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天主教

羅馬天主教

「羅馬天主教」(The Roman Catholic Church)簡稱「天主教」,它的的正式名稱是「大公教會」(Ecclesia Catholica);這名稱的含意表明了他們的主張,就是自認為他們才是惟一真正的普世教會。他們也採用「羅馬教會」(Ecclesia Romana)的名稱,而梵諦岡議會之教義諭令則自稱為「聖潔大公使徒的羅馬教會」(Santa Catholica Apostolica Romana Ecclesia)。

【簡介】

羅馬天主教」(The Roman Catholic Church)簡稱「天主教」,它的的正式名稱是「大公教會」(Ecclesia Catholica);這名稱的含意表明了他們的主張,就是自認為他們才是惟一真正的普世教會。他們也採用「羅馬教會」(Ecclesia Romana)的名稱,而梵諦岡議會之教義諭令則自稱為「聖潔大公使徒的羅馬教會」(Santa Catholica Apostolica Romana Ecclesia)。
「羅馬天主教」分布於世界各地,約占歐洲總人口的三分之一,北美洲的四分之一,南美洲人口中的絕大多數是屬於天主教徒,亞洲則除菲律賓大半是天主教徒外,其餘僅零星分散於各國中,而非洲則約有三至四千萬。
「羅馬天主教」以正統的基督教自居。從表面看,「羅馬天主教」與基督教一樣,敬拜同一位神(God),相信同一位救主耶穌基督(Jesus Christ),領受同一位聖靈(Holy Spirit),甚至誦讀同一本聖經(Bible)。在它已過一千多年的歷史中,有一個無可否認的事實,就是曾經產生過許多真實的基督信徒,以及一些知名的屬靈偉人,例如:極力衛護「大公教會」的奧古斯丁(Augustine)、愛人如己的法蘭西斯(Franciscus)、《馨香的沒藥》的主人翁蓋恩夫人(Madam Guyon)等位。然而,這一個事實並不能叫我們據以推斷:「羅馬天主教」是一個正宗的基督教。

【『羅馬天主教』是變了質的基督教】

聖經裡面只有「基督徒」(徒十一26),而沒有「基督教」三個字。一般人所謂的「基督教」,乃是指信仰基督的宗教。從這一個觀點來說,「羅馬天主教」也可算是基督教;它不是一個異教,而是基督教的一個異端。廣義的基督教包括基督教、羅馬天主教、東正教等。至於狹義的基督教,僅指信仰純正的更正教(新教)說的,並不包括「羅馬天主教」,因為它是一個變了質的基督教。

【基督教在先,『羅馬天主教』在後】

不懂得歷史的人會說,「羅馬天主教」在先,基督教在後。「羅馬天主教」的人也說,基督教開始於馬丁路德的叛教,所以是新教,而他們才是舊教。但真正的史實乃是:「羅馬天主教」偏離了純正的基督信仰,從原始正統的基督教走岔出去;馬丁路德勇敢地站起來,定罪他們的不是,號召一班基督的信徒脫離「羅馬天主教」,恢復原有古教會的光景。所以現在的基督教又稱作「更正教」或「復原教」。

【基督教如何變成羅馬帝國的國教】

信仰基督的教會,開始時並無統一的名稱,僅按各地地名而稱呼「耶路撒冷的教會」(徒八1)、「安提阿的教會」(徒十三1)等;後來才出現「神的教會」(林前一2)、「基督的教會」(羅十六16)、「聖徒的教會」(林前十四34)等三種稱呼。
教會在初期時,為著持守信仰,備受羅馬帝國的迫害,無數的信徒為信仰而殉道。直至主後第四世紀,羅馬皇帝君士坦丁(Constantine,306~339年)皈依基督,才停止迫害教會。主後313年,君士坦丁頒布了有名的米蘭諭旨(Edict of Milan),給予基督徒及其它人民有宗教信仰上的完全自由。這乃是基督教歷史上的轉折點,使基督徒免再受到政治的迫害。主後325年,君士坦丁進一步頒布了一大告示,諭令全國臣民都要皈依基督教;又因當時的貴族仍頑信外邦神的緣故,就將他的京都遷到拜占庭(Byzantium),改名為君士坦丁堡。
雖然君士坦丁諭令羅馬帝國所有的臣民都要皈依基督教,卻是提阿多修(Theodosius,378~395年)正式立基督教為國教;他不遺餘力的壓制其它宗教,並禁止偶像的崇拜。

