綱紀

綱紀,包含多種含義,各個時期用法不同。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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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目:綱紀

拼音:gāngjì

辨析:漢、魏、兩晉時對公府、州、郡屬吏中的高級人員的總稱。《晉書·徐邈傳》載邈《與范寧書》云:“足下選綱紀必得國士,足以攝諸曹。”大致漢以功曹、五官掾為郡國的綱紀,有時也將主簿包括在內。後州牧權重,其主要屬吏別駕、治中亦稱為綱紀。魏、晉均沿此稱。後人以主簿權重,或謂綱紀專指主簿,屬誤解。綱紀之意,見《資治通鑑·晉明帝太寧二年》胡三省注。胡氏謂:“綱紀,綜理府事者也。”

基本解釋

1. [manage]∶治理

經緯陰陽,綱紀萬物。——《鏡花緣》

2. [law and legal system]∶法律制度

王室盪無綱紀,甚至下堂而見諸侯。——元·佚名《秦並六國平話》

朝政崩壞,綱紀廢弛。——《漢書·王莽傳上》

3. [outline]∶綱要;提綱

法言卻燭下握筆,略記綱紀。——《切韻·序》

詳細解釋

1. 大綱要領。

《荀子·勸學》:“禮者,法之大分、類之綱紀也。” 明何景明《贈向先生序》:“君子之治也,設其綱紀,而有其目,與民守之。”

2. 法度;綱常。

《韓詩外傳》卷四:“說皆不足合大道,美風俗,治綱紀。”《漢書·禮樂志》:“夫立君臣,等上下,使綱紀有序,六親和睦,此非天之所為,人之所設也。” 唐玄奘 《大唐西域記·阿耆尼國》:“勇而寡略,好自稱伐,國無綱紀,法不整肅。”梁啓超《論中國之將強》:“西人之將滅人國也,則必上之於議院,下之於報章,日日言其國政之敗壞,綱紀之紊亂。”

3. 治理;管理。

《詩·大雅·棫樸》:“勉勉我王,綱紀四方。”《漢書·律曆志上》:“ 漢 興,方綱紀大基,庶事草創,襲 秦 正朔。” 宋司馬光《虞部郎中李君墓志銘》:“夫人嫠居二十餘年,撫育諸孤,綱紀家事,大小曲盡其宜。”《鏡花緣》第五二回:“故 舜 命 伯夷 典三禮,所以彌綸天地,經緯陰陽,綱紀萬物,雕琢六情,莫不以此節之。”

4. 古代公府及州郡主簿。

《後漢書·文苑傳下·張升》:“仕郡為綱紀,以能出守 外黃 令。”《文選·傅亮<為宋公修張良廟教>》:“綱紀:夫盛德不泯,義存祀典;微 管 之嘆,撫事彌深。”李善註:“綱紀,謂主簿也。教,主簿宣之,故曰綱紀,猶今詔書稱門下也。”《資治通鑑·晉明帝太寧二年》:“有詔:‘ 王敦 綱紀除名,參佐禁錮。’”胡三省註:“綱紀,綜理府事者也。”

5. 稱管理一家事務的僕人為“綱紀”。亦稱“ 綱紀仆 ”。

趙與時 《賓退錄》卷六:“﹝ 智士 ﹞心郁然不樂,召綱紀仆讓之曰:‘此第高廣而圊不稱。’” 蘇曼殊 《絳紗記》:“爾日有綱紀自酒肆來,帶 英 人及巡捕入屋,將家具細軟一一記以數號,又一一注於簿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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