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術由來
"砍鯊戰術"顧名思義,就是當年針對"大鯊魚"奧尼爾發明的一種戰術。因為奧尼爾在內線無解,但又存在著罰球差的致命傷,所以,很多球隊會通過對奧尼爾無球犯規,將他送上罰球線。不過這一戰術在奧尼爾退役後已經逐漸式微。
類似砍鯊戰術的戰術早在威爾特-張伯倫時代就已經用上了,那時主要對象是張伯倫(因此在那時叫砍張戰術)。
這個戰術不只是針對中鋒,反正就是針對罰球差,但殺傷力很強的球員。對於諸如本·華萊士和布魯斯·鮑文這種沒有進攻能力但罰球同樣很差的球員,也可以通過這種戰術來獲得球權。
因此,砍鯊戰術在廣義上並不是針對奧尼爾一個人,這個戰術針對其他球員時又可以被稱作"砍X戰術"(X即為針對者的名字,如針對本·華萊士就稱為"砍本戰術")或者乾脆叫"砍人戰術"。台灣地區稱為"駭客戰術"(注:駭客即英文hack的音譯,意為砍)。
砍鯊戰術的存在讓比賽的流暢性大打折扣,也違背了籃球這項運動的爭勝本意。所以NBA遲早要對這項戰術出新規則進行抵制。
眾所周知,砍鯊戰術最著名的範例就是針對shaq那慘不忍睹的罰球命中率所設計的"阻礙"他得分的手段,而它的名字被認為源於原NBA達拉斯小牛(注:maverick,按球迷通俗習慣在此被通假為小牛)隊主教練唐·尼爾森在對芝加哥公牛隊設計的一種特殊防守戰術。然而,這個戰術最終是在對中鋒shaq以及他所在的洛杉磯湖人隊的比賽中為世人所熟悉的。有爭議的是,這個戰術的核心就是在每當湖人隊持球一段時間後就對可憐的shaq進行一次故意"人身侵犯"。
連續故意犯規策略是一種由來已久的防守戰術,它主要用於在比賽臨近結束時落後的一方。顯然,它的缺點是被犯規方會得到罰球機會。正常情況下,一個正常的NBA球員有著相當高的罰球命中率,這就意味著以犯規罰球終止一次對方的控球比讓對方正常面對自己的防守會落後更多的分數。
舉例說明:聯盟進攻最好的球隊只能在每次持球後平均得到1.1分,而即使讓一個罰球命中率不足60%的隊員罰兩個球也能比前者得到更好的效果。介於聯盟罰球最爛的球隊也有平均70%的罰球命中率,連續故意犯規策略並不是最有效的防守戰術。
然而,當落後的一方不能再在正常防守中任時光飛逝,他們就只能把希望寄托在停表上--這也就是這個策略的潛在功能,簡單來說,就是儘快奪回球權。
聯盟中這個戰術還處在方興未艾之時,通常的做法是向場上罰球最糙的人犯規,不管球在不在他手上。但是當對一個兼備天使般的才華和魔鬼般的罰球的巨星進行這種所謂的"無球"犯規(The Off-The-Ball Foul Rule)時,這個戰術最終成為了聯盟中的一個問題,而這位巨星就是大名鼎鼎的沃爾特·張伯倫(Wilt Chamberlain)。
張伯倫的偉大和絕對的統治力讓他順理成章地成為比賽最後膠著時場上的重要棋子,而同時他那災難性的罰球(職業生涯平均51%)也讓他順理成章地成為對手故意犯規的首要目標。就連張伯倫自己都因為對手把他送上罰球線的渴望而不太情願上場。這一切成就了球場上的奇觀,就像觀眾在球場外看一場與籃球無關的比賽:張伯倫在場上基本像一個橄欖球員一樣不斷閃躲著追著他犯規的對手。
應對措施
NBA決定對無球犯規設立新規則來回應這種不雅的場面——如果防守方在比賽結束前2分鐘對無球及沒有做出控球準備的隊員進行這種犯規,進攻方可在罰球(1次或2次)後保留球權。這個新規則規定了那些希望在最後時刻迅速得到球權的球隊必須對持球隊員犯規,同時澆滅了與張伯倫以及他的難兄難弟們玩“躲貓貓”的渴望。
傳奇教練帕特·萊利(Pat Riley)有云:他們定這個新規則是因為在無球隊員身上犯規很沒有智商...像玩“躲貓貓”一樣追著張伯倫犯規是我這輩子見過最逗的事之一,Wilt大玩躲貓貓的愚蠢景象是促使聯盟出台新規則的原因。
雖然在有些情況下,這種對方每次持球時都去故意犯規的戰術看上去還站得住腳,但是我們不得不承認這只是困獸猶鬥。(以下開始重複)也只有當比賽時間所剩無幾,且防守方認為停表比讓對手得分更重要時他才是有意義的,正如前述,整場如此必定適得其反。
20世紀90年代末,老尼爾森將這個戰術提升到了理論高度:那就是,實際上當你對一個罰球極為茁壯的隊員反覆犯規時,防守的效果往往會好於一次常規防守。
因此,老尼爾森將這個戰術發揚到了全場任意他覺得適合的時機,而不僅僅局限於它的原始功能,同時他也繞開了無球犯規的吹罰。所以我們說老尼爾森沒有發明這個戰術,而是稍加變動使它已完全不同的方式呈現出來:旨在最小化對手的得分。
