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劑

除草劑

除草劑,是用以消滅或控制雜草生長的農藥被稱為除草劑。除草劑可按作用方式、施藥部位、化合物來源等多方面分類。根據作用方式分為選擇性除草劑和滅生性除草劑。根據除草劑在植物體內的移動情況分為觸殺型除草劑、內吸傳導型除草劑和內吸傳導、觸殺綜合型除草劑。根據化學結構分為無機化合物除草劑和有機化合物除草劑。按使用方法分為莖葉處理劑、土壤處理劑和莖葉、土壤處理劑等。

基本信息

簡介

用於防除雜草和小灌木的一類農藥。凡是對人類的生產建設和生活有妨礙而需要剷除的植物,統稱雜草。據調查,全世界有3萬種以上雜草,其中可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約1800種。據估計全世界的農作物每年由於草害(已經過人工或機械除草)平均要損失潛在產量的12%。人類同雜草的鬥爭,最古老的方法是人工鋤草或拔草,20世紀初開始採用機械除草,這兩種方法不僅消耗大量勞動力和能源,而且效果不理想,在使用化學除草方法後,草害的問題才基本上得到解決。化學除草方法方便、有效而經濟,已經成為現代農業技術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除草劑的使用,不僅保證了農業高產、穩產,提高勞動生產率和改善了勞動條件,而且還促進栽培技術的革新,如免耕法和地膜栽培法等的發展。此外,除草劑還廣泛套用於非農耕地的除草, 如森林、草原、城市綠化區、工業場地、交通沿線(鐵道、公路、機場)、堤壩、水壩、池塘等。

除草劑除草劑

歷史

早期的除草劑大多是滅生性的,例如亞砷酸鈉氯酸鈉等無機鹽類,套用有限。1942年具有選擇性除草作用的 2,4-滴的發現,是有機除草劑發展的開端。此後的40多年裡,除草劑的發展非常迅速,湧現出許多系列的品種,到70年代,全世界除草劑的銷售金額已超過殺蟲劑而居各類農藥的首位。在許多經濟已開發國家,大部分耕地都已使用除草劑,化學除草已成為農業現代化的重要標誌。在50~60年代開發的除草劑,多數是土壤處理的芽前除草劑,70年代中期以來,出現了較多的芽後除草劑,其使用劑量比芽前除草劑大為降低。例如80年代初美國杜邦公司開發的新型高效芽後除草劑──磺醯脲類化合物、每10m旱田有效成分用量只需5~35g、水田需25~50g,比一般除草劑活性提高10~100倍。近年來,為減輕除草劑對作物的藥害,擴大使用範圍,已研究出一些解毒劑或稱安全劑,配合某些除草劑使用。另外,可以延長在土壤中持效期的延效劑也正在開發。為了適應各種用途的需要,除草劑的複合製劑有很大發展。到80年代,有使用價值的除草劑的品種已超過500種,重要的化學類型有20多類。據調查,1984年全世界除草劑銷售金額達到59.5億美元,占農藥總銷售額的43.3%。

