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生產

社會生產,是指人們創造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過程。目的是是滿足人們物質文化生活的需要。

概念

所謂社會生產,是指人們創造物質財富精神財富的過程。所謂社會需要,是指整個社會在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對社會財富的需求。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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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生產目的是什麼?是滿足人們的需要。但是在現實中,生產活動常常偏離甚至背離滿足人們需要的目的。撇開生產者的主觀願望不說,從社會上的各種產品與需要的關係來看,經常出現“五個不一致”:一是產品數量與人們的需要量不一致;二是產品質量與人們的需要不一致;三是產品種類與需要種類不一致;四是生產與需要在時間上不一致,有時的需要不能及時通過生產形成供給,等到形成供給後需要又發生了變化;五是生產與需要在空間上不一致,有些地方生產過剩,另一些地方生產不足,彼此之間又不能互通有無。
實際上,社會生產與人類需要的矛盾是一個基本矛盾,就象生產關係生產力的矛盾、上層建築經濟基礎的矛盾是社會基本矛盾一樣。這三個基本矛盾相互交織,相互作用,推動人類社會不斷向前發展。
也許有人認為,人類需要是主觀因素。其實,人類需要具有客觀性。任何活著的人都必須在適於生存的自然環境和社會經濟條件下,同外界保持一定的物質、能量、信息和情感交流,需要占有、消費和使用適量的物質資料。當然,由於人是有意識的能動主體,其客觀需要通常會形成自身的主觀願望;而且,一種需要往往有多種滿足方式,在條件具備時,人們可以按自己的願望選擇富有個性的滿足方式。所以,需要的具體表現形態和滿足方式又帶有主觀性。但客觀性是人類需要的本質屬性,主觀性是客觀性的一種表現。此外,人類需要還具有多樣性、層次性、變易性等重要性質。
馬克思講過:“沒有生產,就沒有消費;但是,沒有消費,也就沒有生產,因為如果沒有消費,生產就沒有目的。”“沒有需要,就沒有生產。”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頁)這些話說明了人類需要與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關係。一般來說,在社會生產與人類需要的矛盾中,人類需要決定社會生產的目的,是發展生產的動因和歸宿,社會生產必須同人類需要相適應;社會生產狀況和水平決定人類需要的滿足方式和程度,制約和影響人類需要的變化。
現代社會生產的飛速發展,極大地刺激了人類需要,表現出無限的多樣性,也為滿足這些需要提供了物質條件。但是由於人口急劇增加和人均消費水平的不斷提高,對各種自然資源的需要和消耗總量空前增加,有些資源已經趨於枯竭。人類必須控制自身數量和節制消費水平,使之穩定在地球生態系統允許的範圍。從可持續發展的要求來看,人類需要的擴大應當有所節制,其滿足方式和程度存在一定的界限。不是所有的需要都應當給予滿足,也不是所有需要的滿足方式都是合理的。前代人通過生產來滿足自己的需要,不應損害後代滿足需要的條件;一個國家和地區的人通過生產來滿足自己的需要,不應損害其他國家和地區的人滿足需要的條件。在發展社會生產時,不可避免地涉及當前需要和長遠需要、個體需要和整體需要、前代需要和後代需要、本地需要和外地需要、國內需要和國際需要等關係。只有全面、協調和持續發展社會生產,才能比較合理而均衡地滿足各個方面和層次的需要。
