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碘鹽風波 原本用於預防大脖子病的碘鹽,如今卻造成民眾補碘過量,導致甲狀腺疾病高發,甚至有患甲狀腺癌症的風險。"碘鹽致病"的說法一出,迅速得到輿論關注,網路轉載、跟帖無數、各家主流媒體也先後報導。一項網上調查顯示,85%的人認為,可以取消食鹽強制加碘,近89%的人表示,今後會減少吃碘鹽。長期補碘,是否導致疾病
我國碘鹽中含碘濃度,每千克為20到50毫克,以城市居民平均每天吃11克鹽,農村居民每天吃17克鹽計算,每人每天攝碘量達到2 20到850微克,這的確超過世界衛生組織推薦的每千克150到300微克。但從膳食中攝入的碘,會因烹調、人體代謝等因素造成損耗,所以不能單純以此作為評價人群碘營養水平的指標。因此,相關媒體提出的補碘過量,並不客觀。由於人體吸收的碘主要通過尿液排出,尿碘水平可以準確反映碘營養狀況。2000年以後,我國共開展兩次全國碘營養監測,2002年人群尿碘含量是每升241.2微克,2005年是每升246.3微克,都在基本適宜的範圍內。而上海在2002、2004、2005年開展的三次監測中,人群尿碘含量每升都不到200微克,屬於最適宜的碘營養水平。鄒淑蓉說,甲狀腺疾病是一種非常複雜的疾病,它跟遺傳因素、環境污染、甚至精神壓力都有關係。相關媒體列舉的甲狀腺高發依據,都是臨床的治療記錄,像浙江舟山人民醫院接受甲狀腺手術的患者,比五年前增加了500多例,這些數據有一定的局限性。鄒淑蓉介紹,碘是人體重要的微量元素之一,它和甲狀腺的運作息息相關,過高或過低的碘,都可能引起甲狀腺功能的異常。在這場補碘過量、碘鹽致病的風波發生之前,倡導食用碘鹽、預防碘缺乏病,才是最普遍的聲音。因為我國曾是世界上缺碘最為嚴重的國家之一,缺碘人口曾占世界碘缺乏病人群的40%。這次碘鹽風波發生後,衛生部通過《人民日報》做出回應,表示目前我國人群碘營養水平總體處於適宜狀態,明年還將適當下調食鹽加碘量。 鄒淑蓉說,根據2005年的監測,我國碘營養水平雖然在基本適宜的範圍內,但還有進一步下調的餘地。同時,由於各省市的情況各不相同,再次調整時還要更精細、科學,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則。
食鹽該不該加碘
食鹽該不該加碘?在普通消費者看來,這似乎是一個不是問題的問題。一直以來,食鹽加碘、吃碘鹽有益健康已經成了生活常識。早在1993年,中國回響世界衛生大會的號召,即確定了全民食鹽加碘戰略,先後頒布了《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和《食鹽專營辦法》等法規。1994年,全民食用加碘鹽與計畫生育政策相類似,作為一項國策在中國強制推行。那時,“食用加碘鹽,健康全家人”的標語隨處可見。很多人沒想到的是,15年之後,碘鹽再次成為輿論的中心。不過這次,碘鹽從被推崇變成了被質疑:“碘鹽防病”是不是已經成了“碘鹽致病”?
