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社會工作者(Socialworker),遵循助人自助的價值理念,運用個案、小組、社區、行政等專業方法,以幫助機構和他人發揮自身潛能,協調社會關係,解決和預防社會問題,促進社會公正為職業的專業工作者。社會工作是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以為民解困和助人自助為宗旨的、以科學的理論和方法為手段的專業性、職業化的社會服務工作。其一,社會工作是一種助人的活動。如果說醫生的職責是為人們醫治生理上的疾病,那么,社會工作者的職責首先是幫助那些在社會生活中遇到各種困難和問題的人。從最初的施捨、慈善行動發展而來的社會工作一開始就帶著鮮明的助人的特徵,成為一種充滿愛心的崇高的事業。但是,社會工作的當代發展已經在兩個方面超越了傳統的救貧濟弱的活動範圍。社會工作有志於為全體人民提供服務,調適人與自然、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創造和諧的社區環境,以提高人們的生活質量。另一方面,社會工作已經發展出一套專門的技術與方法,從而成為當代社會中一種得到普遍認同的專業,一種不可或缺的專門職業。
其二,社會工作是一種專業。美國《社會工作年鑑》認為,"社會工作是一種專業工作,不論其工作對象是著重於個人或團體,均以協助其依特殊的需要或能力,配合社會的需求,使獲得社會關係的調整與生活的改善。"為了培養具有社會工作專門知識和技能的人才,許多國家都在大學裡設立了社會工作學院或社會工作系,培養社會工作的學士、碩士和博士。一些國家還設立了社會工作教學委員會,以規範社會工作專業課程的設定,推進社會工作教學的發展。我國於1988年下半年開始初建社會工作專業,目前,社會工作屬於社會學學科下的一個分支學科。
其三,社會工作是一種專門的職業。美國的一位學者在《紐約時報》的一篇社論中說:"一種新的職業已經並且正在我們鼻子底下日漸成熟,這就是社會工作。人們過去曾把社會工作想像成一種手挎菜籃去幫助窮人的活動,現在,社會工作是一種運用科學的方法和藝術的手段去解決各種各樣社會問題的職業。"我國社會工作起步較晚,近幾年來,許多人雖然已經認識到社會工作區別於傳統城市居委會中的婆婆媽媽們所提供的那種社會服務,但是,社會工作至今尚未從原有的職業分類系中分離出來成為一種專門的職業,社會工作的專業服務主要在傳統的職業框架中展開。從職業分化的角度看,我國的社會工作者有待於進一步的發展和完善。
其四,社會工作是一種制度。早在40年前,威特默就寫過一本名為《社會工作--一種社會制度分析》的著作,他在書中說:"社會工作是一個有組織的機構或社團為解決個人所遭遇的困難而提供有一種援助,為協助個人調整其社會關係而提供的各種服務。"社會工作是由政府或民間組織提供的一種規範化的、專業的服務,它因此而被納入現代社會的制度系統中,成為貫徹政府的福利政策、確保社會穩定的一種不可或缺的的制度。
綜上所述,社會工作是一種以助人為宗旨、運用各種專業知識、技能和方法去解決社會問題的專門職業,是確保現代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制度。
培訓期限
全日制職業學校教育,根據其培養目標和教學計畫來確定晉級培訓期限。社會工作者四級不少於320標準學時;社會工作者三級不少於160標準學時;社會工作者二級不少於160標準學時;社會工作者一級不少於160標準學時。角色
(一)社會工作者的基本角色1.服務提供者
2.支持者
3.倡導者
(二)社會工作者的間接服務角色
1.管理者
2.資源爭取者
3.政策影響人
4.研究者
人員構成
社會工作者隊伍基本上由3部分人組成:①從正式的社會工作學院畢業,取得社會工作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者;
②在有豐富社會工作經驗的人指導下,能完成社會工作任務者;
③在社會工作的基層單位從事社會服務者。
申報條件
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一)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二)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三)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
(四)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五)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一)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二)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三)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四)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五)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六)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合格,頒發人事部
統一印製、人事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有效。
職業等級
本職業共分四個等級社會工作者四級(國家職業資格四級)
社會工作者三級(國家職業資格三級)
社會工作者二級(國家職業資格二級)
社會工作者一級(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職業考試
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評價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時間、組織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職業種類
