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痛苦指數

稅收痛苦指數,全稱為“福布斯全球稅收痛苦和改革指數”,簡稱“稅收痛苦指數”,由福布斯發布,是公司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僱主和雇員的社會保險稅(費)、商品稅以及財產稅等六大稅種的最高一檔名義稅率加總得出的。痛苦指數的變化可以衡量一個國家對資本和人才吸引能力的變化。

基本概念

稅收痛苦指數,福布斯公布的這個指數全稱為“福布斯全球稅收痛苦和改革指數”,簡稱“全球稅收痛苦指數”,是公司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僱主和雇員的社會保險稅(費)、商品稅以及財產稅等六大稅種的最高一檔名義稅率加總得出的。

痛苦指數是由不同稅種的最高邊際稅率加總得到的,在圖中用不同顏色的方塊表示。痛苦指數的變化可以衡量一個國家對資本和人才吸引能力的變化。處於表格頂端的國家和地區稅負最重,處於最低端的則是稅負最輕的國家。“改革”一欄反映了過去一年中該國家或地區的痛苦指數下降(用紅色標出的負數)或者增加量。許多地方政府徵收的財產稅(不動產稅),不計入痛苦指數的測算範圍。

計算方法

《福布斯》的稅收痛苦指數是根據各地的公司稅率、個人所得稅率、富人稅率、銷售稅率/增值稅率,以及僱主和雇員的社會保障貢獻等計算而得,指數越高意味痛苦程度越高。

各國情況

《福布斯》發表的2009年最新數據顯示,新加坡的稅收痛苦指數是七十九點五,是全球稅負最低地區的第五位。全球指數最低的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的指數是十八、亞洲指數最低的香港是四十三點五。
各國稅收痛苦指數圖
紐西蘭正在做最大努力減輕賦稅,比如通過降低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障稅來刺激個人消費。雖然相對他國,韓國仍然賦稅沉重,但也在研究等領域努力提供稅收優惠。
卡達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和中國香港地區則分列全球稅負最輕地區的一、二、三位。其中卡達只徵收公司所得稅,而阿聯沒有公司稅但徵收社會保障稅。這三個地區有一個共同點即都不徵收增值稅。
雖然新加坡的稅負痛苦指數保持在低水平,但是新加坡將從今年七月起,把消費稅率從百分之五調高到百分之七,並把僱主的公積金繳交率從百分之十三調高到百分之十四點五,因此今年的稅收痛苦指數增加了三點五。除了新加坡之外,菲律賓是稅負痛苦指數增加的唯一亞洲國家,指數增加兩點。
福布斯公布的2009年稅負痛苦指數排名中,中國得分159。其中企業所得稅25%,個人所得稅收45%,同時個人收入中的23%作為社保基金上繳,而企業則配套上繳員工個人收入的49%作為社保基金增值稅率為17%。與2008年相比,由於社保基金方面稅負的增加,中國的稅收痛苦指數上升了7點,排名從去年的第五名上升至第二名,僅次於法國
2009年,相比其他地區來說,多數亞洲地區正在努力使稅負環境變得具有吸引力。福布斯顯示,除去中國本,其他亞洲地區都正在充分利用穩定和低稅收的優勢。面對金融危機引起的經濟衰退,中國政府大力發展基礎建設,並且加大了僱主和受僱者的社會保障稅負,希望以此保護最受經濟不景氣影響的工人利益,而這些措施無疑加重了稅負。

