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詢價採購的實踐
網上詢價採購實際上是一種反向拍賣,拍賣是從最低價開始起價拍賣,最後誰給價最高就賣給誰。而網上詢價則恰好相反,從最高價開始反拍賣,誰給價最低就和誰成交。前提條件是設備技術參數、數量等都是固定不變的,給定的限制價格是採購預算,供應商報價不能超過預算,超過預算系統會自動廢標。
例如:某市政府採購網上詢價採購的流程——首先是採購辦下達採購計畫給採購中心信息部,信息部填寫計畫任務書交主任審批並分配給各業務部,貨物和網路工程類項目屬於貨物部採購項目,貨物部負責人接到任務後,落實給具體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立刻通知採購人填寫落實需求表(可網上下載),採購人確定需求後將此表傳真或送至採購中心,項目負責人經和採購人反覆落實需求無誤後,交招標部在網上發採購公告,所有對該項目感興趣的供應商都可在網上報價。原來採購中心每周二和周四下午2:30開標,現在為了提高工作效率,中心改為每天下午2:30開標(如果有詢價項目)。開標時採購人和詢價小組在監督人在場情況下,按照採購法規定:採購人根據符合採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並將結果通知所有被詢價但未中標的供應商。
某市採購中心網上詢價中標原則是最低價中標,自動生成中標公告。屬於預算資金的項目,採購中心通知供應商送貨;屬於自籌資金的項目,採購人需將資金存入財政局國庫處政府採購資金專用賬戶後,採購中心才通知供應商送貨,採購人驗收貨物並簽署驗收單,供應商持契約、驗收單、發票複印件及中標通知書到採購中心申請支付,貨物部工作人員填寫支付申請單,與驗收單、發票複印件等一起交採購辦審核由國庫處集中支付。
網上詢價採購的優點
(1)信息公開,有更多的供應商參與投標。某市政府採購網站開通之前,採購中心的詢價是通過打電話進行的,即傳統的“貨比三家”,為了保證競爭性,強調“至於三家”,這種詢價本質上是沒有競爭性的,是不公開的,沒有預先公告,只是邀請少數幾家供應商參與報價,沒被邀請的供應商則沒有機會參與競爭。而網上詢價信息是公開的,凡是感興趣的供應商都可以參與報價,供應商準入門檻低,擴大了供應商的範圍,使更多的中小供應商和異地供應商有機會在網上公開參與報價投標。
(2)保證了政府採購產品的價格最低。某市政府採購網上詢價保證了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標準化產品價格最低,從而提高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解決了標準化產品採購價格高的問題。
(3)網上詢價是採購更加方便快捷。由於使用了現代化網路信息技術,使詢價採購更加公開和透明。使供應商超越了時間和空間的限制,可以足不出戶就可參加報價,大大的節省採購成本;採購人可以很方便地知道供應商的報價情況;採購中心可以減少工作量,縮短採購周期(詢價採購最短三個工作日,最長七個工作日),提高了工作效率,使採購活動更加方便快捷。
網上詢價採購存在的問題某市政府採購網開通以來,網上詢價採購取得了顯著的成效,積累了大量有益的經驗,中心網上詢價採購的項目數量占整個貨物部項目的78%,占貨物部資金總量的25%。網上詢價採購有效地解決了貨物規格、標準統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且採購頻率高、無法使用公開招標的形式進行的採購。充分體現了信息公開、快捷高效、方便等優點。但是,實際工作中發現網上詢價採購也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
(1)供應商之間壓價競爭,高報低配。現行的網上詢價實際上是經營相同品牌、相同型號產品的供應商之間的競爭,當價格競爭達到供應商沒有利潤或很少利潤時,供應商就在產品質量上做文章,對所供貨物進行“抽條”,以次充好,或降低原配置,高報低配。嚴重地損害了採購人的利益,致使許多採購人對政府採購的產品提出質疑,影響了政府採購的聲譽和形象。
(2)供應商之間串通報價,壟斷價格。採購中心回訪小組在回訪中發現,幾家供應商(一般為三家)聯合串通投標,壟斷價格,中標後利潤平分。例如,採購中心對一批辦公用品進行網上詢價採購,工作人員經查報價紀錄發現,七家報價中有兩個梯隊,第一梯隊的三家報價時間相差只有1~2分鐘,價格相差幾十元,另外三家供應商報價時間和價格基本和第一梯隊情況差不多,只不過所報價格高於第一梯隊。經進一步調查發現前三家供應商都在某科技城同一層樓經營,這不是簡單的巧合,經調研後知道,有些供應商互相串通,聯手壟斷價格,分割政府採購市場。還比如某個供應商不了解市場潛規則參與並且中了標,影響了一些供應商的利益,他們會設定重重障礙,如通知產品總代理不給供貨,逼迫該供應商棄標等等。
