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帶

 為防止城市盲目擴展或與近鄰城市聯成一片,在城市四周或在相鄰城市之間設定用以限制城市建設的地帶,這種地帶可以是風景區、林地,也可以是牧場、農田。綠帶是城市園林綠地系統的組成部分。

正文

 最早把綠帶的概念納入近代城市規劃理論的是英國人 E.霍華德。他在 “田園城市”模式里,提出用公園、農田等將城市中的公共活動區和住宅區分開,將各個住宅區分開,將母城和衛星城鎮分開。
1938年英國制定《綠帶法》法律形式保護倫敦和附近各郡城市周圍的大片地區,限制城市用地的膨脹。P.艾伯克龍比於1944年擬定的大倫敦規劃,提出在城市周圍劃定多層綠帶環。
綠帶在限制城市盲目發展、保持城市傳統特點、提供郊外遊憩場所、改善城市生態環境、保護水源和為城市提供農副產品等方面具有積極作用。不少國家把綠帶原則運用於城市規劃以至區域規劃的實踐中。例如荷蘭經濟、文化最發達的中西部地區的區域規劃,以大片農業地區為核心,以綠帶穿插於海牙鹿特丹阿姆斯特丹等幾個城市之間,形成既有分隔、又有便利聯繫的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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