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官制

西周官制

西周的政治組織和社會制度,是因襲夏、商,經武王、周公、成王和康王幾代建立起來的。《尚書·立政》載有不少周初官名,可以使我們了解西周如何設定官吏。近年來出土的大量周代銅器銘文中記載的周代職官,也可以與文獻記載相補充。

中央官制

周朝官制包括西周官制和東周官制,從現有的資料,我們可以把西周的職官分為中央和地方兩個系統來敘述。

在西周的每一個封區內,諸侯是最高裁判者,因為他們被賦予以“專揚於國”的特權,而在整個封建國家內,周天子是最高權力的執掌者,諸侯的爭執,都訴之於周天子。《詩經·大雅·假樂》云:“百辟卿士,媚於天子”,金文《獻簋》云:“受天子休”,都說明了這個歷史事實。在周天子之下,有中央政治的組織,《尚書·酒誥》云:

越在外服,侯、甸、男、衛、邦伯;越在內服,百寮、庶尹、惟亞、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

所謂“內服”,即指中央政府而言。“百寮”、“庶尹”就是中央政府的官吏。以天子為首的中央政府,是西周最高權力機關。他統轄著無數以諸侯為首的地方政府。這種地方政府,在當時稱為天子的“外服”。侯、男、邦伯就是地方諸侯。

當時中央政府的組織極為龐大,官吏的名稱極為複雜,根據《尚書·立政》記載的官名有:

任人,準夫,牧,作三事,虎賁,綴衣,趣馬,小尹,左右攜仆,百司,庶府,大都,小伯,藝人,表臣,百司,太史,尹伯,庶常吉士,司徒,司馬,司空……

這些官稱,若從其職司而言,大體可分為以下三個方面:

一、王室外廷政務官——任人、準夫、牧、司徒(土)、司馬、司空(工)。

任人,就是“常任”。執掌王廷政務。準夫,就是準人,準為公平之意,執掌司法。牧,就是“常伯”,“作三事”,與《詩經·雨無正》的“三事大夫”,金文《盠方彝》中的“叄有司,司土,司馬,司工”的職司相當。司徒即司土。從金文記載看,司徒不僅管理籍田等土地之事(即主民事),而且有時還兼管軍事和卜事。司馬主軍事,還可參加周王冊命典禮。司空即司工,管理工事。

二、王室外廷事務官——大都、小伯、藝人、表臣百司、太史、尹伯、庶常吉士。

“大都”,是管理諸侯和國王子弟們采邑的官吏。“小伯”是管理卿、大夫采邑的官吏。“藝人”是有專門技術的官員,如卜、祝、巫師、工師等。“表臣百司”,在外廷管理政事。“太史”,負責記事和製作冊命。“尹伯”,是眾官的頭目,“庶常吉士”,是具體辦事的士官。這些官員對宮室內廷的“宮內官”而言,又可稱為“府中官”。

三、王室內廷事務官——虎賁、綴衣、趣馬、小尹、左右攜仆、百司、庶府。

這些官員都是負責宮廷保衛和宮中事務的宮內官。“虎賁”,武職官,負責保衛周王的安全,“綴衣”,掌管周王的衣冠服飾,其職掌大約相當於後世的“尚衣”。“趣馬”,掌管王室的車輿馬匹。“小尹”就是總管小臣。“左右攜仆”,管理周王日常所用的器物或御車的僕夫。“百司”,管理王室內廷的各種事務。“庶府”,管理王室內廷物資貯藏倉庫。這些都是周王的侍從或近臣。除此以外,在金文中還出現“虎臣”、“服”、“走馬”、“小臣”、“膳夫”等,這些也都是與周王關係密切的官員,其職司與“宮內官”基本相同。