【羅馬大主教的興起】

本來各地的教會都是平等的,並且在一個教會中所有長老的地位也都是同等的,但漸漸地發展出由其中一位長老負起帶頭之責,他成了長老團的主席,帶領崇拜並講道。在新約聖經里,「長老」(presbyter)與「監督」(Episcopos)原系同義詞,長老指其身份,監督指其職務。等到某一長老形成長老團的領導者後,為了使他與其它的長老們有所區別,竟不知不覺稱他作「監督」。如此一來,形成了一種有異於初期教會的觀念,即監督高於長老,主教(Bishop)的頭銜便是由此而來。
我們無法得知到底教會何時開始有主教,因為主教制的產生是逐漸的,而且各地教會的情形也不一致。主教又稱「教長」(patriarch),被認為是使徒的繼承人,這種觀念賦予他們無比的權威,在各地教會中獨攬大權。希臘文稱獨裁為 "Monarch",因此在教會中獨攬大權的主教便稱為「專制主教」(Monarchical bishop)。
在羅馬帝國內,基督教分成了五個教區:羅馬教區、君士坦丁教區、安提阿教區、耶路撒冷教區和亞歷山大教區,每教區立一教長(或稱大主教)治理。起先,所有的大主教是平等的,沒有一位大主教高於另一位。當時,各教區大主教相爭。惟獨羅馬大主教才智過人,再加上羅馬是帝國的第一大城,所以他的教區很興旺。其它教區的大主教們請他主持公道,因而逐漸地,羅馬教區大主教的勢力日益漲大,其權位遂超過其它地區的大主教。

【教皇制度的產生】

教皇的理論,是由利歐一世(Leo I,440~461年)提出的。利歐曾聲稱他乃是奉神委派為眾監督的大主教,是全教會的主宰,擁有普世性教皇的專權;並在主後445年獲得羅馬皇帝的承認,因此有部分歷史家認為他是第一任教皇。但在主後451年所召開的迦克墩會議(Council of Chalcedon),從各地來赴會的監督,仍給予君士坦丁堡的教長以與羅馬的教長相等的特權。
真正被人公認的第一任教皇,乃是貴鉤利一世(Gregory I,590~604年),他在主後590年宣布自己為第一任教皇,以教干政,政教聯合。「教皇」(Pope)源自拉丁文 PaPa,是「爸爸」的意思。在教皇管轄下的眾教會,總稱為「羅馬天主教會」(Roman Catholic Church)。因此,正式有所謂「羅馬教皇」是從貴鉤利一世開始的。換言之,在主後590年以前是沒有「羅馬天主教」的。

【『羅馬天主教』的錯謬】

羅馬天主教的信仰大大地乖離了聖經的真理,在聖經之外加進了許多屬人的遺傳、教訓和作法,因此有很多謬誤,茲舉其犖犖大者如下:

(一)奉行教皇專權制度:

他們為了使教皇制度合法化,就追溯至使徒彼得,稱他是羅馬城首任的主教,就是第一位教皇。他們的理論根據是在《馬太福音》第十六章,主耶穌曾應許要把教會建造在彼得這塊盤石身上,並賜給他權柄,可以在地上捆綁和釋放任何人(太十六17~19)。其實這是曲解聖經。
要知道「彼得」二字,原文是petros,小石的意思,而盤石(大石),原文是petra,就是基督(林前十4)。耶穌對彼得說,祂要把教會建立在彼得所承認的基督(盤石)上,而不是要建立在彼得身上。並且不止彼得有權柄(鑰匙)可以施行捆綁與釋放,其它眾門徒也同樣有這個權柄(太十八18)。
聖經說:基督是房角石(為首的基石)(弗二20)。彼得自己也承認我們信徒不過是活石,惟耶穌基督才是房角石(彼前二5~6)。
「羅馬天主教」高舉教皇,明令教徒必須服從教皇,因為教皇在地上代表神權。他們為了壓抑民眾的思想,以建立教皇絕對專制的權威,就在主後1870年宣布「教皇無誤論」。他們說教皇絕不會有錯誤,彼得也沒有錯誤。但歷史告訴我們,多少任天主教的教皇,人品敗壞邪惡,生活腐化,姦淫、賄賂、殺人之事層出不窮;聖經也給我們看見,彼得曾經犯過大錯,三次不認主(太廿六69~75),後來也犯過錯(加二11~14)。

