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燃[10]

自燃[10]

自燃是指可燃物在空氣中沒有外來火源的作用,靠自熱或外熱而發生燃燒的現象。在燃燒理論中自燃分為熱自燃和鏈自燃兩種。

基本信息

理論分類

自燃熱自燃理論曲線

燃燒理論中自燃分為熱自燃和鏈自燃兩種。熱自燃理論認為可燃混合氣體化學反應的熱量牛成速率超過系統的散熱速率,從而有過剩的熱量加熱可燃混合氣體,使化學反應隨著溫度升高而迅速加快,進而使混合氣體的溫度迅速升高,直至引起混合氣體燃燒。鏈自燃理論認為使化學反應自行加速不一定是依靠熱量的積累,而是通過鏈鎖反應,迅速增加活化中心來促使反應不斷加速,直至著火燃燒。自燃是一種複雜的化學物理現象。對可燃混合氣體,在發生自燃時總是需達到一定的溫度。

發生條件

自燃自燃

1、閃點:可燃液體能揮發變成蒸氣,跑入空氣中。溫度升高,揮發加快。當揮發的蒸氣和空氣的混合物與火源接觸能夠閃出火花時,把這種短暫的燃燒過程叫做閃燃,把發生閃燃的最地溫度叫做閃點。從消防觀點來說,液體閃點就是可能引起火災的最低溫度。閃點越低,引起火災的危險性越大。

2、燃點:不論是固態、液態或氣態的可燃物質,如與空氣共同存在,當達到一定溫度時,與火源接觸就會燃燒,移去火源後還繼續燃燒。這時,可燃物質的最低溫度叫做燃點,也叫做著火點。一般液體燃點高於閃點,易燃液體的燃點比閃點高1~5℃。

3、自燃溫度:在通常條件下,一般可燃物質和空氣接觸都會發生緩慢的氧化過程,但速度很慢,析出的熱量也很少,同時不斷想四周環境散熱,不能像燃燒那樣發出光。如果溫度升高或其他條件改變,氧化過程就會加快,析出的熱量增多,不能全部散發掉就積累起來,是溫度逐步身高。當到達這種物質自行燃燒的溫度時,就會自行燃燒起來,這就是自燃。使某種物質受熱發生自燃的最低溫度就是該物質的自燃點,也叫自燃溫度

在自燃溫度時,可燃物質與空氣接觸,不需要明火的作用就能發生燃燒。自然點不是在一個固定不變的數值,它主要取決於氧化時所析出的熱量和向外導熱的情況。可見,同一種可燃物質,由於氧化條件不同以及受不同因素的影響,有不同的自燃點。

情況分析

自燃可分兩種情況。由於外來熱源的作用而發生的自燃叫做受熱自燃;某些可燃物質在沒有外來熱源作用的情況下,由於其本身內部進行的生物、物理或化學過程而產生熱,這些熱在條件適合時足以使物質自動燃燒起來,這叫做本身自燃

本身自燃和受熱自燃的本質是一樣的,只是熱的來源不同,前者是物質本身的熱效應,後者是外部加熱的結果。物質自燃是在一定條件下發生的,有的能在常溫下發生,有的能在低溫下發生。本身自燃的現象說明,這種物質潛伏著的火災危險性比其他物質要大。在一般情況下,能引起本身自燃的物質常見的有植物產品、油脂類、煤及其他化學物質。如磷化氫是自燃點低的物質。

人體自燃

人體自燃現象最早見於17世紀的醫學報告,時至今日,有關的文獻更是層出不窮,記載也更為詳盡。那么,什麼是人體自燃呢?人體自燃就是指一個人的身體未與外界火種接觸而自動著火燃燒

1949年12月15日美國新罕布夏州的一個53歲、名叫科特里斯的婦女在家中被燒死了。曼徹斯特警方在調查中發現,那具不像人形的恐怖屍體躺在房間的地板上,可是房間內的物體卻沒有遭到絲毫破壞,而且壁爐也未曾使用過,甚至在其他地方也找不到火種。美聯社報導說:“該婦人在燃燒時一定像個火球,但是火焰卻沒有燒著她家裡的任何木料。”

自燃自燃
這事實令人驚詫。

1951年佛羅里達州聖彼得堡的利澤太太被人發現在房中化為灰燼,房子也是絲毫未受損壞。在這個案件中,調查人員使用各種現代科學方法,以確定這一神秘意外的來龍去脈。可是,雖然有聯邦調查局縱火案專家、消防局官員和病理專家通力合作研究,歷時一年仍然沒有把事件弄清楚。

