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加強我校“學科創新引智基地”(以下簡稱“111”計畫)管理的科學和規範,更好地組織和開展“111”計畫項目的建設工作,發揮“111”計畫項目在我校學科創新建設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我校的整體水平和國際地位,根據教育部、國家外國專家局《教育部 國家外國專家局關於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畫“十一五”規劃的通知》(教技〔2006〕4號)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指導思想
“111計畫”是教育部和國家外國專家局落實人才強國戰略、推進我國高等教育自主創新的重大舉措。為確保該計畫的順利實施,學校要求已批准的引智基地要根據五年的建設計畫,瞄準學科前沿,加大成建制引進海外人才的力度,開展與國外學術大師及學術骨幹等的高水平合作研究與學術交流、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選派科研骨幹赴國外一流大學或研究機構從事合作研究,促進海外人才與國內科研骨幹的融合,提升學科的科研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力爭所建設學科創新基地達到世界一流水平。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能
二、組織機構與職能職責
學校成立“111計畫”領導小組和管理辦公室。組長由校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國際合作與交流、學科建設、科技工作的副校長擔任。成員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人事處、財務處、研究生部、科技處、社科處、國資處等部門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制定學校“111計畫”整體規劃、審定建設整體方案、審批“111計畫”建設基地評估、驗收報告以及對基地建設中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和協調。辦公室正副主任由科技處、國際交流與合作處處長擔任,辦公室掛靠科技處,負責聯絡相關工作。
引智基地實行項目負責人負責制。項目負責人具體負責組織制定基地建設實施方案並負責方案的實施執行;負責組織國內研究隊伍;負責海外專家的聘請、管理;負責基地建設效益總結、組織起草基地建設評估和驗收報告;負責基地建設專項經費科學與合理使用等。基地可以通過成立專門的教授委員會等方式加強基地所在學院對基地建設的管理、監督和協調。
科技處與國際交流與合作處負責對學校“111計畫”基地建設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項目的跟蹤管理,協助引智基地辦理外國專家聘請手續及日常管理;根據國家相關檔案要求,檢查外國專家經費的使用情況等。
第三章 引智基地管理
三、基地隊伍管理
引智基地國內科研骨幹不少於 10 名;外聘的海外人才不少於10名,其中至少含 1名學術大師,不少於6名學術骨幹。 學術大師為國際著名教授或同領域公認的知名學者,年齡一般不超過 70歲;學術骨幹應具有副教授以上或其他同等職位,年齡一般不超過 50歲。海外人才指應具有外國國籍或所在國家永久居留權,應在世界排名前 100位的大學或研究機構任職。海外人才在校工作的時間要求是:學術大師每人每年不少於個月;學術骨幹每人每年不少於 1 個月;一般情況下,應有一名學術骨幹留在基地工作,每年來校短期學術交流的學術骨幹不少於 6人次,時間不限。
四、資金使用與管理
根據教育部、國家外國專家局的“111計畫”立項通知要求,學校將確保經費及時到位,每個基地建設總經費 900萬元,支持時間為5年。經費的主要用途和標準是:
1. 聘請海外人才的國際、國內旅費和津貼。
2. 開展科學研究所需的科研業務費、實驗材料費、研究生和博士後的助研費及其他相關費用等,其中助研費不超過經費總額的10%。原則上不用於購買 30萬元以上的大型儀器設備。
3、國內優秀科研骨幹赴國外一流大學、科研機構從事合作研究、短期訪問及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所需費用。短期出國費用標準按照學校因公出國有關規定執行。
4、其他與基地建設相關的費用。
基地負責人是基地財務及經費使用的總負責人。經費的報銷應有基地負責人和所在單位負責人簽字。經費使用應符合國家關於“111計畫”管理辦法中經費管理要求,應嚴格執行建設經費年度執行計畫,應符合財務管理的相關規定並接受財務、審計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項目執行期間由基地建設經費支持人員所發表的相關論文、專著、研究報告、資料、鑑定證書及成果報導等,均須標註“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畫資助”(Supported by the 111 Project)中英文字樣和項目編號。
第四章 引智基地運行機制
五、運行機制
根據項目規劃要求,引智基地在每年的一月上旬提出本年度的實施方案;學校“111”計畫管理辦公室審核通過後,嚴格按方案執行,每年的8月份提交上年度總結,“111”計畫管理辦公室年末組織對基地進行評估,並公布評估結果。
學校相關部門的支持措施:
1. 學校在學科引智基地的博士後名額入站數,博士、碩士研究生招生數給予適當傾斜。
2. 學校給予協助引智基地組織召開的國際學術會議。
3. 學校對學科創新引智基地需要的高層次人才引進給予支持。
4. 學校鼓勵學科創新引智基地開展多學科合作的科研工作。
第五章 附則
六、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未盡事宜由學校“111計畫”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