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國郵政聯盟

萬國郵政聯盟

萬國郵政聯盟(Universal Postal Union--UPU),簡稱“萬國郵聯”或“郵聯”,是商定國際郵政事務的政府間國際組織,其前身是 1874年10月9日成立的“郵政總聯盟”,1878年改為現名。 萬國郵聯自1978年7月1日起成為聯合國一個關於國際郵政事務的專門機構,總部設在瑞士首都伯爾尼,宗旨是促進、組織和改善國際郵政業務,並向成員提供可能的郵政技術援助。其宗旨是組織和改善國際郵政業務,發展郵政方面的國際合作,以及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給予會員國所要求的郵政技術援助。 2018年10月17日,美國白宮宣布,美國即日起啟動退出萬國郵政聯盟的程式;如未來一年未能與萬國郵政聯盟達成新協定,美國將會退出。

基本信息

發展歷程

世界上第一枚郵票——黑便士 世界上第一枚郵票——黑便士

1840年,英國建立了一套面向公眾、統一收費的信函傳遞系統,並發行了世界上第一枚郵票——黑便士,開始發展現代意義上的公共郵政事業。當時,國與國之間的信函交換系統仍然混亂不一,與各國貿易往來的飛速發展不相適應,人們迫切希望能夠建立一套簡單方便的國際郵件交換系統,以保證郵件不受國界等因素的限制而自由流通,郵聯便應運而生。1874年9月15日至10月9日,德國、法國、英國、羅馬尼亞、瑞士、美國等22個國家的代表在瑞士伯爾尼舉行全權代表大會,簽署了第一個國際性的郵政公約,即《伯爾尼條約》,成立郵政總聯盟。1878年5月,由於加盟國家迅速增加,“郵政總聯盟”正式更名為“萬國郵政聯盟”,郵政總聯盟在巴黎舉行第二屆代表大會,修訂了《伯爾尼條約》,改名為《萬國郵政公約》。每年的10月9日由此被定為“世界郵政日”。  

中華民國於1914年加入該聯盟,由於中華民國為會員國,中華人民共和國1953年與該聯盟斷絕往來。1972年4月在萬國郵政聯盟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該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後,與該組織關係開始正常。同年11月,中國作為郵政研究諮詢理事會理事國,派代表參加了在伯爾尼舉行的該理事會的年會。從此,中國履行了接受郵聯有關法規的手續,參加了1974年至1994年曆屆郵聯大會,並4次當選為大會副主席和歷屆郵政經營理事會的理事國。中國在1994年8月22日至9月14日在漢城舉行的第21屆大會上當選為該組織行政理事會和經營理事會的理事國。1997年5月9日,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了《萬國郵政聯盟組織法第五附加議定書》。1999年8月23日至9月15日,萬國郵聯第22屆大會在北京舉行。  

2004年9月,中國政府推薦的候選人黃國忠在羅馬尼亞首都布加勒斯特舉行的第23屆萬國郵政聯盟大會上當選為萬國郵政聯盟國際局副總局長。這是中國乃至亞太地區候選人首次當選這一聯合國專門機構的高層領導職務。  

2018年10月17日,美國白宮宣布,美國即日起啟動退出萬國郵政聯盟的程式;如未來一年未能與萬國郵政聯盟達成新協定,美國將會退出。  

公約與法規

郵政公約

1874年10月9日,《伯爾尼條約》簽署,1878年5月,郵政總聯盟修訂了《伯爾尼條約》,改名為《萬國郵政公約》,萬國郵聯規定了國際郵件轉運自由的原則,統一了國際郵件處理手續和資費標準,簡化了國際郵政帳務結算辦法,確立了各國郵政部門爭訟的仲裁程式。

1964年萬國郵聯第十五屆代表大會按照組織條例與業務規定分開的原則,將原《萬國郵政公約》分為《萬國郵政聯盟組織法》、《萬國郵政聯盟總規則》和《萬國郵政公約》(含實施細則)。