中國從50年代末開始發展除草劑,在國營農場推廣使用較多。從全國範圍來說,80年代以來,除草劑的發展速度明顯加快,套用面積每年以2×10m的速度增加。

發展

農田化學除草的開端可以上溯到19世紀末期,在防治歐洲葡萄霜霉病時,偶爾發現波爾多液能傷害一些十字花科雜草而不傷害禾穀類作物;法國、德國、美國同時發現硫酸和硫酸銅等的除草作用,並用於小麥等地除草。有機化學除草劑時期始於1932年選擇性除草劑二硝酚的發現。20世紀40年代2,4-滴的出現,大大促進了有機除草劑工業的迅速發展。1971年合成的草甘磷,具有殺草譜廣、對環境無污染的特點,是有機磷除草劑的重大突破。加之多種新劑型和新使用技術的出現,使除草效果大為提高。1980年時世界除草劑已占農藥總銷售額的41%,超過殺蟲劑而躍居第一位。
其中有O-異丙基-N-苯基氨基甲酸[O-isopropy-N-phe-nylcarbamate,縮寫IPC:C6H5NHCOOCH-(CH3)2],二硝基-O-甲酚鈉(sodiumdinitro-O-cresylate)等。具有生長素作用的除草劑最著名的是2,4-D,認為它能打亂植物體內的激素平衡,使生理失調,但對禾本科以外的植物卻是一種很有效的除草劑。一般認為這種選擇性是決定於植物的種類對2,4-D解毒作用強度的大小,或者由於2,4-D的濃度因植物種類的不同而有差異。

分類

除草劑可按作用方式、施藥部位、化合物來源等多方面分類。
根據作用方式分類
(1)選擇性除草劑:除草劑對不同種類的苗木,抗性程度也不同,此藥劑可以殺死雜草,而對苗木無害。如蓋草能、氟樂靈、撲草淨、西瑪津、果爾除草劑等。
(2)滅生性除草劑:除草劑對所有植物都有毒性,只要接觸綠色部分,不分苗木和雜草,都會受害或被殺死。主要在播種前、播種後出苗前、苗圃主副道上使用。如草甘膦等。
根據除草劑在植物體內的移動情況分類
(1)觸殺型除草劑:藥劑與雜草接觸時,只殺死與藥劑接觸的部分,起到局部的殺傷作用,植物體內不能傳導。只能殺死雜草的地上部分,對雜草的地下部分或有地下莖的多年生深根性雜草,則效果較差。如除草醚、百草枯等。
(2)內吸傳導型除草劑:藥劑被根系或葉片、芽鞘或莖部吸收後,傳導到植物體內,使植物死亡。如草甘膦、撲草淨等。
(3)內吸傳導、觸殺綜合型除草劑:具有內吸傳導、觸殺型雙重功能,如殺草胺等。
根據化學結構分類
(1)無機化合物除草劑:由天然礦物原料組成,不含有碳素的化合物,如氯酸鉀、硫酸銅等。
(2)有機化合物除草劑:主要由苯、醇、脂肪酸、有機胺等有機化合物合成。如醚類——果爾、均三氮苯類——撲草淨、取代脲類——除草劑一號、苯氧乙酸類——2甲4氯、吡啶類——蓋草能、二硝基苯胺類——氟樂靈、醯胺類——拉索、有機磷類——草甘膦、酚類——五氯酚鈉等。
按使用方法分類
(1)莖葉處理劑:將除草劑溶液兌水,以細小的霧滴均勻的噴灑在植株上,這種噴灑法使用的除草劑叫莖葉處理劑,如蓋草能、草甘膦等。
(2)土壤處理劑:將除草劑均勻地噴灑到土壤上形在一定厚度的藥層,當雜草種子的幼芽、幼苗及其根系被接觸吸收而起到殺草作用,這種作用的除草劑,叫土壤處理劑,如西瑪津、撲草淨、氟樂靈等,可採用噴霧法、澆灑法、毒土法施用。
(3)莖葉、土壤處理劑:可作莖葉處理,也可作土壤處理,如阿特拉津等。

種類

除草劑除按有效成分的化學結構類型分成許多(見表)系列外,還有多種分類法。根據除草效果,分為兩類:一類是滅生性除草劑,即非選擇性除草劑。它們能滅除一切綠色植物,如五氯酚鈉等,僅用於非農田的除草,如公路、鐵路、機場、倉庫、森林防火道等處。另一類是選擇性除草劑。它們只能滅除幾種雜草,而不危害作物,廣泛用於農業生產,如大田、果園等。此類包括兩種除草劑。一種是能滅除單子葉雜草(如狗尾草)的除草劑,對雙子葉作物(如棉花)無害。另一種是能滅除雙子葉雜草(如蒲公英)的除草劑,對單子葉作物(如稻、麥)無害。但有時,滅生性除草劑只要使用得法,利用“位差”和“時差”,也可作選擇性除草劑使用。同樣,選擇性除草劑,如對雙子葉植物具毒害的2,4-滴類除草劑,如使用不當,也會對單子葉植物產生藥害。除草劑還根據劑型分為粉劑、乳劑和顆粒劑。