以上這些官由師、保或宰、太宰總領而隸屬於周天子。換句話說,師、保、宰、太宰就是百寮的首領,地位較高。周公的兒子伯禽就曾做過周王的師、保。《令彝》記載周王命他“尹三事四方,受卿事寮”,這就是說,叫他管理王朝“三事大夫”和四方諸侯,並統領王廷“百官”。周初,武王繼位後,曾任命姜尚為“師”,號稱“師尚父”,在滅商及滅商以後鞏固西周王朝政權的許多重大事情,都是師尚父出謀劃策的。所以《史記·周本紀》說:周武王“封功臣謀士,而師尚為首封”,成為東方齊國的始祖。周成王時代,“召公為保,周公為師”。那時,由於成王年幼,應付不了周初“天下未集”的複雜局面,所以周公旦曾“踐阼代成王攝行政當國”,直到七年後,成王長大,周公才還政於成王。在此期間,周公、召公曾奉命東征,平定了管、蔡、武庚等的叛亂,抓獲了叛亂的東方五國首領,為鞏固西周王室立下了豐功偉績。此後,在廣大的王畿地區:“自陝以西,召公主之,自陝以東,周公主之”。由此可見,師、保在西周擁有很大的權力。《左傳·定公四年》說:“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可見師、保這類官和商代的“尹”職能相當,又說“周公為太宰”。宰這種官在商代就已出現,本為王室內廷的治事官。“太宰”是王室內廷治事官的首領,實際上就是王家的大總管。它的職司與後世的“相”職相同。後世“宰相”這個官稱就是由此演變而來的。

地方官制

西周地方政府的組織,曾有“五服”、“五等”的說法。所謂“五服”,就是依據諸侯封地的遠近,分封為甸,侯,賓,要,荒五服。服就是服事天子之邦國。《荀子·正論篇》云:

封內甸服,封外侯服,侯衛賓服,蠻夷要服,戎狄荒服。

《國語·周語》也有同樣的記載:

夫先王之制,邦內甸服,邦外侯服,侯衛賓服,蠻夷要服,戎狄荒服。

“五服”說到漢代劉歆把範圍擴大,於是出現了“九畿”說。所謂“九畿”,據《周禮·夏官·大司馬》云:

九畿之籍,施邦國之政職,方千里曰國畿,其外五百里曰侯畿;又其外五百里曰甸畿;又其外五百里曰男畿;又其外五百里曰采畿;又其外五百里曰衛畿;又其外五百里曰蠻畿;又其外五百里曰夷畿;又其外五百里曰鎮畿;又其外五百里曰蕃畿。

“五服”說最早見《尚書·禹貢》:

五百里甸服:百里賦納總,二百里納銍,三百里納秸,服四百里粟,五百里米。五百里侯服:百里采,二百里男邦,三百里諸侯。五百里綏服:三百里揆文教,二百里奮武衛。五百里要服:三百里夷,二百里蔡。五百里荒服:三百里蠻,二百里流。

這段話的大意是:王四周各五百里的區域,叫做甸服:其中最靠近王城的一百里地區繳納帶藁秸的穀物,其外一百里的區域繳納禾穗,再往外一百里的區域繳納去掉藁芒的禾穗,再往外一百里的區域繳納帶殼的穀子,最遠的一百里繳納無殼的米。甸服以外各五百里的區域叫侯服:其中最靠近甸服的一百里是封王朝卿大夫的地方,其次的百里是封男爵的領域。其餘三百里是封大國諸侯的領域。侯服以外各五百里的區域是綏服:其中靠近侯服的三百里,斟酌人民的情形來施行文教。其餘二百里則振興武力以顯示保衛力量。綏服以外各五百里是要服:其中靠近綏服的三百里是夷人們住的地方,其餘二百里是流放罪人的地方。要服以外各五百里是荒服:其中靠近要服的三百里是蠻荒地帶,其餘二百里也是流放罪人的地方。

《尚書》五服說至戰國時代的儒家,又重新作了闡述。至於“九畿”說,則完全是漢代儒家學派的一種理想構思圖。實際上,周初的封疆沒有那樣寬闊,也不可能如此整齊劃一。所以這些論說,問題不少。首先,“五服”把戎狄之服置於蠻夷之服之外,這和實際情況不相符合。因為西周的王畿在陝西,在王畿範圍內就有戎狄,而蠻夷散布在淮水一帶,遠在南邦,與事實完全顛倒。其次,若依“九畿”說,那么西周疆域東西南北都已擴展至四千里之外,而事實是西周至宣王時代,疆土始得開拓;即使如此,其地域也沒有這樣廣大。所以說《周禮》的記載也與事實不相符合。在金文中並未見“五服”的說法。只是在《令彝銘》中有“■者(諸)侯,侯田男”的記載。這裡所謂的“侯田男”,實際上就是“眾諸侯”,並不是什麼“服”。《尚書·周書》等篇,也未見五服說,只在《康誥》中有“侯甸、男邦、采衛”的話,但揣其意,實指侯之甸、男之邦、采之衛而言,並不是“侯”,“甸”,“男”,“采”,“衛”各為一“服”。所以說,所謂“甸”,“服”都是指領土而言,而“五服”、“九畿”,則是泛指領土的廣大而已。