社會生產與人類需要的矛盾貫穿人類社會始終。解決這一矛盾的活動構成社會生活的基本內容。人類為了滿足自己的需要而不斷改造自然和利用自然,從事社會生產,這種能力就是生產力。人在生產活動中結成一定的社會關係,即生產關係,並形成上層建築,由此產生生產關係與生產力的矛盾、上層建築與經濟基礎的矛盾。
在不同的社會形態及其發展的不同階段上,社會生產與人類需要的矛盾有不同的解決方式和表現形態。從人類對物質資料的需要和生產之間的矛盾來看,在自然經濟中通過自給自足的生產方式來解決,由於生產力水平低下,實際上是自給不足;在市場經濟中通過商品生產和交換方式來解決,集中表現為市場供需矛盾;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社會生產與人類需要的矛盾集中表現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和落後的社會生產的矛盾,發展生產是解決這一矛盾的根本辦法。與此同時,還要通過經濟、政治和文化體制改革來解決生產關係與生產力的矛盾、上層建築與經濟基礎的矛盾。
講生產關係與生產力的矛盾,隱含著一個前提,即生產力是最革命、最活躍的因素,它總是不斷向前發展。生產關係適應生產力的發展要求,就能夠推動生產力發展,否則就要變革。為什麼生產力會不斷向前發展呢?這個問題從生產關係與生產力的矛盾本身不能得到圓滿回答,而必須從人類需要的發展和變化中尋求答案。人類需要異常豐富,具有複雜的層次結構,活躍而易變。人們為滿足需要而去發展生產力;一種需要滿足後,又會產生新的需要,由此推動生產力不斷發展。有人認為,生產力發展動因來自於生產力內部不同要素之間的矛盾,特別是來自於作為勞動者的人的需要。這種觀點只能部分說明生產力發展動因。人類需要不僅包括勞動者的需要,而且還包括社會其他成員的需要。正確認識社會生產與人類需要的矛盾,可以更加充分而深刻地說明生產力和整個社會的發展動力。
著眼於社會生產與人類需要的矛盾,深化對社會生產目的的認識,有助於全面理解和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是科學發展觀的基本內容。以滿足人民的需要為出發點和歸宿,是以人為本的內在要求;人民的需要具有多樣性、層次性和持續性,必然要求實現社會經濟的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有的地方脫離人民民眾的需要來講發展,片面追求某些指標的增長,結果造成產品積壓,浪費資源;或者只顧眼前需要,破壞環境,危害滿足長遠需要的能力和條件。這都不符合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社會生產只有儘可能同人民需要相適應,才能真正得到發展。

方式

所謂社會生產方式,即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統一體。生產力是指人類改造和控制自然界的能力,它包括如下要素:勞動者、勞動資料尤其是生產工具和勞動對象。後兩者即所謂生產資料。其中,生產工具是衡量生產力水平的標誌。生產力和生產關係是同時產生的,也即是說,只要一種生產力一經形成,必定有一種生產關係同時形成。這是因為,生產力的形成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結合為前提。而要讓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結合起來,必須解決兩個問題:一是生產資料歸誰所有、由誰支配;二是在第一個問題已經明確的條件下,勞動者與生產資料以一種怎樣的方式結合起來。前者即生產資料所有制,後者即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結合方式,姑且命名為“勞動方式”。這兩個問題一旦解決,勞動者與生產資料便順利地完成結合,生產力也就立即形成了。另一方面,儘管這兩個問題從表面上看去反映的是人與物的關係,但從本質上看,它們所反映的恰恰是人與人的關係。因而這兩個問題一旦解決,人們在生產、交換、分配、消費中的相互關係也即生產關係也就立即形成了。所以,生產力和生產關係是同時產生的。