(二)神化馬利亞,奉她為神母:

馬利亞是主耶穌的生身母親,信徒固當敬重她犧牲奉獻的存心(路一38,46~47),但她是人,不是神。「羅馬天主教」卻將她神化,說她無原罪,是「聖母」;又說她終身守童貞,後來升天。如今在天上作神與人之間的中保,人可以求她吩咐耶穌赦人的罪,耶穌不能不聽從她。
聖經說,只有神的兒子耶穌,祂沒有犯罪(來四14~15),「眾人都犯了罪」(羅五12),馬利亞不可能沒有罪。聖經也給我們看見,耶穌是馬利亞「頭胎的兒子」(太一25小字),馬利亞除了生耶穌以外,還生了許多兒女(太十三55~56),她並未終身守童貞。聖經除了記載以諾、以利亞和耶穌升天以外(創五24;王下二11;徒一9),從未記載過馬利亞升天。聖經又說:「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提前二5),怎么還有另一位中保呢?

(三)隨意刪改並加添聖經:「

羅馬天主教」認為《聖經》是由教會確定的,因此教會有權刪改或加添聖經。他們除了刪改十條誡命的第二條之外,又將「次經」加添在聖經之內。直到二十世紀初期,他們還禁止一般信徒讀聖經,為此也多次搜查聖經、燒毀聖經。此外,他們也認為聖經並不完全,就把教皇的諭旨和教會的遺傳,置於和聖經具有同等的地位,以它們來補聖經的不足。
《聖經》之所以成為聖經,早就流傳在初期教會之間,而為信徒所誦讀,直到主後397年的迦太基會議(Council of Carthage),全部新約廿七卷書才被無異議接受為正典。那次的會議,只不過是接受三百多年來的事實,說明大家的共識而已。神的話就是神的話,它的價值並不因教會的確定與否而有所改變。換句話說,聖經的權威高過教會,聖經有權威審判教會。但「羅馬天主教」卻認為教會的權威高過聖經,教會有權定奪聖經並解釋聖經。這是以人意來支配神意,這種態度是任何忠實的基督徒所不能接受的。

(四)教皇與神甫有赦罪的權柄:

他們公認彼得為聖經中的教皇,說他有赦罪的權柄(太十六19),因此歷任的教皇也有赦罪的權柄;而神甫是由於教皇授權給他們,他們也有赦罪的權柄。凡教徒犯罪,就必須跪在神甫面前認罪求赦,並且奉獻金錢,使罪得赦。這就是「告解」。每人每年最少行一次告解。
主後700年,教皇因為經濟的需要,竟然發行起「贖罪票」。誰犯了罪,只要他花錢買贖罪票,他的罪就可以得到赦免。贖罪票分為好幾等,你犯的罪越大,所需買的贖罪票等級就越高,金額就越多。不過,自從馬丁路德改教之後,贖罪票似乎已經銷聲匿跡了。
聖經告訴我們,信徒若跌倒犯罪,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向祂認罪,祂就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來四15~16;約壹一9)。

(五)封立聖人,敬拜偶像與聖跡:

羅馬天主教封立許多古聖徒,稱他們為聖人;又在他們的日曆里,每一位聖人分派一日,該日專向那位聖人祈禱。
天主教堂內有很多石像與畫像。他們不但拜馬利亞的聖像,也拜十二使徒的聖像。他們把舊約十條誡命更改了,把第二誡(出廿2~6)刪去,因為第二條是禁止拜偶像的;同時為了十條誡命的完整數字,他們把第十誡一分為二(出廿17)。他們為了要拜偶像,就膽敢刪改聖經!
他們甚至拜遺物及古聖徒。他們儘量蒐集「聖物」,如耶穌在馬槽中的遺物,或一塊十字架的朽木。本來把耶穌釘十字架只用幾枚釘子,但他們竟然找出了十四枚釘子;刺耶穌肋旁只用一個槍頭,但他們找到了四個槍頭;他們又保存了施浸約翰的兩根骨頭,一根在羅馬,一根在阿米安。他們認為這一切「聖物」都可以護身與降福,所以偽造了很多「遺物」。