主要法規

法規概述

《萬國郵政聯盟組織法》是萬國郵聯的組織條例和萬國郵聯的法規的基本規定;《萬國郵政聯盟總規則》是實施組織法和正常進行聯盟工作的各項具體規定;《萬國郵政公約》包括適用於國際郵政業務的共同規則和有關函件業務的規定等。以上法規對各會員國均有約束力。但是,會員國有權對《萬國郵政公約》某項規定提出保留,保留項目列入《萬國郵政公約最後議定書》。

郵政業務協定

郵政業務協定現有七項:《郵政包裹協定》、《郵政匯票和郵政旅行支票協定》、《郵政支票業務協定》、《代收貨價郵件協定》、《托收票據協定》、《國際儲蓄業務協定》、《訂閱報紙和期刊協定》,每項協定均有實施細則。這些協定及其實施細則僅對參加國有約束力。參加國有權對協定某項規定提出保留,保留項目列入有關協定的最後議定書。

主要機構

萬國郵政聯盟由郵政聯盟大會、行政理事會、郵政經營理事會和國際局組成。

萬國郵政聯盟大會是郵聯的最高機構,每5年召開一次。大會休會期間由執行理事會作為郵聯的執行機構,由40個成員組成,每年舉行一次年會。主要任務是修訂郵聯各項法規,審批工作計畫和預算,選舉執行理事會和郵政研究諮詢理事會的理事國,選舉國際局正、副局長等。  

執行理事會是大會休會期間的常設機構,每年舉行一次年會,以便協調並監督郵聯的全部活動。   執行理事會(原稱執行和聯絡委員會)在兩屆代表大會之間根據郵聯法規的規定,主持郵聯的工作;現由40個理事國組成。

郵政研究諮詢理事會的主要任務是研究有關郵政技術、經營管理、經濟和技術合作方面的課題。   現由35個理事國組成,一般每年舉行會議一次。

國際局是郵聯的辦事機構,由總局領導並受瑞士政府的監督。在對外關係中代表郵政聯盟,負責與各郵政主管部門的聯絡、情報和諮詢工作。國際局設總局長和副總局長各一人,由郵政聯盟的最高權力機構——各成員國政府全權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任期4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會員國家

對聯合國的任何成員國可能會成為萬國郵政聯盟的成員。聯合國的任何非成員國可能會成為一個規定,要求至少有三分之二的萬國郵聯成員國批准萬國郵政聯盟的成員。截至2014年12月,萬國郵政聯盟有192成員國。

