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財政局

許昌市財政局

許昌市財政局是一個國家機構,是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而設立的。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職責,貫徹執行分配政策和公益事業發展財稅政策,縮小地區之間、行業之間、不同居民群體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改革完善預算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充分發揮各部門在預算編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

(三)健全市和縣(市、區)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加快形成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較大幅度地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增強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大力減少、整合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將適合縣(市、區)政府管理的專項轉移支付具體項目審批和資金分配工作下放給縣(市、區)政府。

(四)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投入,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五)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職責,貫徹執行分配政策和公益事業發展財稅政策,縮小地區之間、行業之間、不同居民群體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六)強化財政調控經濟職能,貫徹落實促進經濟發展的財稅政策,建立健全有利於科學發展的財政體制機制;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效運用國有資本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增強政府調控能力。

(七)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完善非稅收入管理制度,理順政府分配關係,規範政府收入分配秩序;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建立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有機結合的管理機制,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率;加強財政監督管理,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八)加強對地方金融類企業的監督管理,代表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

(九)將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職責劃入市財政局。

(十)負責管理註冊會計師行業黨建工作。

(十一)加強指導推進全市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的職責,加快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推動國有資本更多地投向關係全市經濟發展的重要行業。

(十二)強化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經營財務監督、風險控制和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責,進一步完善所監管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市財政局(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擬定和執行全市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改革方案;貫徹執行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貫徹執行市與縣、政府與企業、政府與居民的分配政策,貫徹執行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制定的財政、國有資產管理、財務、會計管理等方面的法規、條例和管理制度。

(三)負責全市財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擔市級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級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市級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負責編制全市年度財政決算草案並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編制年度市級政府性基金預算草案,匯總年度全市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財政票據;貫徹執行彩票管理政策,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全市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市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六)負責管理監督市級行政、政法、教育、科學、文化、體育等支出,擬訂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和有關經費開支標準。

(七)負責管理和監督市級農業、林業、水利、扶貧等支出,研究提出支持農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建議;貫徹執行農業綜合開發有關政策和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工作。

(八)研究提出促進全市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建議,負責監督管理市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制定全市基本建設財務制度;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

(九)負責管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負責制訂政府採購制度,編制市級政府採購預算並監督管理。

(十一)貫徹執行有關地方性稅收管理規範性檔案,在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內,提出地方性稅目稅率調整和對全市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特案減免稅的建議;負責全市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徵收管理。

(十二)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資產配置標準和相關費用標準,編制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購置預算;負責市級事業單位對外投資的審批和監督管理。

(十三)貫徹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編制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全市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監督管理公物拍賣;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

(十四)研究提出支持服務業發展和促進消費的財政規定;擬訂商業流通、糧食、物資、供銷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五)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擬訂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執行地方政策性保險有關政策,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

(十六)執行國家政府債務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擬訂地方性有關辦法、制度;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

(十七)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八)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相關建議。

(十九)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二十)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十一)指導推進全市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二十二)按照有關規定和出資人職責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依法對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二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設2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政務和有關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信息、新聞、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公務接待等工作;負責起草修訂局機關目標考核辦法、內部管理制度等,定期對各科室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負責領導批示件和領導交辦重要事項等的督辦工作;承擔機關車輛、政府採購、國有資產和機關財務管理工作。

(二)綜合科(清理規範津貼補貼辦公室)

分析預測全市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負責貫徹落實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貫徹執行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政府性基金,編制年度市級政府性基金預算草案;匯總年度全市政府基金預算;按規定管理彩票的有關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相關工作。

(三)預算科

負責擬訂全市財政管理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編制財政中長期規劃;負責全市財政收支預算編制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編制年度市級預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匯總全市財政預算,負責預算收支平衡工作;負責市直部門預算編制、審核、批覆、調整工作,參與編制市直財政決算;負責市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管理市直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和全市財政供養人員信息庫;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研究國家財政政策,爭取上級轉移支付資金及財政補助,負責市對縣(市、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工作;負責擬訂全市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編制政府性債務預、決算。

(四)國庫科

執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組織全市財政收支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及總會計核算;負責審核匯總全市和市級年度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負責市級財政資金調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深化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五)行政政法科

負責行政、政法、黨派、群團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審核批覆所聯繫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擬定財務管理辦法;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

(六)教科文科

負責教育、科學、文化、體育、計畫生育、地震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審核批覆所聯繫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擬定財務管理辦法;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

(七)經濟建設科

承擔發展改革、環保、住房和城鄉建設、城管、交通運輸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規範性檔案,審核批覆所聯繫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審批市級政府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

(八)農業科

負責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審核批覆所聯繫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擬定財務管理辦法;負責扶貧項目資金管理;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

(九)社會保障科

負責衛生、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審核批覆所聯繫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擬定財務管理辦法,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參與編制市本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專項資金(基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

(十)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辦公室

擬訂政府採購的有關規範性檔案、制度和中長期規劃;確定並調整市級政府採購目錄和公開招標採購範圍的限額標準;管理和監督全市政府採購活動;負責審核監督市級部門政府採購預算;受理市級政府採購活動中的投訴事項;負責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小汽車定編工作。

(十一)稅政科(條法科)

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政策、地方性稅收條例及實施細則等政策性檔案;審核稅務部門申請提退的稅收代征代扣手續費;貫徹執行稅目稅率調整及減免稅、退稅的有關規定;審核地方性稅收中對全市預算執行有較大影響的稅收減免退庫;負責關稅及進出口稅收政策的貫徹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稅源調查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十二)債務科