除草劑除草劑

作用機理

每種除草劑都有一定的殺草譜。能殺死所有植物的稱為滅生性除草劑,它們適用於非耕作地、免耕法、開荒和開闢森林防火道等。大多數除草劑按規定的劑量和方法使用,只殺死某些種類的雜草,而不傷害農作物,稱為選擇性除草劑,這類除草劑適用於農田和園林。除草劑的作用方式有兩種:①觸殺型除草劑,直接作用於施藥部位:②內吸型除草劑,可被雜草吸收,並傳導到其他部位起作用。各種除草劑各有不同的作用機理,總的來說是抑制、阻礙或干擾植物的各種重要生理生化過程,如呼吸作用、光合作用、激素調節、生命物質的合成等,使雜草不能正常生長發育而枯死。

施用方法

除草劑有兩類常規施用方法:①土壤處理,將藥劑在作物播種和種植前後於雜草萌發前施於土層,這類除草劑稱為芽前除草劑。

除草劑除草劑

②莖葉處理,在作物和雜草萌芽後的生長期間進行植株噴藥,稱為芽後除草劑。必須根據作物、農田類型和雜草群落的不同來選用適當的除草劑和施藥方法,否則不僅無效,反可使農作物遭受藥害。栽培管理(施肥、灌溉、輪作等)和環境條件(溫度、濕度、土壤類型等)對除草劑的藥效都有影響,使用時要因地制宜地考慮。通常在不同田塊或不同季節雜草的群落有很大變化,往往單用一種除草劑不能奏效,因此要選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除草劑先後使用或混合使用,組成雜草防除體系。大多數除草劑對人畜毒性較低,因此安全和環境污染問題也比較小。

危害

除草劑對人體及其它生物產生了嚴重危害

急性中毒  

世界衛生組織聯合國環境署報告,全世界每年有100多萬人除草劑中毒,其中10萬人死亡。在開發中國家情況更為嚴重。我國每年除草劑中毒事故達近百萬人次,死亡約2萬多人。1995年9月24日中央電視台報導,廣西賓陽縣一所學校的學生因食用噴灑過劇毒除草劑的白菜,造成540人集體農藥中毒。本世紀更嚴重,這樣的事件年年發生。

慢性危害  

化學除草劑在人體內不斷積累,短時間內雖不會引起人體出現明顯急性中毒症狀,但可產生慢性危害,如:破壞神經系統的正常功能,干擾人體內激素的平衡,影響男性生育力,免疫缺陷症。農藥慢性危害降低人體免疫力,從而影響人體健康,致使其它疾病的患病率及死亡率上升。

致癌、致畸、致突變

國際癌症研究機構根據動物實驗確證,廣泛使用的除草劑具有明顯的致癌性。據估計,美國與化學除草劑有關的癌症患者數約占全國癌症患者總數的20%

除草劑對其他生物的危害

直接殺傷

除草劑在使用過程中,必然殺傷大量非靶標生物,致使害蟲天敵及其它有益動物死亡。環境中大量的農藥還可使生物產生急性中毒,造成生物群體迅速死亡。

慢性危害  

化學除草劑的生物富集是農藥對生物間接危害的最嚴重形式,植物中的除草劑可經過食物鏈逐級傳遞並不斷蓄積,對人和動物構成潛在威脅,並影響生態系統。除草劑生物富集在水生生物中尤為明顯,如綠藻能把環境中1ppm的DDT富集到220倍,水蚤則能把0.5ppmDDT富集到10萬倍。美國明湖用DDT防治蚊蟲,湖水中含DDT0.02ppm,湖內綠藻含DDT5.3ppm,為水中的265倍,最後在食肉性魚體中含量高達1700ppm,富集到85000倍。