有人可能會有這樣的疑問:中國西周晚期已經出現鐵器,到春秋時期,其使用範圍進一步擴大,這表明社會生產力水平有了顯著提高,為什麼新的、與之相應的生產關係並沒有同時產生,仍停留在原有的生產關係上,而直到戰國時期才出現新的、與之相應的生產關係呢?這是因為生產力雖然和生產關係同時產生,但並不是說生產力水平和生產關係性質同步質變。生產力水平可能發生質的提高,具體表現在勞動者素質提高了、生產工具改進了、勞動對象範圍擴大了。但這時,生產資料很可能仍歸原先的社會集團所有,勞動者與生產資料還是以同樣的方式結合起來,也即是說,生產關係可能也可以不發生改變。比如說,工業革命使得生產力水平大幅提高,但資本主義生產關係並沒有改變,反而更加鞏固。反過來,生產力水平可能沒有發生質的提高,但生產關係可能也可以發生改變。比如說,17世紀,生產力水平仍處於鐵器和人、畜、自然力動力時代,但英國卻完成了資產階級革命。一種生產關係容納的生產力釋放完畢之時,生產關係便發生質變,但很可能這時的生產力並沒有發生質變。也即是說,並非一定要等到生產力發生質變時,它才發展到原有生產關係容納不下的地步,生產力自身量的積累也完全可以突破原有生產關係的範圍。反過來,生產力發生了質變,它也很可能沒有達到突破原有生產關係範圍的地步,因為這種生產關係還可以容納得下更多的生產力。有時,恰恰是新生產關係的建立解放了生產力,從而促使生產力發生質變或加速這一過程。總之,生產力的質變不決定生產關係的質變,二者是不同步的。這是已為歷史證明了的鐵的結論。
雖然生產力的質變不決定生產關係的質變,但我們卻經常聽說“生產力決定生產關係”這樣的命題。那么,何謂“生產力決定生產關係”呢?這是指生產力水平決定生產關係性質。馬克思有一句名言:“手推磨產生的是封建主為首的社會,蒸汽磨產生的是工業資本家為首的社會。”有些人教條式的理解這句話,因而鬧不懂,為何手推磨就一定要產生封建生產關係,而蒸汽磨就一定要產生資本主義生產關係呢?我們說,手推磨或蒸汽磨既是一種具體的生產力,又是一定生產力水平的標誌。這句話是要表明生產力水平對生產關係性質的決定作用,而決不是說具體的生產力是具體的生產關係的函式或反函式。溫度達到零攝氏度時,水就由固態轉化為液態;溫度達到一百攝氏度時,水就由液態轉化為氣態。水的溫度決定水的狀態。但決不是說,具體的溫度是具體的狀態的函式或反函式。因為顯然,倘若我們不採用攝氏溫標,而採用熱力學溫標的話,那么上述規律就變為:溫度達到273開爾文時,水就由固態轉化為液態;溫度達到373開爾文時,水就由液態轉化為氣態。無論是零攝氏度還是273開爾文,都是一定溫度的具體量,是一定水平的具體標誌,它們的具體數值與水的狀態沒有必然聯繫。
既然如此,那么生產力水平又是如何決定生產關係性質的呢?這需要結合經濟史資料進行具體分析。也即是說,在不同歷史時期,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是不同的,無法就這個問題給出一個超歷史的回答。
在具體分析之前,很有必要先搞清楚“生產關係”這個範疇的真實內涵。對於生產力的要素和結構,人們往往沒有太多疑問,但並不是每個人都能準確地說出生產關係的要素和結構的。生產關係到底具有哪些要素?這些要素之間是什麼關係?它們誰又是生產關係的本質或核心?傳統理論將生產資料所有製作為生產關係的本質或核心。照此推論,資本主義生產關係的本質應該是生產資料的資本家所有制。但是,我們又經常聽到或看到一個截然相反的觀點,即認為僱傭勞動制度是資本主義生產關係的本質。所以,很多書籍在談到現代資本主義的變化時,總忘不了說一句:“但是,現代資本主義雖然發生了某些變化,它們的本質依然沒有改變。”而得出這個結論的最主要依據就是僱傭勞動制度沒有任何改變。這就讓我們困惑了,難道生產資料資本家所有制和僱傭勞動制度是同義語嗎?恐怕不能輕易下這個結論吧?