(六)誇大洗禮的功效,改浸水為點水:

他們認為一個人單單相信耶穌基督仍不能得救,必須加上受洗才能得救;這就碰上一個難題,比方說臨死的病人無法受洗怎么辦?他們就想出一個「妙法」,在病人頭上點水三次,表明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予施洗。由此,點水禮就取代了洗禮。有一次,有一個神父將樹枝浸在水中,拿起來向士兵一揚,揚了幾次之後,幾十萬士兵都受洗了。他們也為嬰兒施點水禮。
其實,一個人得救的條件不在乎受洗;試看十字架上的強盜並沒有受洗,但耶穌對他說:「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路廿三43)。施洗的聖經原文是受浸,是將全身浸在水裡。

(七)望彌撒

「彌撒」(Mass)是天主教的特產,它的拉丁文意思是「遣散」,原來是用在領聖餐之前遣走那些尚未領受洗禮的人,並在聖餐結束後遣散全體參禮的人;後來成為在禮儀最後給予祝福的用語。天主教把望彌撒看作是一項十分重要的信仰儀式,他們稱彌撒是十字架犧牲的繼續。教徒參加彌撒,具有贖罪和積功德的功效。每一個天主教徒在臨離世前要作最後一次彌撒,但只許吃餅,不能喝葡萄汁。
他們認為彌撒聖禮中的餅與葡萄汁一經祝謝,就變成了耶穌的肉和血,因此具有贖罪和賜幅的功效。他們在領「聖體」時,在胸前畫十字。
基督徒擘餅喝杯,是為著記念主,直等到祂回來(林前十一24~26)。

(八)守齋日:

每星期五,他們要守小齋一次;復活節前要守大齋一次,計四十天。守齋就不能吃肉。但聖經說,禁戒食物(或作叫人戒葷),乃是鬼魔的道理(參提前四1~3)。

(九)不許神甫和修女結婚:

他們不許神甫和修女結婚,須守童身。但聖經說,禁止嫁娶也是鬼魔的道理(參提前四1~3)。

(十)數念珠:

他們在祈禱時要念「聖母馬利亞」若干次。每人有一串念珠,不斷地數念,以修功德;念的數目越多則功越大。這都是沒有聖經根據的。

(十一)死後須下煉獄說:

他們又發明「煉獄說」。據他們說,煉獄是在天堂和地獄之間;所有死了的天主教徒,先到煉獄受煉。因為他們有小罪,不能上天堂,又因他們沒有大罪,所以又不用下地獄。他們只得到煉獄裡受火煉。如果他們的親友為他們念經祈禱、獻金錢、望彌撒,這樣就可以幫助他們早些出煉獄;否則他們就要下地獄了。這不是聖經的真理,而是天主教為了要金錢而發明的。

天主教是異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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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教書的生涯中,常常需要面對學生所提出的一個問題,就是天主教究竟是不是「異端」?這個問題其實也有兩極的看法:有人認為天主教,不但是離經叛道的異端,更是啟示錄十七章所提到那一位,身穿紫色、紅色衣服的大淫婦,就是敵基督王永信牧師的一本書「真道手冊」就是把天主教定為異端;不過已故的沈介山老師,他說王永信牧師這本書的資料比較陳舊,有人認為天主教不是異端。我有幾位天主教的朋友,他們聽見基督教定他們為異端很不開心,他們還表示說:「過去的歷史中,都是他們天主教的梵蒂岡來定別人異端,現在居然是別人要定他們異端,實在是變天了。」我們很景仰的幾位天主教的風雲人物,像Teresa修女、像盧雲神父,他們的很多德行表現,他們對窮人的服務、對智障兒童的服務,都是我們很敬佩的。旅居澳洲的黃彼得牧師,他從前所寫的書,也曾經定天主教為異端,不過據說他在課堂上,最近已經改變立場了。黃彼得牧師是我的好朋友,他前年來信的時候,他跟我說:「年紀可以改變對宗派的看法,也許當我們對宗派的知識增加的時候,就可以澄清過去的誤會。」我盼望,我們不是用中世紀天主教最腐敗的那個情況,來定罪天主教,畢竟每一個宗教團體都不斷的在改變中,連我們自己也是一樣,我們也會犯錯誤,我們也需要靠上帝的恩典,來持續的自我修正、自我反省。基督教有三大宗教團體:第一個是羅馬天主教;第二個是希臘正教;第三個就是我們基督教。這三個基督教團體都接受三個基要的信經,就是那三個核心真理,三個基要信仰所導出的三個基要信經,既然羅馬天主教也接受了這三個信經,可見他們當然不是異端。但是有人會質疑說,當年馬丁路德不是反對天主教的救恩論嗎?所以,我們從這一點來開始討論。