在發生事故的現場除了椅子和旁邊的茶几外,其餘家具並沒有嚴重的損毀,可是在屋內卻出現了一種奇怪的現象:天花板、窗簾和離地4英尺以上的牆壁,鋪滿一層氣味難聞的油煙,在4英尺以下的牆壁卻沒有。椅子旁邊牆上的油漆被烘得有點發黃,但椅子擺放處的地毯卻沒有燒穿。此外在10英尺外的一面掛牆鏡可能因為熱力影響而破裂;在12英尺外梳妝檯上的兩根蠟燭已經熔化了,但燭芯依然留在燭台上沒有損壞;位於牆壁4英尺以上的塑膠插座也已熔化,但保險絲沒有燒斷,電流仍然暢通,以至於護壁板的電源插座沒有受到破壞。與一隻熔化了的插座連線的電鐘已經停擺,上面的時間剛好指在4點20分。當電鐘與護壁板上完好的插座連線時,仍然可繼續走動。附近的一些易燃物品如一張桌子上的報紙以及檯布、窗簾,卻全部安然無損。

在世界其他地區亦有像利澤太太這樣人體自燃的事例,而且自燃的形式多種多樣,有些人只是受到輕微的灼傷,另一些則化為灰燼,更令人不可思議的是,受害人所睡的床、所坐的椅子,甚至所穿的衣服,有時候竟然沒有燒毀。更有甚者,有些人雖然全身燒焦,但一隻腳、一條腿或一些指頭卻依然完好無損。在法國巴黎,一個嗜好烈酒的婦人在一天晚上睡覺時自燃而死,整個身體只有她的頭部和手指頭遺留下來,其餘部分均燒成灰燼。

在以前發生過的人體自燃事件中,男女受害人的數目比例大致相同,年齡從嬰兒到114歲的老人都有,其中很多是瘦弱的。他們有的人是在火源附近自燃,有的人卻是在駕車或是毫無火源的地方行走時莫名其妙地著火自燃的。

但是,時至今日,現代科學界和醫學界都否定人體自燃的說法。有人雖然曾經提出一些理論,但是一直沒有合理的生理學論據足以說明人體如何自燃甚至於化為灰燼,因為如果要把人體的骨髓和組織全部燒毀,只有在溫度超過華氏3000度的高壓火葬場才有此可能。那么,至於燒焦了的屍體上尚存有未損壞的衣物或者是一些皮肉完整的殘膚就更令人覺得有些神秘莫測了。

自燃自燃

自燃是由於可燃混合氣體(或蒸氣)自身熱量或與無火花、無火焰的熱表面接觸,使溫度升高,以及化學反應速度急劇增長而引起的著火現象。在燃燒理論中自燃分為熱自燃和鏈自燃兩種。熱自燃理論認為可燃混合氣體化學反應的熱量牛成速率超過系統的散熱速率,從而有過剩的熱量加熱可燃混合氣體,使化學反應隨著溫度升高而迅速加快,進而使混合氣體的溫度迅速升高,直至引起混合氣體燃燒。鏈自燃理論認為使化學反應自行加速不一定是依靠熱量的積累,而是通過鏈鎖反應,迅速增加活化中心來促使反應不斷加速,直至著火燃燒。自燃是一種複雜的化學和物理現象。對可燃混合氣體,在發生自燃時總是需達到一定的溫度

