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定義
社會工作者屬於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推出的職業,2004年由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正式確定國家新職業,並於同年7月1日作為第九批新職業正式向社會頒布國家職業標準,並收編入國家職業大典。
社會工作者 (Social worker),遵循助人自助的價值理念,運用個案、小組、社區、行政等專業方法,以幫助機構和他人發揮自身潛能,協調社會關係,解決和預防社會問題,促進社會公正為職業的專業工作者。
《社會工作者》屬於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推出的職業,2004年由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正式確定國家新職業,並於同年7月1日作為第九批新職業正式向社會頒布國家職業標準,並收編入國家職業大典。
《社會工作者》國家職業資格考試每年安排兩次鑑定,鑑定合格頒發《社會工作者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作為證明擁有社會工作職業資格的依據,在全國範圍內通用。
考試制度
《社會工作者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社會工作者》屬於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推出的職業,2004年由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正式確定國家新職業,並於同年7月1日作為第九批新職業正式向社會頒布國家職業標準,並收編入國家職業大典。
《社會工作者》職業共設四個等級,分別為:社會工作者四級、 社會工作者三級、 社會工作者二級、社會工作者一級(分別相當於國家職業資格四、三、二、一級)。
《社會工作者》國家職業資格考試每年安排兩次鑑定考試,鑑定合格頒發《社會工作者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考試級別
1、社會工作者四級/中級
2、社會工作者三級/高級
3、社會工作者二級/技師
4、社會工作者一級/高級技師
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通常為當年的1-4月份。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各地人事考試網線上填寫提交報考信息,並按有關規定辦理資格審查及網上繳費手續;或者到當地單位辦理報名手續(具體報名安排詳見當次的報考檔案。)考試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詳情請留意各省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網站時間。
報考條件
----社會工作者四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獲得國家承認的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
(2)獲得國家承認的社會工作相關專業大專學歷,經社會工作者四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3)1959年以前出生,獲得中專或同等學歷,連續從事社會工作3年以上,經社會工作者四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社會工作者三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獲得國家承認的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
(2)獲得國家承認的社會工作專業本科學歷,連續從事社會工作2年以上。
(3)獲得國家承認的社會工作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含本科),連續從事社會工作3年以上,經社會工作者三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4)取得社會工作者四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社會工作3年以上,經社會工作者三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社會工作者二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獲得國家承認的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2)獲得國家承認的社會工作專業本科學歷,取得社會工作者三級職業資格證書,連續從事社會工作5年以上,經社會工作者二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3)獲得國家承認的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取得社會工作者三級職業資格證書,連續從事社會工作3年以上,經社會工作者二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社會工作者一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社會工作者二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社會工作3年以上,經社會工作者一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考試科目
社會工作者四級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者(理論知識)》、《社會工作者:國家職業資格4級(操作技能)》。
社會工作者三級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者(理論知識)》、《社會工作者:國家職業資格3級(操作技能)》
社會工作者二級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者(理論知識)》、《社會工作者:國家職業資格2級(操作技能)》
社會工作者一級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者(理論知識)》、《社會工作者:國家職業資格1級(操作技能)》
證書管理
《社會工作者》國家職業資格考試每年安排兩次鑑定,鑑定合格由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頒發《社會工作者國家職業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