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北京中國政法大學教育基金會北京中國政法大學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是經北京市民政局核准註冊登記的非公募基金會法人實體.基金會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接受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的監督和指導,接受北京市社會團體管理辦公室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中國政法大學是基金會的業務主管機關,基金會在中國政法大學的指導和監督下開展工作。
基金的主要來源
(一)籌集基金:接受社會各界,包括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的捐資。
(二)管理基金:通過銀行存款、購買並持有債券等方式,科學、規範地運作基金,使基金實現保值增值和連續積累,滾動發展。
(三)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會接受社會捐贈的基本原則
(一)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二)遵循捐贈自願和無償的原則,禁止強行攤派或者變相攤派。
(三)遵循尊重捐贈者意願與符合基金會利益相統一的原則。
基金會的議事決策機構是北京中國政法大學教育基金會理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理事會定期審議基金會年度財務預算及財務工作報告,並決定財務工作中的重大事項。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基金會秘書長負責日常工作。
基金管理
基金會的集資勸募、資金運作及管理使用,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相關規定。
基金會依法建立獨立財務管理體制和會計核算體系,依法專戶核算,確保專款專用。基金的使用將嚴格按照基金會業務範圍的規定,不得挪作他用,並嚴格執行國家和學校的相關會計和審計制度。
基金會年度資金募集計畫和收支預算必須經過理事會審批,並定期公布收支帳目。
基金會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上一年度工作報告,接受年度檢查。年度工作報告內容包括基金會的基本信息,人員、機構變動情況和會務情況,公益活動情況,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報告,以及其它信息。
對於現金捐贈,捐贈資金進入基金會帳戶後,應單立科目,其使用嚴格按照捐贈協定或理事會指定的用途執行,並定期向捐款人(捐贈單位)報告該捐贈款項的使用情況。
凡為基金會捐資,基金會均開具國家正式捐贈發票。捐款人(捐贈單位)可依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向當地稅務部門申請享受減免稅收的優惠。
基金使用
根據捐贈者意願,捐贈基金可分為非限定性基金(捐贈者不指定捐贈意向的基金)和限定性基金(捐贈者指定捐贈意向的基金)。
根據基金設立的性質,基金可分為留本基金(只使用基金利息或增值部分)和動本基金(動用基金本金)。
第十四條捐贈基金的使用
(一)對於限定性基金,由基金會按照捐款人(捐贈單位)與學校簽署的捐贈協定執行,委派專人負責該項目的具體實施;
(二)對於非限定性基金,按照以下用途使用
1.建立各種獎教基金,包括講座教授職位等,促進學校學術水平提高;
2.建立各種獎學基金,鼓勵和支持優秀學生健康成長,促進學校優良學風建設,提高學生整體素質;
3.建立專項基金,支持重點學科發展和學術著作出版,支持學校與國內外學術機構的學術交流;
4.建立專項基金,用於學校急需建設的重大項目,改善學校辦學條件;
5.根據《基金會章程》,由理事會指定的其他項目,用於支持學校的建設與發展。
對於非限定性基金,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用於年度基金使用預算外用途,金額超過20萬元(含)的須臨時召開理事會,經批准後使用,金額在20萬元以下的由理事長批准後使用。
對於基金會資助項目,基金會秘書處應當組織專家對資助項目進行科學性及可行性論證,確保資助項目符合《基金會章程》的使用要求,並對資助項目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的,基金會秘書處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對嚴重違背協定者,基金會可視情節輕重,採取如下措施:
1.責成有關部門停止違規行為,恢復原狀;
2.屬於捐贈資金的,停止後續資金撥付,撤回已撥付資金;屬於捐贈實物的,停止捐贈使用,收回捐贈實物;
3.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展開調查,追究有關負責人責任。
基金管理費的支付
(一)基金管理費用主要包括基金會日常辦公經費,募集捐贈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以及基金使用監督執行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等。
(二)根據《基金會條例》和《基金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基金會從每筆捐贈款中提取5%作為基金會日常管理費用。
(三)在基金會工作的學校正式職工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等,按照規定由學校負擔;部分外聘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納入基金會年度預算。
基金的保值增值
根據《基金會條例》及《基金會章程》的規定,在合法、安全的前提下,基金會可聘請或委派專業人員在資本市場依法從事資金運作業務,爭取獲得更多收益,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基金增值的運作一般採取將資金存入金融機構的方式,也可以購買國債、股票、金融理財產品等有價證券。
基金會應當聘請理財、投資、經營等專業人士,與學校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組成基金投資管理專家組,發揮專業人士的專長,為資金運作做好諮詢、當好參謀。
100萬元(含)以上重大投資項目,基金會秘書處應當組織基金投資管理專家組進行資金運作市場研究與市場調查,提出投資結構方案和投資渠道選擇方案,並制定具體的投資理財策略和總體計畫等,報理事會審定;100萬元以下的一般投資項目,由基金會秘書處提出投資方案,在徵求基金投資管理專家組意見後報理事會審定。
每筆對外投資均由理事長簽發執行。基金會秘書處按照理事會的決議執行並制定資金運作操作程式和實施流程,定期向理事會報告資金運作的實際情況。
附 則
本辦法由北京中國政法大學教育基金會解釋。
本辦法自2010年5月26日起施行。
基金會類型
非公募
基金範圍
地方性
網址
ef.cupl.edu.cn
英文名稱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Education Foundation
登記證號
20039
宗旨
通過接受捐贈和進行資助,促進教育事業發展。
業務範圍
接受捐贈,設立獎教、獎學金,資助貧困學生,資助學校建設、科研項目、學術交流,資助教育相關的公益活動。
行業分類
教育、交流研究
成立時間
2007-10-30
原始基金數額
2000000
業務主管單位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地址
北京市昌平區府學路27號中國政法大學辦公樓A座0202
理事長
秘書長
地域
北京市昌平區
對外聯絡人
高浣月
聯絡人職務
法人
電話
010-58909597
郵件
全職員工數量
5
非公募基金
非公募基金會是指無權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據統計,因國家的鼓勵政策,非公募基金會從2004年第一家至今,已發展到900多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