我們生活在一個危險的世界裡,身邊有各種易燃、易爆的東西。那么,我們的身體會不會突然起火?這種想法存在已久,一些莫名其妙的燃燒現象似乎也證實了人體自燃的發生。

人體自燃———這是真實事件還是憑空捏造?不論相信與否,我們將一同檢驗證據,看看科學與超自然現象會碰撞出怎樣的火花。

“人體自燃”似乎一直存在,為何自燃卻一直沒有答案。1986年3月26日傍晚,美國紐約州北部的消防員接到報案,請他們去調查一起讓人摸不著頭腦的火災。那個叫喬治·莫特的人上床睡覺的時候還好好的,一個原本有180磅重的人,最後被燒得只剩下三磅半的骨頭,可是,火卻沒把房子燒掉。 幾十年來,火災研究員們一直百思不得其解。什麼樣的火可以吞噬一個人卻不會燒掉他所在的房間?看到自己的身體燃燒起來,這個人一定會設法滅火。除非,火勢太猛,來不及撲救。 這不是惟一的一起人被神秘的火燒死的事件。幾個世紀以來的觀點一直認為吞噬這些人的火焰來自他們自己身體裡面。支持者把這稱為“人體自燃”。拉里·阿諾德撰寫的《燃燒》一書,講的就是人體自燃。反對的人則認為,人體自燃純屬無稽之談。在極少數事件里,有目擊證人,而且自燃者在燃燒之後活了下來。2002年元旦,在比利時布魯塞爾北面,阿黛兒·瓦達克正和家人一起從海灘揀了一些貝殼後,開車回家,突然發現自己的大腿冒出火焰。她從腰部到膝蓋被嚴重燒傷。她的醫生至今無法查明起火的原因。為了尋找真相,拉里·阿諾德,全球知名的異常火災研究員和法醫生物學家馬克·貝尼奇決定對此進行調查。

燭芯效應成功地解釋了為何有人連骨頭都化為灰燼,關於這些怪異的燃燒案例,17世紀的歐洲,有些醫生認為答案是酒精!但如果真是這樣,那么身體應該是從裡面開始燃燒。在缺少氧氣的體內,這種事顯然不會發生。最近出現了一種相對合理的解釋,被稱為燭芯效應。有時,最離奇的謎題有著最平凡的謎底。科學家認為,我們可以把一個穿著衣服的人,構想為里外反轉的蠟燭,衣服是燭芯,人體脂肪是蠟。即便是很小的火苗也可能會穿透皮膚,點燃脂肪,而後慢慢地、持續地燃燒。法醫生物學家馬克用一塊布和一塊豬肉演示了這種效應。豬的脂肪與人類脂肪十分相像。如果條件符合,脂肪和布就會像蠟燭一樣,燒到幾乎什麼也不剩。燭芯效應幾乎是個完美的答案,它證明了人體自身就有燃燒源,只要環境條件符合,人體就可以自我毀滅。然而有一點疑問是燭芯效應未能回答的:用做實驗時,常會留下不少完整的骨頭,而在被認為是人體自燃的事件中,骨骼多半都化為灰燼。人類學研究生安吉·克里斯滕森專心攻克這個問題。安吉發現,人體自燃的受害者與最容易患骨質疏鬆症的人群的基本情況非常相近。而骨質疏鬆的人骨在火葬時更容易被燒盡。燭芯理論也解釋了這些案例中的一個怪誕現象:為什麼腿腳常常完好無損?腳和小腿上的脂肪很少,而且通常沒有被布料包裹——也就是說,沒有燃料、也沒有燭芯。研究者認為,燭芯效應顯然是導致喬治·莫特死亡的原因。

阿黛兒事件中導致自燃的是貝殼上沾有的鈉 ,燭芯效應或許能說明喬治·莫特的死因,卻無法解釋阿黛兒·瓦達克的遭遇。她的大腿在目擊者面前燃燒起來。在比利時,拉里·阿諾德和馬克·貝尼奇在阿黛兒一案中將有重大突破。在調查的過程中,貝尼奇仔細查看了有關阿黛兒的衣物及貝殼的分析報告,結果發現了一條被忽略的線索,那就是鈉。鈉是不溶於水的蠟質金屬,遇水會有強烈的反應。鈉跟水起反應後,會產生一種非常活躍的物質:氫氧化鈉。反應過程釋放出熱量,繼而使衣物和布料開始燃燒。火花到處亂竄,這也許就是他們看到的火花。這種火很難撲滅,這也跟目擊者的說法吻合。從這一點來看,這起事件應該與超自然現象無關。事情經過可能是這樣的:沙灘上四散著煙火,阿黛兒放進口袋裡的貝殼上沾有煙火殘渣中的鈉。後來,她把濕手絹放進了同一個口袋裡,鈉也因此被點燃。阿諾德和貝尼奇向阿黛兒說明了他們的發現。馬克說:“檢驗結果明確顯示現場有鈉,有什麼東西沾到了鈉。如果把鈉放進水裡、就會生熱,在某些情況下,這股熱量足以讓東西燃燒起來。” 拉里說:“現在我們可以肯定這是自燃,毫無疑問。”

