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全文
(試 行)
第一章 總則
本辦法適用於西南大學本科品牌、特色專業建設項目,市級及以上品牌、特色專業建設項目按照有關檔案並參照本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章 品牌、特色專業的申報與立項
第三條 品牌專業申報立項的條件
1.申報專業應是學院規劃或重點建設的專業,連續培養有4屆以上畢業生,歷屆畢業生質量較高,綜合素質良好,就業率高,用人單位的綜合評價好。
2.有較強的一級學科或重點學科依託,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點或一級學科碩士學位點支撐;專業師資隊伍有良好的科研背景或專業技術背景,且年齡結構、學歷結構、職稱結構、學緣結構合理,隊伍建設規劃科學合理、措施得力、效果顯著。
3.專業建設方案具有先進的教育教學理念、明確的建設目標、清晰的改革思路和科學的考核指標。人才培養目標符合社會發展需要,注重知識、能力、素質協調發展,注重創新精神、實踐能力和創業能力的培養。培養方案具有創新性、科學性、可操作性。
4.能夠按照新世紀高素質人才培養要求,不斷深化教學改革,最佳化課程體系,加強教材建設,更新教學內容,積極組織多媒體教學和雙語教學,切實加強實驗、實踐教學環節,建立切實有效的教學質量監控體系。專業建設整體水平高,教學改革整體領先,輻射面廣,能在本學科專業領域起到示範作用,能獲得市級二等以上教學成果獎。
5. 專業基礎設施條件較好,經費投入滿足持續發展需要。有良好的學術研究環境和學生開展探索性學習及參與科研的條件及制度保障,具備較豐富的專業圖書資料和教學儀器設備,實驗室實行開放管理,校內外的實驗、實習、實訓條件能夠較好地滿足實踐教學的要求,與相關行業、企業和職業界有比較密切的聯繫和有效合作。
第四條 特色專業申報立項的條件
1.對人才需求進行深入的市場調查和論證,對本專業在市內外的獨特性有科學準確的定位。
2.具.有較高水平的專業建設帶頭人和學科特色鮮明的專業教師隊伍。專業帶頭人具有較高的教學科研水平和學術知名度,專業師資隊伍有良好的科研和專業技術背景,職稱結構、學歷結構、學緣結構合理。
3.專業建設目標明確,尤其在人才培養規格上有明顯特色。課程設定和培養方法等具有顯著的特色。專業建設方案具有先進的教育教學理念、明確的建設目標、清晰的改革思路和科學的考核指標。人才培養目標符合社會發展需要,注重知識、能力、素質協調發展,注重創新精神、實踐能力和創業能力的培養。培養方案具有創新性、科學性、可操作性。
4.辦學條件優良,有良好的學術研究環境和學生開展探索性學習及參與科研的條件及制度保障。具備較為豐富的專業圖書資料和現代化教學儀器設備,校內外的實驗、實習、實訓條件能夠較好地滿足實踐教學的要求,與相關行業、企業和職業界有比較密切的聯繫和有效合作,培養的學生質量較高,具有較好的綜合素質和創新精神。
5.能保證項目建設經費投入本科教學工作,能夠對本科生提高學習質量和效率產生明顯的影響。專業建設的經費計畫,經過仔細的論證,在實施過程中能夠產生明顯的物化成果,並取得顯著的效益。
6.能夠按照新世紀高素質人才培養要求,不斷深化教學改革,最佳化課程體系,加強教材建設,更新教學內容,積極組織多媒體教學和雙語教學,切實加強實驗、實踐教學環節,教學改革領先,有市級三等以上教學成果獎。
7.所在學院能保證申報專業的專業建設條件,並落實相應的配套建設經費。
第五條 申報程式
1.學院申請。由專業建設負責人填寫《西南大學本科品牌、特色專業申報表》,交教務處。
2.學校評審。教務處組織專家對學院推薦的專業進行評審,確定擬建校級品牌專業、特色專業名單並予以公示,公示期滿後報學校教學工作委員會審批,經主管校長批准後正式立項。市級品牌專業申報在校級品牌專業中遴選推薦。