考慮修改規則
醜陋“砍鯊戰術”可能遭禁,NBA高層考慮修改規則。
2008年5月9日訊息, 季後賽首輪馬刺違背籃球美學的“砍鯊戰術”已經觸動了NBA高層,5月底聯盟競賽委員會將在 奧蘭多商討是否更改對無球犯規的判罰,以及使用 錄像回放確定時間的規則。
這兩個問題都在2008年季後賽中暴露,馬刺不停地對無球狀態下的太陽中鋒 沙奎爾·奧尼爾犯規,送 沙克上罰球線,太陽怒斥對手 戰術醜陋,不過他們也承認,馬刺瘋狂砍鯊確實破壞了比賽節奏,而且沙克系列賽罰球命中率僅為50%。
斯特恩個人也反對這種無球狀態下的戰術性犯規,“這種我不管球在哪,只要發球進場比賽重新開始後,我就要對某人犯規、即使他站在自己的籃筐下的戰術確實令人難以忍受,媒體、球迷都在熱議這個話題,我們也要重新審視規則。”
負面評論
雖然這個戰術優點不少,但批評它的人也能給出不少理由:它不僅讓比賽變得醜陋,更嚴重的是有違運動精神(其實這是所有惡意犯規的通病),還體現了防守方信心的不足。
“他們所做的(犯規)只能讓我們有充足的時間布置好防守(譯註:因為罰球後是正常的球權交換,犯規亦即防守方在自己底線發球,所以被犯規方有充足的時間回到自己半場防守而不必擔心對方的快攻),那是對他們自己球員的一種侮辱,我是說那意味著教練告訴他們自己的球員他們沒法防住我們。”這是底特律活塞隊的泰肖恩·普林斯(TayshaunPrince)在2005年對洛杉磯快船隊比賽結束後,針對對方教練麥克·鄧利維(MikeDunleavy)對自己的隊友本·華萊士實施“砍鯊戰術”的評論。
在這個戰術方興未艾之時,很多教練懷疑它的最終效果,並且不情願地被夾在對它的罵聲中逡巡。人們質疑它的一個原因是shaq在被“砍”時偶爾會靈光乍現,在罰球線上超水平發揮一下。一些人對這個現象的解釋是shaq在不斷被送上罰球線的過程中苦中作樂,甚至進入了一種獨有的罰球的節奏。如果以上所言不幸中的的話,砍鯊戰術就陷入了一個間歇地在無意中把shaq的罰球變好的窘境,而這也許可以解釋1997年這個戰術為什麼在羅德曼身上泡湯。
綜上,這個戰術沒有在NBA盛行,因為罰球慘到能使這個戰術成為一個防守選擇的球員屈指可數。然而聯盟並沒有因此針對性的制定新規則,導致上述握著一把雙刃劍上場的那些球員還會偶爾受到這種“禮遇”。
套用範例
在2006年東部決賽的第三場上出現了有趣的一幕:底特律活塞隊對邁阿密熱火隊中鋒沙奎爾·奧尼爾進行正版的“砍鯊戰術”,而熱火隊主教練帕特·萊利對活塞隊中鋒本·華萊士實施山寨版的“砸鍾戰術”(又稱“砍本戰術”)還以顏色。賽後萊利說:“我希望他們哥倆明年再碰上的時候不會因為對方不會罰球就去故意地無球犯規,但比賽就是這樣,活塞教練桑德斯會用,我也會用。”
2012年12月5日NBA常規賽火箭主場對湖人的比賽中,火箭隊在末節最後三分鐘對湖人球員"魔獸"霍華德進行了“砍鯊戰術”並最終取勝。由於霍華德在內線強大的殺傷力和較低的罰球命中率和當年的奧尼爾非常相似,所以又叫“砍霍戰術”(台灣地區叫“駭獸戰術”)。
2013年5月2日,在火箭和雷霆的系列賽第五場中,雷霆隊在第四節對罰球命中率不足六成的火箭隊中鋒阿西克祭出”砍阿戰術“,結果阿西克12罰8中,導致雷霆隊失去了寶貴的兩分鐘卻只追回一分,更為關鍵的是,雷霆隊也因為頻繁砍阿而失去了進攻節奏,理所當然地輸掉了比賽。
2015年的季後賽首輪,“砍鯊戰術”一夜之間再次流行起來。繼首日小牛與火箭隊的比賽,約什·史密斯與拉簡·朗多先後“被砍”後,季後賽首輪第二天,馬刺與快船的比賽,德安德魯·喬丹(小喬丹)再次遭遇到了當年“鯊魚”的待遇。
馬刺在半場比賽還剩兩分多鐘時,依然落後8分。眼看常規手段無效,波波維奇大手一揮:砍喬丹!貝恩斯、米爾斯紛紛朝著小喬丹身上招呼,後者前6次罰球只進了2個,馬刺則趁亂將分差縮小。不過下一回合馬刺進攻失誤,米爾斯趕緊衝到最前面拉住小喬丹。但快船中鋒這次足夠爭氣,兩罰全中。最終這節結束,小喬丹8罰4中,50%的罰球命中率也算說得過去,這也保證快船半場依然領先6分。並且,馬刺在下半場再沒有祭出“砍喬戰術”。
其實,如果波波維奇再仔細研究一下小喬丹的數據也許就不會輕易做出砍罰的決定—當小喬丹單場罰球至少15次時,快船的戰績是9勝0負;至少14次時,快船12勝0負;至少12次時,快船15勝2負。可以看出,儘管小喬丹罰球命中率不行,但是“砍”他並不一定就能夠帶來勝利。本場比賽,小喬丹12罰5中,而快船又取得了一場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