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財產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後,按照下順序清償:(1)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2)破產企業所欠稅款;(3)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由於破產人往往破產財產種類繁多,全部財產變價需要花費較長的時間,且破產程式的進行需要花費大量費用,因此對破產財產在做最後一次分配之前可實行中間分配,以有利於破產程式順利進行。在最後分配結束後或破產程式結束後,法院在一定時期內發現破產企業仍有可供分配的財產,需要對該財產做追加分配。各國破產法對追加分配都有規定,一般追加分配的財產有以下幾種:(1)破產程式終結後,新發現的屬於破產財產的財產。(2)附解除條件的破產債權,在破產程式結束後,解除條件成立,債權人所返還的抵銷額或提存的分配額。(3)對有異議的破產債權提起訴訟,並就其債權額從破產財產中採取提存的保全措施,在債權人敗訴時所返還的提存額。(4)因破產管理人或清算組分配錯誤而返還的財產。我國企業破產法(試行)對哪些財產屬於追加分配的財產未作明確規定,但在第40條規定:“破產企業有本法第35條所列行為之一,自破產程式終結之日起1年內被查出的,由人民法院追回財產,依照本法第37條清償”。
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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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財產
破產財產,是指破產宣告後,依法可供債權人清償分配的破產企業的財產。破產財產由下列財產構成: 1.宣告破產時,破產企業經營管理的全部財產; 2.破產企業在...
概念 財產構成 分配 相關概念 管理 -
破產分配
破產分配,又稱破產財產的分配,是指破產管理人將變價後的破產財產,根據符合法定順序並經合法程式確定的分配方案,對全體破產債權人進行公平清償的程式。破產分配...
破產分配的概念 破產分配的順序 破產分配方案 -
破產財產變價
破產財產變價是將以實物形態存在的、屬於破產財產的非金錢財產變賣為金錢的行為。破產財產的變價是分配破產財產的前提。變價行為是清算組的處分行為之一。將破產財...
基本原則 解決方式 -
破產管理人
破產管理人是指破產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揮和監督之下全面接管破產財產並負責對其進行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的專門機構。在我國現行立法中又被稱為“破產清算...
英文 簡介 制度起源 選任時間 選任方式 -
破產取回權
破產取回權,是指當破產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移交的財產時,對於不屬於破產企業的那部分財產,其所有人有從破產管理人處取回的權利。對取回權予以肯定和規制,是各國...
特徵 作用 本質 分類 -
公司破產
公司破產(gōng sī pò chǎn),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無力繼續經營,由法院宣告停止營業,進行債權債務清理的狀態。中國公司法規定,依法宣告破...
適用法律 目錄 內容介紹 破產程式 -
剩餘財產分配
剩餘財產分配是合營企業解散清算總程式中的一個步驟。一般情況下,需首先用財產變現所得支付清算費用,然後根據確定的債務清償順序依次清償債務,債務清償後,如尚...
審計 要件 標準順序 -
破產免責制度
破產免責制度是指在破產程式終結後,對於符合法定免責條件的誠實的債務人未能依破產程式清償的債務,在法定範圍內予以免除繼續清償的責任的制度。破產免責制度原本...
基本概論 免責的效力 英國破產免責制度 美國破產免責制度 日本破產免責制度 -
破產免責
破產免責制度是指在破產程式終結後,對於符合法定免責條件的誠實的債務人未能依破產程式清償的債務,在法定範圍內予以免除繼續清償的責任的制度。破產免責制度原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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