信息。對於會計信息的最主要的信息使用者外部投資人和內部經營管理人員,他們都同時關心企業的一項重要能力——盈利能力的分析,盈利能力是指企業賺取利潤的能力。一般來說,企業的盈利能力只涉及企業正常的經營狀況。雖然非正常項目也能給企業帶來收益或損失,但只是特殊情況下的個別結果,不能說明企業的持續經營獲利能力;而且有些非常項目是在企業控制之外的,所以只有區分了正常情況下的損益和非正常情況下的損益才能提供有用的會計信息。由此看出收入與費用和溢余與損失的性質是不一樣的,有必要將它們設定為不同的會計要素。
2、與配比原則相一致。會計原則是以會計假設為基礎的,通過對長期會計實際經驗和一般的認識,概括而最終成為指導會計工作的一般指導規範,配比原則作為加工和處理會計信息所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已為各國所普遍接受,當然也包括上述三大會計準則制定機構。
配比原則是指在進行核算時,收入與其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同一會計期間內的會計收入和與其相對應的成本、費用應當在該期間內確認。配比原則有兩層含義:一是因果配比,將收入和為取得收入而發生的費用進行配比;二是時間上的配比,將一定時期的收入與同期的費用相配比。對於溢余只是企業的偶發事項,雖然它也會導致企業利益的流入,但是企業並未為這種經濟利益的流入而付出了任何代價,也就是說它和收入的性質是不同,是沒有與此相配比的企業的經濟利益的流出;對於損失道理也是一樣的。所以應該將收入費用溢余、損失歸納為單獨的會計要素,才能在會計業務中貫徹配比原則,並保持會計概念的前後一致。
IASC將收入和溢余全部歸類為收入,將費用和損失全部歸類為費用的做法在實際的會計業務中就不能貫徹配比原則。因為收入中的溢余沒有與此相配比的費用,而費用中的損失也沒有與此相配比的收入。中國雖然將收入和費用單獨歸類為一個要素,而將溢余和損失全部歸入利潤要素也是不合理的,主要是在概念上的前後不一致(將在下一個部分詳細闡述)。因此看出FASB中將四個要素單獨歸類與配比原則的要求是一致的。
會計要素會計要素
(二)對利潤要素的認識
中國會計準則對利潤的定義為,利潤是一定時期內的經營成果,包括營業利潤投資淨收益營業外收支淨額,並將利潤單獨設定為一個單獨的要素和和收入與費要素相獨立,這就造成概念的前後不一致。利潤定義包括了收入和費用,而在歸納歸納會計要素時,利潤又成為和收入、費用要素相併列的獨立要素,這樣就導致損益表的三個要素收入、費用和利潤不存在“收入-費用=利潤”的邏輯和數量關係。
IAS中沒有單獨的利潤要素,直接原因在於IASC將溢余和損失分別歸入收入費用,而他們認為利潤是收入和費用的相抵之差,收入與費用的確認和計量從而也是利潤的確認和計量,因而利潤要素也就無須單獨設立。
的會計準則之所以要單列“利潤”目的是為了尊重中國的傳統,更重要的是“淨利潤”要素的確立能使要素體系更全面體現會計目標,美國FASB中的綜合收益也有異曲同工之妙。和前面中國企業會計準則利潤要素相對比,SFAC中的綜合收益更為合理,也更能體現會計目標。其次,利潤做為一個重要的要素指標,對以其為核心的利潤構成和利潤體系進行對各種信息使用者都顯得尤為重要。
(三)FASB設立的十個要素是否過多
企業所有者將資金投入企業之後總是希望自己的投資能得到保值和增值,於是資本的保值和增值成為其主要的投資目標。它表現為一定時期的期初和期末權益的變動。投資人就會要求企業所提供的報表須全面揭示產權變動的原因、結果及其具體構成。
產權變動的結果表現為=期末所有者權益-期初所有者權益
產權變動的原因有三個方面:企業和業主之間的往來、經常事項和偶發事項。同業主的往來由表現為業主對企業的投資和派給業主款;經常事項表現為企業的收入的費用,這類活動具有持續再生的性質,可以作為未來預測的基礎;偶發事項表現為溢余和損失,它們只是一種偶然發生的事項,在企業整個生存期間可能只有一次,不具有持續再生的性質,因而其“預測價值”不大。可以看出以上三類事項對產權變動的不同,應該分別單獨設定要素進行表示:
會計要素會計要素