(3)採購人和供應商之間串通,中標後改變需求,高報低配,不按契約驗收有的採購人在購買辦公用品時已預先在市場上詢價,與某些供應商有過接觸,暗中有某些約定,使採購人所提需求和供應商所報價格不一致,低價中標後採購人不按契約驗收。例如採購中心為某單位採購一批網路設備包括伺服器和計算機等,我們在市場調研中供應商反映按照採購人所提型號伺服器的需求,中標供應商所報價格是不可能的,任何供應商都做不下來。於是採購中心組織有關專家到採購人處進行回訪,經現場檢查設備,經專家證實發現採購人未經任何部門同意更改了大部分主要設備,伺服器果然不是原來需求所報型號,計算機也由原來的IBM換成國產沒有品牌的機器了。但是採購人仍然按原採購需求籤驗收單。詢問供應商為什麼這樣做,供應商稱是採購人要求的,而採購人則以不懂業務為理由推脫責任。採購人和供應商之間暗中串通,高報低配,嚴重損害了國家利益,影響了政府採購形象。但是目前產品驗收都是由採購人自己負責,採購管理部門和採購執行機構並不參與驗收。另外,採購法中對採購人違規行為也無明確處罰細則。
(4)採購的產品供貨不及時,售後服務不佳。按照採購中心的時限要求,標準產品供貨期最短為3天,最長為7天,但實際上很多供應商不能及時供貨,其主要原因一是目前政府採購供應商很多是中小企業,個體業戶,流動資金不大,現貨庫存很小,在網上看到需求後馬上通過電話向北京等大城市詢價,根據詢價結果進行網上報價,中標後在訂貨,訂不上貨再到處炒貨,因此延誤供貨期,二是有的供應商預測到產品價格可能下調,故意拖延供貨時間,等待價格下調後再訂貨,以此賺取時間延後帶來的差價;在售後服務方面,有的供應商不積極,當採購人打電話要求去解決問題時,供應商往往不積極,不及時,漫不經心,有時還要採購中心親自打電話去催才行。採購人很有意見。
(5)網上詢價供應商有棄標現象。一段時間以來,網上詢價採購供應商棄標較多,供應商普遍的棄標藉口是:“報錯價了”、“看錯需求了”。但是實際棄標有如下幾種原因:一是供應商故意棄標,採取的方法是先低價中標,然後再和採購人談改變需求,採購人不同意更改需求時就棄標。二是有一些實力不強的供應商先以低價中標,然後再去組織貨源,如果組織不到就提出各種理由棄標,三是存在採購人在落實需求時不清楚,供應商有誤解而報低價,中標後與採購人交貨時才知道做不下來而提出棄標的。無論那種原因棄標,次數多了都將嚴重干擾網上詢價政府採購活動。
網上詢價採購的改善
(1)加強對網上詢價供應商的監督管理。加強對網上詢價供應商的監督管理,定期和不定期檢查供應商履約情況,發現供應商違規操作,堅決處罰。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詳細制定網上詢價採購供應商處罰條例。通過網上詢價採購的實踐,筆者認為,對供應商的處罰應在細化一些,如對供應商的棄標,應根據原因,進行批評或罰款,並記入不良記錄。批評可分警告、批評、嚴肅批評三個檔次;罰款可視情節輕重罰1000元—2000元、2000元—3000元、3000元— 5000元三個檔次,雖然政府採購法規定處以採購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罰款,但是詢價採購有時採購額度很小,處罰幾十元不足以提醒供應商;對惡意串通違規違法的供應商,應處以罰款或情節嚴重的開除政府採購隊伍一年、二年、三年或永久。加大對供應商的監督管理力度,整頓網上詢價政府採購市場。
(2)建立供應商誠信檔案。建立供應商誠信檔案,詳細記錄供應商在政府採購過程的誠信情況,對不誠信的供應商在網上批評,把違規的供應商列入“黑名單”,在網上和有關媒體曝光;對參與政府採購一直誠實守信、所提供的產品質優價廉、售後服務好的供應商,在網上給予表揚,年終評比頒發誠信獎盃等,倡導和約束供應商合法經營。
(3)加強對採購人的管理。採購人是政府採購活動中的重要當事人,採購人需求落實的是否科學、實際和合理直接關係到該項目的採購效率和採購結果,有的項目之所以採購周期長,採購結果差,和最初的採購需求不合理、不完善有直接關係;有的採購人和供應商串通,損害國家利益。加強對採購人的管理,一是加強培訓和教育,舉辦各種形式的培訓班,學習政府採購法、招投標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學習如何落實好需求。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水平。二是建立起對採購人獎懲實施細則,對支持政府採購工作,在政府採購活動中積極配合、誠實守信的採購單位給予表揚獎勵,年終評出優秀採購人或優秀採購單位。對需求落實不好,對政府採購工作不配合或設定各種障礙的採購人,視情節輕重,在媒體上進行通報批評、罰款,對違紀嚴重的採購人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4)加強對履約驗收的管理。中標後供應商所提供貨物的履約驗收,是政府採購契約中的一部分,是對招標結果的檢驗。但是過去工作中往往只重視招標部分,不重視履約驗收部分。而且驗收都是由採購人來單獨完成的,採購管理部門和執行部門不參與驗收。原因是此項工作責任大、工作量大,但是根據政府採購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採購人或者其委託的代理機構應當組織對供應商履約的驗收。集中採購代理機構應當制定出驗收細則,規定多大規模以下的項目採購人自己驗收,多大規模以上的項目必須由採購代理機構組織專家驗收等等,加強對履約驗收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