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污染

船舶污染

船舶污染是指因船舶操縱、海上事故及經由船舶進行海上傾倒致使各類有害物質進入海洋,產生損害海洋生物資源、危害人體健康、妨礙漁業和其他海上經濟活動、損害海水使用質量、破壞環境優美等有害影響,海洋生態系統平衡遭到破壞。

(圖)船舶污染船舶污染

船舶污染是指因船舶操縱、海上事故及經由船舶進行海上傾倒致使各類有害物質進入海洋,產生損害海洋生物資源、危害人體健康、妨礙漁業和其他海上經濟活動、損害海水使用質量、破壞環境優美等有害影響,海洋生態系統平衡遭到破壞。

簡介

(圖)船舶污染船舶污染

船舶污染主要是指船舶在航行、停泊港口、裝卸貨物的過程中對周圍水環境和大氣環境產生的污染,主要污染物有含油污水、生活污水、船舶垃圾有三類,另外,也將產生粉塵、化學物品、廢氣等,但總的說來,對環境影響較小。油類系指船舶裝載的貨油和船舶在運營中使用的油品,包括原油、燃料油、潤滑油、油泥、油渣和石油煉製品在內的任何形式的石油和油性混合物。船舶油類污染可以分成船舶油污水(壓艙水、洗艙水、艙底水、艙底殘油、)和船舶溢油兩類污染。船舶生活污水主要是指人的糞便水,包括從小便池、抽水馬桶等排出的污水和廢物;從病房、醫務室的面盆、洗澡盆和這些處所排出孔排出的污水和廢物;以及與上述污水廢物相混合的日常生活用水(指洗臉水、洗澡水、洗衣水、廚房洗滌水等)和其它用水。船舶垃圾系指在船舶正常的營運期間產生的,並要不斷地或定期地予以處理的各種食品的,日常用品的,工作用品的廢棄物和船舶運行時,產生的各種廢物,主要有食品垃圾(米飯、菜餚、乾點、飲料、糖果等)、塑膠製品垃圾(聚氯乙烯製品、合成纖維製品、玻璃鋼製品)及其他垃圾(紙、木製品、布類製品、玻璃製品、金屬製品、陶器製品等)。

處理裝置

(圖)船舶污染船舶污染

對船舶生活污水來說,主要的處理方法有在船上直接安裝生活污水處理裝置、安裝生活污水收集裝置,第一種是達標處理後,直接排入江河,第二種是收集到岸上處理。目前,國際上船舶生活污水處理裝置主要有英國HAMWORTHY公司、WelBen公司、美國Red—Pox公司、日本SASAKURA公司等的生化法處理裝置。它們的處理工藝多為活性污泥法。因為水力停留時間(HRT)長,裝置容積大,雖然符合船檢標準,但卻不適合中國國情及船舶航運經濟發展和效益要求。國內出現的船舶生活污水處理裝置主要有三種,ST型(活性污泥法)、WCB型(活性污泥和接觸氧化法)及CSWA系列(兩級生物接觸氧化——AB法)。它們雖幾經改進,但都因為裝置容積大而不適於人數較多的客貨輪。日本在船用生活污水處理器的研究方面,處於世界的領先水平,他們研究的SBT型系列船舶污水處理裝置,能實現輪船直接達標排污,但價格較貴,對我國的大部分船東來說,很難承擔。國內,在船用生活污水處理自主研究方面,還處於起步階段。中日合資重慶大晃康達環保技術有限公司的SBT-40型船舶污水處理器,主要也是引進日本的技術,其原理是先把糞便污水匯總到櫃式容器里,4~5天全封閉鼓氣加氧後,通過發酵和投藥方式殺死大腸桿菌等致病菌,經處理達到國家標準後再排放,價格比進口的要低一些,但仍然較貴。另外,國內外船舶生活污水的處理技術仍停留在傳統的好氧生物處理工藝上。好氧生物處理裝置容積較大主要是因為船舶生活污水多為廁所糞便沖洗水,比城市生活污水具有較高的BOD和SS,好氧微生物由於受供氧的限制在較高的負荷一起處理,需要較長的時間來降解污水中的有機物。為了縮短生化處理時間,減少衝擊負荷及運動效應的影響,近年來各種生化處理方法的最佳化組合被試驗和套用。其中厭氧法愈來愈受到重視。對於安裝生活污水收集裝置,原理簡單,但運行成本較高,適用範圍有限。對船用生活污水處理來講,方向還是在船上直接安裝生活污水處理裝置,只是研究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設備,要降低成本。