但是,上述矛盾也給了我們一個如何解決生產關係的要素問題的啟示。據此,我認為,生產關係若從狹義上定義,是指人們在生產、交換、分配、消費四個再生產環節中的相互關係。從廣義上說,它還包括生產資料所有制和勞動方式(勞動者和生產資料的結合方式)。其中,在私有制條件下,勞動方式集中表現為剝削制度。按照一般觀點,在人類經歷的三個私有制社會中,所有制和勞動方式(剝削制度)的演變過程依次是:奴隸主所有制和奴隸占有制、封建主義所有制和土地出租制、資本家所有制和僱傭勞動制。
生產關係的這三個要素之間是什麼關係呢,尤其是所有制和勞動方式之間是什麼關係呢?它們二者誰又是生產關係的本質或核心呢?我們以資本主義生產關係的產生為例來做一番歷史考察。在這之前,我想首先說明一點,即我所考察的內容是資本主義生產關係在歷史上的出現,而不是它作為一種社會經濟結構的主體在歷史上被確立下來。資本主義生產關係是如何起源的呢?根據歷史資料,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和社會分工的擴大,“從小商品生產者中分離出的商人階層,定期向小生產者收購生產品,並運到市場去銷售,這種商人成了包買主”。由於商品經濟價值規律的作用,小生產者中必有一部分人因經營不善而缺乏資金,因而他們“為了購置必要的生產資料,往往必須求助於包買主”。這樣,包買主在收購他們的產品的同時,“貸給他們現金、工具、原料等”。於是,小生產者開始喪失經濟獨立性,逐漸與包買主形成依賴關係,出現了新型的“小生產者”,“即為包買主生產商品,領取‘報酬’的僱傭工人”。另一方面,價值規律的作用也導致一部分小生產者富裕起來,他們積累了較多資金,擴大了生產規模,因而開始僱傭他人(工人)進行生產,成為了手工工場主。資本主義生產關係由此產生。
不難看出,資本主義生產關係產生的根源是小商品生產者的存在。不論這些小生產者在價值規律的作用下如何分化,其中必定有一部分人掌握著生產資料。也即是說,生產資料所有制從一開始就是明確的。在這個前提下,掌握生產資料的小生產者就開始對在商品競爭中被“淘汰”的另一部分小生產者或其他喪失生產資料的勞動者進行剝削,而這種剝削不再採取出租生產資料並收取租金的方式,而是演變為了僱傭勞動制度。顯然,所有制的確立是資本主義勞動方式產生的前提,但二者並不構成因果關係。有人會以這樣的論證來反駁我的觀點,說如你所言,生產資料資本家所有制無疑是歷史鏈條中第一個被確定下來的環節。隨之產生了擁有生產資料所有權的社會集團即資本家,並相應產生了與這個集團在經濟利益上對立的社會集團即僱傭工人。兩大社會集團一經形成,他們的相互關係以及剝削方式就確定了。這個論證有兩個問題:一是它仍然只能說明所有制的產生在資本主義勞動方式的產生之前,而無法得出二者存在因果關係的結論;二是它偷換了概念。我說的是所有制是資本主義勞動方式產生的前提,而不是說資本家所有制是資本主義勞動方式產生的前提。事實上,在所有制確立的情況下,生產資料所有者對勞動者的剝削方式還是未知的。而正是由於他採用了僱傭勞動制這樣一種剝削方式,他的社會身份才由一般小生產者變為了資本家。也僅僅是到這時,這種所有制才獲得了自己的新形式,即資本家所有制。同樣是土地所有者,他可以採用土地出租的方式剝削勞動者,也可以採用僱傭勞動的方式剝削勞動者,甚至採用奴隸占有的方式也未嘗不可啊。雖然採用何種剝削方式是由其他客觀因素決定,而並不是任由土地所有者隨心所欲的,但其決定因素決不是土地所有制。相反,歷史的事實恰恰是當他們採用了一種剝削方式後,他們才由一般的土地所有者變為相應的剝削者,這種土地所有制也才獲得了相應的形式。
生產資料所有制除了可以從形式上分類外,還可以從性質上簡單劃分為公有制和私有制;同樣地,勞動方式也可以從性質上劃分為非剝削方式和剝削方式。我們已經知道,勞動方式形式決定所有制形式。那么,所有制性質和勞動方式性質之間是什麼關係呢?不難看出,在公有制條件下,勞動方式的性質必然是非剝削的;在私有制條件下,勞動方式的性質必然是剝削的。因為,公有制意味著生產資料歸全體社會成員共同所有。而剝削意味著一部分社會成員擁有生產資料,而另一部分社會成員沒有生產資料,否則,剝削便無從產生。因而,公有制與剝削完全矛盾。所以,可以得出結論:所有制性質決定勞動方式性質。