2009年7月31日,南方一家媒體發表專題《碘鹽致病疑雲》,把近幾年的甲狀腺疾病頻發與全民補碘聯繫起來,懷疑國人“補碘過量”、“因碘致病”,並質疑全民補碘的“一刀切”政策。幾乎一夜之間,輿論沸騰——鹽,這種再普通不過、再親近不過的調味劑似乎突然成了隱藏在人們身邊的“隱形殺手”。鏇即各大電視台、電台、網路、紙媒紛紛介入對“食鹽加碘”安全問題的討論。專家、學者、時評家也被輿論的洪流裹挾進來,話題也更加寬泛——從食鹽本身到全民補碘政策進而到鹽業機制問題等等。
其間,民間和部分媒體一度一面倒地爆發出質疑、批評“食鹽加碘”這一政策的呼聲,甚至造成了公眾的恐慌。有人在論壇上大聲呼籲“還我不吃加碘鹽的權利”,更有人站在政治的高度,把推行碘鹽視為“一個讓人難以接受的中央集權行為”。
輿情之洶湧令創辦中文網上第一個學術打假網站的方舟子都憂心忡忡:“世界衛生組織對消滅碘缺乏病很有信心,並把它當成和消滅天花、小兒麻痹症同樣偉大的成就。但願這一偉大進程不會因為一些中國時評家的口水而付諸東流。”
直至8月13日,“官方說法”出台——衛生部的有關負責人和專家對媒體表示:“全民補碘過量非事實,碘鹽致病說缺依據”。“說法”的主要內容為:其一、中國目前的碘營養狀況處於可接受水平,絕大多數人碘的攝入量不會高於世界衛生組織的推薦量,國人無須恐慌。其二、近年來,國內部分地區甲狀腺疾病確有高發之勢,但有多方面原因,將其歸咎於食鹽加碘,並不客觀。其三,“全民食鹽加碘”利遠大於弊。補碘的益處遠遠大於碘過量引起的相對較小的風險。其四,為控制健康風險,現行食鹽碘含量將小幅下調——之前已經下調過3次,調整思路重在貫徹科學補碘的防治策略,體現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科學原則。其五,國家將根據有關規定進一步具體落實對高碘地區和某些患甲狀腺疾病或其他不宜攝入過多碘的病人供應不加碘食鹽。
碘鹽專營的“貓膩”
作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中心的研究員、北京東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師事務所項目主任,他一直呼籲“食鹽加碘,不必專營”。早在2008年10月,毛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就向中國大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遞交了《關於請求對<食鹽專營辦法>進行合法性審查的建議書》,認為國務院1996年頒布的《食鹽專營辦法》涉嫌違反反壟斷法,排除和限制了市場競爭,造成了我國當前食鹽市場地域性壟斷的局面,並且已經產生了嚴重的經濟和社會後果。“食鹽加碘風波之所以動靜這么大,是因為恰巧成了民眾不滿情緒宣洩的新出口,而越來越多民間輿論表露出的指向是,對於碘鹽壟斷專營以及壟斷專營下‘鹽鐵思維’的質疑。”毛曉飛認為,多年來有關鹽業公司公款消費、賬外交易、回扣以及其他商業賄賂和尋租等醜聞早已讓人們痛惡與厭倦。
今年四五月間,鹽業就曾爆出“公款出國”之醜聞,社會輿論譁然。據媒體廣泛報導,海南省鹽務局(省鹽業總公司)去年組織了本系統33名中層幹部分三批公款出國旅遊,其中有兩批是在“5·12”大地震後出行。三次旅遊共耗費公款60餘萬元,平均每人花費近2萬元。
更早的2005年,據《中國商報》報導,河南省衛生部門將商丘市列為高碘地區,要求鹽業公司“停止供應碘鹽”,但鹽業公司始終未予理睬。
鹽業的腐敗與跋扈可見一斑。而支撐其腐敗與跋扈的,則是碘鹽帶來的源源不斷的暴利。
“長期實行的碘鹽國家專營制度,特別是批發環節的專營,產生了壟斷者的高額利潤。”據毛曉飛調查,鹽業公司從製鹽企業中購買食鹽的價格為400-500元/噸,而其對外批發價格平均為1500-2000元/噸,僅批發環節的價差就達4倍之多。
