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倫敦規劃

大倫敦規劃

按照巴羅報告所指出的應控制工業布局並防止人口向大城市過度聚集的結論,1942年由艾伯克隆比主持編制大倫敦規劃,於1944年完成輪廓性的大倫敦規劃和報告。其後又陸續制定了倫敦市和倫敦郡的規劃。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指導倫敦地區城市發展的重要檔案規劃區面積為6731平方公里,內有各級地方行政機構共143個。

大倫敦規劃

正文

1942~1944年由P.艾伯克龍比主持制訂的大倫敦地區的規劃方案,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指導倫敦地區城市發展的重要檔案。規劃區面積為6731平方公里,內有各級地方行政機構共143個。規劃區內的人口為650萬(1938)。
思想來源 大倫敦規劃汲取了E.霍華德P.格迪斯等人的關於以城市周圍地域作為城市規劃考慮範圍的思想,體現了格迪斯提出的城鎮群(見城鎮集聚區)的概念。艾伯克龍比還接受了《巴羅報告》的研究成果。1937年,英國政府為研究解決倫敦人口過於密集問題而成立了以巴羅為首的專門委員會──巴羅委員會。這個委員會提出的《巴羅報告》(1940年發表)指出倫敦地區工業與人口的不斷聚集,是由於具有活力的工業所起的吸引作用;認為在當時條件下,集中的弊端遠遠大於有利因素,提出了疏散倫敦中心地區工業和人口的建議。
規劃內容 規劃方案在半徑約48公里的範圍內,由內向外劃分為四層地域圈:內圈、近郊圈、綠帶圈、外圈。內圈是控制工業、改造舊街坊、降低人口密度、恢復功能的地區;近郊圈作為建設良好的居住區和健全地方自治團體的地區;綠帶圈的寬度約16公里,以農田和遊憩地帶為主,嚴格控制建設,作為制止城市向外擴展的屏障;外圈計畫建設8個具有工作場所和居住區的新城(見新城建設運動),從中心地區疏散40萬人到新城去(每個新城平均容納5萬人),另外還計畫疏散60萬人到外圈地區現有小城鎮去。艾伯克龍比在制訂規划過程中遵循格迪斯的方法:從調查研究入手,分析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提出對策和方案。

大倫敦規劃大倫敦規劃
作用 大倫敦規劃體現了20世紀初期以來西方國家城市規劃的一些主要理論觀點。規劃中對所要解決的問題的分析和處理具有清晰的條理性。從實踐看,這一規劃對控制倫敦市區的不斷擴展和改善環境起了一定作用。但新城建設投資較大,對疏散人口的作用不夠顯著;新城人口大部分來自外地,在某些方面反而增加了對倫敦的壓力。規劃對60年代以後第三產業的發展估計不足。總的說來,大倫敦規劃的指導思想、布局模式以至規劃方法,對40~50年代以後各國的大城市規劃有深刻的影響。
新的規劃 60年代中期開始編制的新的大倫敦發展規劃,試圖改變1944年大倫敦規劃中的同心圓式布局模式,讓城市沿著三條主要快速交通幹線向外擴展,形成三條長廊地帶;在長廊終端的南安普頓-朴茨茅斯、紐勃雷和勃萊古雷分別建設三座具有“反磁力吸引中心”作用的城市,以期在更大的地域範圍內解決倫敦及其周圍地區經濟人口城市的合理均衡發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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