破壞生態平衡

農田環境中有多種害蟲和天敵,在自然環境條件下,它們相互制約,處於相對平衡狀態。除草劑的大量使用,良莠不分地殺死大量害蟲天敵,嚴重破壞了農田生態平衡,並導致害蟲抗藥性增強。我國產生抗藥性的害蟲已遍及糧、棉、果、茶等作物。嚴重污染了生態環境,使自然生態平衡遭到破壞。

除草劑安全高效使用

除草劑同殺蟲劑、殺菌劑相比其使用技術的要求更高。殺蟲劑、殺菌劑使用一時失當,可能只是影響防治效果。而除草劑使用不當,而事關作物生長的安危。為確保除草劑安全高效使用,下面介紹其關鍵技術,供參考。

嚴格掌握作物對除草劑的敏感性。不同的作物對除草劑的敏感程度各異,如果不根據作物對除草劑的敏感性選用藥劑,即便使用的是對農作物安全的除草劑,有時也易產生藥害。一般防除闊葉雜草的除草劑對雙子葉作物敏感,防除禾本科雜草的除草劑對禾本科作物敏感。例如,2,4-滴、二甲四氯等對闊葉雜草效果好,但對闊葉農作物如棉花、油菜、瓜類、豆類、花生、馬鈴薯、菸草等很敏感,容易產生藥害。乙草胺適用於玉米、花生、棉花、大豆等闊葉類作物,但對小麥卻易產生藥害。蓋草能、穩殺得、禾草克等防除闊葉農作物田間的禾本科雜草效果好,但對禾本科農作物如小麥、水稻、穀子、玉米等藥害嚴重。

除草劑除草劑

嚴格掌握作物敏感期和施藥時期。農作物在不同的生長發育時期對殺蟲劑、殺菌劑的敏感程度不一樣,對除草劑的敏感度更不一樣。在正常情況下,農作物在發芽、3葉前及揚花灌漿期對除草劑特別敏感,這幾個時期容易產生藥害。芽前除草劑只能通過雜草的胚根、芽鞘或下胚軸吸收,而殺死雜草,在雜草出苗後使用,一般無除草效果或除草效果很低。芽後除草劑也要在雜草或作物的某一生育階段使用才能安全有效。如蓋草能在雜草3~5葉期使用對禾本科雜草防除效果通常在90~100%,但在5葉期以後使用效果較低。

嚴格選用除草劑的種類。除草劑有以下幾種類型,應“因草制宜”選用。⑴選擇性除草劑:此類除草劑在一定劑量範圍內使用,可以有選擇地殺滅某些有害植物,而作物安全。在作物地里正確使用,可以達到只殺滅雜草而不傷害作物的目的。⑵滅生性除草劑:此類除草劑對所有植物均有滅殺作用,如克無蹤、五氯酚鈉、草甘膦等。此類除草劑限於休閒田、空閒地的滅草。⑶觸殺型除草劑:此類除草劑只傷害植株接觸到藥劑的部位,對沒有接觸到藥劑的部位無影響,如克無蹤、敵稗、除草醚等。⑷內吸傳導型除草型:此類除草劑的有效成分可被植物的根、莖、葉吸收,並迅速傳導到全株,從而殺滅有害植物,如草甘膦、蓋草能、穩殺醚等。