3.校級品牌專業、特色專業建設項目由教務處負責組織申報與評審。每年組織一次,具體時間由教務處通知。
第三章 品牌專業、特色專業建設與管理
第五條 品牌專業、特色專業建設期一般為3—4年。
第六條 品牌專業、特色專業的建設實行專業負責人制度。專業負責人負責對專業建設項目的申報、建設方案的制定、建設任務的組織與落實、經費預算、經費支出審核及日常管理等,並定期向學校上報專業建設進展情況。
第七條 品牌專業、特色專業建設所在學院負有配套支持和監督檢查的職責。學院應加強對品牌專業和特色專業建設的指導、支持和督促,及時制定相關政策,並按不低於學校投入經費的20%配套共建。在專業建設期間,學院應定期組織自評和督促檢查,對專業建設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提出,並進行整改,確保建設質量。
第八條 品牌專業、特色專業建設實行“項目”管理,簽定“項目協定書”,分段檢查,按期驗收。學校將進行定期檢查,未達階段建設要求且限期未予整改者,將取消品牌專業建設項目,並停止劃撥品牌專業建設經費和取消專業所在學院下一輪同類項目的申報資格。
第九條 品牌專業、特色專業建設經費的使用與管理
1.學校設立品牌專業、特色專業建設專項基金,對立項的校級品牌、特色專業建設項目實行在3-4年建設周期內分批投入的資助制度。對獲得市級品牌專業、國家級特色專業點的專業,學校將追加經費投入。
2.品牌、特色專業建設項目審批獲準後,要根據學校和學院投入的建設經費標準,編制和執行經費總預算和年度預算。若確需調整預算項目,需經學院教學院長同意後報教務處備案。
3.品牌專業、特色專業建設專項基金由學校教務處統一管理,專款專用,分階段劃撥,中期檢查前劃撥50%,中期檢查後再劃撥餘款的40%,剩餘部分作為通過驗收後的獎勵。財務處單獨為每一個建設項目建立資金帳號,由專業建設負責人和學院教學院長簽字報銷。
4.經費使用範圍:
(1)建設品牌專業、特色專業調研、論證等業務費支出;
(2)教師短期培訓費,比例不超過總經費的15%;
(3)品牌專業、特色專業的專業建設規劃、培養方案、課程與教材建設、管理等相關檔案的制定等印刷費;
(4)專業教學建設與改革、數位化教學資源建設以及購置專業教學用參考書、資料等必要開支等。
(5)項目驗收和鑑定所需費用(不超過項目經費的5%)。
第四章 檢查與驗收
第十條 品牌專業、特色專業負責人每年12月底前填寫《西南大學品牌專業、特色專業建設年度檢查表》,連同當年經費使用與下一年度經費預算表交教務處,教務處組織專家實地檢查建設進展,並根據檢查結果劃撥、緩撥或取消以後批次的建設經費。
第十一條 品牌專業、特色專業建設期滿後,由專業所在學院提出評審申請,填寫《西南大學品牌專業、特色專業驗收評審表》,並根據“西南大學品牌專業、特色專業評估指標體系”寫出自評報告、驗收書面申請交教務處。
第十二條 學校組織專家通過實地考察、材料審核、現場答辯等方式進行驗收。達標者由學校授予“西南大學校級品牌專業” 、“西南大學特色專業”稱號;不達標者,限期整改,仍不達標者,取消建設項目,同時取消所在學院下一年度申報校級品牌專業、特色專業資格。
第十三條 品牌專業、特色專業稱號有效期為5年。對授予“西南大學品牌專業”和“西南大學特色專業”稱號的專業,學校每年檢查一次,檢查工作由學校組織專家主要在網上進行,也可到專業所在學院檢查和實地考察。檢查不合格的專業,取消“西南大學品牌專業”、“西南大學特色專業”榮譽稱號,保留其兩年內申請複查的資格。對經複查仍不合格的專業,取消其重新申報學校品牌專業的資格,同時取消該專業所在學院申報品牌、特色專業的資格。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實施日期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二〇〇七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