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稅收原則

稅收的財政原則的基本含義是:一國稅收制度的建立和變革,都必須有利於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亦即保證國家各方面支出的需要。自國家產生以來,稅收一直是財政收入的基本來源。

現代稅收原則概述

現代稅收原則是在亞當·斯密和華格納等人的稅收原則基礎之上發展起來的,它包括稅收的效率原則公平原則、穩定原則和財政原則等。稅收的基本功能是組織財政收入,確保政府提供公共產品所需要的財力及時足額地供給。稅收的效率、公平與穩定原則都只能在財政組織收入的過程中實現。

現代稅收原則分類

稅收的財政原則

所謂稅收的財政原則,是指稅收制度應當能夠取得必不可少的財政收入的原則。它包括兩層含義:一是稅收的充分性,即稅收應當能夠充分保證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財力需要。二是稅收的彈性。由於政府的支出需求不是一成不變的,因而稅收制度的設計應當使得稅收能夠隨著政府支出需要的變動,而能夠進行一定程度的相應變化。

稅收的穩定原則

所謂稅收的穩定原則,是指稅收制度應當有利於政府開展財政政策運作以相對穩定巨觀經濟的原則。隨著市場經濟從自由放任向壟斷的轉化,政府開始積極地干預經濟,其中最重要的是政府通過巨觀經濟政策干預經濟周期,稅收作為政府干預巨觀經濟政策的重要手段被運用,這就要求稅收必須遵循穩定的原則。稅收的穩定原則包括:一是稅收通過自身主動地增加和減少,以依照經濟周期的波動狀況,有意識地對巨觀經濟不穩定狀態進行干預和調節,發揮稅收的相機抉擇作用;二是稅收在既定的制度下,能夠自動地隨著經濟周期的變化,而反向地發生更大變化,自動調節巨觀經濟的運行狀態,發揮自動穩定作用。下面著重介紹效率原則和公平原則。

稅收的效率原則

所謂稅收的效率原則,是指稅收制度必須從根本上符合市場效率的要求,儘可能少地損害市場效率的原則。它包括以下幾層含義:
(1)稅收總量應該體現整個社會資源最優配置的要求。整個社會資源在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之間有一個最有效的分布。在特定時間和特定國家中,市場對公共產品的需求是一個既定的量,相應地,符合市場要求的稅收也是一個既定的量。過多或過少課稅都會損害經濟效率,不利於經濟成長。
(2)稅收對微觀經濟活動的效率損失應當最小。稅收直接減少了納稅人所擁有的收入和財產數量,直接減少了企業和個人從事經濟活動的資源,同時還可能扭曲市場活動主體的經濟行為。這些,都造成了效率損失。這種效率損失,就是所謂的稅收的超額負擔”(excessburden),這是政府課稅可能給納稅人帶來的超過實際納稅金額的損失。這些損失是平白無故的,納稅人和政府都無法獲得,似乎是從整個社會中“蒸發”了,因此,它被稱為稅收的“超額負擔”。
圖1為稅收的超額負擔如圖1所示,S是課稅之前的供給曲線,D為需求曲線,E為市場均衡點,最初的消費者剩餘為三角形ACE;課稅之後,供給曲線為S’,新均衡點為E’,消費者剩餘為三角形ABE7;新消費者剩餘比初始的少了梯形面積BCEE7,其中的矩形面積BCFE’代表的剩餘為稅收,但三角形FEE7面積所代表的剩餘誰也沒有獲得,即為超額負擔。圖7.1稅收的超額負擔一般認為,只有商品稅才會帶來經濟效率的損失,而總額稅如人頭稅以及所得稅等,是不會帶來效率損失的。課稅會帶來收入效應(incomeeffect)和替代效應(substitutioneffect),從而影響個人福利水平。所謂收入效應,是指在相對價格不變的情況下,因個人收入發生變化而對福利水平產生的影響。收入效應不會帶來經濟的無效率,它只是表明資源從納稅人到政府的轉移。只產生收入效應而不帶來替代效應的稅收稱為總額稅(1umpsumtax),總額稅不會使個人因經濟行為的改變而改變納稅義務

圖1圖1

圖2為稅收的收入效應和替代效應英國在1990—1991年間開徵的人頭稅就是總額稅的典型例子。但人頭稅等也有一個問題,即它對公平產生了負面影響甚至是嚴重的負面影響。所謂替代效應,是指在個人收入水平不變的前提下,因相對價格的變化而產生的對個人福利水平的影響。英國1747年後許多納稅人為逃避窗戶稅用磚將窗戶堵死。在此之前,窗戶稅在1747年之前並不嚴格實施,納稅人往往是等稅務人員來到之前將窗戶封住,待稅務人員離開之後又重新打開。當然,這種低效率的窗戶稅後來被取消了。如圖2所示,某人可以選擇消費的商品只有x和y兩種。課稅之前,其預算約束線為AB。El為AB和無差異曲線i的切點,其選擇的消費組合為(X1,Y1)。對B進行課稅之後,其預算約束線為AC,其選擇的消費組合相應變為(X1,Y1)。稅收的收入效應在圖中即從E-到Es的移動;替代效應為從局到E2的移動。圖2稅收的收入效應和替代效應建立在這一含義基礎之上的稅收應是中性稅收。所謂中性稅收,是指稅收應儘可能不對經濟行為產生負面影響,使超額負擔儘可能地小。

圖2為稅收的收入效應和替代效應圖2為稅收的收入效應和替代效應

(3)稅收的徵收成本最小化,即稅收的行政效率問題。它是通過一定時期直接的徵稅成本與入庫的稅收收入之比來衡量。比率越小,稅收行政效率越高;反之,則效率越低。對於特定的稅收穫取量,納稅人和政府總是必須付出一定的徵稅成本的,稅務當局徵稅需要消耗資源,個人、家庭、企業等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同樣要消耗資源。稅收成本包括稅務當局所直接支付的徵稅成本(collectioncost),也包括納稅人因交稅而發生的所有成本即遵從成本(compliancecost)。它們分別構成納稅人的遵從成本和政府的征管成本(administrationcost)。

稅收的公平原則 

 

(1)利益原則:課稅依照納稅人受益的多少而定,受益多的多納稅,受益少的少納稅。
(2)能力原則:以支付能力作為徵稅依據,能力強的多納稅,能力弱的少納稅。能力的判斷標準由主觀說和客觀說之分,前者又有絕對均等犧牲、比例均等犧牲、和邊際均等犧牲之分,後者又經歷過一人丁為標準的階段、以財產為標準的階段、以消費和產品為標準的階段和以所得為標準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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