惟明論的救恩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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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丁路德當年所反對的經驗哲學的惟明論的救恩論,還記得嗎?「契約神學」就天主教今天看來,他們也認為那是異端,因為惟明論的救恩論認為:人在救恩上需要先踏出第一步,上帝的恩典才會臨到人,才會幫助人;他們認為人裡面有良善的部分,也就是神秘主義所說的靈魂火花,是經驗哲學所說的良知,也是人文主義所說的自由意志;那個東西是沒有墮落,是沒有被罪污染,是正面的東西,他可以使人渴慕救恩,可以使人尋求上帝,這個在初代教會就定為:「半伯拉糾」。這是一個異端,在中世紀的時候惟明論的救恩論,惟明論是天主教一個很強的神學派別,而馬丁路德就是在這一個惟明論所掌控的大學受教育。既然天主教的救恩論沒有問題的話,他們的救恩論,究竟是怎樣的一個立場呢?有人認為,天主教比較是行為稱義,其實天主教並沒有否認『因信稱義』,他們絕對相信上帝的恩典是我們得救的基本理由,但是他們比較象是雅各書裡面,強調人得救也要有好的行為。基督教比較強調羅馬書,或者是加拉太書裡面因信稱義的真理,而天主教比較強調雅各書的行為稱義,但是羅馬書跟雅各書並不衝突, 羅馬書比較是攻擊沒有信心的行為;而雅各書比較是攻擊沒有行為的信心,兩者並不衝突。十六世紀的時候,天主教為了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他們曾經召開了一次天特會議,來加以回應。整個會議的進行,瀰漫著保守反動的氣氛,並且將天主教的救恩論,做了一個很明白的宣告,那就是天特信經所說的:「人是毫無功德被召,上帝使人稱義,乃是白白的恩典,但是當聖靈感動人的時候,人並不是完全不動,而是樂意與 神的恩典合作。」所以基本上天特經的救恩論,是一個合作說,強調人的回應與上帝的恩典合作。天主教認為,人在接受聖靈感動的時候,他有可能加以拒絕,有可能消滅聖靈的感動,但是如果沒有上帝的恩典在先,人想要靠自己的自由意志來得救,是不可能的。所以就這點來說,天主教絕對不是半伯拉糾的異端。我們可以肯定的是,他們在講人的回應上的時候,強調人的責任。譬如天主教比較是傾向於我們基督教宗派裡面的亞米念的神學,但是他絕對不是異端,如果我們要認識現在的天主教,我們必須要從三個大公會議來著手。什麼叫大公會議呢?我們在複習一次,所謂大公會議,就是普世的天主教的神學家,跟他們的主教一起聚集開會,最後宣告官方的決定。天主教在現在有三個大公會議:第一個是十六世紀的天特會議;第二個是十九世紀的第一個梵蒂岡大公會議;第三次是二十世紀的第二次梵蒂岡大公會議。

