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將原市經濟委員會(市中小企業發展局)的職責、市政府信息化辦公室承擔的信息產業發展職責,整合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將市科技局的軟體產業,市科技局、市生物藥業產業辦公室的生物藥業(科技)產業發展和規劃及組織實施職責,整合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將原市經濟委員會的耗能統計職責劃入市統計局。將原市經濟委員會承擔的指導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加強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非煤礦山管理、信息資源整合與開發利用、工業安全生產管理等職能。
二.主要職能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經濟、信息化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相關地方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經濟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廣產業結構戰略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的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產業結構的政策建議,指導行業發展、結構調整;統籌縣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工作,推進重點工業和信息產業鏈的構建,培育和促進工業和信息產業基地建設,指導和協調工業園區的建設和發展;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調節經濟日常運行;制定和實施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提出解決經濟運行中重大問題的意見和建議;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組織實施工業發展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考核;承擔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工業、信息化技術改造投資的管理;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和省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對重點項目進行監管和督查;擬訂並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軟體產業等的規劃、政策;組織推進企業技術創新;指導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引進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相結合;推進產學研聯合,促進科研成果產業化。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相關產業的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指導和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節能環保產業的發展;負責牆體材料革新和建築材料節能管理、散裝水泥推廣等工作;研究提出企業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見和建議;指導企業改革、改組、兼併、破產等工作,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指導和推動企業管理創新工作。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電力、鐵路、民用爆炸物品銷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煤炭和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負責煤炭工業生產管理和非煤礦山行業管理工作;協調煤炭生產和安全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指導檢查非煤礦山標準化建設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煤電運等要素保障的政策措施,協調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綜合運輸;承擔電力工業管理與運行監測工作,監督指導電力調度,指導電力生產安全管理,協調電力生產的重大問題。指導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創業創新的政策措施,推進中小企業擔保等社會服務體系建設,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負責指導和協調信息產業的發展,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組織擬訂相關政策措施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行業管理工作,承擔軍工企事業的綜合協調工作。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設13個職能科室和紀委(監察室)。分別是:辦公室、經濟運行科、產業政策與規劃科、投資與技術進步科、中小企業科、企業改革指導科、電力與生產運輸協調科(蕪湖市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辦公室)、法規與行政審批科、節能與資源綜合利用科、信息化推進科、非煤礦山管理科、離退休工作科、政工科、紀檢委(監察室)。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機要、檔案、信訪、保密、保衛、財務、行政事務等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工作;承擔機關日常工作協調、重要工作督查督辦和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經濟運行科
負責工業經濟年度計畫的制定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情況,發布相關經濟運行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工業行業應急管理;提出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工業發展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考核;負責協調工業生產要素保障工作,指導企業的扭虧增盈、增產增效;負責對外經濟協作和招商引資工作;指導協調縣區工業經濟和工業園區建設;承擔減輕企業負擔的有關工作;負責煤炭工業和煤炭安全管理工作;承擔市經濟運行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產業政策與規劃科
研究並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重點發展行業和重點企業的建議,監督檢查產業政策實施情況;協調推進產業結構調整;研究相關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協調行業發展、行業布局等工作;指導、聯繫行業協會工作;負責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行業管理工作,承擔軍工企事業單位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指導、監督軍工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投資與技術進步科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重點行業的生產力布局、工業綜合發展和重點產品結構調整方案;負責編制重點技術改造年度項目計畫;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工業、信息化發展的規劃、政策、標準和技術規範;研究提出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引進和重大裝備研製與消化吸收的政策措施,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組織推動企業技術創新、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有關科技重大項目和行業技術基礎工作,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相結合;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五)中小企業發展科
負責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全民創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促進建立多層次的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和中小企業擔保體系建設,推動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創業創新。
(六)企業改革指導科
負責指導和推進企業改革工作;指導和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參與研究、制定鼓勵企業改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重組等政策,指導和協調改制、破產、兼併、重組企業職工安置等工作;指導和推動工業企業管理創新。
(七)電力與生產運輸協調科(蕪湖市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辦公室)
承擔電力工業管理和運行監測工作,協調電力生產和生產用電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資源配置,指導、協調電力生產調度,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負責電力生產應急管理,指導電力安全生產管理;參與電力生產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負責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的安全監督管理,開展電力設施保護和電能保護工作;組織擬訂工業生產重點物資運輸應急方案;組織煤、電、油、氣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綜合運輸工作;負責鐵路無人監護(地方監護)道口、地方鐵路的安全監督管理,整改鐵路地方監護道口安全隱患。承擔市鐵路無人看守道口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市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法規和行政審批科
組織起草工業、信息化相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重要檔案、綜合性材料起草和規範性檔案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許可、行政審批工作;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
(九)節能與資源綜合利用科
研究提出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和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節能與資源綜合利用示範工程,指導和推動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和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參與指導和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節能環保產業發展,促進清潔生產;指導牆體材料革新、建築節能和散裝水泥推廣套用工作。
(十)信息化推進科
承擔信息產業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重大項目的實施;組織有關企業向國家、省申報有關信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負責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和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指導套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推進企業信息化建設。
(十一)非煤礦山管理科
負責非煤礦山行業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非煤礦山行業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調整最佳化行業布局和產業結構,整頓和規範行業發展秩序,推進非煤礦山合理開採和資源綜合利用;負責指導非煤礦山標準化建設、技術改造和淘汰落後產能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指導民用爆破器材經銷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民用爆炸物品銷售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
(十二)離退休工作科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十三)政工科
負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和所屬企業相關人員的出國政審、統戰工作;負責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和職稱評審工作;負責所屬企業黨建、工會和共青團工作。
(十四)紀委(監察室)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有關條款,負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所屬範圍內的紀檢、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