周武王滅商以後,把中央王朝直接控制區以外的這塊廣大土地進行了分封。封賞的對象,不僅有神農、黃帝、堯、舜、禹的後人,更主要的是把土地封給周王的同姓和有功之臣。據《左傳·昭公二十八年》載,當時共封“兄弟之國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國者四十人”。成王時周公又進一步把文王、武王的兒子和他自己的後人分封在全國各地。對分封各地的諸侯,周天子稱同姓為“伯父”,“叔父”,異姓為“伯舅”,“叔舅”。宗法血緣關係把諸侯和周天子緊密地紐結在一起,使這些“封建親戚以蕃屏周”。這種分封制度雖然在商代已開了先例,但當時被分封的邊鄙諸侯與商王朝並無親戚關係,所以時服時叛,而西周把分封制與宗法制結合起來,不僅鞏固了中央政權,也加強了對廣大被征服地區的控制。

西周分封諸侯的爵位,因其封地大小,分為公、侯、伯、子、男五等,《禮記·王制》云:“王者之制爵祿,公侯伯子男,凡五等”。《孟子·萬章》記載孟子回答北宮錡周室班爵之問時說:

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天子之地方千里,公侯之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及五十里,不達於天子,附於諸侯曰附庸。

依孟子所說,周初應該有無數個方百里,方七十里,方五十里,以及方不及五十里的四方形的封區。如果有這么多的封區,必然要在完成領土的開擴以後,還須事先進行土地測量,然後才能實行這樣的封建,這當然是一種幻想。在金文中根本看不出公、侯、伯、子、男之間的嚴格等級關係。實際上周初都是因武士已占領的土地而封賜之。例如夏之後聚於杞(今河南杞縣),而遂封之於杞,殷之後聚於宋(今河南商丘南),而遂封之於宋。又如《詩經·崧高》敘述宣王封申伯的事,上云:“亹亹申伯,王纘之事,於邑於謝,南國是式。”下云:“王命申伯,式是南邦,因是謝人,以作爾庸”。也就是說,因申伯已經“南國是式”,才命之“式是南邦”,因他已經“於邑於謝”,才命之“因是謝人”。這些都說明,所謂封賞、都是因其既成事實而加以追認的。當時各諸侯占領的土地是有大小之別,但決不是如孟子說的那樣正方形的等差。這種封地的等差說,是戰國時期儒家的臆說,並不符合歷史事實。

這些被分封的諸侯,對周王室來說,是“小宗”,而在自己的封地內,對卿大夫來說,則成為“大宗”。大宗是世代相傳,“百世不遷”的。各諸侯在自己的封國內,基本也是按照周王朝的中央職官機構,設官分職,以進行對奴隸和平民的統治。《尚書·立政》所列的“司徒、司馬、司空、亞、旅、夷、微、盧烝、三亳、坂尹”,就是各諸侯國的封疆官吏。其中司徒、司馬,司空的職司與中央官的任人、準夫、牧相當,是諸侯國的“三亳”。亞、旅次之,是具體處理各諸侯國軍政事務的卿大夫。“夷,微,盧”,是西周邊疆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烝”,是他們的君長。“夷,微,盧蒸”,當是泛指臣服於西周王朝的方國首領。“三亳”是監督商朝先王舊都的官吏。“坂尹”是險要地區的守官。

西周時,周天子享有很大的權威,各諸侯國每年要定時向周王朝繳納貢賦和特殊物資,《左傳·昭公十三年》云:“昔天子班貢,輕重以列,列尊貢重,周之制也”;還要定期朝覲和率兵從征,保護周王朝。此外,諸侯也要對周王的死喪、婚嫁、巡遊盡一定義務。諸侯如不履行義務或冒犯了“周禮”的規定,輕者受到譴責,如《古本竹書紀年》記載:“晉侯作宮而美,康王使讓之”;重者則要被處死,如《史記·齊太公世家》載,周夷王時,齊哀公因紀侯在周王面前說了他幾句壞話,結果夷王不分皂白就“烹哀公而立其弟,是為胡公”。為了防患諸侯的叛亂,周天子還派人到一些諸侯國去監視,這就是監官,例如周初武王把管、蔡、霍三叔分封在邶、鄘、衛,“是為三監”,這就是為監視商王之子武庚和殷民的擾亂而採取的一種措施。誰知武王一死,因成王年小,暫由周公攝政,這引起了管叔的嫉妒,他便大造謠言,中傷周公,說周公有野心,攝政“將對成王不利”。為平息謠言,周公一面向重臣太公望、召公奭剖明他忠於王室的心跡,以消除他們的疑慮,一面禮賢下士,準備應變。不久,管叔、蔡叔與武庚糾合在一起造反。周公奉成王之命“興師東伐”,“誅管叔,殺武庚,放蔡叔”,消滅“三監”,同時滅掉了隨武庚作亂的徐、奄等國。至此,周人的勢力才真正達到東方。這就是歷史上著名的周公東征。

