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園事件是位於台灣高雄市林園區(當時為高雄縣林園鄉)以石油化學工業為主的林園工業區污染所引發的糾紛事件。1988年9月20日,工業區的聯合污水處理廠在豪雨期間大量排放工業廢水,導致林園大排水溝出口旁的汕尾漁港內魚蝦大量死亡。[1]由於當地自工業區設定以來,便存在偷排廢水等污染問題且未有妥善處理,因此引起居民抗爭。[1]
在20多日的抗爭活動中,居民闖入污水廠切斷了電源,[2]導致19家工廠暫停運作。之後在高雄市政府(當時為高雄縣政府)、立法委員,以及經濟部的協調下,[1]工業區各廠商決定賠償較近的汕尾地區每人8萬元新台幣、較遠的中芸等村每人5萬,[2]以及其他村落各1千萬基金等,總賠償金約13億元,在當時的台灣是最高的公害賠償金。[1]但同時也引起了一些質疑居民正當性的評論。[2]
之後協定達成且工業區恢復運轉,但污染問題本身並未徹底解決,在協定書上也沒有載明污染的解決方案。[3]林園事件後,當地仍陸續發生抗爭。[1]
環境污染相關知識
環境污染,指自然的或人為的向環境中添加某種物質而超過環境的自淨能力而產生危害的行為。主要對環境自然生態系統和人的健康產生危害,即使當時不造成危害,但後續效應有害也算是污染行為。一般污染被分為空氣污染、水污染、固體廢棄物污染、土壤污染和放射性污染。現在污染的範圍越來越大,有船舶污染、光污染、噪音污染、熱污染和過度消費等各種新興污染開始被人們關注。 | |
空氣污染 | 酸雨|鹼雨|北極霾|大氣擴散模式|全球黯化|蚱蜢跳效應|全球變暖|臭氧空洞|氯氟碳化合物|懸浮粒子|霾|氣溶膠 |
水污染 | 富營養化|海洋廢棄物|油外泄|熱污染|城市徑流|水質|死水|生活污水 |
土地污染 | 生物修復|植物修復|除草劑|農藥|重金屬|肥害 |
放射性污染 | 裂變產物|放射性落下灰|急性輻射綜合症 |
其他污染 | 熱島現象|光害|噪音污染|基因污染|工業污染|船舶污染 |
污染控制技術 | 環境監測|資源回收|垃圾分類|污染物排放控制技術|環境污染控制|活性污泥法|SBR污水處理工藝|生物膜法|厭氧法|上流式厭氧污泥床|污水處理|鏇風分離|工業發酵|堆填|垃圾焚燒|固體廢棄物的處理與處置|水污染控制 |
對生物的影響 | 生物放大作用|生物累積性|生物濃縮性 |
污染事故 | 台塑仁武廠污染事件|湖南省兒童鉛中毒案|日本四大公害病|愛克森瓦拉茲海難|阿瑪斯號貨輪油污事件|林園事件|2010年墨西哥灣漏油事故|2010年大連新港輸油管道爆炸|2011年中海油渤海灣漏油事故 |
國際公約 | 巴塞爾公約|《蒙特婁議定書》|京都議定書|斯德哥爾摩公約|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 |
環保組織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香港環境保護署|綠色和平|綠黨|美國環境保護局|歐洲環境署|日本環境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