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基金會名稱:福建省石竹慈善基金會
基金會類型:非公募
基金範圍:地方性
網址:www.fszcf.org
英文名稱:Fujian Shizhu Chairity Foundation
登記證號:8035
成立時間:2004-2-27
業務主管單位:省委統戰部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民眾東路93號三木大廈二層
地域 :福建省福州市
組織簡介
福建省石竹慈善基金會系中共福建省委統戰部主管,經民政廳登記註冊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福建省石竹慈善基金會2004年1月1日正式成立,在海內外各界熱心慈善事業人士的幫助下推推廣慈善活動,宣傳慈善精神、慈善文化、慈善理念,讓更多的弱勢群體或個人得到幫助。
福建省石竹慈善基金會在中國共產黨指引下,福建省各級政府領導關懷下,弘揚中華民族優良傳統,發揚人道主義,樂好善施,促進中華慈善事業的發展。
為營造一個以人為本、助人為樂等人文關懷的社會環境。福建省石竹慈善基金會打造出一支有組織、有紀律、有形象、為廣大人民民眾做好事、辦實事的浩大志工隊伍,志工聯以“服務社會、傳播文明、助人助己”為宗旨。倡導“參與、互助、奉獻、進步”的志工精神。為社會提供:助老扶殘、扶貧濟困、支教助學、法律援助、科普宣傳、科技推廣、醫療護理、環境保護、社區服務、為大型社會慈善公益活動提供服務。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團體的名稱:福建省石竹慈善基金會(英文全稱:FUJIANSHIZHUCHAIRTYFOUNDATION英文縮寫:FSZCF)。
第二條:本團體的性質是由國內外熱心慈善事業的社會各界人士、企事業單位、慈善組織和有關團體自願參加的非營利性民間社團組織。
第三條:本團體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發揚人道主義精神,弘揚中華民族扶貧濟困的傳統美德,幫助社會上不幸的個人和困難群體,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救助工作。
第四條:本團體接受主管部門—福建省委統戰部和福建省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福建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以及本會全體會員的監督。
第五條:本團體的住所:福州市民眾東路93號三木大廈二層。郵編:350005。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組織和團結社會各階層力量,多渠道、多形式籌集慈善資金。
接受國內外各機構、企業和個人的現金及實物捐贈。
建立符合本會宗旨的基金。
其它合法方式的籌集。
組織創辦有關實體。
第七條:按照本會的宗旨和捐贈者意願,興辦各類慈善事業;資助慈善公益事業;開展安老助孤、扶貧濟困等社會救助工作。
第八條:開展各地區慈善交流活動,為在閩興辦慈善事業的機構提供服務,幫助他們策劃和實施在閩的慈善救助項目。
第九條: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慈善活動。
第十條:組織編譯出版有關慈善事業方面的書刊、資料,研究和介紹國內外有關社會慈善事業的理論、方法、經驗。
第三章 會員
第十一條:本會設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在本會創始期間,對本會的創建或對慈善事業做出較大貢獻的個人或團體,經理事會批准,可成為本會創始人、創始會員為本會永久會員。
第十二條:會員資格
單位會員:熱心慈善事業並對慈善事業有貢獻的企業單位、承認本會章程,願意履行會員義務,自願提出書面申請,經當屆常務理事會批准,可成為單位會員。
個人會員:熱心慈善事業的社會各界人士、企業家、社會工作者和專家學者,承認本會章程,願意履行會員義務,自願提出書面申請,經當屆常務理事會批准,可成為單位會員。
第十三條:會員權力
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有權參加本會舉辦的各種活動。
對本會工作有建議權和批評權。
優先取得本會出版的書刊、資料和信息。
可在本會設立專項基金,進行符合本會宗旨的有關事業實體運作。
第十四條:會員的義務: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完成本會委託的任務,參加本會舉辦的有關活動。
按照本會的宗旨,為慈善事業的發展做出貢獻。
第十五條:會員不履行義務時,本會有權勸其退會或取消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六條:本會會員代表會議每五年召開一次。在以下特殊情況下可臨時召集會員代表會議:
(1)常務理事會決定召開;
(2)有三分之二的會員聯合提議召開。
