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名邏輯

稱名邏輯的操作過程是對屬於一定範疇的事物進行命名與描述。 命名,是把範疇本身當作一個不可分割的元素進行命名(元素命名)。 由於一個範疇的屬性是舉之不盡的,因此就需要對描述行為本身加以限制。

稱名邏輯要求所得出的名稱或是屬性與相應的前提以及稱名的對象範疇相一致——在形式上,反對在同一個前提下,違反概念與範疇一一對應的情況,違反概念間單一形式的從屬關係的情況;在內容上,反對稱名過度或是稱名不足而導致的概念範疇與對象範疇顯著地不一致。具體來說,比如實在的香蕉被叫做“香蕉”與“鳳梨”,概念的“番茄”對應實在的番茄與哈密瓜,概念的“粉筆”既對應粉筆本身還對應實在的物質,以及黑色的馬叫做“馬”白馬則不是“馬”等詭辯的情況都是稱名邏輯所反對的。
稱名邏輯的操作過程是對屬於一定範疇的事物進行命名與描述。命名,是把範疇本身當作一個不可分割的元素進行命名(元素命名)。描述,是把範疇本身當作描述的疆界來描述範疇本身所具有的屬性(屬性描述)。在元素命名的過程中,涉及命名精度的問題。比如一棵櫸樹,一般的人看見了,說“有一棵樹”就可以了。但是搞植物的人,就可以說出是屬於什麼種屬的哪種櫸樹。元素命名要使其元素的名稱與精度的要求相一致。屬性描述,則涉及描述的前提範疇的問題(注意,是描述的前提範疇,不是描述的對象範疇)。由於一個範疇的屬性是舉之不盡的,因此就需要對描述行為本身加以限制。例如要求談談你自己,可能會不好說,因為可以說的東西太多了,而且一旦說起來,如條件允許是可以說到生命終止的那一刻的。所以就要限定“說”本身,比方說,要求你在“XX方面”談一談你自己。
在用稱名邏輯給出了事物的屬性或名稱之後,它能夠做的僅僅是在屬性與名稱之間進行轉換。這種轉換,就是稱名邏輯的歸納與演繹——由名稱向屬性轉換,就是演繹;由屬性向名稱轉換,則是歸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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