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簡介
CTTA是“中國桌球協會(CHINESE TABLE TENNIS ASSOCIATION)”的簡稱。中國桌球協會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國性民眾體育組織,簡稱"中國乒協"。 英文為" CHINESE TABLE TENNIS ASSOCIATION",縮寫為:"CTTA"。
中國桌球協會是代表我國桌球項目活動的最高社會團體,並且代表中國參加相應的國 際桌球活動及國際乒聯的唯一合法組織。也是國家體育總局桌球羽毛球運動管理中心的常 設辦公機構。
中國桌球協會的宗旨是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國家有關政策下團結全國桌球工作者、運動員和積極分子,指導發展我國的桌球運動,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推動桌球運動的普及和技術水平的提高,攀登世界高峰;增進與各國桌球協會和運動員的友誼,加強與國際乒聯和亞乒聯盟的聯繫與合作。
中國桌球協會是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的團體會員,是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承認的全國性運動協會。該協會接受國家體育總局和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協會概況
中國桌球協會總部設在北京市。
中國桌球協會的活動是根據國家的體育方針、政策和有關法規以及國際乒聯的有關規定,統一組織、協調全國桌球運動的發展,推動民眾性普及活動和運動水平提高,促進亞洲和世界桌球運動的進步。其協會活動範圍是:
(一)宣傳和普及桌球運動, 組織廣大民眾和青少年積極參加桌球運動,以增強體質 和提高運動技術水平。
(二)根據國家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國際體育組織有關規定,負責協調、組織舉辦國際性 比賽,向有關部門提出國際活動及有關事項的建議,獲批准後負責全面實施。促進國際交流, 增進與各國和地區的桌球協會的友誼。
(三)負責協調、 組織全國性的各類、各級桌球競賽和訓練工作,加強協會、俱樂部之 間的聯繫與交流,增進桌球運動員、工作者之間的團結和友誼。
(四)擬定有關桌球教練員、 運動員管理制度、競賽制度,報請國家體育行政主管部門 批准後施行。
(五)負責協調、 組織桌球教練員、裁判員、運動員的培訓工作。制定桌球運動員、 教練員、裁判員技術等級制度。負責運動員資格的審查和處理。
(六)根據國家體育行政管理部門和全國體總、 中國奧委會規定選拔和推薦國家隊教練 員、運動員,負責組織國家隊集訓和參加桌球比賽。
(七)負責教練員出國任教的選拔和運動員個人到境外訓練、比賽的歸口管理工作。
(八)負責協調和組織桌球運動的科學研究工作。
(九)開展與項目發展有關的經營活動, 為桌球事業的發展積累資金。
協會下設六個專項委員會:
教練委員會
裁判委員會
器材委員會
科研委員會
少年委員會
新聞委員會
各專項委員會職責是:
教練委員會職責:
(1)組織教練員理論探討和業務交流。
(2)編寫教練員教材。
(3)組織教練員培訓。
(4)組織教練員觀摩、學習和考察。
(5)負責各級國家隊教練員的推薦和選拔。
(6) 為各級國家隊的組建、指導思想、訓練、比賽、管理等提供建議。
裁判委員會職責:
(1)審查、批准、公布:《桌球競賽規則》中文譯本。
(2) 組織管理裁判員隊伍,制定有關的紀律和規定,由協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執行。
(3)編寫裁判員教材。
(4)組織裁判員培訓。
(5)審批國家級裁判員。
(6)指導和監督裁判員選派工作。
(7)向中國桌球協會推薦申報國際級裁判員名單。
器材委員會職責:
(1) 加強與國際乒聯器材委員會的聯繫,傳遞國際桌球運動器材生產、經營等信息。
(2) 制定、修改桌球器材的標準,審批我國生產的桌球器材。
(3) 探討、革新桌球運動器材,促進器材生產的技術進步和經濟效益的提高。
(4) 組織學術討論和技術交流,組織桌球運動器材生產單位進行開發和研究。
新聞委員會職責:
(1)就中國桌球協會的新聞宣傳工作提出建議。
(2) 起草、修改有關的新聞宣傳管理規定,報常務委員會批准執行。
(3)協助新聞單位組織與安排桌球新聞宣傳。
(4)指導和監督桌球比賽電視、廣播工作。
(5)指導和監督《桌球世界》及其它報刊的出版工作。
科研委員會職責:
(1)對桌球訓練、比賽的理論和實踐及桌球運動發展規律,進行學術研究和探討。
(2)為中國桌球運動在科學訓練上提供科學依據、知識和指導。
(3)為運動員提高運動技術水平提供建議和指導。
少年委員會職責:
(1)指導、協調全國少年桌球運動的發展。
(2)對少年桌球運動的組織、管理、訓練、競賽等提出建議。
(3)指導和監督由中國桌球協會主辦或承辦的國際性少年比賽。
中國乒協主要領導機構及名單
名譽主席: 李瑞環
主 席:徐寅生
常務副主席:李富榮
副主席:楊樹安 張燮林 姚振緒 陳 元 王家聲 何玉成 王長友 馮夢雅 肖陽宗 李宗漢
黃東生 郭志一 黃金富 何玉棠 余學田
司庫: 李富榮(兼)
秘書長:楊樹安(兼)
副秘書長: 李友林 劉北劍 於 斌 李玉環 卿尚霖
教練委員會主任:蔡振華
裁判委員會主任:李玉環
器材委員會主任:於 斌
科研委員會主任:吳煥群
少年委員會主任:卿尚霖
新聞委員會主任:袁大任
中國乒協下設六個專項委員會:
教練委員會
裁判委員會
器材委員會
科研委員會
少年委員會
新聞委員會
各專項委員會職責:
教練委員會職責
(1)組織教練員理論探討和業務交流。
(2)編寫教練員教材。
(3)組織教練員培訓。
(4)組織教練員觀摩、學習和考察。
(5)負責各級國家隊教練員的推薦和選拔。
(6) 為各級國家隊的組建、指導思想、訓練、比賽、管理等提
供建議。
裁判委員會職責:
(1)審查、批准、公布:《桌球競賽規則》中文譯本。
(2) 組織管理裁判員隊伍,制定有關的紀律和規定,由協會常
務委員會批准後執行。
(3)編寫裁判員教材。
(4)組織裁判員培訓。