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分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和高級社會工作師三種。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一)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二)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三)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四)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五)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一)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並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後,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二)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三)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四)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五)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六)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合格,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有效。
凡以不正當手段取得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的,由發證機關收回證書,2年內不得再次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
高級社會工作師報考條件正在制定中。
操作原則
對服務對象的接納
接納不等於認同,它是指社會工作者對服務對象在價值觀與個人背景特徵等的一種包容,也是社會工作者對社會大眾的統一的服務態度,是建立專業助人關係的重要前提。
在專業服務過程中,社會工作者要從內心接納服務對象,將他們看做是工作過程中的重要夥伴,對服務對象的價值偏好、習慣、信仰等都應保持寬容與尊重的態度,決不因為服務對象的生理、心理、種族、性別、年齡、職業、社會地位、信仰等因素對他們有任何歧視,更不能因為上述原因而拒絕為服務對象提供社會服務。
對服務對象的尊重與包容
尊重的含義不僅在於對服務對象保持符合社會文化習俗的禮節和稱謂,更重要的是要認識服務對象自身的生命價值和其他基本權利,充分保障他們獲得基本的資源和可靠的專業服務的權利,幫助他們解決困難,滿足他們的生存和發展的需要。對社會工作專業來說,尊重不僅是一種思想上的認知,還是一種道德上的實踐。在服務過程中,社會工作者不應將自身的價值觀強加於服務對象,更不應指責和批判服務對象的言行和價值觀,也不能向服務對象發泄自己的負面情緒。
社會工作者可以和服務對象共同分享與服務內容有關的個人感受和經驗,以及社會工作專業對有關問題的看法,並提供盡力解決問題的建議,但社會工作者不得直接或間接迫使服務對象接受提出的意見或建議。
注重個別化原則
每個人都應當有權利和機會發展個性,社會工作者應當尊重服務對象的個體差異,不應當使用一般或統一的服務方法回應他們的獨特需要,要充分考慮到服務對象在性別、年齡、職業、社會地位、政治信仰、宗教以及精神或生理殘疾狀況等方面存在的價值差異,及其與社會主流價值之間可能存在的衝突。尊重個性化需求,充分挖掘個人潛能。自我決定與知情同意
在社會工作實踐中,社會工作者要與服務對象保持良好的溝通。社會工作者有義務向服務對象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務對象有權利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選擇服務的內容、方式,並在事關服務對象利益的決策中起到主導作用。如果服務對象沒有能力進行選擇和決策,社會工作者應根據法律或有關規定由他人代行選擇和決策權利。自決權是個人尊嚴的體現,除非萬不得已,即便是社會工作者出於好意,一般也不主張社會工作者自身代替服務對象作決定,因為這樣做可能不利於服務對象發展自尊和挖掘潛能。
注重為服務對象保密的原則
社會工作者應當保護服務對象的隱私。未經服務對象同意或允許,社會工作者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涉及服務對象個人身份資料和其他可能危害服務對象權益的隱私信息。除非在特別情況下必須透露有關信息時,社會工作者應向機構或有關部門報告,並告知服務對象有限度公開隱私信息的必要性及採取相關保護措施。如果在緊急情形下,必須打破保密原則而來不及提出報告時,社會工作者事後應當提供相關的證據並補辦手續,以記錄必要的工作程式。合格標準
2009年度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合格標準通知如下:
級別 | 科目名稱 | 試卷滿分 | 合格標準 |
助理社會工作師 |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 | 100 | 60 |
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 100 | 60 | |
中級社會工作師 |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 | 100 | 60 |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 100 | 60 | |
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 | 100 | 60 |
2010年度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合格標準通知如下:
級別 | 科目名稱 | 試卷滿分 | 合格標準 |
助理社會工作師 |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 | 100 | 60 |
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 100 | 60 | |
中級社會工作師 |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 | 100 | 60 |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 100 | 60 | |