那么,生產關係的本質或核心究竟是生產資料所有制還是勞動方式呢?從表面上看,似乎是生產資料所有制。很多人會舉出這樣的例證:在資本家占有生產資料的情況下,資本家就在生產過程中處於支配地位,工人處於被支配地位;在勞動者共同占有生產資料的情況下,勞動者之間就是互助合作關係。但是,在地主占有生產資料的情況下,地主也處於支配地位,農奴也處於被支配地位。總之,在私有制條件下,在生產的物質條件和人身條件分離的情況下,物質條件所有者必定處於支配地位,人身條件所有者必定處於被支配地位。換言之,社會成員之間的這種分裂以及由此決定的相互關係與採取何種私有制形式無關。有人立刻會說,那不一樣。在資本家所有制的條件下,這種支配與被支配的關係雙方是資本家和工人;而在封建主義所有制的條件下,這種支配與被支配的關係雙方則是地主和農奴。這是人們在生產環節中的兩種不同的關係。這很好解釋,這些人所說的不過是狹義生產關係形式,它當然是由所有制形式決定的。但正如我前面指出的,所有制形式本身又是由勞動方式形式決定的。事實上,同樣是支配與被支配的關係,為什麼一會兒關係雙方是資本家和工人,一會兒又是地主和農奴了呢?他們的身份是從哪來的呢?並不是從所有制形式中來,而恰恰是從勞動方式形式中來的。勞動方式形式決定了他們的身份並最終使得勞動方式本身的前提——所有制獲得了自己的形式。上述例證雖然似乎表明了一定的因果關係,但它非但不能說明生產資料所有制是生產關係的本質或核心,反而恰恰證明了所有制性質決定勞動方式性質並進而決定狹義生產關係性質(支配與被支配或互助合作)的道理。
有人也許還會有這樣的疑問:前資本主義時代的東方社會是“亞細亞生產方式”的社會。在這樣的社會中,土地歸國家所有,而農村公社共同占有和使用土地。也即是說,這樣的社會是不存在生產資料私有制的。難道說這些東方國家都沒有剝削嗎?這就涉及到公有制的實現形式問題了。如果這些國家的土地公有制真的意味著土地歸全體社會成員共同所有的話,那么就不可能存在一部分社會成員剝削另一部分社會成員的情況。但問題是,這些國家的所謂“公有制”採取了國有制的形式。國家是總地主,是土地的最高的和唯一的所有者。這就產生了兩個結果:一是在社會基層組織——農村公社中,社員之間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剝削關係;二是國家作為唯一所有者理所當然地剝削沒有任何生產資料而只能從國家手裡獲得土地占有權和使用權的公社從而是每個公社社員。國家並不是全體社會成員的集合,也不是全體社會成員的自治組織,而是一個從社會中分離出來並凌駕於社會之上的權力機構。因而,國有制既不是私有制,也不是全民所有制,並且還不是集體所有制,而是一種特殊的社會組織——這種社會組織不能簡單地理解為自然人的聯合體——的所有制。國家在依靠生產資料的壟斷剝削公社成員後,就將榨取的剩餘勞動分配給其代表的統治階級成員,其中包括自身屬於公社成員的村社村長等人。因而這些社會基層組織的管理者也以獲得薪俸的形式分享了剝削所得即無償占有了他人勞動成果。事實上,國有制本身就意味著對公有制的背叛。因為公有制是民主制上層建築的天然基礎,而國有制的主體——國家卻是階級壓迫的工具!可以斷定,國有制是在私有制和公有制之外的一種新性質的所有制,它決定了勞動方式的性質將是一種特殊形式的剝削方式。
結論就是:第一,所有制是某種形式的勞動方式產生的前提條件或基礎,但二者並無因果關係;第二,某種形式的勞動方式形成後,便產生相應形式的所有制和狹義生產關係。勞動方式形式決定所有制形式並進而決定狹義生產關係形式;第三,所有制性質決定勞動方式性質並進而決定狹義生產關係性質;第四,生產資料所有制本身是生產關係的前提條件或基礎。從形式上看,生產關係的本質或核心不是生產資料所有制,而是勞動方式;從性質上看,生產關係的本質或核心又主要體現為生產資料所有制。由於區分不同生產關係的標準是它們各自形式上的差異,因而勞動方式是較所有制更能體現生產關係的本質或核心的要素。