(5)審批國家級裁判員。
(6)指導和監督裁判員選派工作。
(7)向中國桌球協會推薦申報國際級裁判員名單。
器材委員會職責:
(1) 加強與國際乒聯器材委員會的聯繫,傳遞國際桌球運動
器材生產、經營等信息。
(2) 制定、修改桌球器材的標準,審批我國生產的桌球器
材。
(3) 探討、革新桌球運動器材,促進器材生產的技術進步和
經濟效益的提高。
(4) 組織學術討論和技術交流,組織桌球運動器材生產單位
進行開發和研究。
新聞委員會職責:
(1)就中國桌球協會的新聞宣傳工作提出建議。
(2) 起草、修改有關的新聞宣傳管理規定,報常務委員會批准
執行。
(3)協助新聞單位組織與安排桌球新聞宣傳。
(4)指導和監督桌球比賽電視、廣播工作。
(5)指導和監督《桌球世界》及其它報刊的出版工作。
科研委員會職責:
(1)對桌球訓練、比賽的理論和實踐及桌球運動發展規律,
進行學術研究和探討。
(2) 為中國桌球運動在科學訓練上提供科學依據、知識和指
導。
(3)為運動員提高運動技術水平提供建議和指導。
少年委員會職責:
(1)指導、協調全國少年桌球運動的發展。
(2)對少年桌球運動的組織、管理、訓練、競賽等提出建議。
(3) 指導和監督由中國桌球協會主辦或承辦的國際性少年比
賽。
中國乒協通信地址:北京崇文區龍潭路丙3號
郵政編碼:100061
中國桌球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國桌球協會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國性民眾體育組織, 簡稱“中國乒協”。
英文為“ CHINESE TABLE TENNIS ASSOCIATION”,縮寫為:“CTTA”。
第二條 中國桌球協會是代表我國桌球項目活動的最高社會團體,並且代表中國參加相應
的國際桌球活動及國際乒聯的唯一合法組織,系非營利性社會組織。該協會由各省、自治
區、直轄市、各行業體協、解放軍所屬運動組織及其他合法桌球社會團體等自願組成的全國
性體育組織。
第三條 中國桌球協會的宗旨是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國家有關政策下團結全國桌球工
作者、運動員和積極分子,指導發展我國的桌球運動,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推動乒
乓球運動的普及和技術水平的提高,攀登世界高峰;增進與各國桌球協會和運動員的友誼,
加強與國際乒聯和亞乒聯盟的聯繫與合作。
第四條 中國桌球協會是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的團體會員,是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承認的全國
性運動協會。該協會接受國家體育總局和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中國桌球協會總部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中國桌球協會的活動是根據國家的體育方針、政策有關法規以及國際乒聯的有關規
定,統一組織、協調全國桌球運動的發展,推動民眾性普及活動和運動水平提高,促進亞洲
和世界桌球運動的進步。其協會活動範圍是:
(一)宣傳和普及桌球運動, 組織廣大民眾和青少年積極參加桌球運動,以增強體質和提
高運動技術水平。
(二)根據國家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國際體育組織有關規定,負責協調、組織舉辦國際性比
賽,向有關部門提出國際活動及有關事項的建議,獲批准後負責全面實施。促進國際交流,增
進與各國和地區的桌球協會的友誼。
(三)負責協調、 組織全國性的各類、各級桌球競賽和訓練工作,加強協會、俱樂部之間的
聯繫與交流,增進桌球運動員、工作者之間的團結和友誼。
(四)擬定有關桌球教練員、運動員管理制度、競賽制度,報請國家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後施行。
(五)負責協調、 組織桌球教練員、裁判員、運動員的培訓工作。制定桌球運動員、教練
員、裁判員技術等級制度。負責運動員資格的審查和處理。
(六)根據國家體育行政管理部門和全國體總、 中國奧委會規定選拔和推薦國家隊教練員、運
動員,負責組織國家隊集訓和參加桌球比賽。
(七)負責教練員出國任教的選拔和運動員個人到境外訓練、比賽的歸口管理工作。
(八)負責協調和組織桌球運動的科學研究工作。
(九)開展與項目發展有關的經營活動, 為桌球事業的發展積累資金。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吸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解放軍、各行業系統或法律、法規所認可的其它乒
乓球運動組織為團體會員。各會員協會對在其管轄範圍內舉行的桌球活動擁有控制權。中國
乒協只承認上述各地區或系統只能有一個桌球協會,而該桌球協會必須是相應的體育行政
管理部門所批准的。各會員協會可吸收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協會的意願。
(三)長期從事桌球項目的活動。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
(二)經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三)由常務委員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權對本協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二)有權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四)有申請退會的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積極參加本協會各項工作,承擔本協會委託的各項任務。
(三)按時交納會費。
(四)維護本協會合法的權利。
