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表章經史之寶,清二十五寶之一,通高13.2cm,印面15.3×15.3cm。碧玉質,交龍紐。據《交泰殿寶譜》,此寶作“以崇古訓”之用。璽文朱文,玉筋篆,左滿文,右漢文。
制度規定
其“以崇古訓”,皇帝表彰古書籍等時,鈐此寶。
二十五寶
交泰殿也是存放清朝皇帝行使權力的各種印璽的地方。這樣的印璽有25顆,統稱“二十五寶”。這些印璽一直存放於交泰殿內。最初印璽共有39枚,在乾隆帝在位期間的乾隆十一年(1746年),他將39枚印璽經過挑選整理,保留其中的25枚。這二十五寶分別為:大清受命之寶、皇帝奉天之寶、大清嗣天子寶、皇帝之寶二方、天子之寶、皇帝尊親之寶、皇帝親親之寶、皇帝行寶、皇帝信寶、天子行寶、天子信寶、敬天勤民之寶、制誥之寶、敕命之寶、垂訓之寶、命德之寶、欽文之璽、表章經史之寶、巡狩天下之寶、討罪安民之寶、制馭六師之寶、敕正萬邦之寶、敕正萬民之寶、廣運之寶。這些印璽的材質有玉、金、檀香木等,存放在盒內,上面蓋上黃色的綾。這些印璽分兩列存放在交泰殿的前兩側,它們各有其不同領域的用途。
用於發布詔令、法令的:“大清受命之寶”、“皇帝奉天之寶”、“敬天勤民之寶”、“制誥之寶”、“垂訓之寶”、“敕命之寶”;
用於軍事方面的:“皇帝信寶”、“制馭六師之寶”、“討罪安民之寶”;
用於司法的:“皇帝之寶”;
用於教育文化方面的:“欽文之寶”、“表章經史之寶”等;
用於宗教活動:“天子之寶”等;
用於頒發賞賜用:“皇帝行寶”等。
它們由宮殿監監正管理。需要使用印璽的場合需經內閣向皇帝請示並得到許可方可使用。辛亥革命清朝滅亡後,在溥儀居住在紫禁城後半部的13年間,二十五寶一直保存在交泰殿。1924年11月5日溥儀被驅逐,執行命令的馮玉祥部下鹿鍾麟查封了交泰殿。後來二十五寶由1925年10月成立的故宮博物院收藏。目前交泰殿依然存在當年存放印璽的盒子,印璽本身則移到乾清宮東側的“清代典章文物陳列室”展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