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國家在設計、建立稅收制度以及徵稅時應遵循的原則。是稅務行政和管理應遵循的理論標準。稅收原則理論起源於17世紀的英國,歷史上第一次提出稅收原則的是英國古典政治經濟學的創始人威廉.配弟,散見於其所著《賦稅論》和《政治算術》兩書中,他提出了賦稅的公平、簡便和節省三條標準。其後,德國學派攸士和義大利財政學者費里亦作出了相應闡述。如攸士第在財政學中提出了稅收的六條原則,即賦稅必須自願繳納;不應迫害工商業,也不應不正當地限制人民的自由;賦稅課徵時必須公平、平等;賦稅必須明確、不易逃避;賦稅的費用不應過高;應以方便和為人們所接受的方式繳納。但第一次將稅收原則提到理論高度,明確如以系統闡述的卻是18世紀英國古典政治經濟學家亞當.斯密。他在其著名《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中,提出了稅制建立的四原則,即公平、確定、便利、節約。這在稅收原則建設上具有劃時代的意義。18世紀末期,法國的西蒙.西斯蒙第進一步闡發了斯密的稅收四原則,並補充稅收應以收入的對象;把收入從總產品中分離出來;對維持生計的費用不應徵稅和不能因納稅而使財富逃到國外等。19世紀下半葉,德國社會政策學派創始人華格納進一步將稅收原則歸納為財政政策原則、國民經濟原則、社會正義原則、稅務行政原則四大項。這四大項具體可以表現為九條原則,即充分原則、彈性原則、慎選稅源原則、慎選稅種原則、普遍原則、平等原則、確實原則、便利原則、節省原則。亦稱“四項九原則”。當代西方稅收原則通常從稅收的財政收入、國民經濟和社會政策三個方面來立論,並據此提出了當代西方稅收的三項最高原則一是效率原則。
稅收要促進經濟有效運轉和稅務行政要講究效率
其具體可分為稅收的經濟效率原則和稅收本身的效率原則。前者強調稅收要儘可能地保持中性,徵稅不應對市場機制的有效運行發生干擾和扭曲;後者要求在稅務行政方面,儘可能降低稅務支出占稅收收入的比重。二公平原則,即稅收要公正對待所有納稅人。它具體包括橫向公平和縱向公平兩方面含義♂向公平指經濟能力(納稅能力)不同的人應繳納不同的稅收,即以不同方式對待條件不同的人。三是機能財政原則,亦稱“穩定經濟原則”。稅收要成為調節經濟的槓桿,引導和保持充分就業與穩定物價水平。當經濟近於或正處於充分就業和正經歷通貨膨脹時,可增加稅率,以減輕通貨膨脹壓力;當經濟經歷著產量下降和失業增高時,可削減稅率,以抑制經濟衰退勢頭。
財政原則包含兩層含義:
充分原則,彈性原則。
1.充分原則。稅收的充分性是指稅收應當能夠為政府活動提供充實的資金,保證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需要。當然,我們不能單從政府的角度,認為稅收所提供的收入越多越好;而應以社會福利為準,從政府部門和私人部門的整體角度做出判斷。政府課稅的目的在於為公共產品的提供籌集資金,因此,稅收的充分性取決於它是否能夠滿足提供適當規模的公共產品的需要,或者說,取決於它是否有助於改進公共產品與私人產品之間的配置效率。生產可能性曲線與社會無差異曲線相切於一點,該點代表了社會在現有生產條件下所能實現的最高的效用水平。如下圖所示:
2.彈性原則。稅收有彈性是指稅收收入應當能夠隨著國民收入的增長而增長,以滿足長期的公私產品組合效率的要求。在一定的資源和技術條件下,公共產品和私人產品之間總有一個適當的比例能夠滿足產品組合的效率。在短期中,對應於給定的資源和技術水平,只有唯一的一條生產可能性曲線;而在長期中,可供使用的資源和技術水平將發生變化,從而使生產可能性曲線向外擴展,此時,公共產品的最優供給規模也隨之變化。如圖12-3所示隨著時間的推移,可使用的資源和技術水平不斷增加,生產可能性曲線向右上方推移。曲線OM表明,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所需的公共產品將逐步增加,能夠滿足這一要求的稅收就是有彈性的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