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學外國專家工作管理辦法

二、學校所聘請的外國文教專家包括長期專家、項目專家、臨時專家三個類別。 1.“教育部重點項目專家”的管理 2)經國家教育部批准的聘請外國文教專家重點項目,實行項目負責人制。

一、為規範我校所聘請的外國文教專家接待管理,充分調動院系以及相關教授的積極性,加大我校聘請外國文教專家的工作力度,力爭聘請更多更高層次的外國文教專家來校合作交流,推動學校學科發展,提升學校學術水平,特制定本辦法。關於聘請港澳台專家的管理,也參照本辦法執行。
二、學校所聘請的外國文教專家包括長期專家、項目專家、臨時專家三個類別。長期專家又分為“語言專家”、“專業專家”兩類;項目專家又分為“教育部重點項目專家”、“學校重點項目專家”兩類;臨時專家是指上述幾類專家以外的臨時來訪學者。
三、長期專家的管理辦法按照國家外國專家局的檔案規定和雙方簽定的契約內容進行嚴格管理。
四、項目專家的管理
1.“教育部重點項目專家”的管理
1)申請教育部重點資助的項目應保證學校承擔的國家重點科研項目和教學任務。國家重點科研項目是指國家重點學科、新興學科、交叉學科、重點實驗室的建設和國家級、省級部科研項目以及與國民經濟發展緊密結合的科研攻關、高新技術開發套用、產學研結合的項目。
2)經國家教育部批准的聘請外國文教專家重點項目,實行項目負責人制。批准的項目經費專款專用,全部用於項目支出,國際合作與交流處不截留、不提成。
3)根據國家教育部國際司有關規定,項目經費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專項管理,並監督資金的合理使用。
4)鼓勵項目負責人節約使用項目經費,所節約的項目費用可以用於本人後續專家聘請接待。
5)項目經費開支僅限於外國文教專家的交通費用(含國際、國內機票)、食宿費用、課時酬金以及陪同人員的費用,不得用於項目以外的其它支出。
6)正式報銷費用前,必須按要求上報效益成果表,經學校聘請外國文教專家評審小組辦公室驗收合格後方可報銷費用。但所報銷費用總額不得超過教育部國際司所批准的項目經費額度。
2.“學校重點項目專家”的管理
1) 經學校聘請外國文教專家評審小組評審通過的聘請外國文教專家學校重點項目,實行項目負責人制。項目負責人必須按照批准的項目內容嚴格執行,不得擅自變更執行內容。
2)經學校聘請外國文教專家評審小組評審通過的“教育部重點項目”上報教育部後,未被批准列入教育部重點項目的,自動成為學校重點項目,最終獲得資助經費額度按照“學校重點項目”的要求執行,並納入“學校重點項目專家”的管理。
3)所聘請國外專家在國內段的雙程機票和在渝食、住、行費用將得到資助解決。但國際合作與交流處一次性資助最多不超過5000元。
4)項目負責人需提前提交接待計畫,經學校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審核同意後方可執行。提交的接待計畫應當包括日程安排和經費開支預算。
5)經費開支預算的具體生活標準為:
在校期間:專家住宿費120-160元/人.天,餐費50元/人.天;
校外參觀:專家住宿費200元/人.天,餐費100元/人.天;
其它費用(如景點門票費用等)據實報銷。
6)正式報銷費用前,必須按要求上報效益成果表,經學校聘請外國文教專家評審小組辦公室驗收合格後方可報銷費用。
五、臨時專家的管理
1) 臨時專家是指上述幾類專家以外的臨時決定來訪的外籍訪問學者。對臨時專家的聘請接待,各院系所需要提前填寫聘請臨時專家申報表,向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提出正式申請,獲得批准後方可執行。
2) 臨時專家的管理參照“學校重點項目專家”的管理方式進行,但只能資助解決外國專家在渝食、住、行費用,國際合作與交流處一次性資助最多不超過人民幣3000元。
3) 臨時專家聘請接待應當至少提前兩個月提出書面申請。
4) 正式報銷費用前,必須按要求上報效益成果表,經學校聘請外國文教專家評審小組辦公室驗收合格後方可報銷費用。
六、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將按照國家外專局和國家教育部的有關檔案要求,加大對各項目執行過程的支持、監督和管理力度,確保各項目的順利執行。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將與有關部門不定期對聘用外國專家單位的外專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根據組織管理、項目執行、聘請效益等情況對單位和項目負責人進行表彰或批評。對有挪用經費現象或逾期未報項目總結的單位,將視其情況採取必要的懲罰性措施。對無故未啟動和實施的重點項目,全額收回其項目經費。
七、以上管理辦法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負責解釋。
以上管理辦法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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