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病理心理學是研究人的心理與行為的異常,包括認知活動、情感活動、動機和意志行為活動、智力和人格特徵等方面的異常表現。所以,也可以說,變態心理學是研究和揭示心理異常現象的發生、發展和變化規律的一門科學。研究病人的異常心理或病態行為的醫學心理學分支,又稱變態心理學,它用心理學原理和方法研究異常心理或病態行為的表現形式、發生原因和機制及其發展規律,探討鑑別評定的方法及矯治與預防的措施。變態心理有多種表現形式。按心理過程或症狀,可分為感覺障礙、知覺障礙、注意障礙、記憶障礙、思維障礙、情感障礙、意志障礙、行為障礙、意識障礙、智力障礙、人格障礙等。按臨床精神疾病的表現或症狀可分為神經症性障礙、精神病性障礙、人格障礙、藥物和酒精依賴、性變態、心理生理障礙、適應障礙、兒童行為障礙、智力落後等。
評定心理現象是否異常,一般需從3方面考察:①從統計學方面考察。處於群體中常態曲線兩個極端的個體屬於異常。②從個人生活史考察。常把個體當前的心理活動與以往的加以對比,看是否有異於尋常的改變。③從社會適應狀況考察。可根據個體社會適應能力缺陷的程度,分析其是否屬於異常。此外,在評定心理現象是否異常時,不可忽略參考社會文化背景等方面的資料。
對變態心理的矯治,可區分為心理治療和軀體治療兩大類。心理治療如言語和非言語的心理療法、催眠療法、暗示療法、行為療法等。軀體治療包括精神藥物治療、物理治療、心理生理治療和外科治療等。此外,採用一些綜合性療法也可取得顯著效果。預防是變態心理學中的一個重要課題。由於變態心理發生的原因十分複雜,因而需要各個方面採取綜合性的預防措施才能奏效。
研究對象
變態心理學是以心理與行為異常表現為研究對象的心理學分支。變態心理學的這個定義,明確地指出了它是以研究各類形式的變態心理為研究對象的學科。變態心理學研究的對象,同時也是精神病學的對象。不過,針對同樣的對象,兩門學科各自的側重點不同。變態心理學側重研究和說明異常心理的基本性質與特點,研究個體心理差異以及生存環境對異常心理發生、發展的影響;精神病學作為臨床醫學的分支,著重異常心理的診斷、治療、轉歸、預後,以及精神病的預防與康復等。
簡史
早在公元前4、5世紀,古希臘醫生希波克拉底已經開始對人的變態心理進行過一些描述和研究,並試圖用樸素的唯物主義觀點解釋心理異常現象。他反對以求神詛咒等方法對待患者,認為應從患者的身體和大腦中尋找致病原因。約在公元前一世紀,另一位古希臘醫生阿斯克列皮阿德斯首先使用了“心理障礙”與“心理不健全”的術語。此後,經過長期的歷史發展,病理心理學逐漸成為心理學的一個領域,使有關變態心理的研究從思辨轉向實驗,從患者的外部表現進入其內心活動。
在中國,公元前11世紀的殷代末期,就已有“狂”這一病名載於文獻。成書於秦漢時期的醫學典籍《黃帝內經》,最早列出“癲狂篇”,對變態心理作了醫學描述,並且存錄了有關治療的資料。以後歷代醫家和學者在探討醫藥或哲理的過程中,對於變態心理的表現、成因和矯治等屢有論述,至明清時期,更在理論和實踐上有許多重要的進展。
二十世紀20年代後期,歐美各國有關變態心理學的著作陸續介紹到中國。中國學者朱光潛等較系統地評價變態心理學的各種學派,論述了這一學科的任務和研究方法,推動了當時中國變態心理學的科學研究與實際套用。其後,不少學者相繼撰寫有關變態心理學的著作,並開展了實驗與臨床的研究。70年代後期以來,隨著整個心理學、特別是醫學心理學在中國的迅速發展,變態心理學受到重視,取得了較大的進展。
內容
病理心理學的研究可以幫助人們從異常與正常的對照中更加清楚地揭示人的心理本質,即揭示心理現象對於大腦的依賴關係,以及對於客觀現實的依賴關係。病理心理學以普通心理學、包括實驗心理學的基本知識和實驗技術為基礎,它的研究成果又可為普通心理學開闢新的工作領域,提煉新的研究課題,從而充實、豐富普通心理學。
病理心理學是醫學心理學中的一個重要分支,它與醫學心理學的其他分支交叉滲透,互為補充。變態心理學與精神病學既有緊密聯繫,又各有不同的任務和課題。精神病學是醫學的一個分支,以病理心理學為理論基礎,直接服務於疾病的診斷和防治,其臨床資料和實踐成果又可豐富變態心理學的內容,驗證病理心理學的理論和假說。對病理心理發生的原因和機制有多種探索途徑。由於理論觀點和研究方法不同,對病理心理的認識也不盡一致。在病理心理學的發展進程中,曾出現過不少試圖解釋各種病態心理或行為的變態心理模式。這些模式都較注意根據統計結果區分病態和常態,考慮到變態心理和常態心理之間存在連續的量的改變。