“人體自燃”的受害者大多年邁、體重超標、吸菸,而且獨居,關於神秘火災之謎,科學已提供了部分答案;那么,能否解釋喬治·莫特的遭遇?還有一個問題尚未解開:會是什麼引發了這場致命的火災呢?貝尼奇說:“關於莫特先生的意外遭遇,有幾種可能的解釋。”被認為是人體自燃的案例中有一條經常出現的線索:吸菸。沒有人知道那天晚上,他是否曾吸菸,但貝尼奇相信有這個可能。貝尼奇說:“有報告指出,他原來是吸菸的,後來戒掉了;也有報告說,他仍在吸菸。我們必須把這種情況考慮進來。當時他正躺在床上。他可能意外點燃了什麼,最有可能是床上的東西;接著,他被一氧化碳嗆昏,在後來的整個過程中始終沒有醒來。”悶燃的床單散發出無味的致命氣體一氧化碳,他可能因為吸入一氧化碳而昏迷。接著,火燒進皮膚、點燃脂肪,把他變成了緩慢燃燒的蠟燭。他的衣服和床單就像是燭芯,他的脂肪是蠟。火的熱度不夠高,所以沒燒掉房間裡的其他物品。燭芯理論是一項重大突破,這顯然就是喬治·莫特事件的原因。確鑿的事實是:從沒有人親眼目睹一個人或是一個動物自行燃燒、並化為灰燼。更糟的是:在被疑為人體自燃的案例中,受害者大多是年邁、衰弱的人,常有體重超標、吸菸等問題,而且都是獨居。

歷史記載

歷史上第一個人體自燃事件記載在1673年義大利的一份醫學資料上。有個叫帕里西安的人,躺在草墊床上化為灰燼,只剩下頭骨和幾根指骨,但草墊床、除他躺的部位外都保持原樣。1744年,英格蘭的伊普斯威奇城有一位60歲的帕特夫人,一天早上她的女兒發現她死在地板上,好像一段被燒光的木頭,在附近的衣物卻完好無缺。類似的歷史記載有200多起。

19世紀德國化學家利比克構想人體自燃可能是由於體內酒精含量過多引起的。他做過一個試驗,想找出充滿酒精的新鮮肉類到了多少濃度能發主自燃,卻未成功。1861年,著名法醫卡斯波在其《實用法醫手冊》中,對人體自燃給予了否定。他認為根本不存在這種現象,“在1861年的今天,如果還有誠實的科學家想去解決人體自燃的神話,那真是太可悲了。所有關於‘自燃’的證明都是完全不可信任的,是沒有專業知識的人提供的。”

待揭之謎

自燃自燃
三百多年來,科學家對這個問題不斷探索,從200多個案例中,科學家發現:男女比例大約一致,年齡從4個月到114歲都有。飲酒有度和身體胖瘦都有。有的案例發生在走路、開車、划船、跳舞過程中。

有的人認為人體自燃與體內過量的可燃性脂肪有關,把這種脂肪比喻為燃起的燭油,衣服如同燭蕊。有些人認為人體內有某種天然的“電流體”,它能造成體內可燃性物質燃燒以至於造成高度可燃性物質結構的“體內分解”。還有人認為體內磷積累過多,產生了“發光的火焰”。

新近一種解釋是從物理學角度進行的,認為體內可能存在一種比原子還小的“燃粒子”,可以引起燃燒。
隨著更多的深入調查研究和科學水平的提高,科學家們相信遲早會解開這個幾世紀來一直使人因惑不解的秘密。

相關事例

小車自燃

自燃自燃

小車被燒得面目全非。08年3月3日下午4時許,禪城區人民路上一輛白色小轎車突然自燃,嚇得過往車輛和市民紛紛避讓。四台消防車迅速趕到現場將火撲滅。事故未傷及司機和行人,也未造成該路段交通堵塞。

汽車自燃 撲救及時化險為夷
2008年3月2日中午,一輛老款廣州標誌汽車在常熟沿江開發區內行駛時,突然起火燃燒。一位市民用DV拍下了從汽車起火到消防隊員滅火的全過程。

