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丹國

萬丹國

萬丹國(Banten) 印度尼西亞伊斯蘭教王國(1552~1832)。一稱下港。位於爪哇島西部。1521年起,淡目國素丹特林加納執政以來,西爪哇的部分領土歸屬淡目伊斯蘭教王國。後須門達刺一巴賽國的伊斯蘭教傳教師法里塔漢(本名蘇南·古農·查提Sunan Gunung Jati,?~1570)從麥加朝覲後到萬丹傳播伊斯蘭教,信眾日增,成為西爪哇地區的伊斯蘭教領袖,並娶特林加納之妹為妻。

簡介

萬丹國(Banten),印度尼西亞伊斯蘭教王國(1552~1832)。一稱下港。位於爪哇島西部。自1521年淡目國素丹特林加納執政以來,西爪哇的部分領土歸屬淡目伊斯蘭教王國。後須門達刺一巴賽國的伊斯蘭教傳教師法里塔漢(本名蘇南·古農·查提Sunan Gunung Jati,?~1570)從麥加朝覲後到萬丹傳播伊斯蘭教,信眾日增,成為西爪哇地區的伊斯蘭教領袖,並娶特林加納之妹為妻。1527~1528年,法里塔漢以伊斯蘭教聖戰為號召,組織武裝力量,領導萬丹和巽他卡拉帕(即雅加達)穆斯林起義,兩次擊敗葡萄牙人的入侵,殺死同葡萄牙人締造和約的西爪哇印度教派國王,奪取政權,占領萬丹地區,並擁有井裡汶和雅加達屬地。法里塔漢為淡目王國屬侯。1552年在巴章王國各領主內戰之時,法里塔漢正式建立萬丹國政權,並立其長子哈桑·丁(Hasanal-din,1556~1570在位)為嗣君。後法里塔漢隱退井裡汶,建清真寺,培養門徒,專心致力伊斯蘭傳教事業。1556年哈桑·丁宣布萬丹國脫離巴章國而獨立,自稱萬丹國素丹一世,號稱帕南巴漢,以萬丹為都城。他擴建萬丹港口,修建清真寺、學校、王宮和市場,築造防禦工事,萬丹發展成為南洋各國商品交換的中心。在素丹帕南巴漢·優素福(Pangeran Yusuf,1570~1580在位)執政時,採取多種措施改變農村的原始耕作,興修水利,擴大灌溉,開拓水田耕作,使農業得到發展,農民安居樂業。1579年征服巴庫安印度教派的帕查查蘭小王國,使其大多數廷臣改宗伊斯蘭教。在素丹毛拉納,穆罕默德(Mawlana Muhammad,1580~1596在位)6歲執政時,號稱臘圖·萬丹,由首席大臣孟庫布米輔政,伊斯蘭教長老任太傅。孟庫布米以素丹名義發號施令,勵精圖治,健全國家制度,加強中央政權,使萬丹國.日益興盛。王國經濟發展,伊斯蘭文化得到傳播。萬丹為國際性的商品貿易集散地,與中國、中南半島、印度、波斯、阿拉伯和土耳其貿易往來頻繁。16世紀末,荷蘭殖民勢力開始入侵。17世紀前期,萬丹朝廷為爭奪王位,多次發生內訌,在幼君執政時,多由攝政首相專權,各地動亂不斷發生。原屬地雅加達等相繼獨立,遭馬打藍國的軍事威脅,國勢轉衰。1684年,萬丹淪為荷蘭東印度公司屬國,喪失獨立。1750~1755年,萬丹穆斯林舉行反抗荷蘭殖民者的起義。1832年荷蘭殖民主義者滅萬丹素丹國。

政治制度

萬丹國的政治制度沿襲淡目國,素丹下設參政會議,由貴族參加,作為素丹的諮詢機構。政府曾一度設首相,總理全國一切政務,並設有各部大臣。地方由領主制度發展為帕提制(即以太守為地方行政長官的行省制)。軍隊設陸軍司令(稱森納帕提)和水師提督(稱拉沙馬拉),軍事決策由素丹主持下的軍事會議決定。農村村社在內地占優勢。除王族和封建主外,有商人、自由民、農奴。從事主要勞動的為奴隸。萬丹國王室信奉伊斯蘭教遜尼派教義,實行伊斯蘭教法,伊斯蘭教長老在宮廷參與國事。王國投巨資在主要城市興建清真寺和宗教學校,以萬丹和井裡汶的清真寺最為著名。各地伊斯蘭教長老封有領地和傳教區。朝廷派出傳教師赴各地傳教,促進了伊斯蘭教在西爪哇地區的廣泛傳播,萬丹和井裡汶成為伊斯蘭學術文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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