郵聯成員國(按英文順序排列)
國家加入時間貢獻單位國家加入時間貢獻單位
阿富汗 1928年4月1日 0.5阿爾巴尼亞 1922年3月1日 1
阿爾及利亞1907年10月1日5安哥拉 1977年3月3日 0.5
安提瓜和巴布達1994年1月20日1阿根廷1878年4月1日3
亞美尼亞1992年9月14日1阿魯巴,庫拉索和聖馬丁1985年7月1日1
澳大利亞1907年10月1日20奧地利1875年7月1日5
亞塞拜然1993年4月1日1巴哈馬1974年4月24日1
巴林1973年12月21日1孟加拉國1973年2月7日3
巴貝多1967年11月11日1白俄羅斯1947年5月13日1
比利時1875年7月1日15貝里斯1875年7月1日1
貝寧1961年4月27日0.5不丹1969年3月7日0.5
玻利維亞1886年4月1日1波士尼亞和黑塞哥維納1993年1月26日1
波札那1968年1月12日1巴西1877年7月1日20
汶萊達魯薩蘭國1985年1月15日1保加利亞1879年7月1日3
布吉納法索1963年3月29日0.5蒲隆地1963年4月6日0.5
高棉1951年12月21日1喀麥隆1960年7月26日1
加拿大1878年7月1日40維德角1976年9月30日0.5
中非1961年6月28日0.5查德1961年6月23日0.5
智利1881年4月1日3中國1914年3月1日25
哥倫比亞1881年7月1日3葛摩1976年7月29日0.5
剛果1961年5月23日1哥斯大黎加1883年1月1日1
象牙海岸1961年5月23日3克羅地亞1992年7月20日1
古巴1902年10月4日1賽普勒斯1961年11月23日1
捷克1993年3月18日5朝鮮1974年6月6日1
剛果民主共和國1961年5月23日3丹麥1875年7月1日10
吉布地1978年6月6日0.5多米尼加1980年1月31日1
多米尼加共和國1880年10月1日1厄瓜多1880年7月1日1
埃及1875年7月1日5薩爾瓦多1879年4月1日1
赤道幾內亞1970年7月24日0.5厄利垂亞1993年8月19日0.5
愛沙尼亞1992年4月30日1衣索比亞1908年11月1日0.5
斐濟1971年6月18日1芬蘭(包括土地群島)1918年2月12日10
法國1876年1月1日50加彭1961年7月17日1
甘比亞1974年10月9日0.5喬治亞1993年4月1日0.5
德國1875年7月1日45加納1957年10月10日3
英國1875年7月1日50希臘1875年7月1日3
格瑞那達1959年5月6日1瓜地馬拉1881年8月1日1
幾內亞1959年5月6日0.5幾內亞比索1974年5月30日0.5
蓋亞那1967年3月22日1海地1881年7月1日0.5
宏都拉斯1879年4月1日1匈牙利1875年7月1日5
冰島1919年11月15日1印度1876年7月1日20
印度尼西亞1877年5月1日10伊朗1877年9月1日5
伊拉克1929年4月22日3愛爾蘭1923年9月6日5
以色列1949年12月24日3義大利1875年7月1日25
牙買加1963年8月29日1日本1877年6月1日50
約旦1947年5月16日1哈薩克斯坦1992年8月27日1
肯亞1964年10月27日3吉里巴斯1984年8月14日0.5
韓國1900年1月1日15科威特1960年2月16日5
吉爾吉斯斯坦1993年1月26日1寮國1952年5月20日0.5
拉脫維亞1992年6月17日1黎巴嫩1946年5月15日1
賴索托1967年9月6日0.5賴比瑞亞1879年4月1日1
利比亞1952年6月4日5列支敦斯登1962年4月13日1
立陶宛1992年1月10日1盧森堡1875年7月1日3
馬達加斯加1961年11月2日1馬拉威1966年10月25日0.5
馬來西亞1958年1月17日3馬爾地夫1967年8月15日1
馬里1961年4月21日0.5馬爾他1965年5月21日1
茅利塔尼亞1967年3月22日1模里西斯1969年8月29日1
墨西哥1879年4月1日10摩爾多瓦1992年11月16日1
摩納哥1955年10月12日1蒙古國1963年8月24日1
黑山2006年7月26日1摩洛哥1920年10月1日5
莫三比克1978年10月11日0.5緬甸1949年10月4日1
納米比亞 1992年4月30日 1諾魯1969年4月17日1
尼泊爾1956年10月11日0.5荷蘭1875年7月1日15
紐西蘭1907年10月1日5尼加拉瓜1882年5月1日1
尼日1961年6月12日0.5奈及利亞1961年7月10日10
挪威1875年7月1日10阿曼1971年8月17日1
英國海外領土1877年4月1日4巴基斯坦1947年11月10日10
巴拿馬1904年6月11日1巴布亞紐幾內亞1976年6月4日1
巴拉圭1881年7月1日1秘魯1879年4月1日1
菲律賓1922年1月1日1波蘭1919年5月1日5
葡萄牙1875年7月1日5卡達1969年1月31日1
羅馬尼亞1875年7月1日3俄羅斯1875年7月1日15
盧安達1963年4月6日0.5聖基茨和尼維斯1988年1月11日1
聖露西亞1980年7月10日1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1981年2月3日1
薩摩亞1989年8月9日0.5聖馬利諾1915年7月1日1
聖多美和普林西比1977年8月22日0.5沙烏地阿拉伯1927年1月1日20
塞內加爾1961年6月14日1塞爾維亞2001年6月18日1
塞席爾1977年10月7日1獅子山1962年1月29日0.5
新加坡1966年1月8日1斯洛伐克1993年3月18日3
斯洛維尼亞1992年8月27日1索羅門群島1984年5月4日0.5
索馬里1959年4月1日0.5南非1994年8月22日10
南蘇丹2011年10月4日0.5西班牙1875年7月1日25
斯里蘭卡1949年7月13日3蘇丹1956年7月27日0.5
蘇利南1976年4月20日1史瓦濟蘭1969年11月7日1
瑞典1875年7月1日15瑞士1875年7月1日15
敘利亞1946年5月15日1塔吉克斯坦1994年6月9日1
坦尚尼亞1963年3月29日0.5泰國1885年7月1日3
馬其頓1993年7月12日1東帝汶2003年11月28日0.5
多哥1962年3月21日0.5湯加1972年1月26日1
特立尼達和多巴哥1963年6月15日1突尼西亞1888年7月1日5
土耳其1875年7月1日5土庫曼斯坦1993年1月26日1
吐瓦魯1981年2月3日0.5烏干達1964年2月13日0.5
烏克蘭1947年5月13日5阿拉伯聯合酋長國1973年3月30日1
美國1875年7月1日50烏拉圭1880年7月1日3
烏茲別克斯坦1994年2月24日1萬那杜1982年7月16日1
梵蒂岡1929年6月1日1委內瑞拉1880年1月1日1
越南1951年10月20日1葉門1930年1月1日0.5
尚比亞1967年3月22日1辛巴威1981年7月31日3