對船上的生活垃圾處理,主要的方法是收集到岸上處理、在船上焚燒、磨碎排放等。收集到岸上處理的方法用的最多,目前已有多種類型的收集裝置,這種方法的優點是簡單、實用,缺點是食品類垃圾容易腐爛,如果垃圾量大,需要容器的體積大,增加了船體的重量,此外,轉運成本高。在船上焚燒,最大的優點是減量比例大,能達到90%以上,還能徹底消滅病菌,缺點焚燒爐投資比較高,要產生大氣污染,至於焚燒爐的技術設備較成熟。磨碎法,因為只改變了污染物的物理形態,在內河上,只能和其他方法結合使用(對於海船,可以在一定條件下直接排放)。

對含油污水污水,主要用油污分離器進行處理,除此以外,關鍵是在源頭上進行控制,一是要加強管理,二是船上的設備要儘量少漏油。至於溢油及化學物品事故,目前,主要是建立快速的應急反應機制。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管理規定》 、《船舶污染事故調查處理管理規定》、《船舶污染事故調查官管理規定(試行)》、《關於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指導意見》

排放標準

船舶污染物排放標準 (1983年4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環境保護部發布 1983年10月1日實施)
本標準適用於中國籍船舶和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域的外國籍船舶。標準包括:①船舶含油污水最高容許排放濃度;②船舶生活污水最高容許排放濃度(生化需氧量、懸浮物、大腸菌群)③船舶垃圾排放規定。標準同時配有監測方法。

1 排放規定

1.1船舶排放的含油污水(油輪壓艙水,洗艙水及船舶艙底污水)的含油量,最高容許排放濃度應符合表1規定。

表1 船舶含油污水最高容許排放濃度

排放區域 排放濃度(毫克/升)
內河 不大於15
距最近陸地12海里以內海域 不大於15
距最近陸地12海里以外海域 不大於100
1.2船舶排放的生活污水,最高容許排放濃度應符合表2規定。表2 船舶生活污水最高容許排放濃度 (毫克/升)
項目 內河沿海(距最近陸地4海里以內)沿海(距最近陸地4~12海里)
生化需氧量不大於50 不大於50
懸浮物不大於150 不大於150 無明顯懸浮物固體
大腸菌群不大於250個/100毫升不大於250個/100毫升不大於1000個/100毫升
1.3船舶垃圾排放應符合表3規定。 表3 船舶垃圾排放規定
排放物 內河 沿海
塑膠製品禁止投入水域禁止投入水域
飄浮物禁止投入水域距最近陸地25海里以內,禁止投入水域
食品廢棄物及其他垃圾禁止投入水域未經粉碎的禁止在距最近陸地12海里以內投棄入海。經過粉碎顆粒直徑小於25毫米時,可允許在距最近陸地3海里之外投棄入海

名詞解釋

船舶:系指海上、內河各類船舶包括水翼船、氣墊船、潛水器、固定的或浮動的工作平台。

距最近陸地:系指按照領海基線作為起點計算的距離。

含油污水:系指含有原油和各種石油產品的污水。

生活污水:系指含有糞、尿及船舶醫務室排出的污水。

漂浮物質:系指漂浮的墊艙物料、襯料及包裝材料等。

其他垃圾:系指紙製品、破布、玻璃、金屬、瓶子、陶瓷品及其類似廢棄物。

當地方執行本標準不適於當地環境特點(如集中生活水源,經濟漁業區等)時,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訂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