通常,人們總是把在群體中出現頻率高的心理現象稱為常態,反之則稱為變態。例如,在群體中智力的分布,呈現為常態曲線,若以智商表示,群體中95%以上的人的智商在70~129之間,屬正常;智商不到70者,約占5%以下,則被視為智力低下;130以上者則一般稱之為智力超常。
按軀體疾病的模式來理解病理心理,稱為生物醫學模式又稱疾病模式。希波克拉底曾以四種體液不平衡來解釋變態心理。中醫沿用軀體疾病的理論對癲狂進行辨證論治,即屬於這一模式的代表。19世紀菲爾肖提出細胞病理學說之後,從人腦的組織結構改變中找尋變態心理的原因曾風行一時。最成功的例子是麻痹性痴呆,病理學家不僅發現了患者腦結構的典型改變,而且還從死者的腦組織中找到了蒼白螺鏇體。此外,各種急性和慢性器質性腦病綜合徵以及症狀性精神病都顯示了變態心理與軀體疾病、特別是腦病的因果關係。於是,病理心理的醫學模式獲得了大量的論據。
精神異常被看作是一種疾病狀態,軀體和行為的異常改變組成其症狀,根據特別的症狀組合即可作出疾病診斷。克雷佩林根據大量臨床觀察經驗,按照醫學模式對形形色色的變態心理加以分類,建立了精神疾病現代分類系統的雛型。
心裡動力學模式從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論說明變態心理發生的原因和機制,認為變態心理不符合一般疾病的概念,而是意識與無意識之間的衝突,即內驅力和欲望引起的內在衝突,以致產生固戀及倒退行為等,這均可引起情緒障礙甚至導致心理變態。
處於無意識中的本能欲望經常要求獲得滿足,但又因社會的制約而不得不被意識壓制下去,於是形成內心衝突,因而往往引起焦慮。為了減輕或消除焦慮時的緊張不安,以保障內心的安寧,在人的心理活動中存在著一系列心理防禦機制,各種變態心理就是各種防禦機制單個的或多個組合起來發生作用的外部表現。心理防禦機制(如壓抑)的過度運用,常引起明顯的精神異常和人格缺陷。
行為主義模式以華生的行為主義理論和斯金納的學習理論來說明病態行為發生的原因和機制。即所謂心理衝突之類概念不過是主觀臆測,不可能進行客觀的測量和評定,對變態心理的研究應注重於可觀察的行為表現;病態行為和正常行為一樣,是通過學習獲得的,因而也可以經過再學習,通過對抗性條件作用加以矯正。行為療法套用於臨床,在矯正恐怖症性變態等病態行為方面取得的成效,使這一模式經受了實踐檢驗,獲得支持,並對行為醫學的興起產生一定的影響。
社會學模式強調社會因素對發生變態心理的作用,認為經濟貧困、種族歧視、生活變更、社會壓力等,都可能引起變態心理,而變態心理乃是社會病理學的反映。跨文化精神病學的研究成果顯示,社會文化背景不同,對變態心理的判斷標準、患病率的統計分析、症狀的表現形式以及預後的估計等,都可能存在差別。例如,從社會利益的角度來看,人格障礙、性變態,癮癖之類問題,都是破壞性的、屬於違反道德規範的行為,為社會所不容。從醫學心理學的觀點來看,這類人存在著心理變態,致於不能恰當地適應社會生活。
評定心理現象是否異常,有賴於制定明確的客觀標準。然而,心理的正常與異常之間的界限往往只是相對而言,不一定十分清楚,有時又可互相重疊。一般說來,所謂異常至少有三方面的含義:首先從統計學方面考察:處於群體中常態曲線兩個極端的個體處於異常;其次從個人生活史考察:常把個體當前的心理活動與以往的加以對比,看是否有異於尋常的改變,臨床病史往往會反映出這類變化;最後從社會適應狀況考察:可根據個體社會適應能力缺陷的程度,分析其是否屬於異常,患者的家屬常常是以此為標準而要求治療。此外,在評定心理現象是否異常時,不可忽略參考社會文化背景等方面的資料。
矯治
可分為心理治療和軀體治療兩大類。心理治療是矯正變態心理的基本方法。由於各學派的理論觀點不同,施治方法也各有所異。言語和非言語的心理療法目前均已被廣泛用於各類變態心理患者;催眠療法、暗示療法、行為療法等則各有其相應的適應症,只有選擇恰當,才能獲得顯著的療效。
軀體治療包括精神藥物治療、物理治療、心理生理治療和外科治療。20世紀50年代初,精神藥物問世之後,改變了以往對嚴重的行為礙障束手無策的狀態。精神藥物對幻覺、妄想等表現的精神病性障礙以及躁狂症抑鬱症、焦慮症等情感障礙,都有顯著治療效果。30年代開始使用的胰島素治療,已為精神藥物所取代,電休克治療幾乎極少套用;對一些嚴重的難以治癒的變態心理,也很少使用對症性精神外科治療。此外,包括心理治療、軀體治療、工作治療、文娛治療的綜合性療法,效果顯著,被越來越多的醫務工作者所重視和採用。