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 | 100 | 60 |
2011年度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合格標準通知如下:
級別 | 科目名稱 | 試卷滿分 | 合格標準 |
助理社會工作師 |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 | 100 | 60 |
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 100 | 60 | |
中級社會工作師 |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 | 100 | 60 |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 100 | 60 | |
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 | 100 | 60 |
2012年度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合格標準通知如下:
級別 | 科目名稱 | 試卷滿分 | 合格標準 |
助理社會工作師 |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 | 100 | 60 |
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 100 | 60 | |
中級社會工作師 |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 | 100 | 60 |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 100 | 60 | |
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 | 100 | 60 |
相關圖書
書名:社會工作者作 者: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
出版社: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
出版時間:2010年01月
開本:16開
定價:20.00元
內容簡介
《社會工作者》由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按照標準、教材、題庫相銜接的原則組織編寫,是國家職業技能鑑定推薦輔導用書。書中內容根據《國家職業標準》(試行)要求編寫,是三級社會工作者職業技能鑑定國家題庫命題的直接依據。《社會工作者》介紹了三級社會工作者應掌握的技能要求和相關知識,涉及直接服務、項目開發與管理等內容。
圖書目錄
第1章直接服務第1節接案
學習單元1接案準備
學習單元2面談
學習單元3建立專業關係
第2節收集資料與預估
學習單元1收集資料
學習單元2預估
第3節制訂計畫
學習單元1設定服務目標
學習單元2制訂服務計畫
學習單元3簽訂服務協定
第4節實施計畫
學習單元1實施方法整合
學習單元2實施技巧選擇
學習單元3案主方面介入
學習單元4環境方面介入
第5節評估與結案
學習單元1評估
學習單元2結案
思考題
第2章項目開發與管理
第1節項目開發
學習單元1社會工作服務項目的確立
學習單元2社會工作服務項目的設計
第2節項目管理I
學習單元1項目管理制度
學習單元2項目管理方法與評估
思考題
參考文獻
後記
……
考試時間
2013年社會工作者考試時間為6月15日和6月16日。考試內容包括: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中級)
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考試制度
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分為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和高級社會工作師三個級別。高級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評價具體辦法另行制定。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評價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時間、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合格,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有效。
目標要求
業務培養目標:本專業培養具有基本的社會工作理論和知識,較熟練的社會調查研究技能和社會工作能力,能在民政、勞動、社會保障和衛生部門,及工會、青年、婦女等社會組織及其他社會福利、服務和公益團體等機構從事社會保障、社會政策研究、社會行政管理、社區發展與管理、社會服務、評估與操作等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業務培養要求:本專業學生主要學習社會工作的基本理論,樹立社會工作的價值理想,學習和掌握開展社會工作的技能與方法,使學生具備進行社會調查研究的方法與技能,掌握理論分析、實證研究、社會實踐等多方面的基本能力。
畢業生應獲得以下幾方面的知識和能力:
1.應完整準確地掌握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熟練掌握社會工作的基本理論、方法和技巧,了解社會學的理念和方法;
2.熟練掌握社會工作的各種技能和方法,善於運用理論、知識和方法幫助困難群體走出困境,從事正常生活並獲得發展;
3.熟練掌握社會調查方法和技能及社會統計方法;
4.了解黨和政府的重大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有通過社會工作實踐和社會工作研究影響社會政策的價值取向和基本能力;
5.具有初步的科學研究能力,善於了解國情,善於分析各種社會現象和問題,具有較強的論文寫作和語言表達能力;
6.掌握文獻檢索、資料查詢的方法,具有一定的實際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