在廓清了生產關係的組成要素和內部結構之後,我們就來探討一下生產力是如何決定生產關係的?在前面分析資本主義生產關係的起源時,我們曾經談到這種生產關係產生的根源是小商品生產者的存在。那么,毫無疑問,生產力的發展要導致這種生產關係的產生,必定要先導致小商品生產者的產生。也即是說,生產力是通過一系列中間因素而作用於生產關係的。不難看出,小商品生產者產生的條件是私有制的存在和商品交換的產生與發展。而這兩個條件又源於社會分工的擴大。社會分工表明勞動專業化,它導致個體勞動的出現。在這種勞動方式下,生產工具實際上已經歸於勞動者個人所有,私有制由此萌芽。另一方面,社會分工的擴大使得自給自足愈發不可能,交換便隨之發展起來。當交換髮展到一定階段時便產生貨幣。貨幣逐漸成為社會財富的象徵,有了它,便可以方便地交換任何商品。這時,就出現了專門為獲取貨幣而進行的生產即專門的商品生產。於是,從原先自給自足的小生產者中分化出了小商品生產者。從上述分析來看,資本主義生產關係的起源是生產力通過社會分工這一中介而作用於生產關係的結果。
實際上,原始社會奴隸社會的轉變,奴隸社會向封建社會的轉變,都始於社會分工的擴大所導致的新生產關係的產生。在第一次社會轉型中,社會分工的擴大“一方面使人們能夠生產出略多於維持勞動力所必需的產品,另一方面也增加了氏族、家庭公社和個體家庭成員每日的勞動量。吸收新的勞動力已成為一項迫切需要,於是俘虜不再被殺掉,他們變成了奴隸。”同時,社會分工的擴大還導致了私有制的產生,從而加劇了社會階級分化。於是,人類歷史上第一個剝削制度,即通過對奴隸本身的占有來占有其全部剩餘勞動和一部分必要勞動的剝削制度——奴隸占有制便誕生了。在這裡,勞動者第一次和生產資料發生分離,勞動方式也第一次表現為了剝削制度。在第二次社會轉型中,社會分工的擴大導致勞動力的需求增加,奴隸的價格變得昂貴起來。因而使用奴隸勞動的成本提高,變得無利可圖了。這時,奴隸主覺得最好的經營方式莫過於讓勞動者“自願”為自己勞動,而不需要通過在奴隸市場上購買奴隸來增加勞動力。而要想讓勞動者“自願”為自己勞動,就必須給予勞動者一些“好處”。比如,不能再像對待奴隸那樣侵犯勞動者的必要勞動,要讓勞動者在一定程度上獲取自己的勞動成果,以及給予勞動者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等。於是,隸農制便開始出現並逐漸流行開來。
生產力要通過社會分工作用於生產關係,它首先要作用於社會分工本身。這一過程是如何實現的呢?根據“生產力是社會發展的最終決定因素”這一原理,我們可以大膽推測,這一過程可能是通過生產力水平的發展導致社會分工的擴大來實現的。由於衡量生產力水平的標誌是生產工具,所以,這一推測實際上是表明了生產工具的進步導致了社會分工的擴大。乍一看,很有點像是這么回事。生產工具進步了,出現了新型生產工具,勞動變得複雜化和專門化了,社會分工便很自然地隨之擴大了。但是,新型生產工具並不一定是新出現的生產部門所使用的生產工具,事實上,這種新型生產工具大量地表現為原有生產部門的生產工具的升級換代。這種情況下,勞動並不會專門化,社會分工的擴大當然也就無從談起了。社會分工源於勞動專門化,而勞動專門化的根源不像通常想像的那樣在於生產工具的專門化,而是在於勞動對象的專門化。是勞動對象範圍的擴大導致新生產工具和新生產部門的出現,從而導致社會分工的擴大。也即是說,新生產部門的出現首先是由於出現了新的勞動對象。為了在勞動中作用於這個新的勞動對象,我們必須使用符合這個勞動對象性質和特徵的新型生產工具。二者的結合導致了一個新生產部門的出現。