對政府內外債進行統計並編制償債計畫;研究政府債務政策,統一管理市政府對外債務和債權;負責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的全過程管理,承擔項目申報、評審、轉貸及貸款資金監督與管理工作,承擔政府國外貸款資金的回收、償還和還貸準備金的管理工作;對項目執行機構實施項目的工作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所有國內貸款項目的擔保和承諾等工作。

(十三)企業科

承擔工業和信息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對所分管的各項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審核批覆所聯繫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建議;負責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編制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研究提出市級財政支持有關行業的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十四)金融貿易科

負責全市商務、糧食、供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審核批覆所聯繫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代表政府履行出資人對地方金融類企業資產、財務的監管職責;負責市級重要商品儲備、轉換的補貼撥付;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的發放和監督管理;負責公務拍賣企業的有關管理工作。

(十五)基層財政管理科

負責指導鄉鎮財政對各項惠農補貼和農村基礎設施、公益事業發展財政投入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耕地占用稅、契稅徵收管理工作,宣傳落實有關政策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編制稅收收入計畫,辦理稅收減免等事宜。

(十六)會計科

貫徹執行國家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省制定的具體實施細則和辦法;管理全市會計從業資格;負責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及會計證的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人員業務培訓和會計電算化工作。

(十七)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科

負責擬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調劑、出租、出借和事業單位對外投資的審批和監督管理;負責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清查等工作;指導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城鎮集體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財政監督檢查辦公室

貫徹執行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負責統一組織全市財稅法規、政策和資金、賬戶等財政財務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財政、財務、會計法律、法規、制度的行為;反映財政收支管理和重要財政政策執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監督市財政局內各科室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監督局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配合省財政廳財政監督檢查局、財政部駐河南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省財政監督檢查辦事處檢查工作。

(十九)市農村綜合改革工作辦公室

負責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有關農村綜合改革的方針、政策;研究解決有關農村稅費改革遺留問題;負責全市村級經費計畫安排、落實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市國有農場稅費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完善鄉鎮財政職能以及建立健全鄉村政權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的意見;研究制定化解鄉村債務的措施,組織開展化解鄉村債務工作;負責村級公益事業建設有關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管理制度改革,加強涉農收費管理,提出建立減輕農民負擔長效機制的政策建議等。

(二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

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政策建議;研究提出發展具有競爭力的大公司、大企業集團的相關規定和措施;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組織對所監管企業投資決策進行評估;協調全市國有企業戰略重組中的有關問題,推進企業發展。承辦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的有關工作;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負責市屬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工資標準的管理工作;承擔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負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總會計師、財務總監的指導工作。按照有關規定,承擔國有企業監事會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產權管理科

研究提出改革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見,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管理工作;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進行預算管理,對市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的使用進行監督;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

(二十二)行政審批事項服務科

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工作。具體負責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的各項工作。負責各項行政審批事項的諮詢、受理、審核、審批、監督管理工作;催辦督辦有關行政審批事項辦理進度;聯絡並協調相關科室及部門對行政審批事項報批過程中的相關問題。

(二十三)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農業綜合開發的方針、政策,統一管理全市農業綜合開發工作;擬訂農業綜合開發的政策及項目、資金、財務管理辦法;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負責中低產田改造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編制工作;管理土地治理和產業化項目;統籌安排市級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及用於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外資;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並檢查項目實施情況等。

(二十四)人事教育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調查研究全市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狀況;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的教育培訓規劃,指導全市財政系統幹部教育工作。

財政動態

6月26日,財政部在香港順利發行130億元人民幣國債。其中,面向機構投資者招標發行100億元,包括3年期50億元、5年期20億元、7年期10億元、10年期10億元、15年期5億元、30年期5億元,中標利率分別為2.87%、3.02%、3.09%、3.16%、3.60%、3.95%;面向8家國外中央銀行和地區貨幣管理當局發行30億元,包括3年期20億元、5年期7億元、7年期2億元、10年期1億元,發行利率和同期限人民幣國債中標利率相同。

財政數據

一季度,全市公共財政預算收入285005萬元,增長20.1%,規模居全省第6位,增幅居全省第5位。其中:稅收收入完成215962萬元,增長20.9%,占全市公共財政預算收入的75.8%。一季度全市公共財政預算收入持續穩定增長,為全年組織收入工作開了一個好頭。

一季度,全市公共財政預算支出424206萬元,增長30.1%。分級看,市本級完成75375萬元,增長20.7%,占全市公共財政預算支出的17.8%;縣級完成348831萬元,增長32.4%,占全市公共財政預算支出的82.2%。

領導信息

許昌市財政局(國資局)局長、黨組書記:田茂盛

許昌市財政局(國資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燕萬年

許昌市財政局(國資局)調研員、黨組成員:戈海鳴

許昌市財政局(國資局)調研員、黨組成員:宋福強

許昌市財政局(國資局)調研員、黨組成員:孫懷亮

許昌市財政局(國資局)副局長、黨組成員:王新銘

許昌市財政局(國資局)副局長、黨組成員:李亞儉

許昌市財政局(國資局)黨組成員、會計委派管理中心主任:郭春麗

許昌市財政局(國資局)紀檢組長、黨組成員:文懷申

許昌市財政局(國資局)黨組成員、總會計師:周建中

許昌市投資總公司董事長、許昌市財政局(國資局)黨組成員:王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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