稅收痛苦指數中國高的原因

作為納稅人的企業或居民為什麼咬定中國的稅負重呢?支撐這種說法的論據是,現行稅制的規定如何如何。比如,個人所得稅的最高邊際稅率45%,企業所得稅的稅率33%,增值稅的稅率17%等等。以這些稅種的稅負水平同其他國家的相關稅制規定比起來,中國的稅負確實不能說是輕的,甚至有些偏重了。福布斯雜誌的“全球稅收痛苦指數排行榜”,也正是基於同樣的思維而把中國排在第二的。
作為徵稅人和用稅人的政府部門為什麼認定中國的稅負輕呢?支撐這種說法的論據是,實際稅收收入額占GDP的多少多少。比如,在2005年,將全國稅收收入加總求和並同當年的GDP求比,只不過為15.8%。以這樣的巨觀稅負水平同其他國家的情形比起來,中國的稅負絕對不能說是重的,甚至有些偏輕了。
在稅負水平問題上的認識矛盾之所以會產生並長期存在,其根本的原因在於,現實中國的名義和實際稅負水平之間的距離甚遠。
名義稅負,就是現行稅制所規定的、理論上應當達到的稅負水平。實際稅負,則是稅務部門的征管能力能夠實現的、實際達到的稅負水平。名義和實際稅負之間存有距離,並非中國獨有。在當今的世界上,還找不到能夠把兩者拉在一起、不存在任何距離的國度。納稅人拿名義稅負作為判定稅負水平的參照系,並非不正常。政府部門以實際稅負作為論證稅負水平的參照系,也並非新鮮事。但是,像中國這樣的兩者距離甚遠、以至於在稅負水平問題的判斷呈現如此之大反差的情形,可能是一個罕見的特例。
中國稅務機關曾經發布過這樣一個報告,1994年,中國稅收的實際徵收率只有50%多一點。到2003年,實際徵收率已提升至70%以上。也就是講,在10年間,中國稅收的實際徵收率提升了20個百分點。問題是,中國稅收何以有如此之大的拓展空間?
追溯一下現行稅制的出生背景,便可發現,在1993年後期,中國政府亟待解決的矛盾主要有二。一是嚴峻的通貨膨脹。為應對當時高達20%以上的通脹率,要調動包括稅制設計在內的幾乎所有可能的手段。“抑熱”便成了現行稅制設計的一個重要著眼點。另一是嚴峻的財政拮据。為扭轉當時財政收入占GDP比重的持續下滑勢頭,要在稅制設計中滲入增收的因子。“增收”也就成了現行稅制設計的一個重要著眼點。這兩個重要著眼點,同當時只有50%上下的稅收實際徵收率相遇,“寬打窄用”的理念也就作為一種自然選擇,進入稅制設計過程。中國的現行稅制在其出生之時,預留了很大的拓展空間,從而也就為名義稅負和實際稅負水平之間的巨大反差埋下了伏筆。
進一步的問題在於,隨著稅務部門加強征管和稅收實際徵收率的穩步提升,不僅稅收收入呈現了持續高速增長的勢頭,而且,名義稅負和實際稅負之間的差距已經在一步步拉近。由此,企業和居民實際感受到的稅負水平也在一步步加重中。如果說,現行稅制誕生之時“寬打”的名義稅負雖然偏高,但“窄用”的實際稅負是一種比較適當的稅負水平,那么,在13年後的今天,企業和居民所承受的實際稅負還仍是一種比較適當的稅負水平嗎?
說到這裡,我們得到的一個重要啟示是:在經濟社會環境已經發生翻天覆地變化、稅收實際徵收水平已經獲得極大提升的今天,全面啟動新一輪稅制改革已經變得極其緊迫。

降低稅收痛苦指數

其實,稅收痛苦指數高,反映的關鍵問題不是納稅主體(包括個人和法人單位)對名義稅負過高的抱怨,更主要的是在消極攀比心態下對稅收征管的不滿,是對公平稅負的一種強烈期盼。內資企業會和外資企業比,中低收入階層會和高收入階層尤其是明星富商比,依法納稅者會和合理避稅、享受稅收優惠甚至偷稅漏稅者作比,依此類推,大家都會產生一種同等情況下比別人納稅多的印象,由此產生對稅收的負面判斷,稅收痛苦指數自然居高不下。
納稅主體之間對比的參照肯定是同等條件下比自己稅負輕的一方,這種消極攀比從社會心理學來說是無可厚非的。
這就要求政府要按照公平稅負的原則進一步修訂完善稅制,稅務機關則需進一步提高依法徵稅水平,在稅收征管中進一步落實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切實消除各種失職瀆職和貪賄等違法犯罪行為,制定並落實更嚴密科學的反避稅措施,有效打擊偷稅漏稅等涉稅違法行為,為公平稅負提供良好的管理保障。這才是降低納稅主體消極攀比後果,從而降低稅收痛苦指數的關鍵所在,僅僅開展“納稅光榮”等宣傳是遠遠不夠的。
稅收痛苦指數高,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在於:納稅主體在心理上覺得自己的稅負與獲得的相應公共服務不對等。
無論是公民個人還是各類單位,在依法納稅之後,對於政府公共服務的心理預期都會提高。對個人或個體工商戶來說,繳納個稅、營業稅後,在教育、公共醫療、社會保障以及公共基礎設施等方面,得不到相應的服務,自然會產生不滿情緒。
對於企業和其他單位來說,繳納了各種稅收後,如果不能在發展軟環境的多方面得到應有的公共服務,當然也會造成高稅收痛苦指數。
要降低我國的稅收痛苦指數,還需要所有政府部門齊心協力,在打擊防控腐敗的同時,還要切實降低行政成本,努力為納稅主體提供更加廉價、高效、及時的公共服務。