主要活動

金融服務

基本的郵政金融服務提供有利於全球經濟和社會發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顯著起著重要的作用。根據萬國郵聯郵政運營商的研究,提供了全球1500000000人享有基本的金融服務(支付,轉賬,儲蓄)。

全球覆蓋

郵政網路,通過其全球範圍內的電子組合,金融和物理尺寸,確保全世界的公民獲得高效,可靠,安全和廉價的電子支付服務。

全球網路

這是萬國郵政聯盟的使命是幫助建立一個全球電子郵政支付網路。在這方面,它已經開發出了郵政支付服務協定和法規,形式的法律框架,通過郵政技術中心,國際金融系統(IFS),一個工具,允許郵政運營商提供匯款服務。

農發基金項目

最初的項目由萬國郵政聯盟共同資助下,國際農業發展基金(IFAD)和法國,在西部非洲六個國家的355農村郵局被連線到萬國郵聯的電子支付網路和資金轉移量2009和2010之間翻了一番。

與世界銀行合作

由於來自非洲的匯款機構的財政支持,世界銀行的支付系統裝置已經可以融資數量的在非洲支持活動。這些包括整個匯款過程風險分析在四個指定的經營者,加強九大運營商的業務能力,並培養在打擊洗錢和恐怖融資。

一般政策

許多項目在萬國郵聯大會討論,包括議會會議的順利進行,國際局的運作,郵政當前世界戰略的實施和準備下一周期的新策略。這些一般的政策問題,由政府行政監督。

郵政包裹

國際包裹快遞市場正經歷著快速的增長。繼續擴展的潛力是優良的,可以提供給電子商務更好的發展機遇。在國際包裹產品需求的增加也被驅動通過減少貿易壁壘和業務的全球化。

技術合作

技術合作是實現萬國郵聯的戰略目標的重要工具。它有助於減少”郵政鴻溝”,使工業化國家和開發中國家之間的技術轉移順利。

萬國郵政聯盟的發展合作理事會管理和實施技術合作和參與歐盟政策的設計與開發。在政府和郵政經營理事會萬國郵政聯盟理事會,聯合委員會認為,實現了國會決議有關技術合作。

郵政經濟學

電子和金融進行每天通過郵政網路世界事務,構成交流和經濟發展的傳播媒介。郵政經濟學研究與這些市場的經濟問題,分析了供給和需求和趨勢,比較了在不同國家實施部門政策。

可持續發展

突出部分

可持續發展已成為郵政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它有助於改善客戶關係,開拓市場,滿足客戶的期望,在這方面開展活動的地區,促進員工的個人發展,提高社會和環境問題的公眾意識。可持續發展的項目組的工作是支持郵政運營商在他們的努力將可持續發展納入其活動。

