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原許昌市建設委員會的職責劃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將原許昌市房產管理局的職責劃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三)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將城市公共客運管理的職責劃給市交通運輸局。
(五)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六)加強建設行業科技推廣,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省制定的住房保障、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的政策、法規,擬訂配套規定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許昌市區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分配、管理工作。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市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
(三)承擔全市物業行業管理的責任。規範整頓全市物業管理市場,負責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審批,指導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的成立備案工作,負責許昌市區房屋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市房產市場管理的責任。規範房產轉讓、買賣、租賃、抵押、交換、贈與等交易行為,負責房產評估、房屋測繪等中介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許昌市區商品房預售登記、房屋權屬管理及核發房屋所有權證工作,負責許昌市區房產產籍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許昌市區直管公房的經營管理工作。
(五)承擔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的責任。制定房地產業行業發展規劃,加強房屋徵收拆遷管理,做好房地產開發企業資格動態考核工作。
(六)承擔建築市場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及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築行業資質認證的管理工作,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
(七)承擔規範勘察設計諮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勘察設計諮詢質量的責任。對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市場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認證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
(八)承擔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貫徹實施國家、省工程建設標準及行業標準,負責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並進行監督,負責市區工程定額社會保障費的統一管理工作。
(九)指導全市城市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城市建設的有關規定、規劃並實施,負責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園林綠化等市政公用行業的管理工作,負責市區污水處理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十)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指導城鎮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以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十一)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有關規定、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實施建築業技術政策。
(十二)承擔推進建築行業科技發展、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擬訂全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及建築節能規劃和有關規定,組織實施重點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和成果推廣,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指導技術引進和創新節能工作。
(十三)承擔推進牆體材料革新的責任。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牆體材料革新的法規、政策,編制牆體材料革新的發展規劃,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四)負責全市城建監察工作,依法查處各種建設違規違法案件。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寧伯偉 局長
工作分工:主持行政全面工作。
張耀征 局黨委書記
工作分工:主持黨委全面工作,負責建築市場管理、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招標投標管理和雙清欠工作,分管建築管理科、清欠辦、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裝飾行業管理辦公室,代管人事科(黨辦)。
房國學 局黨委委員、調研員
工作分工:負責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及拆遷管理、物業行業管理工作,分管房地產市場管理科、物業管理科、房屋產權產籍監理處、房產交易租賃管理處。
寇宏獻 副局長
工作分工:負責機關日常行政事務、計畫統計與資金管理、城建監察,分管辦公室、計畫統計與資金管理科、法規科、信訪辦、城建監察支隊。
張喜中 副局長
工作分工:負責行政審批、工程勘察設計和工程造價工作,分管行政審批事項服務科、勘察設計與標準定額科、建築工程標準定額管理站。
陳長宏 副局長
工作分工:負責城鄉建設、市政、園林、公用事業及改革改制等工作,分管城鄉建設科、市政設施管理中心、公園管理處、園林綠化管理處、公用事業監管中心、污水處理費徵收中心。
張冠軍 副局長
工作分工:負責科技與建築節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管理、紀檢監察和創建工作,分管科技與建築節能科、住房保障科、監察室、創建辦(數位化城管辦公室)、牆體材料改革辦公室、國有公房管理處、房屋維修公司。
姚瑞紅 副調研員
工作分工:協助陳長宏副局長工作,主管城建重點項目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