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五)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職責調整

(一)將原許昌市建設委員會的職責劃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將原許昌市房產管理局的職責劃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三)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將城市公共客運管理的職責劃給市交通運輸局。

(六)加強建設行業科技推廣,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省制定的住房保障、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的政策、法規,擬訂配套規定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許昌市區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分配、管理工作。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市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

(三)承擔全市物業行業管理的責任。規範整頓全市物業管理市場,負責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審批,指導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的成立備案工作,負責許昌市區房屋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市房產市場管理的責任。規範房產轉讓、買賣、租賃、抵押、交換、贈與等交易行為,負責房產評估、房屋測繪等中介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許昌市區商品房預售登記、房屋權屬管理及核發房屋所有權證工作,負責許昌市區房產產籍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許昌市區直管公房的經營管理工作。

(五)承擔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的責任。制定房地產業行業發展規劃,加強房屋徵收拆遷管理,做好房地產開發企業資格動態考核工作。

(六)承擔建築市場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及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築行業資質認證的管理工作,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

(七)承擔規範勘察設計諮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勘察設計諮詢質量的責任。對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市場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認證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

(八)承擔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貫徹實施國家、省工程建設標準及行業標準,負責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並進行監督,負責市區工程定額社會保障費的統一管理工作。

(九)指導全市城市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城市建設的有關規定、規劃並實施,負責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園林綠化等市政公用行業的管理工作,負責市區污水處理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十)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指導城鎮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以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十一)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有關規定、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實施建築業技術政策。

(十二)承擔推進建築行業科技發展、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擬訂全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及建築節能規劃和有關規定,組織實施重點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和成果推廣,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指導技術引進和創新節能工作。

(十三)承擔推進牆體材料革新的責任。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牆體材料革新的法規、政策,編制牆體材料革新的發展規劃,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四)負責全市城建監察工作,依法查處各種建設違規違法案件。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科室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12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機關節能減排、信訪、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編制局機關物資設備購置計畫;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

法規科

組織起草、審查、報批與國家建設法律法規相配套的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普法、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住房保障科

組織擬訂全市住房保障有關規定和住房制度改革有關規定並監督執行;組織編制我市住房建設規劃、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執行;指導各縣(市、區)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工作;負責許昌市區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分配、管理工作。

物業管理科

負責全市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物業小區達標創優及業主委員會的成立備案工作;按照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接受業主投訴,依法調解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之間的矛盾;負責許昌市區房屋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工作。

房地產市場管理科

(許昌市城市建設拆遷管理辦公室)

承擔我市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全市住宅建設、城市建設拆遷、房地產開發有關規定並監督執行;制定房地產開發的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指導規範全市房產轉讓、租賃、買賣、抵押、交換、贈與等交易行為;負責房屋中介機構資質的管理工作;負責許昌市區商品房預售登記、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負責許昌市區房屋權屬登記、產權轉移、變更、核發房屋所有權證工作;負責許昌市區直管公房的經營管理工作;負責收集許昌市區管理房地產開發與城市拆遷檔案資料。

建築管理科

擬訂全市工程建設、建築業、建設監理的中長期發展規劃、行業發展有關規定和建築業技術規定並監督執行;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建築安全生產、建築工程質量、建築竣工驗收備案、契約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的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建築業企業(裝飾裝修企業)、監理企業、監測機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及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核發工作;負責對從事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的監督管理;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負責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負責許昌市區建築工程的報建和施工許可證的發放工作。

勘察設計與標準定額科

擬訂全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市場和工程造價管理的技術有關規定、制度並監督執行;對工程勘察設計和工程造價等市場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工程勘察設計、造價諮詢資質的管理及行業執業註冊人員的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城鄉建設工程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貫徹實施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規範標準;負責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的備案管理。

城鄉建設科

指導全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許昌市區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園林綠化等市政公用行業的管理工作;負責許昌市政府投資的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實施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監管工作,指導全市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工作;指導村鎮建設各類試點和中心鎮、重點鎮建設工作;指導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利用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村鎮遷建、重建工作;指導全市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以及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全市建制鎮、集鎮和村莊的建設及村鎮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等。

科技與建築節能科

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建築節能和牆體材料革新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技術經濟有關規定並監督實施;負責省級及以上建設科技(節能專項)示範(試點)工程的推薦及監督管理,組織對節能建築、綠色建築的認定工作;負責建築節能材料及產品節能設計、節能驗收的備案管理;負責建設領域新材料、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的推廣套用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後技術;組織新型牆體材料的確認和推廣套用;負責許昌市城市規劃區內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徵收的管理工作。

行政審批事項服務科

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工作。具體負責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的各項工作。負責各項行政審批事項的諮詢、受理、審核、審批、監督管理工作;催辦督辦有關行政審批事項辦理進度;聯絡並協調相關科室及部門對行政審批事項報批過程中的相關問題。

計畫統計與資金管理科

負責編制市本級年度城市建設專項資金使用計畫,負責城市建設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局機關各項資金和國有資產賬目管理;監督下屬單位、所管社會團體的財務工作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行業統計信息的收集、匯總和上報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報賬工作。

人事科(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人事、勞動、機構編制、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建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的執業資格標準和職稱初審、報批工作;制定建設行業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業職工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公務員年度考核及獎懲工作;負責行業表彰、社團管理、計畫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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