雖然從理論上來說,勞動對象範圍的擴大本身表明生產力水平的發展,但若由此得出“生產力水平的發展導致勞動對象範圍的擴大”的結論也是不適宜的。因為這無異於成了“勞動對象範圍的擴大導致勞動對象範圍的擴大”的同義反覆。從歷史上看,勞動對象範圍的擴大是通過科學發現和技術發明實現的。而人類之所以要進行這兩項活動決不單純是出於所謂“探索欲望”,而是現實需要。恩格斯說過:“社會一旦有技術上的需要,則這種需要就會比十所大學更能把科學推向前進。”現實需要又是如何產生的呢?我們知道,人類的欲望雖然具有無限性,但在一定時期內,在既有欲望沒有滿足的情況下,是不會產生下一個欲望的。所以,一個新需求產生的條件必然是既有需求已經很好地得到了滿足。而這意味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並且歸根結底賴於生產力水平的發展。我們不妨舉一個例子。生產力水平的發展滿足了人類將竹簡、絹綢、羊皮作為書寫材料的需求,也催生出了人類尋求更便捷的書寫材料的欲望。在這種情況下,人類開始了科技試驗,經過艱辛探索,發明了造紙術。造紙術的發明意味著勞動對象範圍的擴大和新生產部門的出現,從而意味著手工業部門內部的社會分工的擴大。在造紙部門誕生以後,人類便再次利用科學技術改進生產工具,實現造紙部門生產工具的升級換代。這又更多、更快、更好地滿足了人類的欲望,也同時催生出了新的欲望,比如對不耗費木材、儘量節約資源的書寫材料的需求。於是又在更高一層次上展開新一輪循環。據此,我們可以得出兩個結論:一是生產力的發展是社會分工擴大的最終根源;二是科學技術在“生產力發展——社會分工擴大——生產力發展”這一無限螺鏇上升的循環過程中的決定性作用。生產力要通過科學技術作用於社會分工,社會分工又要通過科學技術作用於生產力。科學技術本身雖然不是生產力,至少不是傳統意義上的生產力,但它在社會發展中的關鍵性作用已經是顯而易見的了。
生產力的發展不但會導致新生產關係的產生,還會通過代表新生產關係的階級的革命活動將這種生產關係提升到社會經濟結構的主體地位。政治革命的本質是生產關係革命。拿資產階級革命來說,它的本質就是要確立資本主義生產關係在社會經濟結構中的主體地位。但是,資產階級為實現這一目的而採取的革命形式依時間、地點、條件為轉移。有人認為,資產階級革命的實質內容是土地革命,是要解決農民的土地問題,具體來說,就是要廢除封建土地所有制,代之以農民土地私有制。但是,廢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理由何在呢?據他們說是因為地主占有大量土地,而廣大農民無地、少地,因而生產力發展受到了嚴重阻礙。可是即使廢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代之以農民土地私有制,在允許土地買賣的條件下,土地所有權還是會自發的集中,也即經過一段時間後,仍然會產生少數人占有土地、而大多數人沒有土地的情況,這又怎么辦呢?事實上,根據我們前述的結論,封建土地所有制並不是封建生產關係的本質,真正本質的東西是租佃制。資產階級革命既然要達到確立資本主義生產關係的統治地位的目的,就勢必要廢除封建生產關係,或至少使這種生產關係在社會經濟結構中降至次要地位。而要做到這一點,關鍵是變租佃制為僱傭勞動制。資產階級沒有任何理由反對土地集中,他們反對的僅僅是封建性質的租佃制。
可是從歷史上看,某些國家的資產階級革命確實存在要求廢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問題。這如何解釋呢?我認為原因如下:生產力的發展導致社會分工的擴大並進而導致商品貨幣關係的發展,於是在手工業部門中出現了資本主義生產關係。可是封建社會的主要生產部門是農業。要確立資本主義生產關係的統治地位,就必須使這種生產關係滲透到農業中。由於每個國家的國情不同,完成這個任務的難度和方式也是不同的。