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督導
正文
社會工作領導輔助方法或程式。主要是督促社會工作者執行社會工作機構的行政職責,在專業服務中正確運用理論知識,指導一定地區社會工作機關的互相協調配合,統籌兼顧,提高服務素質,促進專業發展。在社會工作比較發達的國家,社會工作機構內一般都有社會工作督導的實施。在社會工作現代化和制度化程度較高的國家裡,社會工作者作為一種社會公認的專門職業,督導工作者也有職稱、詮敘等級的規定,主持督導工作的必須是具有高級職稱的社會工作者。一般在社會工作、社會福利、社會服務機關較多的地區(州、郡、市、縣、社區)設立社會工作督導機構。它的服務對象是社會工作機關和社會工作者。任務主要是:對本地區的社會工作機關的行政領導、管理體制、工作方法、經費來源及收支情況,社會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職業道德、執行和貫徹各項社會工作的規章制度、工作作風等進行監督和指導。社會工作督導者有責任和權力視察各社會工作機關,及時給予機關和工作者以表揚或批評,提出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的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工作督導任務多由民政部門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