一定期間的產權變動=期末所有者權益-期初所有者權益
=(期末資產-期末負債)-(期初資產-期初負債)(表現)
= 企業和業主往來的影響+經常事項的影響+偶發事項的影響(原因)
=(業主投資-派給業主款)+(收入-費用)+(溢余-損失)(會計要素)
這個關係式正好涵蓋了財務報表的十大要素,因此筆者認為FASB設定的十個會計要素是合理的。

會計要素計量屬性及其套用原則

會計計量是為了將符合確認條件的會計要素登記入賬並列報於財務報表而確定其金額的過程。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計量屬性進行計量,確定相關金額。計量屬性是指所予計量的某一要素的特性方面,如桌子的長度、鐵礦的重量、樓房的高度等。烽/火獵頭公司認為從會計角度,計量屬性反映的是會計要素金額的確定基礎,主要包括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淨值、現值和公允價值等。
1.歷史成本
歷史成本,又稱為實際成本。就是取得或製造某項財產物資時所實際支付的現金或者其他等價物。在歷史成本計量下,資產按照其購置時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或者按照購置資產時所付出的對價的公允價值計量。負債按照其因承擔現時義務而實際收到的款項或者資產的金額,或者承擔現時義務的契約金額,或者按照日常活動中為償還負債預期需要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
2.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又稱現行成本,是指按照當前市場條件,重新取得同樣一項資產所需支付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金額。在重置成本計量下,資產按照現在購買相同或者相似資產所需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負債按照現在償付該項債務所需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
3.可變現淨值
可變現淨值。是指在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以預計售價減去進一步加工成本和銷售所必須的預計稅金、費用後的淨值。在可變現淨值計量下,資產按照其正常對外銷售所能收到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扣減該資產至完工時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金後的金額計量。
4. 現值
現值是指對未來現金流量以恰當的折現率進行折現後的價值,是考慮貨幣時間價值因素等的一種計量屬性。在現值計量下,資產按照預計從其持續使用和最終處置中所產生的未來淨現金流入量的折現金額計量。負債按照預計期限內需要償還的未來淨現金流出量的折現金額計量。
5. 公允價值
公允價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願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在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和負債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願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計量。
會計計量屬性的套用原則
企業在對會計要素進行計量時,一般應當採用歷史成本。在某些情況下,為了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實現財務報告目標,企業會計準則允許採用重置成本、可變現淨值、現值、公允價值計量的,應當保證所確定的會計要素金額能夠取得並可靠計量,如果這些金額無法取得或者可靠地計量的,則不允許採用其他計量屬性。

計量屬性

企業在對會計要素進行計量時,一般應當採用歷史成本。在某些情況下,為了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實現財務報告目標,企業會計準則允許採用重置成本、可變現淨值、現值、公允價值計量的,應當保證所確定的會計要素金額能夠取得並可靠計量,如果這些金額無法取得或者可靠地計量的,則不允許採用其他計量屬性。