嚴格掌握除草劑的用量和濃度。除草劑的選擇性是在一定用藥量範圍內的選擇性,故即使是有選擇性的除草劑,超出了規定的用量範圍對作物也會產生藥害。如60%丁草胺乳油在水稻秧田用量超過0.15升/畝,棉花苗床48%氟樂靈用量超過為0.1升/畝,10%惡草靈在水稻秧田用量超過0.3升/畝,在水稻移栽後10天內50%威羅生用量超過0.3升/畝等都會造成農作物藥害。2,4-D丁酯對小麥具有一定選擇性,但用量過大時,則同樣會殺死小麥或使小麥植株嚴重畸形,影響產量。此外,除草劑的用量是否適當還受到作物種類、土壤質地、氣候條件和施藥方法等因素的影響。如高濃度使用除草劑時,切不可重噴,否則易造成局部施藥濃度過大,而發生局部藥害。

嚴格除草劑的使用方法。除草劑的使用方法有莖葉處理法、土壤處理法和殺草膜除草法。目前最常用的方法是生育期莖葉處理和播後苗前土壤處理。生育期莖葉處理,就是在作物出苗後的某一生育階段,噴灑除草劑於雜草莖葉的方法。這種方法,除草劑不僅接觸到雜草,也可能接觸到作物,故要求除草劑具有較高選擇性或定向噴霧,以達到安全施藥的目的。播後苗前土壤處理,是在作物播種後尚未出苗前噴灑除草劑於土壤表面的方法。大多數土壤處理劑是以這種方法使用的。莖葉處理除草劑通常落入土壤後即被很快鈍化或被微生物分解失去殺草活性,而土壤處理除草劑一般對出苗後的雜草無效。因此,使用時只有根據除草劑特點選擇使用方法,才能達到充分發揮其效果,規避負面影響。

嚴格遵循除草劑的混用原則。在生產中,有時要滅殺多種雜草時,需將幾種除草劑混合使用,但並非所有除草劑都可以混合使用,除草劑混合使用必須嚴格遵循以下原則:①混用的除草劑必須滅殺草譜不同。②混用的除草劑,其使用適期與方法必須相同。③除草劑混合後,不能發生沉澱、分層現象。④除草劑混合後,其用量為單一量的1/3~1/2。此外,對於不能互相混用的忌混的除草劑,採用分期配合使用的方法,也可以達到殺滅雜草的目的。其配施方法:對同塊土壤,交替使用除草劑。如先用氟樂靈滅殺禾草,再用撲殺淨殺滅闊葉雜草;土壤處理與苗後莖葉處理配合。

環境污染相關知識

環境污染,指自然的或人為的向環境中添加某種物質而超過環境的自淨能力而產生危害的行為。主要對環境自然生態系統和人的健康產生危害,即使當時不造成危害,但後續效應有害也算是污染行為。一般污染被分為空氣污染、水污染、固體廢棄物污染、土壤污染和放射性污染。現在污染的範圍越來越大,有船舶污染、光污染、噪音污染、熱污染和過度消費等各種新興污染開始被人們關注。
空氣污染 酸雨|鹼雨|北極霾|大氣擴散模式|全球黯化|蚱蜢跳效應|全球變暖|臭氧空洞|氯氟碳化合物|懸浮粒子||氣溶膠
水污染 富營養化|海洋廢棄物|油外泄|熱污染|城市徑流|水質|死水|生活污水
土地污染 生物修復|植物修復|除草劑|農藥|重金屬|肥害
放射性污染 裂變產物|放射性落下灰|急性輻射綜合症
其他污染 熱島現象|光害|噪音污染|基因污染|工業污染|船舶污染
污染控制技術 環境監測|資源回收|垃圾分類|污染物排放控制技術|環境污染控制|活性污泥法|SBR污水處理工藝|生物膜法|厭氧法|上流式厭氧污泥床|污水處理|鏇風分離|工業發酵|堆填|垃圾焚燒|固體廢棄物的處理與處置|水污染控制
對生物的影響 生物放大作用|生物累積性|生物濃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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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公約 巴塞爾公約|《蒙特婁議定書》|京都議定書|斯德哥爾摩公約|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
環保組織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香港環境保護署|綠色和平|綠黨|美國環境保護局|歐洲環境署|日本環境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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