京珠高速廣東境內北段頻見自燃

2010年6月以來受持續高溫影響,短短一個月時間裡,京珠高速粵境北段已經出現了9起汽車自燃事故,就在9日,該路段又有兩輛汽車變成了一堆廢鐵。

汽車自燃

汽車為什麼會發生自燃現象?常聽周圍的人說,車子年頭太長了就容易發生自燃現象。這令開著“老齡車”的車主膽戰心驚。汽修專家李進民認為,汽車自燃一般都是油路、電路及汽車改裝部件損壞造成的,和新舊沒有直接的關係。之所以舊車發生的自燃事故較多,是與不少舊車車主不注重維護保養有關。新車其實也同樣會發生自燃現象,這是為什麼呢?李進民說,新車車主一般都會給車輛配備防盜器,換裝高檔音響,改進造型,還可能會添加空調等等,這些工作如果不到專業維修店去完成,便會給自燃事故的發生埋下了隱患。安裝者如果技術水平有限,他們就不會去分析車輛的線路布置和具體的結構,更不會考慮將不同線路功率進行計算,從而決定由哪裡獲取電源更合理之類的問題。於是隨便亂引電線,負荷大的地方不加保險,易摩擦處也未有效固定等多種錯誤維修,自燃事故將不可避免。此外,汽車長途行駛,超負荷裝載,使發動機各部件在長時間內不停地運轉,造成溫度升高,加上天氣酷熱,發動機通風設備不好,造成電源線短路,引起自燃起火。值得一提的是,車載貨物的放置如果不當會發生相互碰撞,從而產生火花,也會引起汽車自燃起火。消防部門曾對機動車自燃事件進行過分析:其中小轎車火災居多,占40%以上;汽車行駛狀態下發生火災居多,占70%左右;火災原因則以電線短路居多,在60%以上。

制止預防

汽車自燃前兆

汽車自燃前肯定會有一些前兆的,比如說儀表不亮,水溫過高、開車時發現車身有異味,冒出煙霧等等,遇到這些情況要馬上找安全的地方停車檢查。如果真是發生自燃,一般從冒煙霧到著明火需要一段較長的時間,汽車通常在明火著起來之後才會爆炸,這時候車主一定不要慌張,用滅火器、水或者衣物覆蓋都可能將自燃破滅;如果實在沒有辦法,也要儘快尋求消防、交警的幫助,保護現場,為事後索賠取證留下依據,確定車主自身的權利和責任,減少損失。
措施:停車關電源滅火報警
車主聽說在夏季汽車易發生自燃事件,很是擔憂,她給本版發來電子郵件詢問,在汽車自燃之前是否有一些先兆,可以事先判斷汽車要自燃了,從而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汽修專家李進民介紹說,汽車自燃一般都有一個過程,開始可能儀表台會冒黑煙、有焦糊味兒,但在車前部一般是看不到的。因此,車主如果通過車窗及後視鏡看到煙霧後應立即停車檢查,關閉電源。不要急著搶救車內財物,防止被意外燒傷。
根據消防專業人員的介紹,不少汽車火災是可以在初期撲滅的,但往往因當事人心理緊張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火災發生後,最重要的是生命安全,要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儘快報警,並應儘量利用車載滅火器或其他滅火條件做初期撲救。
措施:切忌驚慌失措,任火魔肆虐
具體說來,當發生汽車有焦味兒,冒出藍色或黑色濃煙時,應知道這是自燃的先兆。這時應該馬上停車,關閉電源、取出滅火器,給油箱和燃燒的部分降溫滅火,避免爆炸。要在第一時間準確找到起火處,用滅火器將其熄滅。若發現時已經較晚,火勢又很大,則應儘快遠離現場並及時向119報警。
滅火器是必須隨車攜帶的裝備。如果是乾粉滅火器,最好每年去當地消防器材商店檢查一次,檢查乾粉粉劑是否結塊、提供噴射動力的內置氮氣瓶壓力是否下降。