第十二條 中國桌球協會的一個會員協會或會員俱樂部要退出中國乒協,必須以書面形式報
告中國乒協,一經批准,即失去會員資格及中國桌球協會授予的一切權力,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 中國乒協會員協會凡出現下述情況之一的須經協批准,取消其中國桌球協會會員
資格:
(一)不向中國桌球協會支付應交納的款項。
(二)嚴重違反中國桌球協會章程及有關規定。
(三)給中國桌球協會造成重大的名譽或經濟損失。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中國桌球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通過和修改章程。
(二)聽取和審議中國乒協的工作報告。
(三)討論通過有關提案決議。
(四)協商推選中國乒協領導人。
(五)審議中國乒協財務預算。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
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有理事會表決通過,
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過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委員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
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委員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委員會須有2/3以上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
生效。
第二十條 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由委員會選舉產生,在委員會閉會期間行使第
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委員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委員會須有2/3以上常務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委員2/3以
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二十三條 常務委員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的也可採用通訊
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活動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勝任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委員會表決通過,報
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4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
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主席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需由副主席或秘書長擔任法人代表
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委員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委員會
或常務委員會決定。
(三)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四)全面負責桌球項目的業務管理, 研究和制定項目的發展規劃、計畫和方針政策。
(五)開展國際交流和技術交流, 負責和指導在我國舉辦的國際比賽的審批和有關組織工作。
(六)負責本協會的組織建設和人事管理。
(七)開展多種經營和服務活動,廣開經費來源渠道。
(八)根據本章程及有關的規定, 開展工作並處理本協會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本協會設以下專項委員會:
(一)教練委員會
(二)裁判委員會
(三)器材委員會
(四)科研委員會
(五)少年委員會
(六)新聞委員會
第三十一條
(一)各專項委員會由一名主任、 若干名副主任和委員組成。主任負責專項委員會的工作。
(二)各專項委員會主任自然成為委員會委員。
(三)各專項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由專項委員會選舉產生。
第三十二條 各專項委員會依據其職能,制定工作細則,經協會主席批准執行。
第三十三條
(一)教練委員會職責:
(1)組織教練員理論探討和業務交流。
(2)編寫教練員教材。
(3)組織教練員培訓。
(4)組織教練員觀摩、學習和考察。
(5)負責各級國家隊教練員的推薦和選拔。
(6)為各級國家隊的組建、指導思想、訓練、比賽、管理等提供建議。
(二)裁判委員會職責:
(1)審查、批准、公布:《桌球競賽規則》中文譯本。
(2)組織管理裁判員隊伍,制定有關的紀律和規定,由協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執行。
(3)編寫裁判員教材。
(4)組織裁判員培訓。
(5)審批國家級裁判員。
(6)指導和監督裁判員選派工作。
(7)向中國桌球協會推薦申報國際級裁判員名單。
(三)器材委員會職責:
(1)加強與國際乒聯器材委員會的聯繫,傳遞國際桌球運動器材生產、經營等信息。
(2)制定、修改桌球器材的標準,審批我國生產的桌球器材。
(3)探討、革新桌球運動器材,促進器材生產的技術進步和經濟效益的提高。