在英國,社會人口大多數是自耕農,因而通過土地買賣條件下的土地所有權的自發集中,資本主義生產關係很輕易地就滲透到了農業中。那些在經濟競爭中獲勝,掌握了大量土地並開始僱傭他人勞動的自耕農就變為了農業資本家。一些貴族地主也隨之採取僱傭勞動的剝削方式,或將土地出租給農業資本家,轉而收取資本主義地租,他們成了新貴族。這就決定了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的兩個特點:一是革命主要將不採取土地革命的形式;二是革命不可能進行得很徹底。而在法國,社會人口大多數是佃農。土地兼併主要是通過官僚地主和貴族地主收購破產農民或沒落貴族的土地完成的,因而大多數情況下,地主階級仍然會沿用租佃制的方式剝削佃農,而沒有必要採取新的剝削方式。要打破這種局面,使得資本主義生產關係滲透到農業中,必須先廢除封建土地所有制,代之以農民土地私有制,做到耕者有其田。這個過程實際上是一次重新“洗牌”的過程,也即土地所有權的重新分配過程。這個過程結束後,佃農便都變為了自耕農,這樣,通過土地所有權的再次自發集中,資本主義生產關係便可順利地滲透到農業中了。因而,法國資產階級革命也就必然具有了不同於英國的兩個特點:一是革命的實質內容是解決農民的土地問題,這是革命的關鍵。誰解決了這個問題,誰就是革命的領導者,誰就會獲得占社會人口絕大多數的農民的支持和擁護,因而就能奪取並掌握政權;二是革命決無妥協的可能,它是一定要進行到底的,並且一定要採取急風暴雨式的大規模階級鬥爭的形式。所以,我們大致可以得出這么一個結論:在個體小生產占統治地位的國家中,資產階級革命無須採取土地革命的形式;在地主土地所有制占統治地位的國家中,資產階級革命必須以土地革命為根本任務。但是,儘管這兩種類型的國家的資產階級革命所採取的形式不同,它們的農業部門卻最終都會發生土地所有權集中的現象。在這個過程中,農民階級將因為被改造為農業工人而徹底消滅。這雖然不是資產階級革命的任務,卻是資產階級革命所導致的必然結果之一,因而可以作為我們判斷一個國家的革命的性質是否是資產階級革命以及這場革命是否成功的標誌。
不論資本主義生產關係向農業部門的滲透是發生在革命前還是革命後,有一點是確定無疑的,那就是這種滲透以土地自由買賣為前提條件。但是,土地買賣並不是資本主義生產關係產生的決定因素。相反,從歷史上看,一個國家土地買賣若是進行得過早,會對這個國家產生致命的影響。中國是一個典型例證。在中國,由於允許土地買賣,所以當生產力水平提高,出現除補償必要勞動和供地主揮霍享樂以外的剩餘產品時,人們往往不會將這部分剩餘用於其他生產部門的投資,而是再用來購買土地,將土地當作最好的“生息手段”。同資本積累一樣,這實際上是一個地租地產化的過程。這導致了兩個結果:一是中國由於沒有新的產業投資而阻滯了資本主義萌芽的出現和成長;二是土地買賣不可避免地導致土地兼併現象嚴重,從而加劇了階級矛盾,引發農民起義,推翻舊王朝再重新建設,因而永遠是一個只有量變、不見質變的國家。封建制度“百足之蟲,死而不僵”,長期延續。而歐洲正是由於不存在土地買賣,因而便利了資本主義萌芽在手工業部門的出現。當這個萌芽成長到一定階段後,轉而允許土地買賣,又從而便利了資本主義生產關係向農業部門的滲透,也從而確立了這種生產關係的統治地位。歐洲“後發優勢”的全部秘密就在這裡。
社會生產方式是全部歷史的基礎,因而生產方式理論也就成為了唯物史觀的基礎。以這個理論為基本參照系去觀察社會現象,我們就把握住了馬克思主義最根本的東西。

意義

社會生產是社會存在和發展的基礎。
由於社會生產的不斷發展,就可以為我們提供越來越多的產品,不僅滿足了人民的衣食住行用等經濟生活的物質需要,剩餘的產品還能為人們提供了物質基礎和休閒時間去從事經濟活動以外的其他各種社會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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