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況
名稱: 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
住所: 北京市海淀區清華大學動振小樓
類型:公募√ 非公募
公募基金會募捐地域:全國 地方(具體地域)
宗旨:(20字以內)
為推動我國教育事業的發展,提高教育質量和學術水平,爭取國內外
團體和個人的支持和捐助。
業務範圍:(30字以內)
募集資金、專項資助、專業培訓、諮詢服務、書刊編輯
原始基金數額:(大寫數字)貳仟萬元(幣種) 人民幣
法定代表人:(姓名)賀美英
(工作單位及職務) 清華大學校務委員會副主任
基金會登記時間:1994年1月25日 批准檔案/證書編號:基證字第1023號
簡介
為推動清華大學教育事業的發展,提高教育質量和學術水平,加強學校與社會的聯繫,爭取國內外團體和個人的支持與捐助,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民政部核准登記(1994年1月),特成立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
基金會接受國外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的自願捐贈;接受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的自願捐贈;接受國內企
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的自願捐贈。基金會對捐贈者頒發證書,對捐贈數額較大者或當捐贈資金累積一定數額時,將在清華大學校園內為其設立紀念物或刻碑紀念,對熱心教育事業,捐贈數額較大者,可聘為本基金會理事單位或理事。
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名譽會長:費孝通、錢偉長;理事長兼社團法人:賀美英;副理事長:楊家慶、岑章志、陶森;秘書長兼辦公室主任:黃建華。
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熱忱希望得到國內外企業、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各界人士的廣泛支持和大力協助。
宗旨
是為推動我國教育事業的發展,提高教育質量和學術水平,爭取國內外團體和個人的支持和捐助。本基金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為社會公益事業服務。
基金主要用於支持清華大學教育事業,用於改善教學設施,包括建築物、儀器設備、圖書資料;獎勵優秀學生,獎勵優秀教師;資助基礎研究、教學研究和著作出版;資助教師出國深造及參加國際學術合作和國際學術會議。對特定項目捐贈,可以按捐贈者的願望和意見定向使用。
管理辦法
歡迎海內外的企業、事業單位、團體、個人,為清華大學教育事業捐資。
基金的本金原則上不動用,利用增值部分, 改善學校教學設施, 支持基礎學科研究和改善辦學條件,資助教師深造,獎勵優秀學生和教師等符合基金會章程的活動。申請資助需填寫《資助申請表》,經基金會審批後,辦理資助款手續。辦事機構的行政開支不高於國家的有關規定,具體數額由理事會審議決定。
凡為本基金會捐資,本基金會均開具正式財務收據,並可簽訂書面協定,寫明捐資金額、捐資意向以及基金會的承諾等。
捐贈自願,不分多少,一般個人捐贈一百元為起點,團體捐贈一萬元為起點。
凡為本基金會捐資,基金會給以獎勵:
捐資在一百萬元或累積金額在一百萬元以上者,頒發證書及"金質"紀念牌,可成為基金會理事單位或理事,通過新聞媒介報導訊息,學校在校內為其設立紀念物或刻碑紀念。
捐資在五十萬元以上者,頒發證書及"銀質"紀念牌,通過新聞媒介報導訊息,學校在校內為其設立紀念物或刻碑紀念。
捐資在十萬元以上者,頒發證書及"銅質"紀念牌,學校在校內為其設立紀念物或刻碑紀念。
捐資在一萬元以上者,頒發證書及紀念牌。
捐資在一百元以上者,頒發證書及紀念章。
全部捐資者的姓名及金額,刊登於校刊 《新清華》專刊上,捐資名冊存檔。
非公募基金
非公募基金會是指無權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據統計,因國家的鼓勵政策,非公募基金會從2004年第一家至今,已發展到900多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