財務報表

概述
會計要素是會計對象的基本內容,是對資金運動兩種形態的基本分類。會計對象是指會計所反映和控制的內容,即會計的客體。有的會計著作由於側重於適用性與技術性,不太注重理論抽象與歸納,未明確論述會計對象,因而也未運用“會計對象”一詞。中國從50年代起就開始了對會計對象問題的研究,形成了多種不同的認識。影響較為廣泛的觀點是:企業的會計對象是企業的資金運動。企業的資金運動有兩種表現形式,即靜態表現和動態表現。
資金運動的靜態表現為資產、負債和權益,亦可稱為靜態三要素。它們之間的數量關係可用下列會計等式予以概括:資產=負債+權益。資金運動的動態表現為資金循環與周轉,具體表現為收入、費用、利潤三要素,亦可稱為動態三要素。它們之間的數量關係可用下列會計等式予以概括:收入-費用=利潤企業的資金運動是靜、動結合的統一體,也就是說會計六要素存在著有機聯繫。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對財務報表要素的表述是:“財務報表描繪交易和其他事項的財務影響,是根據交易和其他事項的經濟特性,把它們分成大類。這些大類稱作財務報表的要素。與資產負債表中財務狀況的計量直接聯繫的要素,是資產、負債和產權。與收益表中經營業績的計量直接聯繫的要素,是收益和費用”。可以看出,會計要素與財務報表要素都是分類的項目,兩者在本質上沒有區別,僅僅是認識歸納的角度不同。會計要素是對資金運動所作的基本分類,按照會計要素設定各類帳戶,並按賬戶收集、整理、提供分類會計信息,在此基礎上,編制財務報表,用財務報表總括提供企業的財務信息。對賬戶資料進行加工的編表過程,實質上是將交易和其他事項按照經濟特性分成大類,從而描繪和揭示交易和其他事項對財務狀況影響的過程,這些大類被稱為財務報表的要素。會計要素是對會計對象--資金運動的基本分類,根據會計要素科學設定眾多賬戶,期末用報表對賬戶資料反映的交易和其他事項進行歸納分類,這種歸納分類與對資金運動的基本分類,口徑是一致的,名稱也是相同的。因此,可以理解為:“會計要素”是初始分類,而“財務報表要素”是終結分類。
各地會計要素劃分及優缺點
海峽兩岸會計要素劃分
中國大陸1993年7月1日起施行的和台灣1982年7月1日公布的中,雖未明確提出“會計要素”概念,但在實際內容中,對會計要素都作了劃分。中國大陸劃分為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六大要素。台灣劃分為資產、負債、業主權益、損益計算四大要素。海峽兩岸會計要素劃分的共同點是: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三要素的含義和內容是完全相同的。兩者的主要區別是:中國大陸明確劃分有收入、費用、利潤動態三要素,台灣僅以損益表示動態要素在一定時期變化的結果,並參與靜態三要素的平衡。
中國大陸會計六要素的劃分優點和問題
中國大陸會計六要素的劃分具有以下優點:1.會計要素與會計對象在理論上協調一致。經過近半個世紀的研究,中國會計界對企業會計對象的認識逐步達成共識:企業的資金運動有靜態和動態兩種類型。會計要素作為會計對象的基本分類,屬於會計對象的第二個層次。2.會計要素與會計方程式、財務報表理論協調一致。如前所述,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三要素之間的數量關係,概括為第一會計方程式: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該方程式亦為建立資產負債表的理論依據;收入、費用、利潤三要素之間的數量關係概括為第二會計方程式:收入-費用=利潤,該方程式亦為建立損益表的理論依據。台灣會計四大要素的劃分,突出了靜態要素,沒有將收入、費用、利潤作為各自獨立的會計要素,而是以“利潤計算”涵蓋收入、費用和利潤。
中國大陸會計要素劃分具有前述兩大優點,但筆者認為,還存在以下兩方面的問題:1.將利得、損失不單獨作為會計要素是可行的,但是,將其內容歸併在“利潤”要素中,由於“利潤”的界定含混不清,易引起多重矛盾。如“收入-費用=利潤”,此處的“利潤”是經營成果,而第54條中將其定義為:“利潤是企業在一定期間的經營成果,包括營業利潤、投資淨收益和營業外收支淨額”,此處的“利潤”很顯然是美國的總收益或稱綜合淨利。為了使相關會計理論、概念首尾一貫、協調一致,筆者建議將“利潤”要素改稱“綜合淨利”或“總收益”。2.第44條將“收入”定義為:“收入是企業在銷售商品或者提供勞務等經營業務中實現的營業收入”。一般人都非常清楚,營業收入僅是企業收入的主要部分,並非等同於收入,此處關於“收入”界定的條文,犯了大概念小內容匹配的毛病。同時,該條文還犯了“收入是……營業收入”概念循環的錯誤。筆者建議,將“收入”要素改稱“營業收入”,這樣既可使其概念與
內容協調一致,同時也可使“營業收入”概念與其他相關概念協調。
中、美會計要素劃分
(1)共同點
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在中,將會計要素劃分為資產、負債、權益、業主投資、派給業主款、總收益、營業收入、費用、利得、損失十大要素。中、美會計要素劃分的共同點是:①中、美兩國都將會計要素分為靜態要素與動態要素;②靜態要素與資產負債表中。
財務狀況的計量直接聯繫,動態要素與收益表中經營業績的計量直接聯繫。
(2)主要區別
①美國將影響權益要素的兩項重要內容--業主投資、派給業主款作為兩個獨立的會計要素;
②美國將影響總收益的兩項特殊內容--利得、損失作為兩個獨立的會計要素。
通過比較可以看出,中、美會計要素劃分的基本思路、基本格局是相同的。如果美國不考慮影響權益要素的業主投資與派給業主款和影響總收益要素的利得與損失,那么,中、美兩國關於會計要素的劃分就會完全一致。
美國十大會計要素劃分的優點和問題
美國十大會計要素的劃分,其優點是:
①突出了權益要素,不僅要求提供權益靜態信息,而且要求提供權益重要變動的信息,有利於維護所有者權益;
②突出了總收益要素,不僅要求提供經營性的收支--營業收入與費用,而且要求提供非經營性的收支--利得與損失。概括而言,美國會計要素比中國大陸會計要素多4個要素,從而使權益和總收益要素分類比較詳細,反映更為充分。
但是,這種劃分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①權益包括業主投資和派給業主款,就是說權益與業主投資和派給業主款是包容關係,將有包容關係的三者作為並列的三要素,在分類邏輯上是不科學的。
②營業收入有與其配比的費用,而利得沒有與其配比的費用;費用有與其配比的營業收入,損失沒有與其配比的營業收入,這是營業收入與利得、費用與損失的重要區別。從這個意義上講,將利得、損失與營業收入、費用作為並列的要素是有道理的。但是,利得與損失是總收益包含的內容,將利得、損失與總收益作為並列的要素也似欠妥當。

