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增強學校科研儲備和發展後勁,促進學科交叉,提升科研競爭能力,特設立西南大學科研基金,包括博士基金、青年基金、培育基金、配套基金和專利(品種)基金五類。
第二條 申請者應崇尚科學,科研學術嚴謹,具有相對穩定的研究方向和團隊精神,能作為項目實際主持人承擔研究工作,申報課題緊密結合學科建設和專業建設。
第三條 作為項目負責人,青年基金原則上只能獲得一次資助;已獲博士基金項目資助者和正在主持省部級以上項目者不能申報青年基金項目。
第四條 申請與評審:
(一)申請者填寫《西南大學科研基金項目申請書》,由申請人所在單位審查和簽署具體意見後,交科研管理部門。
(二)科研管理部門進行資格複審,由校學術委員會分委員會評審,重點培育基金項目由校學術委員會審定。
第五條 實施與管理:
(一)獲資助者所在單位作為項目共管單位,應嚴格落實《項目申請書》中提到的支持條件,並督促獲資助者認真完成科研任務。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提取科研基金資助項目的管理費。
(三)項目在研期間,獲資助者如果調離學校,則應歸還全部資助經費;但若能以西南大學名義完成項目規定的研究任務,待項目結題後,仍可按財務規定繼續使用歸還經費。
(四)項目負責人不得隨意替代或更換,若因特殊原因而使項目無法繼續執行,項目負責人及所在單位應及時報告科研管理部門,如果單位能推薦符合條件的人選繼續執行該項目,科研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後,方可更換;否則,終止項目和收回剩餘經費。
(五)項目負責人應按時提交中期檢查報告,中期檢查不合格者,學校緩撥或停撥後續科研經費。獲得資助後一年未開展工作的,視為自動放棄,學校將撤消該項目,並收回全部經費。
(六)項目負責人不得隨意延長項目研究期限,若因特殊情況無法按時完成,項目負責人應提前三個月提出延期申請,由所在單位審核並簽署意見報科研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後,方可延期結題,延期最多不超過一年。逾期不結題者,終止項目。
第六條 結題與驗收:
(一)執行期限結束兩個月內,獲資助者應提交項目總結報告及成果附屬檔案,經所在單位審查後報送科研管理部門辦理結題手續;項目中期和結題檢查結果實行校園網上公示。未合格者或項目未按時完成者,追回部分或全部經費,三年內不資助其科研基金項目。
(二)資助項目的研究成果均應標註“西南大學科研基金資助項目”及項目批准號,未標註者不予結題。
第二章 博士基金
第七條 資助對象:新近獲得博士學位的在編在崗教學科研人員。
第八條 執行期限:2~3年。
第九條 資助額度:人文社會科學類2~3萬元,自然科學類3~5萬元
第十條 人文社會科學類項目驗收目標:項目執行期內,實現下列目標之一視為項目完成。
(一)作為項目負責人,獲得省部級以上項目或人才計畫資助。
(二)以第一作者發表我校為第一署名單位的A類論文至少2篇。
(三)研究成果獲省部級社科優秀成果獎1項,排名前三位。
(四)出版與研究項目相關的學術著作1部。
第十一條 自然科學類項目驗收目標:項目執行期內,實現下列目標之一視為項目完成。
(一)作為項目負責人,獲得省部級以上項目或人才計畫資助。
(二)獲得以我校為第一依託單位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或獲得經費不少於10萬元的其他省部級項目。
(三)以第一作者發表我校為第一署名單位的A類學術論文至少2篇。
(四)申請並受理專利2項(不含外觀設計專利),其中發明專利至少1項。
(五)完成軟體著作權登記或選育的新品種通過省市審(鑒)定1個。
(六)制訂行業或地方標準並通過審定1項。
(七)獲得我校為第一完成單位的省部級科技獎勵1項,排名前三位。
(八)出版與研究項目相關的學術著作1部。
第三章 青年基金
第十二條 資助對象:年齡不超過35周歲的在編在崗教學科研人員。
第十三條 執行期限:2年。
第十四條 資助額度:人文社會科學類1萬元,自然科學類1~3萬元。
第十五條 人文社會科學類項目驗收目標:項目執行期內,實現下列目標之一視為項目完成。
(一)獲得同方向(領域)省部級以上資助的科研項目。
(二)以第一作者發表我校為第一署名單位的A類論文至少1篇,或在CSSCI來源刊上發表論文至少2篇。
(三)研究成果獲省部級社科優秀成果獎1項,排名前五位。
(四)參編與研究項目相關的學術著作1部,並獨立完成1章以上。
(五)依託該項目爭取橫向在校科研經費5萬元以上。
第十六條 自然科學類項目驗收目標:項目執行期內,實現下列目標之一視為項目完成。
(一)項目負責人獲得市級人才計畫資助。
(二)獲得以我校為第一依託單位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或獲得經費不少於5萬元的其他省部級項目。
(三)以第一作者發表我校為第一署名單位的A類論文至少1篇。
(四)申請並受理專利1項(不含外觀設計專利)。
(五)完成軟體著作權登記或選育的新品種通過省市審(鑒)定1個。
(六)制訂地方或企業標準並通過審定1項。
(七)獲得我校為第一完成單位的省部級科技獎勵1項,排名前五位。
第四章 培育基金
第十七條 資助對象: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且年齡不超過50周歲的在編在崗教學科研人員。
第十八條 執行期限:2年。
第十九條 資助額度:人文社科類2~5萬元,自然科學類5~20萬元。
第二十條 資助範圍:人文社會科學類培育基金要與國家社科基金等A類項目有機銜接,有可能獲得上述計畫資助的項目。自然科學類培育基金要與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大基礎研究計畫(973計畫)、國家重大科學研究計畫、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畫(863計畫重大/重點課題)、國家科技支撐計畫、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重點項目等A類項目有機銜接,有可能取得突破性進展,獲得上述計畫的資助。
第二十一條 人文社會科學類培育基金項目驗收目標:執行期限內,達到下列目標之一視為完成。
(一)獲得A類項目資助。
(二)以第一作者發表我校為第一署名單位的A1類論文至少1篇。
(三)研究成果獲省部級社科優秀成果獎1項,排名前三位。
(四)出版與研究項目相關的學術著作1部。
第二十二條 自然科學類培育基金項目驗收目標:在執行期限內,達到下列目標之一視為完成。
(一)獲得A類項目資助。
(二)以第一作者發表我校為第一署名單位的A1類論文至少2篇。
(三)研究成果獲省部級三大獎1項,排名前三位。
(四)獲得發明專利、新品種、新材料、新工藝等1項。
第五章 配套基金
第二十三條 配套原則:凡獲得立項資助的國家和部級項目,項目計畫任務書或立項通知書中要求配套的,按一定比例實行配套。
配套原則中未作明確規定配套的省部級以上人文社科項目按1:0.5配套,最高不超過10萬元。
第六章 專利(品種)基金
第二十四條 資助對象和範圍:我校教職員工職務發明、實用新型及外觀設計等專利申請和植物新品種保護。
第二十五條 資助方式:按《西南大學成果與專利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凡在科研基金項目申報和執行過程中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取消申報資格;已經立項的,中止項目,收回所撥經費。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科研管理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