三大支柱

項目組的作用,注重可持續發展的三大支柱:

經濟:實施道德採購政策,發展社會責任的金融產品,如小額信貸和安全,高效和負擔得起的農民工和他們的家人的匯款服務。

環境:監督和激勵經營者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他們的活動有關,並告知他們的碳抵消,促進自然資源的管理和利用可再生能源。

社會發展和社會:全球愛滋病的宣傳活動,有助於對排斥和歧視的鬥爭,促進多樣性和職業性別平等、促進社會對話。

最佳實踐

經濟行為人注意它的環境,它的資源和其合作夥伴,郵政部門致力於可持續發展。

運作方式

主要機構

郵聯大會

自上屆大會所訂法規實施之日起,郵聯各會員國代表至遲應在五年內舉行一次大會,每個會員國派出由本國政府授予必要權力的全權代表一名或數名出席大會,每個會員國只有一票表決權。原則上,每屆大會應確定舉行下屆大會的所在地國家。邀請國政府在商得國際局同意後,決定大會召開的確切日期和地點。在沒有邀請國政府而又必須召開大會時,則由國際局在取得執行理事會同意並與瑞士聯邦政府商妥後,採取必要措施,以便在郵聯總部所在國召開和組織大會。在這種情況下,國際局行使邀請國政府的職能,非常大會舉行的地點,由發起召開這次大會的會員國與國際局協商同意後確定。  

執行理事會

執行理事會由一名主席國和三十九個理事國組成,它們在前後銜接的兩屆大會之間的時期內行使其職權。大會東道國為當然主席,理事國由大會按區域合理分配的原則選出,每屆大會至少更換理事國中的半數,不得由大會連選三次。執行理事會各理事國的代表,由本國郵政主管部門指派。執行理事會在由大會主席召集的第一次會議上,從理事中選出副主席四名,並制定議事規則。執行理事會由主席召集,原則上每年在郵聯所在地開會一次。  

郵政研究諮詢理事會

郵政研究諮詢理事會由三十五個理事國組成,它們在前後銜接的兩屆大會之間的時期內行使其職權。.咨理會理事國由大會選出,儘可能廣泛地按照地區分配的原則進行。.諮詢理事會各理事國的代表,由本國郵政主管部門指派。諮詢理事會的活動經費由郵聯負擔。諮詢理事會在由大會主席召集並主持開幕的第一次會議上,應從理事中選出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和各委員會主席。諮詢理事會制定自己的議事規則。諮詢理事會原則上每年在郵聯總部舉行會議。會議地點和日期,由主席商得執行理事會主席和國際局總局長同意後決定。諮詢理事會主席、副主席和各委員會主席組成指導委員會。指導委員會負責籌備和領導每次諮詢理事會會議的工作,並承擔諮詢理事會決定委託它的一切工作。  

國際局

總局長

總局長作為國際局的法定代表,組織、管理和領導該機構的工作。他有權安排G1至D1級的職位並任命和晉升這些等級中的官員。他在任命P1到D1級官員時,應審查各會員國郵政所推薦的具有推薦國國籍的候選人業務專長證書,同時要考慮地區的合理分配、語言和一切其他有關因素並尊重國際局內部的晉級制度。他還要考慮到原則上擔任D2、D1和P5級職位的人員應來自郵聯各不同的會員國。他每年一次在郵聯工作報告中將P4至D1級的任命和晉級情況告知執理會。  

總局長應按郵聯所需經費的最低水平,編制郵聯的年度預算草案,及時並同時提交執行理事會和監督當局審查。在得到執行理事會批准後,即將預算通知郵聯各會員國。總局長擔任郵聯各機構秘書長的職務。他以這一名義並考慮到現行的總規則的專門規定,應特別照管:郵聯各機構會議的籌備和組織,檔案、報告和記錄的草擬、印製和分發,在郵聯各機構會議期間秘書處的工作。總局長參加郵聯各機構的會議並參與討論,但無表決權,也可以派代表參加。  