西周的中央官和地方(諸侯國)各級官吏,都是由與周天子有一定關係的奴隸主貴族擔任。《左傳·桓公二年》說:“天子建國,諸侯立家,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士有隸子弟”,就是說周天子以嫡長子的身份為王,眾子弟為諸侯。諸侯以嫡長子繼位,眾子弟為大夫。大夫以嫡長子繼位,眾子弟為士。這些奴隸主貴族,由於和周天子宗法血緣關係的親疏而形成嚴格的等級。所謂“卿”,“大夫”,“士”,實際上是一族之長,他們父子相傳,世代相襲,這種等級制和宗法制的相互結合,是西周奴隸制國家體制的重要特徵,保證了奴隸主貴族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壟斷地位。

西周中央和地方政權機構要比商代複雜和完善些。《周禮》提出“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的置官目的而記載了周代王朝的“六官”制度:

(一)“天官冢宰”,職掌是:“帥其屬而掌邦治,以佐王均邦國。”這些官稱為“治官”。“治官之屬”包括有“大宰卿”1人,“小宰”中大夫2人,“宰夫”下大夫4人,上士8人,中士16人,“旅下士”32人。“太宰”的職司是“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國。其六典是:一曰治典,以經邦國,以治官府,以紀萬民;二曰教典,以安邦國,以教官府,以撫萬民;三曰禮典,以和邦國,以統百官,以諧萬民;四曰政典,以平邦國,以正百官,以均萬民;五曰刑典,以誥邦國,以刑百官,以糾萬民;六曰事典,以富邦國,以任百官,以生萬民。可見“天官冢宰”不僅是六官之首,而且總攬六典之政。

(二)“地官司徒”,職掌是:“帥其屬而掌邦教,以佐王安撫邦國。”這些官稱為“教官”,“教官之屬”有“大司徒”卿1人,“小司徒”中大夫2人,“鄉師”下大夫4人,上士8人,中士16人,旅下士32人。“大司徒”之職是執掌建邦土地的版圖與人民之數,以佐王安撫邦國。“小司徒”之職是執掌建邦的教法,以“稽國中及四郊都鄙之夫家。”

(三)“春官宗伯”,職掌是:“帥其屬而掌邦禮,以佐王和邦國。”這些官稱為“禮官”。“禮官”之屬有“大宗伯”卿1人,“小宗伯”中大夫2人,“肆師”下大夫4人,上士8人,中士16人,旅下士32人。“大宗伯”之職是“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示(祇)之禮,以佐王建保邦國。”“小宗伯”之職是“掌建國之神位。”

(四)“夏官司馬”,職掌是:“帥其屬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國。”這些官稱為“政官”。政官之屬有“大司馬”卿1人,“小司馬”中大夫2人,“軍司馬”下大夫4人,“輿司馬”上士8人,“行司馬”中士16人,旅下士32人。“大司馬”之職是“掌建邦之九法,以佐王平邦國。”

(五)“秋官司寇”,職掌是“帥其屬而掌邦禁”,這些官稱為“刑官”。“刑官之屬”有“大司寇”卿1人,“小司寇”中大夫2人,“士師”下大夫4人,“鄉士”上士8人、中士16人,旅下士32人。“大司寇”之職是“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國,誥四方。”

(六)“冬官司空”,現在看到的《周禮》已散失“司空”篇。

《周禮》六官,排列整齊,制度嚴密,超過以後漢魏之制,所以不少人懷疑其中或有後人托古改制的成分,因此不能作為西周官制的可靠依據。郭沫若的《周官質疑》、《金文叢考》對這個問題均有精到的論述。但是,我們覺得如果沒有一些實際施政的基本經驗,也難以完全憑空想出一套周密的組織系統。因此,把《周禮》“六官”之制加以簡單摘引,作為了解西周官制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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