預防避免汽車自燃

對於汽車自燃事故的發生,事後很難發現起因。汽修專家魏俊強介紹說,汽車自燃多是人為因素所致,因此避免汽車自燃,還是以預防為主,因為很多情況下汽車自燃是可以避免的。
1.由於發動機工作狀態下溫度較高,其附近電線的外表絕緣皮容易老化脫落,造成隱患。所以,做好機動車的日常檢查,防止電氣線路故障或接觸不良非常必要,這是預防機動車火災最重要的手段。比如要定期檢查汽車線路是否有破損、是否有漏油現象;定期檢查電路油路:因轎車的線路在使用三四年後常會出現膠皮老化、電線電阻增大而發熱的現象,容易出現短路,例如蓄電池接線柱因雜質、油污或腐蝕使得接點鬆動發熱,引燃導線絕緣層;長期受震動或溫度急劇變化影響而使線路接點鬆動等。
2.不要輕易私自改裝汽車。如果一定要改裝,應讓專業技術人員做專業改裝,如電路改裝或加設備時,線源一定要包好,防止漏電。
3.在行車的時候還應注意,發動機運轉時,不往化油器口倒汽油;保養汽油濾清器時不用汽油燒濾油器芯子;不經常採用吊火方法;避免油路系統有滴漏;避免汽車停駛後長時間打開點火開關。
4.車內飾材料最好選擇具備防火性能的,一旦發生火災,火勢不容易蔓延。
5.在停車的時候也要引起重視,千萬不要將車停放在易燃物附近。因為生產的汽車一般都裝備三元催化反應器,而這個位於排氣管上的裝置溫度很高,它在大多數轎車上的位置都比較低。
6.不要將易燃物品如氣體打火機、空氣清新劑、香水、摩絲等放在車內容易被太陽光線照射的部位,如儀錶盤上;更不要將汽油、柴油等危險油品放在車內。
7.不要在車內亂扔未熄滅的菸頭,最好不要在汽車內吸菸,以防“引火自焚”。
8.在夏季,汽車長時間行駛在高溫下時,應該在中途多作休息,不要讓車子長途暴曬
9.保險公司一般都有“自燃險”,即車輛附加自燃損失險,規定投保機動車在使用過程中因本身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發生故障引起火災的,屬自燃,保險公司可進行賠付。因此,夏季行車為安全起見,可以入“自燃險”。
10.按規定在車上配備滅火器,並且記住要定期更換。滅火器不要成為可有可無的擺設,要熟悉掌握滅火器的使用方法,以免發生意外時束手無策。

發現史

■人體自燃

早在中古世紀,“人體自燃”一直都被視為是上帝的懲罰或者是巫術,對於這種現象人們充滿了恐懼。現在的我們肯定不會相信這樣的解釋,那么“人體自燃”到底是什麼呢?其實所謂人體自燃現象,是指一個人的身體未與外界火種接觸而自行地著火燃燒。遇害者與一般火災中的死者有頗大的分別:普通火災中的死者即使在猛烈的大火中,只會是外層皮膚燒焦,自燃的死者卻只剩下四肢末端,其餘都燒成灰燼,而屍旁的家具和牆紙只有輕微損毀。

■發生在法國的“自燃”事件

1725年2月19日,發生於法國萊茵,一家客店的女主人米勒太太被發現在廚房火爐旁邊燒成灰燼,只剩下部分頭顱、下肢和一點脊椎,部分地板也被燒過。她的丈夫被認定謀殺了她,並被判處死刑。上級法院推翻原判,將死因改為“上帝的懲罰”,釋放了她的丈夫。

■發生在義大利的“自燃”事件

1731年4月4日,發生於義大利,一位62歲的公爵夫人被發現身體燒得只剩下部分頭顱和四肢,骨灰中有“油膩、發臭的潮濕物”,空中漂浮著煙垢,視窗“滴淌著油膩、令人噁心的黃色液體,發著異常的臭味。”後來,也將原因歸於人體體內可燃物質在酒精的作用下自燃。

■發生在美國的“自燃”事件

1949年12月15日,美國新罕布夏州的一個53歲、名叫科特里斯的婦女在家中被燒死了。曼徹斯特警方在調查中發現,那具不像人形的恐怖屍體躺在房間的地板上,可是房間內的物體卻沒有遭到絲毫破壞,而且壁爐也未曾使用過,甚至在其他地方也找不到火種。美聯社報導說:“該婦人在燃燒時一定像個火球,但是火焰卻沒有燒著她家裡的任何木料。”這事實令人驚詫。