會員代表會議的任務:制定通過和修改本會章程;討論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基本任務;審查和通過理事會的工作報告、財務報告;聘請名譽會長;推舉理事;決定本會的終止事項。並推舉石竹慈善基金會創始人為本會永久理事。
第十七條:理事會由會員代表會議通過民主協商的方式推舉產生,每屆任期五年。在會員代表會議閉會期間,理事會執行會員代表會議的決議。領導本會工作。理事會的職責:根據會員代表會議的決定,制定本會工作計畫和工作方針;審議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選舉常務理事;選舉正副會長、秘書長;正副會長、秘書長必須由常務理事中產生,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
第十八條: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職權。常務理事會職責;貫徹理事會的決議;制定本會年度工作計畫和財務預算方案;審查各項議案和報告,審議批准會員的入退會事宜;聘請顧問;提出副會長及理事的增補方案,報請理事會及會員代表會議通過;審定本會機構,編制主要制度;負責本會終止的清算和善後工作。
第十九條:本會設名譽會長若干名,顧問若干名,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每屆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
第二十條:會長主持會員代表會議工作,會員代表會議閉會期間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主持日常工作。根據工作需要設若干辦事機構,處理日常事物。
第二十一條:會長為本團體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領導職務。
第五章 經 費
第二十二條:經費來源:
(1)政府部門的資助。
(2)國內外社會各界的捐贈與贊助。
(3)孽息。
(4)實體事業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條:本會經費的使用範圍:
舉辦或資助各類慈善事業和公益事業。
開展社會救助,幫助社會上困難的群體和個人。
開展各地慈善活動的費用。
運用部分特定的發起資金和創始基金利息支付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及辦公費用。
符合本會宗旨的其它費用。
專項基金的套用。
第二十四條:本會的經費使用接受審計部門和社會的監督,定期向社會公布,並向捐贈者報告經費的使用情況。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經會員代表會議通過後實行。
第二十六條:本會如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提出終止案,經會員代表會議半數以上的代表通過,即行終止。
第二十七條:為便利基金會管理,本會設立《福建省石竹慈善基金會創始基金管理辦法》和《福建省石竹慈善基金會專項基金管理辦法》,並聘請法律顧問和設立有主管部門參與的監理會進行監理。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解釋權屬福建省石竹慈善基金會理事會。
志工守則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承認本會章程。廉潔,自律,無私奉獻。2、積極參加義務工作,自覺維護志工形象。
3、聽從各組長的組織和安排,遵守志工紀律,準時參加志工活動。
4、積極參與志工各種培訓,認真學習服務技巧,不斷提高志工服務質量。
5、尊重服務對象的隱私權,不能泄漏服務機構的有關資料,如造成不良影響,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6、不能濫用與服務對象的關係以獲取個人的利益,不能在服務機構及服務時間內謀取與義務無關的私利。
7、志工間要互相團結,互相合作。勇於接受批評並做出改善。
8、對服務對象不能抱著施予恩惠的心理,應本著互相幫助的理念,熱情、友善地提供優質服務。
志工權利與義務
A權利
1、入選為志工同時成為基金會之永久會員,享有會員之各項權利。2、志工享有基金會救助急難之優先權。
3、志工享有參與基金會各項活動、及開展聯誼交流之權利(海外)。
4、表現傑出優良之志工,享有基金會表彰及榮譽獎狀、證書等獎勵機制。
5、享有參與基金會開設之各項培訓課程。
B義務
1、每月須配合基金會各項活動,執行慈善活動服務(特殊情況除外)2、主動宣揚基金會之慈愛精神。
3、積極推廣基金會每個階段之慈善活動。
4、個人資料建檔(交流、互動、管理)。
5、志工入選時須正式宣誓儀式
非公募基金
非公募基金會是指無權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據統計,因國家的鼓勵政策,非公募基金會從2004年第一家至今,已發展到900多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