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學校科研資源的最佳化配置,確保各類科研項目的順利完成,實現科研計畫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西南大學為承接單位的各類項目,均按本辦法進行綜合計畫全過程管理,包括項目立項、過程管理、結題驗收等。
第三條 科研計畫實行學校、學院(校管科研機構)兩級管理。
(一)科學技術處、社會科學處(以下簡稱科研管理部門)是學校自然科學、人文社會科學科研項目的歸口管理部門,在分管校長領導下從事學校科研活動的管理,代表學校對外聯繫與溝通,主要負責學校科研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的編制,科研信息的發布與宣傳動員,項目的組織申報、過程督導和結題驗收等。
(二)學院(校管科研機構)指定一名行政領導和一名科研秘書,在科研管理部門的指導下開展本單位的科研管理工作,督導項目負責人完成項目契約和科研檔案歸檔。
第四條 學校每年投入5000萬元科研事業費,用於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重點文科基地、部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文科基地)等平台建設、國家重大科研項目的培育、校青年基金項目的設立和國家專利申請等。
學校每年根據項目下達情況,統籌經費及任務安排,並逐年增加科研事業費投入。
第二章 計畫編制與項目申報
第五條 科研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學校有關專家參加國家、部委、省(市)、地方、行業的發展規劃、科研計畫的編寫,並根據國家科研政策、經濟發展需要和科研發展面臨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圍繞提高學校研究水平,增強科研儲備的目標,結合學校實際,制訂學校科研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第六條 科研管理部門根據國家、省(市)、地方、行業發展規劃、科研計畫和學校科研發展中長期規劃的需要,及時掌握相關信息,組織重大、重點及跨學科科研項目申報工作。
第七條 學院(校管科研機構)負責組織本單位的科研發展規劃、科研計畫編制和一般科研項目的申報工作,並協助科研管理部門組織重大、重點及跨學科科研項目的申報工作。
第八條 項目負責人在科研管理部門和學院(校管科研機構)的指導下,做好項目策劃和申報工作。
第九條 凡有數量限制申報的科研項目,相同或不同學院(校管科研機構)推薦的同類項目,鼓勵進行聯合申報。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當年不能申報:
(一)不符合項目主管部門要求者。
(二)可以聯合申報而又未達成合作意見的項目。
(三)承擔各級項目未能按期結題者。
(四)教授崗位不計算分值者。
(五)正在承擔部省級以上同類項目者。
第十條 未正式批准立項的項目申請材料,科研管理部門原則上不予保留和退還。
第三章 立項與實施
第十一條 科研管理部門對已批准立項的各類項目實行統一管理,項目負責人須將項目批准檔案、計畫任務書、契約書、協定書等相關材料提交科研管理部門備案,錄入西南大學科研管理系統,編入《西南大學年度科研項目計畫表》。凡未錄入西南大學科研管理系統和編入《西南大學年度科研項目匯總表》的項目,學校在職稱評定、崗位聘任和科研獎勵等方面不予認可。
第十二條 已立項的科研項目,實行校、院(校管科研機構)兩級管理體制下的項目負責人制。
(一)科研管理部門主要職責包括:
1. 督促項目負責人按契約履行職責,協調重大科研項目的條件保障和資源調配。
2. 上報項目年度執行情況和科研統計報表。
3. 負責組織重大、重點和跨學科項目的結題、驗收、鑑定。
4. 負責組織申報科研成果獎。
5. 協助財務處進行科研經費的監督管理。
(二)各學院(校管科研機構)主要職責包括:
1. 督促項目負責人落實契約任務,協調本單位科研項目的條件保障。
2. 了解和檢查項目研究進展情況,對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及時上報科研管理部門。
3. 向科研管理部門上報本單位項目年度執行情況、統計報表、經費決算表、年度總結及下年度的科研項目申報計畫。
(三)項目負責人主要職責包括:
1. 按規定簽訂項目契約(含計畫任務書、申請評審書、投標評審書、立項協定等),並以此作為學校立項和結題驗收的主要依據。負責組織項目組人員嚴格按項目契約開展研究工作,解決存在的問題,保證任務的完成。
2. 向學院(校管科研機構)上報年度執行情況、統計報表、經費決算表、結題材料和項目完成後的有關檔案材料。
3. 項目負責人因工作調動或出國、病休等原因超過一年的,須提前2個月上報科研管理部門。項目參加人員的變更必須在項目中期檢查前提出,經學院(校管科研機構)審核後上報科研管理部門。
第十三條 對違背科學道德、違反項目管理規定和因主觀因素導致未按時完成契約,或契約完成較差並造成惡劣影響者,科研管理部門代表學校執行以下政策:
(一)凍結科研項目經費。
(二)暫時取消責任人的項目申請資格。
(三)追究其它責任。
第十四條 項目經費按《西南大學科研經費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五條 項目管理按《西南大學科研項目分類與計分辦法》執行,上報統計數據按《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科技/社科統計年報表》的分類標準執行。
第四章 結題與驗收
第十六條 科研項目完成時按照項目契約(計畫任務書、申請評審書、投標評審書、立項協定等)進行結題或驗收。重大、重點和跨學科的項目結題驗收工作由科研管理部門組織實施,其它項目結題驗收工作由學院(校管科研機構)組織實施(項目下達部門有檔案規定的,按規定執行),項目負責人負責提供結題驗收相關材料,報送學院(校管科研機構)和科研管理部門,由科研管理部門統一上報或備案。
第十七條 凡已結題驗收的項目,項目負責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按有關要求將結題或驗收項目的全套材料提交科研管理部門歸檔。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科研管理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