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眼球外傷可嚴重損傷眼球內部結構,可造成前房和玻璃體積血,視網膜出血或脫離,虹膜撕裂,白內障,晶狀體脫位,青光眼,眶底骨折甚或眼球破裂.在送眼科醫師處理之前需先進行急診處理,包括減輕眼部疼痛(例如哌替啶50mg,肌內注射,每3小時1次),用1%環戊通1滴和2.5%去氧腎上腺素1滴保持瞳孔散大,給予防護眼罩,為防止感染可參見上述眼內異物所論及的局部和全身套用抗菌藥.禁止用力撐開受傷眼的眼瞼以免加重創傷.眼球撕裂傷時,局部套用抗生素時只能用眼藥水,因眼膏會進入眼球內.為避免開放性傷口真菌污染的危險,故創口縫合前禁用皮質類固醇.極罕見者,眼球撕裂傷後,未受外傷的對側眼發炎(交感性眼炎)而可能視力減退乃至失明。
療法
挫傷後發生的前房積血(外傷性前房積血)可能潛伏嚴重的情況,故需請眼科醫師診查.前房積血可能會發生復發性出血,青光眼和角膜血染.需給予眼罩以保護眼睛防止進一步外傷.如果眼壓升高須給予碳酸酐酶抑制劑(例如乙醯唑胺250mg~1g/d,分次口服.極少的病例可能需要遮蓋雙眼和鎮靜.氨基己酸50mg/kg,每4小時口服1次(勿超過30g/d),共5日,可減少復發性出血.禁用口服和局部套用含非類固醇消炎藥的製劑,因他們可促使再出血.非眼科專業醫師遇到這種病例不應隨便套用縮瞳劑和散瞳劑.偶有復發性前房積血伴繼發性青光眼的病人則需由眼科醫師施行手術清除前房積血。
處理
眼外傷是由於機械性、物理性、化學性等因素直接作用於眼部,引起眼的結構和功能損害。眼外傷根據外傷的致傷因素,可分為機械性和非機械性。機械性眼外傷通常包括挫傷、穿通傷、異物傷等;非機械性眼外傷包括熱燒傷、化學傷、輻射傷和毒氣傷等。根據外傷的輕重可分為輕、中、重3類:輕傷包括眼瞼擦傷及瘀血、結膜下出血、結膜及角膜表面異物、角膜上皮擦傷、眼瞼Ⅰ度熱燒傷、刺激性毒氣傷、電光性眼炎等;中度傷包括眼瞼及淚小管撕裂傷、眼瞼Ⅱ度熱燒傷、球結膜撕裂、角膜淺層異物等;重傷包括眼瞼廣泛撕裂缺損、眼瞼Ⅲ度燒傷、眼球穿通傷、球內異物、眼球鈍挫傷伴眼內出血、眼球Ⅱ度以上化學傷、輻射傷、眶骨骨折等。
眼挫傷處理:傷情重者臥床休息,進半流食。包紮傷眼。眼瞼結膜裂傷及角膜淺層擦傷處理同眼部淺層損傷,眼瞼皮下出血初期冷敷,48h改濕熱敷。淚小管斷裂傷,對內眥部眼瞼撕裂傷,應注意淚小管,如有斷裂,須及時修復。有眼壓升高或大片血凝塊時,應使用降眼壓藥,必要時作前房穿刺及沖洗。虹膜離斷時範圍太寬或有單眼復視時,可行手術治療(虹膜根部縫合術)。
晶體脫位分:
①晶體部分脫位:如無明顯症狀,可不處理;如復視嚴重,無法解除,可考慮擇期行摘除術。
②晶體全脫位:前脫位,應手術摘除。後脫位,脫入到玻璃體內,可行玻璃體手術。
外傷性青光眼有
①由於前房出血及晶體破裂或脫位引起者,行病因治療。
②挫傷性青光眼可先行藥物治療,口服降眼壓藥消除虹膜和睫狀體外傷性炎性反應;若反應消退後眼壓仍不下降(一般3~6個月),可先考慮減壓手術或雷射治療。
外傷性低眼壓可散瞳及皮質類固醇治療,如有器質性損傷,針對損傷情況手術,如睫狀體分離縫合術。眼底及玻璃體出血,應臥床休息,注意眼壓,早期套用止血劑。長期不吸收,可考慮行玻璃體手術。視網膜震盪,臥床休息,套用維生素B1、B12、C等。視網膜脫離,考慮手術治療;如系玻璃體內機化物的牽引所致,可行玻璃體切割術及鞏膜環扎術。
眼眶擠壓綜合徵,如
①合併顱底骨折、腦脊髓液鼻漏者,或合併全身擠壓傷者,應請有關科會診,先搶救患者生命,並防止由鼻竇或創口導入感染。
②注意有無眶壁骨折,如經X線攝片、CT或B超證明有眶骨骨折碎片或血腫壓迫視神經而使視力銳降者,可酌情採取藥物治療或施行視神經減壓手術。眼眶骨折,應請耳鼻喉科、頜面外科及神經外科共同處理。有眼瞼皮下氣腫時,前篩竇受傷,可用繃帶加壓包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