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丹[國家名]

萬丹(Banten, orBantam)16 世紀後期至19 世紀初期統治爪哇西部的伊斯蘭教王國。首都萬丹,故名。中國《明史·外國列傳》爪哇條和張燮的《東西洋考》稱萬丹港為下港。萬丹初屬淡目國。1568 年萬丹統治者哈沙努丁趁淡目蘇丹特連科諾去世後國內發生動亂之機宣布獨立,從此擺脫淡目的控制,建立萬丹王國。

哈沙

努丁通過與南蘇門答臘楠榜的因陀羅補羅王的公主聯姻,取得盛產胡椒的斯列巴爾地區。1579 年,他的繼承人尤素夫(1570~1580 在位)還征服帕亞查蘭王國。1596 年,第3 任蘇丹甘鄭·拉都·萬丹(1580~1596 在位)率領一支強大的艦隊企圖征服巨港,未果。後與馬打藍王國分治爪哇。16 世紀下半葉,萬丹經濟獲得巨大發展。萬丹港一度發展為東南亞的重要貿易港口,取代馬六甲的地位。當時來此港貿易的有土耳其、波斯、古吉拉特、孟加拉、勃固、中國以及印尼群島等的商人;葡萄牙人也來此貿易。萬丹的統治者還重視興修水利,努力發展農業生產,為萬丹的經濟發展打下牢固基礎。

從17 世紀20 年代開始,萬丹人民為反抗荷蘭殖民者的入侵進行不屈不撓的鬥爭。荷蘭殖民者利用統治階級的內部矛盾,支持親荷的蘇丹哈齊吉打敗蘇丹阿貢,於1684 年迫使前者簽訂割讓部分土地和限制貿易等的第一個屈辱條約。1750 年在基·托坡的領導下,起義軍包圍首都萬丹,擊潰荷蘭援軍,並在萬丹南部建立政權。後渡海擊潰荷蘭人在楠榜的勢力,包圍巴達維亞城,並搗毀附近的荷蘭種植園和煉糖廠。荷蘭從萬丹和中爪哇抽回部分兵力後才擊潰了起義隊伍。1752 年,荷蘭迫使蘇丹阿爾耶·阿迪·山蒂卡簽訂第2 個屈辱條約,萬丹淪為聯合東印度公司的屬國。基·托坡繼續領導萬丹人民反荷,後轉移到中爪哇,援助那裡的抗荷鬥爭。1813 年英國占領爪哇時期,副督T.S.萊佛士又迫使萬丹蘇丹將統治權永遠交給英國,只保存“蘇丹”的空銜,每年領取一萬令吉特(西班牙市)的俸祿。萬丹王國從此名存實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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