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淵源
“中國人民郵政”銘記,最早使用在郵資票品上的是1950年2月10日發行的第1版“天安門”圖案的普通郵票。在此之前,“中國人民郵政”最早在解放區時期的交通郵政階段就有人提出。有文字記錄的可能首推董必武先生。據史料記載:1948年1月4日,董必武同志在華北交通會議上作《交通會議總結》。在總結交通建設中的幾個具體問題時,指出“關於統一制度問題,你們也提出了許多很好的意見,像統一各解放區郵政名稱為‘中國人民郵政’,統一郵票式樣,統一各級郵政機構名稱,……”當時,由於全國沒有全部解放,“中國人民郵政”名稱也沒有確定統一使用。甚至在新中國成立後,1949年10月8日發行的第一套紀念郵票,紀1《慶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郵票的銘記使用的還是“中華人民郵政”,直到1950年2月後方在發行的郵資票品上統一使用了“中國人民郵政”。“中國人民郵政”反映出中國共產黨第一代領導集體對人民的重視。
改名過程
1991年原郵電部為了配合改革開放的需要,與萬國郵政全面接軌,發布了郵部〔1991〕767號《關於調整郵票票面文字、志號的通知》。通知指出:“按照萬國郵政聯盟1989年華盛頓大會通過的《萬國郵政公約實施細則》第195條。關於‘郵票及交付郵資標記應當用拉丁字母標明原寄國國名和用阿拉伯數字標出郵資值的規定’。目前我國郵票票面文字,志號不夠規範。為貫徹萬國郵聯規定,適應我國與世界各國日益擴大的經濟、文化交流的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實鏇細則》的有關規定並徵得中央、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決定自1992年起,對我國郵票票面文字、志號等作如下調整:
1、將原郵票上的‘中國人民郵政’字樣簡化為‘中國郵政’,並增加英文國名‘CHINA’;
2、將原郵票上的紀、特志號改為以年度為單位編順序號;
3、郵政企業印製、發行的明信片,其‘中國人民郵政’字樣也作相應簡化。
從此,即從1992年開始,“中國人民郵政”銘記結束了在郵資票品中的使命,取而代之的是“中國郵政”和“CHINA”銘記。1998年郵電分營後,“中國郵政”成為國家郵政局的企業標識。但是,至今,全國還有部分郵政局使用的郵資機符志中“郵資已付”戳卻還使用“中國人民郵政”銘記。蓋有這種戳記的郵品,應值得我們重點收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