秘書處

郵聯各機構的秘書處工作由國際局承擔並由總局長負責。秘書處將每次會議所發表的檔案寄送給各機構的成員國郵政,協助進行研究的非成員國郵政、區域郵聯以及向它提出這方面要求的其它會員國郵政。  

其他

國際局負責編制郵聯會員國名冊並隨時加以修訂,名冊內應註明各會員國會費分攤的等級,它們所屬的地區組以及它們參加萬國郵聯各項法規的情況。國際局根據執行理事會、郵政研究諮詢理事會和各郵政主管部門的需要,隨時提供有關郵政業務問題的各種必要資料。國際局在國際技術合作範圍內,負責開展各種形式的郵政技術援助。國際局負責印製用郵身份證、國際回信券、郵政旅行支票和支票簿簿面,並按成本供應給需求的各郵政主管部門。國際局利用其占有的資料,編輯一種以德、英、阿拉伯、中、西班牙、法、俄文出版的期刊。國際局應就郵聯的各項工作,作成年度報告,經執行理事會批准後,分送各會員國郵政主管部門、區域性郵聯和聯合國組織。  

提案程式

提出提案

各會員國郵政主管部門向大會提出的任何性質的提案,除第3項指出的情況外,均按以下規定辦理:

(1)最遲在大會召開六個月以前送至國際局的提案,均可接受。

(2)在大會召開前六個月以內提出的任何文字性修改提案,不予接受。

(3)大會召開前四至六個月以內送至國際局的實質性提案,至少需有兩個郵政主管部門附議,方可接受。

(4)大會召開前四個月以內到達國際局的實質性提案,至少需有八個郵政主管部門附議,方可接受。

(5)附議的聲明,應該和有關提案在同一期限內送至國際局。  

審議提案

各會員國郵政主管部門對於國際局用通函分發的提案,應在兩個月內加以審議,如有意見應在同一期限內向國際局提出,但不能提出修正案。國際局將收到的答覆匯總後通知各郵政主管部門並請它們對提案表示贊同或反對。凡在兩個月期限內不作表示者,即以棄權論。上述期限從國際局通函上註明的日期算起。  

決定通知

對公約、各項協定和它們的最後議定書所作的修改,應由瑞士聯邦政府根據國際局的請求,擬就外交聲明並轉達各會員國政府。  

仲裁程式

.需要通過仲裁解決爭議時,當事郵政主管部門應各推舉一個同爭議事項沒有直接關係的會員國郵政主管部門為仲裁人。如幾個郵政主管部門同為當事人之一方,在引用本項規定時,只算作一個郵政主管部門。.如果當事郵政主管部門中的某一方對進行仲裁的建議在六個月內不予答覆,國際局接到請求後應催促該郵政主管部門指定仲裁人或由國際局自行指定。當事郵政主管部門雙方可以協商公推一個仲裁人,這個仲裁人可以由國際局充任。仲裁人的裁決,須經他們中多數票同意。同意票和反對票票數相等時,由各仲裁人共同推選另外一個同爭議無關的郵政主管部門參加仲裁,以便解決爭議。如對仲裁人的人選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由國際局在未經仲裁人提名的各郵政主管部門中指定一個郵政主管部門擔任。如果爭議事項涉及某項協定,沒有參加該項協定的郵政主管部門,不得被推舉為仲裁人。  

重大事件

1874年10月9日,《伯爾尼條約》簽署,萬國郵政聯盟成立。當時稱“郵政總聯盟”,1878年5月改現名,簡稱“萬國郵聯”或“郵聯”。

1914年3月1日,中國加入郵聯。

1948年7月1日,郵聯成為聯合國的一個專門機構。

1953年由於台灣占據席位,中國與郵聯斷絕往來。

1957年成立郵政研究諮詢理事會。

1972年4月在萬國郵政聯盟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該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