國際會計

國際會計準則在中,將會計要素劃分為資產、負債、產權、收益和費用五大要素。而且明確“收益的定義包括了收入和利得”,“費用的定義包括了損失,也包括那些在企業日常活動中發生的費用”。中國六大會計要素的劃分與國際會計準則五大會計要素的劃分,其基本思路和格局是相同的。它們的主要區別有兩點:①中國將“利潤”作為獨立的會計要素,而國際會計準則沒有。②國際會計準則明確收益要素包括收入和利得,而中國的收入要素僅是營業收入;國際會計準則明確其費用要素包括費用和損失,而中國的費用要素則不包括損失。“利潤”是否作單獨的會計要素?筆者認為:單獨作為一會計要素有其好處,不單獨作為一會計要素也無原則性的弊端。因為,確認、計量了收入與費用,自然而然地也就確認了“利潤”,從這個意義上講,不將“利潤”單獨作為會計要素,不會產生原則性的弊端。如果將隱含在收入與費用之中的“利潤”單獨作為會計要素,則可強化對“利潤”信息的關注和揭示。但應以“總收益”或“綜合淨利”概念替代“利潤”概念更為確切。關於收益要素和費用要素包括的內容問題,國際會計準則是大口徑,中國的會計準則是小口徑。因為國際會計準則未單獨設“綜合淨利”要素,如果收益僅是營業收入,費用不包括損失,那么利得、損失的經濟事項就會游離於五大會計要素之外,因此,國際會計準則採用大口徑是必然的選擇。會計準則將“收入”、“費用”要素定為小口徑,因為單獨設有“利潤”要素,而且將“利得”、“損失”經濟事項歸納在“利潤”要素之中。就是說,中國會計準則在“利潤”要素中包含了“利得”、“損失”等內容,因而其“收入”、“費用”要素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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