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
(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市地區生產總值,監督管理各縣區地區生產總值核算工作。
(三)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和R&D資源清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市情市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和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地質勘查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市轄縣區、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七)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依法管理全市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九)擬訂縣、區經濟運行綜合評價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協助管理各縣、區政府統計部門由中央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協助管理市轄縣、區統計局局長、副局長;承擔全市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稱評審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統計人員崗位專業技術培訓。
(十一)制定、實施全市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健全和完善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及資料庫體系,組織協調各縣區、各部門的統計資料庫網路。
(十二)負責將安全生產主要指標列入統計指標體系,按年度予以公布,並及時向社會公布安全生產主要指標數據和向市安委會通報有關統計指標情況。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協助管理縣、區政府統計部門的統計事業費;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統計基層基礎規範化建設工作;組織協調提案辦理工作。
法規教育科
擬訂地方統計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統計法律法規宣傳工作;依法檢查、處理重大的統計違法案件;辦理統計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事務工作;審核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和統計調查方案,管理部門制發的統計調查表;承擔全市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稱評審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組織開展統計人員專業崗位培訓。
綜合研究科
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及各縣區地區生產總值;組織實施全市投入產出調查;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開展分析研究;監督管理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測預警全市國民經濟運行,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並提出諮詢建議;對綜合性統計數據進行管理;匯總整理全市經濟、科技、社會綜合性統計資料;負責綜合性統計數據發布及新聞宣傳工作;負責非公經濟統計、基本單位名錄庫維護、城鄉代碼劃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基本統計制度、統計標準;擬訂統計制度改革規劃和方案。
服務業統計和經濟運行考核辦公室
組織實施文化產業、服務業、開發區和經濟園區經濟發展情況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協調部門統計工作,負責部門統計考核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相關統計分析;擬訂縣、區經濟運行綜合評價考核辦法和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承辦市政府目標管理考核的有關事項。
工業交通和能源統計科
組織實施規模以上工業統計和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市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相關統計分析。
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科
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開發區和經濟園區工業用地投資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相關統計分析。
貿易外經統計科
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和招商引資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對外貿易、對外經濟、個體私營經濟和旅遊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相關統計分析。負責招商引資統計工作。
人口和社會科技統計科
組織實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調查、勞動工資統計、科技及合蕪蚌自主創新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綜合整理和提供教育、衛生、文化、體育、就業、社會保障、環境保護等社會發展基本情況和環境基本狀況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相關統計分析。
農村統計科
組織實施農業普查、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基本情況統計和農村住房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開展退耕還林狀況、畜禽生產消費和農村貧困人口統計監測;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相關統計分析。
計算科
負責全市統計系統計算機網路建設、網路維護和網路安全工作;負責專業報表程式編寫、使用和統計數據處理的指導工作;負責計算機軟體的開發套用和資料庫的建立;負責縣、區統計局及各科室業務人員計算機知識的培訓和業務指導。
工作動態
為切實提高農業統計數據質量,客觀準確地反映農村經濟發展成果,提高政府統計的公信力和權威性。近日,蕪湖市局再次制定了農業統計數據質量控制辦法,從數據來源、數據的審核和評估、數據修正與上報三方面進一步細化數據質量控制:
一是嚴格控制數據來源。準確的數據來源是農業統計的生命,要求各縣、區農業統計數據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以全面報表數據為主,抽樣調查數據為輔的操作辦法進行統計,部門統計數據須經認真核實後方可使用。
二是強化數據審核和評估。首先,重點檢查數據來源渠道,對沒有按規定來源使用的數據,責令其按規定的渠道重新取數;其次,重點審核主要指標與其他指標之間的協調性、前後增減趨勢性以及與住戶調查相關數據的匹配性等,對變動過大的一些主要指標,要求縣、區上報評估報告加以說明;第三,對審核後的數據進行橫向和縱向評估,並結合每月的巡查結果,作為下次評估的依據。
三是嚴格數據修正與上報。一要按照報表制度規定的時間上報,上報日期以傳送郵件日期為準;二要按照規定的格式上報,要以國家和省規定的統一表式上報;三要按照市局反饋的數據進行修正,並重新上報。
現任領導
局長:方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