1994年英語成為郵聯的工作語言。官方語言仍為法語。

1999年8月23日-9月15日,萬國郵聯第22屆大會在北京舉行。

定期刊物

萬國郵聯的定期刊物為《郵聯》雙月刊,用法、德、英、阿拉伯、中、西、俄七種文字出版。

為了磋商解決涉及國際郵政業務和技術方面的問題,萬國郵聯同其他政府間或非政府間的國際組織以及亞洲太平洋郵政聯盟等區域性郵政聯盟建立了密切的合作關係。

同中國關係

第22屆萬國郵政聯盟大會紀念銀幣封 第22屆萬國郵政聯盟大會紀念銀幣封

中華民國於1914年3月1日加入萬國郵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國政府曾派代表出席了萬國郵聯召開的 有關會議。1951年5月21日萬國郵聯的合法席位為“中華民國”。聯合國第26屆大會通過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萬國郵聯於1972年4月13日通過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萬國郵聯取得合法席位。

1972年4月13日,萬國郵聯代表大會通過決議,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在萬國郵聯中的唯一合法代表,同年5月8日,大陸政府通知萬國郵聯,決定參加萬國郵聯的一切活動。從80年代初起,中國成為萬國郵聯執行理事會和郵政研究諮詢理事會的理事國。為了更廣泛地宣傳郵政在各國政治、經濟和文化發展中的重要意義及其在各國人民友好聯繫中的紐帶作用,介紹萬國郵聯的發展史和成就,1969年萬國郵聯第16屆代表大會一致決定把萬國郵聯成立的日子10月9日定為世界郵政日,並要求各會員國從1970年起,在每年的世界郵政日組織各種紀念、宣傳活動。

萬國郵政聯盟 萬國郵政聯盟

2016年10月6日,在土耳其伊斯坦堡舉行的第26屆萬國郵聯大會上,

我國成功當選新一屆萬國郵聯行政理事會和郵政經營理事會理事國,這對於推動我國郵政深度參與國際郵政事務,擴大我國在郵政領域影響,推動我國郵政業發展走出去戰略實施和加強我國“一路一帶”建設、“中歐班列”實施,將具有重要的作用。

萬國郵聯行政理事會理事國當選兩屆之後必須休一屆,方能繼續競選。這次高票當選之後,我國再次獲得“雙料”理事國地位,將大大提高中國在國際郵政合作事務中的話語權。  

經費來源

萬國郵聯的經費,包括各機構的活動經費和國際局官員的報酬,由會員國以交納會費的方式分攤。

執理會每年有權根據瑞士消費價格指數調整除有關人員以外的經費數額。執行理事會,或在非常緊急時,總局長可批准超過所確定的經費限額,以便對國際局大廈進行在預料之外需要進行的規模較大的修理,但此項超支款額每年不得超過65,000瑞士法郎。如果經費不足以保證郵聯工作的順利進行,經郵聯會員國多數同意,可超過限額。加入或準予參加郵聯的國家以及退出郵聯的國家,應該支付它們實際參加或退出郵聯那一年全年所應分攤的經費。各會員國根據執理會決定的預算預交會費以分攤郵聯的年度經費。為彌補郵聯資金的不足,設立儲備金,其數額由執理會規定。在資金暫時不足時,瑞士聯邦政府按共同商定的條件提供必要的短期墊款。該政府無償地監督財務帳冊的編造,並根據大會所確定的經費限額監督國際局的帳務。  

各會員國根據其所屬分攤等級分攤郵聯的經費。詳見會員國家貢獻單位。

分攤等級如下:50個單位的等級,25個單位的等級,20個單位的等級,15個單位的等級,10個單位的等級,5個單位的等級,3個單位的等級,1個單位的等級。  

聯合國

國際間組織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生活在地球村的我們越來越多的看到很多國際組織出現在我們眼前,如果可以更多的了解一些這些國際組織,對我們的工作和生活,都會帶來更多的便利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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