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國際原子能機構(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IAEA)成立於1957年7月29日,是一個致力推廣和平使用核能的國際組織。該機構及其總幹事穆罕默德·埃爾巴拉迪(Mohamed ElBaradei),在2005年10月6日因“防止核能被用於軍事目的,並確保最安全的和平利用核能”而共同獲得諾貝爾和平獎。國際原子能機構總部設於奧地利維也納維也納國際中心。它共有150個成員國。宗旨
國際原子能機構的宗旨是加速擴大原子能對全世界和平、健康和繁榮的貢獻,並確保由機構本身,或經機構請求、或在其監督管制下提供的援助不用於推進任何軍事目的。它始建時有一個簡單的信條——“讓原子能為和平服務”。這意味著核技術應該安全地用於能源生產、健康、農業和水資源保護等為人類服務的和平目的。國際原子能機構規定,任何國家只要經過機構理事會推薦和大會批准,並交存對機構規約的接受書,即可成為該機構的成員國。截至2006年2月,國際原子能機構共有139個成員國。組織結構
國際原子能機構的組織機構包括大會、理事會和秘書處。大會由全體成員國代表組成,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秘書處是執行機構,由總幹事領導,下設政策制定辦公室、技術援助及合作司、核能和核安全司、行政管理司、研究和同位素司以及保障監督司;作為決策機構,理事會負責審查國際原子能機構預算、相關項目及成員國申請國,並向大會作出推薦。理事會的職責還包括批准相關安全協定,任命總幹事等。理事會每年改選一次,由大會指定和選舉產生。在每屆固定的35名成員中,11個成員由國際原子能機構大會指定,任期一年。這11個成員按地區分配,由各地區核心工業最發達的國家擔任。其他24名成員由大會選出,任期兩年。組織公約
自成立以來,國際原子能機構在保障監督和和平利用核能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並先後主持制定了《及早通報核事故公約》、《核事故或輻射緊急情況援助公約》、《核安全公約》、《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廢料管理安全聯合公約》、《修訂〈關於核損害民事責任的維也納公約〉議定書》和《補充基金來源公約》等一系列與核安全、輻射安全、廢物管理安全標準有關的國際公約。聯合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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