標準的監測

制訂本標準依據的監測分析方法是:《船舶污染物監測分析方法》

責任保險

(圖)船舶污染船舶污染

船舶污染責任保險,主要是指以船舶上燃油、載運油品、化學品及其他有害物質泄漏,或者因投保船舶在通航水域碰撞其他船舶致使被碰撞船舶上燃油、載運油品、化學品及其他有害物質泄漏造成污染損害,依法應當由船舶所有者或管理者承擔經濟賠償責任為標的的責任保險

具有以下4個特點:

一是船東可單獨投保。

二是保險責任範圍擴大。

三是費率更加科學合理。

四是賠償責任限額增加。

調查官制度

(圖)船舶溢油船舶溢油

在頒布實施的《船舶污染事故調查處理管理規定》和《船舶污染事故調查官管理規定(試行)》,對中國船舶污染事故調查處理行為進行了規範,統一了船舶污染事故調查處理的工作程式及相關要求,並建立起船舶污染事故調查官及培訓制度。

船舶污染事故調查處理是海事部門的主要職責之一,船舶污染事故調查官資質管理制度是交通部海事局為規範船舶污染事故調查工作、加強船舶污染事故調查官對外建設、提高船舶污染事故調查業務水平的一次有益探索。船舶污染事故調查官為取得船舶污染事故調查資格、可組織實施船舶污染事故調查工作的海事執法人員。

發生船舶污染事故後,只有船舶污染事故調查官才有資格組織實施事故的調查處理。沒有取得調查官資格證書的海事行政執法人員,只能協助進行船舶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調查組根據現場情況制定適當的調查方案,調查包括現場勘驗,訊問證人、當事人及有關人員。調查工作結束後,調查組將對調查情況進行匯總、評議,分析確定肇事者,最終提出處理建議。對於肇事船舶逃逸的,污染事故嫌疑船舶已經開航離港的,或者暫時無法確認污染來源、經分析可能為過往船舶所為等情況,事故發生地海事管理機構可進行事故協查。

船舶污染事故調查官實施註冊管理,分為助理級調查官、中級調查官和高級調查官,每一個級別都有明確的任職條件。

環境污染相關知識

環境污染,指自然的或人為的向環境中添加某種物質而超過環境的自淨能力而產生危害的行為。主要對環境自然生態系統和人的健康產生危害,即使當時不造成危害,但後續效應有害也算是污染行為。一般污染被分為空氣污染、水污染、固體廢棄物污染、土壤污染和放射性污染。現在污染的範圍越來越大,有船舶污染、光污染、噪音污染、熱污染和過度消費等各種新興污染開始被人們關注。
空氣污染 酸雨|鹼雨|北極霾|大氣擴散模式|全球黯化|蚱蜢跳效應|全球變暖|臭氧空洞|氯氟碳化合物|懸浮粒子||氣溶膠
水污染 富營養化|海洋廢棄物|油外泄|熱污染|城市徑流|水質|死水|生活污水
土地污染 生物修復|植物修復|除草劑|農藥|重金屬|肥害
放射性污染 裂變產物|放射性落下灰|急性輻射綜合症
其他污染 熱島現象|光害|噪音污染|基因污染|工業污染|船舶污染
污染控制技術 環境監測|資源回收|垃圾分類|污染物排放控制技術|環境污染控制|活性污泥法|SBR污水處理工藝|生物膜法|厭氧法|上流式厭氧污泥床|污水處理|鏇風分離|工業發酵|堆填|垃圾焚燒|固體廢棄物的處理與處置|水污染控制
對生物的影響 生物放大作用|生物累積性|生物濃縮性
污染事故 台塑仁武廠污染事件|湖南省兒童鉛中毒案|日本四大公害病|愛克森瓦拉茲海難|阿瑪斯號貨輪油污事件|林園事件|2010年墨西哥灣漏油事故|2010年大連新港輸油管道爆炸|2011年中海油渤海灣漏油事故
國際公約 巴塞爾公約|《蒙特婁議定書》|京都議定書|斯德哥爾摩公約|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
環保組織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香港環境保護署|綠色和平|綠黨|美國環境保護局|歐洲環境署|日本環境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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