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交通局

根據《中共許昌市委許昌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許昌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許發〔2009〕37號),設立許昌市交通運輸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交通局的職責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交通規費的征稽職責。

(四)增加指導城市公共客運的職責。

(五)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六)加強統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承擔涉及全市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和地方鐵路建設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全市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二)組織擬訂全市公路、水路等行業規劃、規定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全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規定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三)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定全市道路、水路運輸有關規定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道路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城鄉客運、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的管理、防止污染以及船舶與渡口設施安全保障、危險品運輸監督、航道管理等工作。

(五)負責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市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公路、水路規費有關規定並監督實施。

(六)承擔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和維護相關規定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全市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

(七)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省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全市公路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地方交通戰備工作,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八)指導全市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制定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有關規定並監督實施。組織重大科技開發,推動行業技術進步。

(十)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局長、黨委副書記朱發業

主持交通運輸局行政全面工作,分管規劃與資金管理科。

黨委委員、黨委副書記程德勝

協助殷海松同志工作,分管質監站。

黨委副書記楊鈞安

主持公路局全面工作,分管交通治安大隊、治超辦。

黨委委員、副局長劉國林

分管交通戰備、路政管理、地方海事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交通戰備辦公室、路政處、地方海事局。

黨委委員、副局長焦海濤

分管審計、招商引資、政務公開和機關行政事務等方面的工作,分管辦公室、建設管理科。協助常岱軍同志分管規劃與資金管理科。

黨委委員、副局長徐躍紅

分管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運輸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及運輸企業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安全監督科、運管處、萬里運輸公司、安遠公司。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李占彪

分管紀檢監察、信訪穩定、治理公路“三亂”、最佳化發展環境、農村公路建設及養護管理工作,分管農村公路管理處、監察室。

黨委委員、副局長劉欣

分管城市公共運輸、計程車行業管理、“四城”同創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綜合運輸管理科。

助理調研員宋振宇

協助徐躍紅同志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工作。

直屬單位

許昌市交通運輸局直屬單位10個,分別是:許昌市公路管理局、許昌市路政管理處、許昌市農村公路管理處、許昌市公路運輸管理處、許昌市交通局交通工程定額質量監督站、許昌市地方海事局、許昌萬里運輸集團有限公司、許昌安遠交通運輸有限公司、許昌揚子巴士有限公司、許昌東方公交客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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