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交通局的職責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交通規費的征稽職責。
(四)增加指導城市公共客運的職責。
(五)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六)加強統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承擔涉及全市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和地方鐵路建設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全市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二)組織擬訂全市公路、水路等行業規劃、規定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全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規定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三)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定全市道路、水路運輸有關規定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道路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城鄉客運、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的管理、防止污染以及船舶與渡口設施安全保障、危險品運輸監督、航道管理等工作。
(五)負責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市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公路、水路規費有關規定並監督實施。
(六)承擔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和維護相關規定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全市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
(七)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省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全市公路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地方交通戰備工作,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八)指導全市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制定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有關規定並監督實施。組織重大科技開發,推動行業技術進步。
(十)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交通運輸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檔案起草和政務公開、保密、信訪、宣傳、外事等工作。
(二)綜合運輸管理科
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擬訂有關規定並監督實施;負責與有關部門建立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標準協調工作;指導全市運輸線路、營運車輛、交通樞紐、運輸場站等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全市物流業發展有關規定;指導車輛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和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承擔指導公共客運、出租汽車、汽車租賃及道路水路客貨運輸管理等工作。
(三)政策法規和路政管理科(行政審批事項服務科)
擬訂全市交通運輸有關規定;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監督行業行政執法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組織開展政策研究;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擬訂公路路政有關規定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高速公路、幹線公路、農村公路路政管理以及超限運輸治理工作;承擔高速公路及重要幹線公路運行監測和協調,參與實施交通管制;指導公眾出行路況信息服務和諮詢工作;提出全市公路收費站點設定、收費標準、收費期限的建議,經市政府批准後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綠色通道、搶險救災、農機跨區作業等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服務工作。
(四)規劃與資金管理科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市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有關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相關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參與擬訂全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有關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審核工作;提出國家、省、市有關專項資金投資和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承擔全市農村公路工程設計審核;承擔公路標誌標線管理工作;承擔有關環境保護、利用外資、統計、信息工作;擬訂全市公路、水路行業投融資有關規定;承擔專項資金、預決算、政府採購、外資、信貸有關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資產監管、內部審計工作。
(五)人事科
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勞動保護和衛生監督工作;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有關智力引進工作;指導交通系統社會團體工作。
(六)建設管理科
承擔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公路、水路建設、維護有關規定並監督實施;承擔市重點公路、水路等工程施工許可、實施監督和竣工驗收工作;指導農村公路建設、維護工作;承擔地方鐵路建設協調工作;擬訂公路、水路行業科技、教育、信息化規定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有關重大科技項目研究;承擔有關標準、質量和計量工作;指導行業節能減排工作。
(七)安全監督科(應急辦公室)
組織擬訂全市公路、水路安全生產規定和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承擔有關道路、水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協調國家、省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
(八)許昌市交通戰備辦公室
組織協調全市地方交通戰備工作,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九)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