毛曉飛以北京市為例算了這樣一筆賬:目前中鹽北京鹽業公司銷售的食鹽價格為1.30元/斤/袋(2600元/噸),批發價為2180元/噸,去掉採購、加碘、包裝、批發經銷等費用——加碘的額外費用僅為25元/噸,排除非經營性支出,其淨利潤高達67%,而製鹽企業的平均利潤率只有4%。
據他估算,如果取消壟斷專營,北京市碘鹽的價格可保持在893元/噸,合0.45元/斤/袋。按國家計畫,北京市每年銷售的食鹽總量為12.60萬噸,這樣算來,如今北京市消費者整體每年就多支付2億元。
事情還不僅僅如此。以更換包裝為藉口、調高食鹽價格是鹽業公司追加利潤的另一法寶。毛曉飛介紹,1996年北京鹽業公司改塑膠包裝為複合膜包裝,原1500元/噸的碘鹽提價為1680元/噸;2007年又改複合膜包裝為紙塑包裝,價格直升為2180元/噸。
這種情況也並不限於北京,全國各地大都如此。上文中提到的海南省,2006年9月在全省範圍內將複合膜包裝更換為紙塑包裝——500g一袋的食鹽零售價從1元上調至1.5元,上漲50%。以至於出現了商家不願意進新包裝食鹽,而老包裝食鹽又售罄,零售商店無鹽可賣的尷尬。
這同樣只是中國鹽業冰山一角。“兩塊牌子、一套人馬”,既是鹽業經營者、同時又是鹽業管理者的鹽業公司和鹽務局到底有多少“貓膩”,外人無從得知。
誰代表公共利益
20世紀40年代,美國開始在生活用水裡加入氟化物,結果在50多年以後,科學家對此褒貶不一,原因是過量氟化物會導致牙齒變色或腐壞,也可能引起骨質疏鬆,這在科學上已是定論。但包括美國在內的很多國家直到現在依然向食鹽裡面添加氟化物——安全向來是一個相對的概念,關鍵是量的問題。由此看來,關乎公眾健康的事情不僅僅是科學的問題,更多的是讓普羅大眾、社會心理接受程度的問題。1996年頒布《食鹽專營辦法》時,國務院是鑒於當時國人普遍嚴重缺碘,為短時間內解決問題、保障人民生命健康而選擇了“食鹽加碘”的壟斷經營方式。但顯然,在國家專營制度順利完成短時間內普及碘鹽的歷史使命後——中國使用碘鹽覆蓋率已經達到了96.9%,這一制度已經產生了負面效應,政府的善舉正淪落為壟斷者維護其利益的工具,從而失去民眾的理解與支持。
這正是碘鹽風波所揭示的輿情紛雜的社會心理。
時至今日,中國“我要吃無碘鹽”、“要求碘鹽精細化操作”的聲音仍在各種渠道中遊走。毛曉飛分析,這正是因為食鹽專營阻礙了鹽品的多樣性,導致市場上幾乎買不到無碘鹽,給碘攝入量受限的患者(如甲亢患者)造成了苦惱。
當碘缺乏問題不再是社會的主要問題的時候,鹽類產品的多樣性已經成為公眾的心理預期。而這時,國家制定的科學補碘的防治策略,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科學原則如何保證良好的執行力就成了保障公共利益的關鍵。但把這種執行力寄託於壟斷地位、兩位一體的鹽業公司和鹽業局,顯然不切實際。可以說,不打破食鹽專營制度,或者食鹽專營制度改革不徹底,消費者多元化的市場訴求不可能得到根本解決。
值得注意的是,在“無碘鹽”、“碘鹽多樣性”、“精細補碘”的呼聲之外,因各種原因碘鹽尚未覆蓋到的人群不應成為被遺忘的角落。
四川理工學院鹽文化研究中心的呂福玉教授和毛曉飛同樣是食鹽專營制度改革的呼籲者。只是,和毛略有不同的是,他的目光對準的那些碘鹽尚未完全覆蓋的老少邊窮地區。呂認為,中國區域經濟發展極不平衡,廢除食鹽專營制度後,應對老少邊窮地區實行碘鹽實物免費供給制度,這應是政府基於公共利益基礎之上的自然選擇。
不過,就碘鹽風波本身,呂和毛達成的共識是,食鹽加碘的益害是個科學問題,而碘鹽壟斷專營則是制度問題。既然科學是不斷發展的,以保障公共健康為基礎的公共制度也應該是不斷發展、修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