(4)組織學術討論和技術交流,組織桌球運動器材生產單位進行開發和研究。
(四)新聞委員會職責:
(1)就中國桌球協會的新聞宣傳工作提出建議。
(2)起草、修改有關的新聞宣傳管理規定,報常務委員會批准執行。
(3)協助新聞單位組織與安排桌球新聞宣傳。
(4)指導和監督桌球比賽電視、廣播工作。
(5)指導和監督《桌球世界》及其它報刊的出版工作。
(五)科研委員會職責:
(1)對桌球訓練、比賽的理論和實踐及桌球運動發展規律,進行學術研究和探討。
(2)為中國桌球運動在科學訓練上提供科學依據、知識和指導。
(3)為運動員提高運動技術水平提供建議和指導。
(六)少年委員會職責:
(1)指導、協調全國少年桌球運動的發展。
(2)對少年桌球運動的組織、管理、訓練、競賽等提出建議。
(3)指導和監督由中國桌球協會主辦或承辦的國際性少年比賽。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四條 中國桌球協會經費來源是:
(一)國家體育行政管理部門的撥款。
(二)國內外團體和個人的捐贈。
(三)會費收入。
(四)有償服務收入和其它正當收入。
(五)利息
第三十五條 協會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第三十六條 協會經費使用於我國桌球項目的發展,促進桌球運動活動的開展。
第三十七條 協會配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出納分工明確,不得兼任。財務管理接受
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財務審計和監督。
第三十八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應按照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執行,接受協會全國委員會和財
務部的監督。資產來源屬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款、資助的,應接受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九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應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
財務審計。
第四十條 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應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
執行。
第六章 電視廣播
第四十二條
(一)中國桌球協會及其會員協會、 會員俱樂部在桌球比賽期間,享有通過電視和廣播進
行直播、選播的權利。
(二)涉及境外的比賽播出或接收,由中國桌球協會負責。
第七章 比賽
第四十三條
(一)中國桌球協會對在其管轄範圍內進行的桌球比賽實行分級管理。
(二)全國各級正式比賽、由國際乒聯或亞乒聯盟委託中國桌球協會承辦的比賽,由中國乒
乓球協會直接管理。
(三)中國桌球協會會員協會之間的比賽,協會會員與境外國家或地區進行的國際性比賽,
由會員協會管理,但必須向中國桌球協會申報並備案。
第四十四條 未在中國桌球協會註冊的會員協會、俱樂部,未註冊的教練員、運動員不得參
加中國桌球協會舉辦的正式桌球比賽。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五條 對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委員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審議。
第四十六條 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九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七條 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委員會或常務
委員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八條 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國家體育總局審查同意。
第四十九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國家體育總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
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條 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一條 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國家體育總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
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十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 本協會會旗、會徽等標誌由會員代表大會審定頒發,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
不得複製或用於商業活動。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四條 中國桌球協會常務委員會、專項委員會的所有活動,必須嚴格遵循本章程的規
定進行。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及未盡事宜的決定權屬中國桌球協會。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