天特會議

我們先來看十六世紀的天特會議,天特會議是近代天主教神學的一個前身跟模式,在這個會議裡面,有一些重大的決定:第一、 他們宣布武加大。就是拉丁文的武加大譯本是最高的權威經典,拉丁文是中世紀的時候,知識份子才能夠明白的教育語言,一般貧民老百姓看不懂拉丁文,必須仰賴神職人員的解釋,所以在信仰上,造成了文盲的現象,一旦神職人員的教導有偏頗,信徒就會誤入歧途。現在天主教跟基督教大致是相同的,我們會以原文聖經,作為比較可靠的參考權威。來台灣宣教的長老會宣教士?巴克禮牧師,當年非常強調聖經的翻譯,他致力推動羅馬拼音的白話字聖經,他說:「有了你們自己方言的聖經,你們就會自己讀聖經,你們自己就會受聖靈的感動,雖然沒有人講道給你們聽,但是你們自己仍然會明白上帝的旨意。」這個真是先知的遠見。十七世紀的時候,荷蘭在台灣的宣教成績其實不差,但是人亡陣息,主要的原因,就是沒有把聖經翻譯成為本地的語言,天主教在這一點上,他們也漸漸在強調聖經的權威。第二、他們認為合法的聖禮有七個。除了洗禮跟聖餐禮以外,又加了堅信禮、婚禮、受職禮、告解禮、還有臨終抹油禮。那么基督教只接受聖餐禮跟洗禮。第三、是在聖餐上主張化質說,認為餅跟杯在神父祝禱後,就變化成為耶穌的身體跟血,這個很靠近信義會馬丁路德的立場。第四、他們仍然堅持有煉獄。第五、他們編了一套禁書的目錄。凡是馬丁路德的作品,或者是宗教改革的領袖的書籍,都成為禁書,不但禁止閱讀,而且要焚燒掉。第六、繼續異端裁判所。這個惡名昭彰的異端裁判所,有點類似國際秘密警察,很多嚴酷的刑罰都在這裡進行,所以常常成為教皇壓制異己、排除異己的工具,以前十六世紀的科學家伽利略,或者是哥白尼都曾經被異端裁判所定為異端。第七、也是最重要的一個工作,就是稱義的神學。稱義跟行為合作,這是天特會議最艱難的任務,一方面重新澄清天主教的神學立場;一方面也是回應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

天主教的稱義神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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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稱義的神學有三個重點:第一、 強調人在道德上的預備,人要存心歸向上帝,來接受上帝的感動。第二、 信主不代表得救,信主以後仍然要恐懼戰兢,作成得救的功夫,所以沒有得救的確據,除了我們到死的那一刻。第三、天特信經,拒絕歸算的稱義,他們拒絕宣告式的稱義。我們都知道宣告式的稱義,是馬丁路德獨特的發現,他把因信稱義帶回到保羅的思想,但是天主教他們拒絕宣告式的稱義,他說稱義不僅是罪得赦免,也是內心的成聖與更新;他們區分理智的信心,以及使人生髮愛心的信,而唯獨後者才有功效,才可以滿足稱義的要求。所以信主以後,行為要與信心合作使義更加添。我們綜合來看,基督教比較強調信主的那一刻,地位的立刻轉變;天主教比較強調信主以後,生命行為漸漸的長期的改變。其實都對,都各有千秋,雖然基督教仍然堅持保羅的稱義觀,但是法庭式的立刻宣告,這四百年來我們看見雙方,基督教跟天主教雙方不斷的協定討論,也發表了一些聯合的聲明,不過天特會議的立場,仍然是天主教主流派的意見。

耶穌會的成立

我要介紹天特會議之後,一個很重要的事情發生,那就是耶穌會的成立。耶穌會是西班牙的一位退役軍人?羅耀拉所創立的,這個耶穌會有四個任務:第一、對抗復原教。第二、提供高素質的教育。他們十分的注重高級知識份子的工作、學生的工作,他們藉此吸收並影響了很多高級知識份子,投入天主教,而且也引導天主教的神學,往系統化的方向去發展。第三、推廣宣教的工作。在這一點上成就非凡,根據記載,當年創會的七位領袖當中,有一位宣教士叫做沙勿略,他曾經來過中國日本印度宣教,沙勿略跟他的學生,曾經為一百萬個人施洗,成績非凡。第四、注意兒童的工作。他們曾經講了一句很自豪的話,他們說:「如果你給我一個小孩子,讓我培養他到七歲,那么他一生都會是很好的天主教徒。」如此引以自豪的教育工作,值得我們留意跟學習。凡是進入耶穌會的人,都要有一個入會的宣誓,他們的誓詞非常的震撼人心,我節錄部分給各位,他們說:「我不屬於我自己,我乃是屬於那創造我的天主,與代表他的教皇,我要像那樣的柔軟,聽其搓揉;其次,我要像死屍一樣,沒有自己的意志跟知覺;再其次,我要像一個人的十字架,可以左右隨人鏇轉;再其次,我要像一個老人的拐杖,可以任人擺布為上帝服務。」這一份誓詞,可 以幫助我們去了解,為什麼耶穌會的工作,他們的宣教工作如此的興旺,因為他們徹底的順服,順服上帝,也順服教皇,耶穌會可以說是教皇制度理念,最完全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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