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章經史之寶

表章經史之寶

據《交泰殿寶譜》,此寶作“以崇古訓”之用。皇帝表彰古書籍等時,鈐此寳。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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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章經史之寶,清二十五寶之一,通高13.2cm,印面15.3×15.3cm。碧玉質,交龍紐。

據《交泰殿寶譜》,此寶作“以崇古訓”之用。璽文朱文,玉筋篆,左滿文,右漢文。

制度規定

其“以崇古訓”,皇帝表彰古書籍等時,鈐此寶。

二十五寶

交泰殿也是存放清朝皇帝行使權力的各種印璽的地方。這樣的印璽有25顆,統稱“二十五寶”。這些印璽一直存放於交泰殿內。最初印璽共有39枚,在乾隆帝在位期間的乾隆十一年(1746年),他將39枚印璽經過挑選整理,保留其中的25枚。這二十五寶分別為:大清受命之寶皇帝奉天之寶大清嗣天子寶、皇帝之寶二方、天子之寶、皇帝尊親之寶皇帝親親之寶皇帝行寶皇帝信寶天子行寶天子信寶敬天勤民之寶、制誥之寶、敕命之寶、垂訓之寶命德之寶欽文之璽、表章經史之寶、巡狩天下之寶討罪安民之寶制馭六師之寶敕正萬邦之寶敕正萬民之寶、廣運之寶。這些印璽的材質有玉、金、檀香木等,存放在盒內,上面蓋上黃色的綾。這些印璽分兩列存放在交泰殿的前兩側,它們各有其不同領域的用途。

用於發布詔令、法令的:“大清受命之寶”、“皇帝奉天之寶”、“敬天勤民之寶”、“制誥之寶”、“垂訓之寶”、“敕命之寶”;

用於軍事方面的:“皇帝信寶”、“制馭六師之寶”、“討罪安民之寶”;

用於司法的:“皇帝之寶”;

用於教育文化方面的:“欽文之寶”、“表章經史之寶”等;

用於宗教活動:“天子之寶”等;

用於頒發賞賜用:“皇帝行寶”等。

它們由宮殿監監正管理。需要使用印璽的場合需經內閣向皇帝請示並得到許可方可使用。辛亥革命清朝滅亡後,在溥儀居住在紫禁城後半部的13年間,二十五寶一直保存在交泰殿。1924年11月5日溥儀被驅逐,執行命令的馮玉祥部下鹿鍾麟查封了交泰殿。後來二十五寶由1925年10月成立的故宮博物院收藏。目前交泰殿依然存在當年存放印璽的盒子,印璽本身則移到乾清宮東側的“清代典章文物陳列室”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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