■發生在聖彼得堡的“自燃”事件

1951年佛羅里達州聖彼得堡的利澤太太被人發現在房中化為灰燼,房子也是絲毫未受損壞。在這個案件中,調查人員使用各種現代科學方法,以確定這一神秘意外的來龍去脈。可是,雖然有聯邦調查局縱火案專家、消防局官員和病理專家通力合作研究,歷時一年仍然沒有把事件弄清楚。
在發生事故的現場除了椅子和旁邊的茶几外,其餘家具並沒有嚴重的損毀,可是在屋內卻出現了一種奇怪的現象:天花板、窗簾和離地4英尺以上的牆壁,鋪滿一層氣味難聞的油煙,在4英尺以下的牆壁卻沒有。椅子旁邊牆上的油漆被烘得有點發黃,但椅子擺放處的地毯卻沒有燒穿。此外在10英尺外的一面掛牆鏡可能因為熱力影響而破裂;在12英尺外梳妝檯上的兩根蠟燭已經熔化了,但燭芯依然留在燭台上沒有損壞;位於牆壁4英尺以上的塑膠插座也已熔化,但保險絲沒有燒斷,電流仍然暢通,以至於護壁板的電源插座沒有受到破壞。與一隻熔化了的插座連線的電鐘已經停擺,上面的時間剛好指在4點20分。當電鐘與護壁板上完好的插座連線時,仍然可繼續走動。附近的一些易燃物品如一張桌子上的報紙以及檯布、窗簾,卻全部安然無損。

■發生在賓夕法尼亞的“自燃”事件

1966年12月5日,美國賓夕法尼亞州波特城,一位煤氣查表工人上午九時來到94歲的班特萊醫生家查表。這天天氣奇寒,工人以為老人尚未起床,就徑直走到地下室去看錶。一進地下室,就發現地上有一堆冷卻的灰燼。在灰上方的天花板上出現了一個燒透的洞。工人大吃一驚,急忙上樓找醫生。當他走進衛生間時,裡面的景象使他毛骨諫然。在燒穿洞的地板上只剩下半條腿,老人身體的其餘部分都化為灰燼了。但那輛老人的推車竟連支架下的膠墊都完好無缺。除了死者身體所及那部分外,整個室內沒有一點火災的跡象或氣味。不久警方趕到現場,但對其死因無法理解,最後草草結案。宣布死者因在床上吸菸,睡著後衣服著火引起火災,醒後去衛生間取水滅火,在那裡失去知覺,被火燒成灰燼。但是一位火葬專家指出,一具屍體化為灰燼,先要經過華氏2200度高溫燒90分鐘,再經過華氏1800度高溫燒60-50分鐘。即使這樣,屍體火化後只是碎骨骨灰。最嚴重的房屋火災,溫度也不會超過華氏1500度。因此老人不可能因火災而燒成灰燼。況且,能將他燒成灰燼的大火,不要說整個房子要付之一炬,就是手扶推車的鋁製框架也會熔化的。
科學家認為,班特萊醫生死於人體自燃(shc)。人體自燃指的是人體沒有和外部火焰接觸,內部自發燃燒,化為灰燼,而在灰燼周圍一切可燃性物品都保持原樣的現象。

■發生在紐約的“自燃”事件

1986年3月26日傍晚,美國紐約州北部的消防員接到報案,請他們去調查一起讓人摸不著頭腦的火災。那個叫喬治·莫特的人上床睡覺的時候還好好的,一個原本有180磅重的人,最後被燒得只剩下三磅半的骨頭,可是,火卻沒把房子燒掉。幾十年來,火災研究員們一直百思不得其解。什麼樣的火可以吞噬一個人卻不會燒掉他所在的房間?看到自己的身體燃燒起來,這個人一定會設法滅火。除非,火勢太猛,來不及撲救。這不是惟一的一起人被神秘的火燒死的事件。幾個世紀以來的觀點一直認為吞噬這些人的火焰來自他們自己身體裡面。支持者把這稱為“人體自燃”。拉里·阿諾德撰寫的《燃燒》一書,講的就是人體自燃。反對的人則認為,人體自燃純屬無稽之談。在極少數事件里,有目擊證人,而且自燃者在燃燒之後活了下來。2002年元旦,在比利時布魯塞爾北面,阿黛兒·瓦達克正和家人一起從海灘揀了一些貝殼後,開車回家,突然發現自己的大腿冒出火焰。她從腰部到膝蓋被嚴重燒傷。她的醫生至今無法查明起火的原因。為了尋找真相,拉里·阿諾德,全球知名的異常火災研究員和法醫生物學家馬克·貝尼奇決定對此進行調查。

自燃實驗

1.臭氧(O3)具有強氧化性,若將可燃物放入裝滿臭氧的集氣瓶內,可發生自燃現象。
2.白磷(p)在溫度為40度左右,即可發生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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