減稅並非降低稅收痛苦指數的唯一途徑

兩會剛拉開帷幕,降低稅負已成熱議的焦點話題之一。在減輕巨觀稅負方面,全國政協委員、國家稅務總局原副局長許善達認為當前中國稅負仍然偏重,建議制定一個繼續減稅的中長期規劃,最終實現主要稅種的稅負和市場經濟要求相吻合。
就具體稅種而言,不少人建議上調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比如全國政協委員、吉利集團董事長李書福就建議將現行的個稅起征點2000元調整為個稅起征參考點5000元。各省市在這個參考點上下可有1000元的調整幅度,參考點依據巨觀經濟形勢、物價水平、居民收入變動等情況每兩年調整一次。
減稅能夠最佳化國民收入分配結構,改善稅負分布,顯然是值得倡導的。從稅收痛苦指數這個國際指標看,中國通常排在各國前列。稅負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政府干預經濟的程度,如果稅負過重,將限制市場經濟體制的真正建立。
後危機的大經濟環境,還提供了更多支持減稅的理由。在危機救助行動中,中國積極的財政政策主要體現在4萬億一攬子計畫中,減稅力度很小。數據顯示,2009年中國成功地完成徵稅目標,全年財政收入與2008年相比增加11.7%。可以說,財政收入的增加部分抵消了財政刺激的力度。相比之下,在美國近8000億美元的財政刺激方案中,減稅占到了將近四成的比重,而只有不到1/5的資金被用於基礎設施投資。這與中國“鐵公基”為主的財政支出結構明顯不同。
提升個人所得稅起征點不僅能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稅負,還能增加居民收入在整個國民收入中的比重,這對於改善收入分配和調整經濟結構都有積極意義。當前的收入分配有向政府、資方、壟斷“三集中”的趨勢。所得稅設定調整有助於緩解這些不良特徵。
除上述措施之外,減輕企業、家庭等經濟主體的稅收負擔還有很多地方有待討論。
國際比較顯示,儘管中國的稅收痛苦指數很高,但單就稅收/GDP比重來說,中國並不算高,明顯低於成熟經濟體國家,也低於許多開發中國家。稅收/GDP比重和稅收痛苦指數不能簡單地等價起來。除了正規的稅收收入外,中國還存在大量的預算外收入甚至制度外收入。這些財政收入在成熟國家比例很小。預算外收入和制度外收入包括行政性收費、罰沒收入以及土地轉讓收入等,類似收費在中國屢禁不止,也恰恰是稅收痛苦指數較高的一個重要因素。
顯然,若要減稅的話,更應從預算外收入和制度外收入減起,至少應該將許多預算外收入和制度外收入納入到預算內管理,以增加其透明度。相比之下,稅收收入的徵收和使用具有更嚴格的預決算制度安排,透明度較高。
從國際稅制設定看,所得稅(包括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通常是最重要的稅種,與此不同,中國則主要是流轉過程中的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又被稱為直接稅,因為稅收負擔直接落在納稅主體上,無法轉嫁,因而具有較小的稅收扭曲效應。而流轉稅尤其是增值稅則通常會部分地被轉嫁到最終消費者身上,最終的稅收負擔難以準確評估。
由此來看,儘管提升所得稅起征點有很多合理之處,但也可能不利於我國稅收結構的調整。因此,我們更傾向於認為,在提升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的同時,加強高收入階層的所得稅征管力度。金融危機過後,已經有包括倫敦在內的許多地方提升高收入者的稅率。提高稅率雖不一定適合中國當前國情,但減少所得稅征管過程中的“跑冒滴漏”應是嚴肅稅制的題中之義。在這方面,完善財產申報制度仍將任重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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